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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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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煤炭、焦化、天然气、化产品、氢燃料电池汽车为主的新能源汽车等商品的生产销售,拥有储量丰富的煤炭和煤层气资源,具备“煤-焦-气-化-氢”一体化的完整产业链,是全国最大的独立商品焦和炼焦煤生产商之一,拥有先进的技术工艺和完善的环保设施。公司目前拥有四座煤矿,经核准产能 630万吨/年,公司生产的焦炭品质稳定优良,主要为标准一级焦炭。报告期公司全焦产量669.89万吨,比上年增加14.79%;报告期内洗精煤产量363.39万吨,其中汾西太岳112.56万吨、东于煤业146.08万吨、锦富煤业104.75万吨。炼焦过程中释放的焦炉煤气含有大量副产氢气,为提升产品附加值,在稳健发展传统能源的同时,公司紧跟国家和行业政策导向,抓住国家发展氢能源产业的战略机遇期,在氢能产业链上下游广泛投资布局。秉承传统能源和新能源双轮驱动的发展理念,致力于成为综合能源供给商。
  (一)公司与纵横钢铁、本钢、河北鑫达、山西建龙、燕钢、河北敬业、河钢等大型钢铁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在合作过程中实现了资源共享、互利共赢,携手应对市场变化。公司所在的山西省,作为国家重要的能源和工业基地,拥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公司所生产的煤炭主要作为公司炼焦的原料自用。公司作为综合实力较强的大型煤焦气化联合企业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汾西太岳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1000002014121210136705,批准开采1#、2#煤层,核定生产能力210万吨/年,批准开采标高为800~400m,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开采,目前开采2号煤层。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区累计查明资源储量115,535.8千吨,保有资源储量为95,963.4千吨。
  东于煤业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0002009121220046804,批准开采03#-9#煤层,核定生产能力150万吨/年,批准开采标高830~400m,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开采,目前开采03#、2#、4#煤层。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区获得累计探明资源储量为221,605.2千吨,保有资源储量为199,019.9千吨。
  锦富煤业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0002009111220041782,批准开采03#-09#煤层,核定生产能力180万吨/年,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开采,目前开采2#、5#煤层。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区累计查明资源量209,916.4千吨,保有资源储量为200,681.2千吨。
  锦辉煤业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0002012011220128687,批准开采2#~9#煤层,核定生产能力90万吨/年,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开采,目前开采8#煤层。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区累计查明资源储量154,433千吨,保有资源储量为127,851千吨。
  (二)氢气制取
  公司在制氢领域持续发力,清徐美锦华盛2000Nm3/h高纯氢项目于2021年7月建成,有力支撑太原、吕梁及周边车辆用氢需求。公司目前已启动华盛高纯氢项目二期建设,项目建成后高纯氢产能将达到12000Nm3/h,另有滦州美锦14000Nm3/h高纯氢项目及贵州美锦5000Nm3/h高纯氢项目在建。在绿氢制取方面,报告期内公司联合行业领军企业共同推进分布式绿电制氢项目示范,依托青岛、佛山氢能基地屋顶光伏资源,打造“绿电+绿氢+绿色交通”一体化工程,构建源网荷储氢协同的闭环系统,形成可复制的绿氢商业化应用模型,为工业园区低碳转型提供实践样板。
  (三)整车制造
  公司的整车制造板块产品品种丰富,覆盖公路客车、城市公交车、货车、环卫车等,涉及氢能源、纯电动、柴油等多种动力形式。其中,氢能产品包括8.6m、11m、12m燃料电池城市公交车,8m、12m燃料电池公路客车,12T、18T燃料电池物流车,4.5T、8.3T燃料电池冷藏车,31T燃料电池自卸车、49T燃料电池牵引车及18T环卫车等。
  市场布局方面,国内包括环渤海、京津冀、广东、内蒙、宁夏、浙江、山西、海南等地区;国外包括东南亚、中东、南美洲、欧洲等海外地区。目标客户涵盖公交公司、客运公司、旅游公司、物流运输公司、矿山企业、港口运输企业、钢厂企业等。
  示范推广方面,飞驰科技2024年持续深化氢能交通产业布局,构建起覆盖全国的多维零碳物流网络:先后贯通成渝氢走廊、沈大高速氢走廊等标志性干线,完成鲁苏跨省、冀鲁晋豫四省联运及京冀鲁苏沪五省市零碳运输任务,对于我国氢能高速公路零碳绿色应用有典型示范意义。同步推动多元化场景创新,助力太原、任丘等地落地首条氢能公交线路;自主研发的49吨氢燃料电池重卡成功出口南美,实现中国氢能重卡海外商业化突破;全球首款氢能大巴批量进入以色列及欧洲市场,并签订百台订单;创新产品亮相香港首座加氢站,加速氢能交通国际化进程。公司坚持探索多元化场景应用,在绿色交通网络构建、氢能全场景应用及全球化拓展中形成显著示范效应,巩固了氢燃料电池汽车领域的领军地位。
  (四)车辆运营
  报告期内,公司共持有各类型燃料电池商用车1100余台,主要投放于京津冀、山西、山东等区域,并以此为扩展,初步构建跨城、跨省区域氢能干线。
  在市场推广方面,报告期内,运营平台公司协同合作伙伴,分别试点北京-上海、津晋冀闭环场景,单次运营路线超1,500公里。在京津冀区域运营平台与京东、蜀海、新发地、祥龙、日邮等国内领先城配物流企业建立有效合作,保障北京市区及周边各地配送;在河北邯郸,以武安为核心启动邯郸市氢能示范项目,携手多家企业扩大氢能生态链建设。山西区域,除山西周边的煤焦化运输业务,运营平台在吕梁市开通了310路和301路氢燃料公交车示范线路,在太原市开通了首条氢燃料电池公交车示范运营路线908路;还与邮政等大型企业建立长期车辆租赁业务合作,共同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在各个交通领域的应用,协助降低交通行业碳排放。
  (五)加氢站建设运营
  公司通过产业协同构建高效加氢网络,已在山西、北京、河北、贵州、山东、广东、浙江等战略区域形成初具规模的加氢站网络。公司运用“场景适配型”运营模式,在选址建设阶段即深度结合当地氢能物流车、重卡及公交车辆的运力需求,同步配套自有运营平台开展氢车投放与线路规划,确保加氢站投运即实现车辆匹配、供需联动,有效规避设施闲置风险。基于模块化智能设计,集成多级压缩与复合储氢技术,其已投运加氢能力达6260kg/12h,在建加氢能力合计14500kg/12h,实现35MPa至70MPa全压力等级覆盖。依托“制氢-储运-加注”全产业链协同构建区域氢源网络,通过氢能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动态优化设备能效,集成设备监测-环境预警-应急响应的数字化安全闭环,支撑氢能交通规模化发展,加速实现氢能商业化场景落地。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解释第18号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24年12月,公司收到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证鹏元关于将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美锦转债”信用等级继续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的公告》(中证鹏元公告【2024】574号)和《信用等级通知书》(中鹏信评【2024】跟踪第【1587】号),中证鹏元决定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美锦转债”信用等级维持为AA-,并继续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美锦转债”信用等级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事项
  为了巩固行业地位,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煤-焦-气-化-氢”一体化产业链的补链、强链,提升优质焦煤储量,进一步夯实主业的发展基础,促进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提升,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十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十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临县锦源煤矿有限公司51%股权、山西弘弛鼎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西汾西正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山西苏扬鼎盛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西汾西正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公司及相关各方对标的公司资产、财务、股权、股东等情况经梳理及推进后,鉴于交易各方对本次交易进行协商和谈判后对相关商业条款未能达成一致,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充分审慎研究及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公司及交易对方拟终止本次交易,并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终止相关事宜。
  2、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清偿及注销事项
  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减资触发可转换公司债权提前清偿。截至2024年7月5日,可转换公司债权申报登记期满,有部分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公司在对相关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债权清偿材料进行确认并签署清偿协议后,于2024年11月完成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清偿及注销手续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注销结果清单。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5-047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4,253.57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693,058.17万元;2024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27,329.25万元,提取盈余公积12,732.92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3,258.51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利润为227,854.83万元。由于公司2024年度亏损,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具体指标如下:
  ■
  (二)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确保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十届三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十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三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十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5-048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十届三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及十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经营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损失或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2024年度共计提480,279,044.05元,转回56,198,277.25元,结转/核销263,142,371.05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
  ■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公司本期计提、转回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计提、结转的资产减值损失对整体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171,675,310.60元。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和公司实际情况而作出的,依据充分、合理。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相关事项。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计提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财务报告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相关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三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十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5-049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公司十届三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及十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该解释中“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的内容规定,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可以选择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者全部采用成本模式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但不得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得转为成本模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时间
  根据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相关的事项将按照解释第18号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1)会计处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一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的企业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一一投资性房地产》(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时,可以选择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者全部采用成本模式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但不得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得转为成本模式。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原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得转为成本模式,且企业应当对在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无论对于上述情况的投资性房地产选择哪种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企业对于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余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有关规定,只能从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中选择一种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需要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
  (2)新旧衔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一保险合同》的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对于上述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财会〔2006〕3号)等有关规定,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2、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1)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 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解释第18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 要求进行的,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对公司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不产生 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三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十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0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投入保证金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不包括因实物交割而增加的资金,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关交易业务属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已将《关于2025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提交公司十届三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一、2025年度预计开展的商品套期保值交易的基本情况
  1、衍生品品种: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大连商品交易所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冶金焦炭衍生品品种。
  2、预计全年套期保值数量:不超过总产量的10%。
  3、2025年度投入保证金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不包括因实物交割而增加的资金)(占公司2024年度已审计净资产的0.35%)。
  4、合约期限:公司所开展的所有品种的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不超过1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5、履约担保:保证金
  6、交易杠杆倍数: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定
  7、流动性安排:根据套期保值方案进行资金方面的准备。
  8、清算交收原则:执行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规则
  9、支付方式:银行存款
  10、违约责任:遵照大连商品交易所相关规定
  11、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套期保值的必要性
  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目的是充分利用衍生品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最大可能的规避产品库存、在途原料因现货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风险,控制公司生产成本,保证公司主营业务健康、稳定增长。因此公司有必要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冶金焦炭衍生品品种的保值业务。
  三、开展衍生品投资的准备情况
  公司有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的一个焦炭交割厂库,有从事衍生品投资的先决条件。公司已成立衍生品工作领导小组,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按照《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期货交易管理制度及信息通报制度》落实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计划,具体业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美锦嘉创(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四、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衍生品行情变化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衍生品交易的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在产品交付周期内,由于原材料价格周期大幅波动,客户主动违约而造成公司衍生品交易上的损失;
  4、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5、操作风险:可能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操作过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投资的衍生品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公司将严格按照已制订的套期保值方案,操作上严格遵照原料采购及产品销售相对应的原则,风险可得到有效控制;
  2、公司严格执行前、中、后台职责和人员分离原则,交易人员与会计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3、公司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4、公司有专门的风险控制部门和作业人员,有规范的风险控制制度,能持续监控和报告各类风险,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增加报告频度,及时制订应对预案;
  5、在业务操作过程中,相关作业人员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
  6、公司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六、衍生品公允价值分析
  衍生品交易价格具有预期性、连续性、公开性、权威性、流动性强的特点,衍生品交易价格能充分反映公允价值。
  七、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对开展相关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应科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三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5-046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59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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