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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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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已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后剩余总股本97,193,6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298,420.25元,已分配现金红利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8.05%。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金红利派发已于2025年2月实施完毕。
  公司2024年度末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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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所属行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C),细分行业为食品制造业(C14)中的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行业(C146)。
  复合调味品是以基础调味品为原料,将各种基础调味品按照一定比例调配,经过进一步加工,成为具有特殊风味的调味品。我国饮食讲究酸、甜、苦、辣、咸“五味调和”,烹调以味道复杂为特征,正是调味品之间按照不同比例的复合与调剂才可达到美味的境界。由于烹饪技能为长期经验积累,烹饪中多种单一味调味品材料准备及操作繁琐,初学者存在调和的难度,而且难以保证稳定口感,因此,复合调味品应运而生。
  将复合调味品工业化生产,国外早于国内。20世纪60年代初,日本首先推出在味精中添加核苷酸制成复合调味品“超鲜味精”,使鲜味提高数倍,且很快普及到家庭和食品加工业,标志着现代化复合调味品工业化生产的开始。针对专用于中式菜肴的复合调味品的研发,日本也早于国内。1978年,日本味之素株式会社生产“麻婆豆腐调料”“青椒肉丝调料”“八宝菜调料”等,其商品总称为“中华调料”。日本作为东方国家,在调味品使用方面与中国类似。近年来,随着日本消费者认知的改变,调味品的专用性也不断提升,如日本烧肉用的酱汁逐步替代传统酱油,增长较快。从调味品的消费支出结构来看,日本酱油、食醋等消费金额占比较小,而各种复合调味品由于种类多、用量大、附加值高,消费占比在90%以上。
  我国实现复合调味品的工业化生产在上世纪70年代,传统的十三香、五香粉等复合香辛料,以及豆酱、蚕豆酱为原料配制的各种复合酱实现了工业化生产。2007年,我国颁布国家标准《调味品分类(GB/T20903一2007)》,将复合调味品定义为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配制,经过特殊加工而成的调味料。目前,我国复合调味品行业仍处在前期快速成长期的初期阶段,市场渗透率正快速提升,是调味品行业中规模增速最快的细分赛道之一,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复合调味品的渗透率目前仍处于低位,预计未来市场空间广阔。
  2、行业上下游情况
  在复合调味品领域,上游行业主要为养殖业、种植业、农产品加工业、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制造业。原材料的供应较为稳定、充足,不存在严重依赖于特定供应商的情况,生产所需的其他原辅材料亦可在国内外得到充足供应。
  下游行业主要为餐饮行业、家庭消费和食品加工业。对于餐饮企业而言,日常经营成本较高,复合调味品的使用能够实现菜品口味标准化并降低人工成本和厨房租金成本,提升门店经营质效。对于消费者而言,通过使用半成品预制食材,以及炒菜酱、拉面汤等复合调味品,不仅可以简化原本复杂的烹饪流程,还能够满足自身对于饮食美味、便捷、健康、乐趣的要求。对于食品加工企业而言,借助复合调味品企业在技术研发、生产效率和成本管控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可提升其调理制品、菜品的口味,实现降本增效的经营效果,合理的产业链分工有助于食品加工企业聚焦主营业务、提升经营效率。复合调味品对下游消费者的生活方式和餐饮行业的经营方式有着较大的影响。同样,下游市场对复合调味品安全、美味、创新的要求也促使本行业需要根据消费者口味偏好研发新的复合调味品,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3、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公司是国内较早专业从事复合调味品企业之一,具备先发优势。公司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复合调味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早期主要客户为对日本出口型的鸡肉调理食品加工企业,为其提供酱汁、粉体等复合调味品及产品解决方案。2012年以来,公司较早地发掘和瞄准了国内餐饮业市场,为连锁餐饮企业提供复合调味品定制业务。
  公司目前主要面向连锁餐饮、食品加工及品牌零售等大中型企业客户提供个性化定制的复合调味品解决方案,在定制研发、柔性制造、质量管理和快速响应等方面形成了核心竞争优势。目前已经拥有一大批国内优质连锁餐饮企业客户,长期以来一直是多家知名食品加工企业的供应商。公司拥有“味之物语”自有品牌,通过在商超、电商等零售终端市场的布局,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美味、快捷”的饮食之选。
  (一)主营业务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复合调味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面向连锁餐饮、食品加工和品牌零售企业,为其提供个性化定制的复合调味品解决方案。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酱汁类调味料、粉体类调味料以及少量食品添加剂三大类,千余个品种。同时,公司拥有“味之物语”品牌,通过在商超、电商等零售终端市场的布局,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美味、便捷”的饮食之选。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公司原材料由采购部根据请购单实施采购,请购单是通过SAP云ERP系统根据销售订单和库存情况自动生成;研发部及其他物料需求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直接向采购部提出采购需求申请。采购部向合格供应商对比询价、下发采购订单,进行物资追踪。采购产品到货后,由采购部、品保部、仓储部对原材料进行验收入库。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建立了柔性化生产管理体系,可以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定制的复合调味品解决方案。公司销售部下达订单后,生产部根据订单交期要求及各生产线的产能安排生产计划,下发给各工厂,各工厂根据生产计划单组织生产。公司品保部对入库原料、生产过程及产成品进行全过程抽样检测,检验合格后成品入库。
  3、销售模式
  (1)直销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直销模式进行销售,客户主要为连锁餐饮和食品加工企业,公司能为客户提供新品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支持等整体解决方案。公司充分利用自身产品研发、柔性制造等供应链服务优势,为众多知名品牌企业提供 ODM/OEM 产品定制及服务。
  公司“味之物语”自有品牌产品有一部分通过商超及电商平台进直接销售。公司在抖音、京东、天猫、拼多多等第三方线上平台设立自营店铺,通过自营店铺向消费者直接销售商品。
  (2)经销模式
  公司经销渠道主要面向商超及流通市场、小型餐饮企业客户等,借助经销商的辐射网络和影响力扩大市场覆盖范围,同时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公司向经销商的销售均为卖断式销售。
  (三)主营产品
  1、酱汁类调味料
  (1)面向食品加工企业、餐饮企业的定制化产品
  公司根据食品加工企业和餐饮企业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为其研发生产定制化酱汁类调味料,主要包括腌制酱(液)、涂抹酱、拌面酱、炒制酱(液)、煮制液、凉菜汁、沙拉汁、风味汤、烤鱼料、火锅料(汤底、蘸料)等产品,主要应用于食品加工企业和餐饮企业的腌制类、烧烤类、炒制类、凉拌类、蒸煮类产品等。下图为公司部分产品在下游应用端的效果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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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面向家庭烹饪的标准化系列产品
  公司研发生产的面向家庭烹饪需求的标准化产品,目前主要有火锅调味料、中式小炒料、烤肉酱、拉面汤调料、小龙虾调料、鱼调料、轻食系列调料等多个系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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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粉体类调味料
  (1)面向食品加工企业、餐饮企业的定制化产品
  公司根据食品加工企业和餐饮企业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为其研发生产定制化粉体类调味料,主要包括裹粉裹浆、腌制类调味粉、复合汤粉、预拌粉等,主要应用于食品加工企业和餐饮企业的油炸类、腌制类、烧烤类、煮制类和烘焙类产品等。下图为公司部分产品在下游应用端的效果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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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面向餐饮企业和家庭烹饪的标准化系列产品
  公司研发生产的面向餐饮企业和家庭烹饪需求的标准化产品,主要包含烧烤系列产品、香炸系列产品、浓汤系列产品。其中烧烤系列产品有腌料、撒料、蘸料,腌料如黑胡椒腌料、奥尔良腌料、蒜味腌料、烟熏味腌料等;撒料如香辣撒料、孜然味撒料、芥末味撒料、番茄味撒料等;蘸料如孜然蘸料、香辣蘸料等。香炸系列产品有腌料、裹粉,腌料如香草腌料、柠檬腌料、孜然腌料等;裹粉如天妇罗粉、黄金炸粉、香酥炸粉、香炸虾饼粉等。浓汤系列产品有原汤粉、酸辣汤粉、三鲜汤粉、牛腩汤粉等。
  ■
  3、 食品添加剂
  产品包括复配酸度调节剂、复配水分保持剂、焦糖色等,应用于各类加工食品添加。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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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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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473.51万元,同比增长12.59%;营业成本24,812.07万元,同比增长12.72%。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制度,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进行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董事的报酬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含税)。
  (二)内部董事
  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内部董事不以董事职务领取津贴,按其在公司的任职和考核情况发放薪酬。
  二、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按其在公司的任职和考核情况发放薪酬。
  本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如下:
  一、授权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1、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数的30%。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在符合《公司章程》范围内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时机等;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等);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本次发行的实施情况、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或终止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事宜;
  7、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8、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部门办理股本变更登记及所涉及的企业信息变更登记或备案等事宜;
  9、本次发行完成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新增股份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2、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次授权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的期限,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上午10: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已于2025年4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华君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委托出席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2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总经理编制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对其2024年度的工作做了回顾和总结,并对其2025年度的工作做了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对其2024年度的工作做了回顾和总结,并对其2025年度的工作做了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编制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对其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做了回顾和总结,并对其2025年度的工作做了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左浩)》《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世兴)》《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海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听取。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胡左浩先生、张世兴先生、张海燕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上述人员均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审议事项与公司独立董事胡左浩先生、张世兴先生、张海燕女士存在利害关系,公司独立董事胡左浩先生、张世兴先生、张海燕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编制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对其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做了回顾和总结,并对其2025年度的工作做了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编制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内审部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执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书》。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2月14日已实施完毕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红利总额24,298,420.25元(含税),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8.05%。为了保证公司经营的稳定及可持续发展,拟定公司2024年度末不再实行利润分配,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编制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讨论,公司拟定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其中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含税),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在公司的任职和考核情况发放薪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因审议事项与公司董事存在利害关系,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因审议事项与委员存在利害关系,全体委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以及项目建设需要,公司拟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公司(含子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或相近的投资活动等,公司拟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为公司提供了9年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较高的专业水准,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为5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1、《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4月)》《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4月)》《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4月)》《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4月)》《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4月)》《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4月)》《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25年4月)》《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2025年4月)》。
  (十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部分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上午11: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已于2025年4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隋锡党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委托出席监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监事0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编制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对其2024年度的工作做了回顾和总结,并对其2025年度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做了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编制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内审部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执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书面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书面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2月14日已实施完毕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红利总额24,298,420.25元(含税),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8.05%。为了保证公司经营的稳定及可持续发展,拟定公司2024年度末不再实行利润分配,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书面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书面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以及项目建设需要,公司拟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公司(含子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或相近的投资活动等,公司拟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为公司提供了9年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较高的专业水准,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为5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书面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就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34号)的核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66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5.70元。募集资金总额387,16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42,660,630.87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19)第030017号《验资报告》。公司及项目实施子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7,941.80万元,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及项目实施子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对公司、项目实施子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协议的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代码:603755 公司简称:日辰股份
  (下转B59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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