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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981,879,471.7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41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24日(即本次董事会审议日),公司总股本2,271,496,70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121,119,984股后,可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数为2,150,376,72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53,929,561.16元(含税)。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809,197,717.00元(不含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463,127,278.16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22.73%。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653,929,561.16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88.93%。 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可再生能源行业蓬勃发展,风电装机与招标规模双创新高 在国家"十四五"规划和“双碳”目标引领下,以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新型能源体系正加速构建,2024年可再生能源装机和招标规模均实现新突破。从装机规模上看,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18.89亿千瓦,同比增长25%,其中风电装机5.21亿千瓦,同比增长18%。同时,2024年全国风电新增装机7982万千瓦,在可再生能源发电新增装机3.73亿千瓦中占比超过五分之一。从招标规模来看,2024年全国风电招标规模迎来大幅增长,招标项目规模化、大型化趋势仍在延续。 (二)陆上风电大基地建设稳步实施,分散式风电政策持续推进 在陆上风电领域,大基地建设稳步推进,2024年5月23日国务院印发《2024一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提出要加大非化石能源开发力度,加快建设以沙漠、戈壁、荒漠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首批规划的“沙戈荒”区域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基本完工。第一批基地已建成9,199万千瓦、约占95%,投产9,079万千瓦,第二批、第三批“沙戈荒”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正积极推进。 与此同时,分散式风电政策落地,为风电装机规模提升提供有效路径。2024年4月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明确在县(市、区、旗)域农村地区探索建设分散式风电开发利用新机制。在2024年8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的能源转型》白皮书中,同样提出加快建设多元清洁、安全韧性的能源供给新体系,有序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推进海上风电规模化、集群化发展,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推进分布式新能源发展等。 (三)海上风电加速向深远海领域拓展,漂浮式技术成为关键发展方向 在海上风电领域,大型化与规模化趋势仍在持续,同时随着近海风电资源开发趋近饱和,海上风电产业加速向深远海领域进军。据Principle Power 统计,全球超过80%的海上风能资源潜力都蕴藏在水深超过40m 的海域。而我国深远海风能可开发量是近海的3-4倍。2024年12月23日,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正式明确新增海上风电项目应在离岸30千米以外或水深大于30米的海域布局,为深远海风电开发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支持。 深远海风电的开发离不开漂浮式技术的突破。相较于传统的固定式风机组,漂浮式风电更适用于深海远海海域,可大幅提升风能资源利用率。2024年,国内漂浮式风电项目加速落地,如全球单机容量最大的16.6MW“明阳天成号”漂浮式风电平台正式投运,其采用多项全球首创技术,包括超高性能混凝土浮筒和智能感应系统,展现了我国在漂浮式风电领域的领先实力。在政策与技术的双重驱动下,漂浮式风电正逐步迈向商业化。未来,随着风机大型化、新材料应用及规模化建设,漂浮式风电的造价有望进一步降低,成为深远海风电开发的核心解决方案。 (四)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进程加速,电力体制改革持续推进 根据中国能源生产和消费的特点,我国明确提出要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完善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措施。新型能源体系的建设伴随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接入,这对我国新型电力系统提出了更高要求。可再生能源具有随机性、间歇性、波动性等特征,如何进一步提升能源消纳能力、推进能源供给结构转型升级变得愈发重要。 2024年5月23日,国务院印发的《行动方案》中明确提出,要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加快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外送通道,提升跨省跨区输电能力。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加强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2024年11月29日,在国家能源局的统筹组织下,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联合多家单位共同发布《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规划蓝皮书》,首次明确了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即2025年初步建成、2029年全面建成、2035年完善提升。我国正加速推进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并逐步建立起全国化、多功能、健全稳定的电力交易市场,提高绿电消费需求、实现新能源环境价值的工作也在持续有效推进。 (五)海外市场潜力巨大,中国风电企业积极走向海外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 报告期内,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发布《2024年全球风能报告》,GWEC预测未来五年全球风电新增装机容量有望从2023年的117GW增长到2028年的182GW,复合年均增长率约9.4%,其中海风新增装机规模有望从2023年的11GW增长至2028年的37GW,复合年均增长率约27.5%。以欧美发达国家为代表的主要能源消耗地区先后出台新规划,在加大新能源电站的建设规模的同时进一步简化新能源电站的审批手续,并给予不同程度的补贴或资金支持,为风能行业带来了新的增长机遇的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在当前的全球能源转型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风电企业积极推进国际化战略,通过在海外建立生产基地、与国际合作伙伴共同开发项目等多样化的途径来扩大其全球业务。 (六)风电行业内卷趋势减缓,行业中标价格企稳 2024年,中国风电行业迎来结构性转折,低价竞争态势显著缓解,行业中标价格企稳回升,行业逐步从“价格战”向“价值竞争”转型,在2024年北京国际风能大会暨展览会开幕式上,12家风电公司签署了《中国风电行业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自律公约》,并成立公约执行管理委员会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该公约约束限制恶性竞价行为,推动企业回归技术研发与服务质量竞争。据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统计,至2024年年底风机中标均价已有明显回升趋势。在政策与市场需求的双重推动下,行业盈利水平有望获得改善。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一)风电机组制造 明阳智能风电整机制造板块包括大型风力发电机组及其主要核心部件研发、生产、销售等业务。公司针对世界各地不同风况和气候条件,包括低温、沙尘、台风、盐雾、高原等严酷环境,研发和设计了适应不同特殊气候条件的陆上和海上风机,形成了“覆盖当前,着眼未来”的多产品布局,包括单机功率覆盖2.5-15MW系列陆上型风机,以及单机功率覆盖5.5-25MW系列海上型风机。此外,公司创新性地提出漂浮式风机的概念,研发出推动人类文明走向远海的“黑科技”。从全球首台MySE5.5MW抗台风漂浮式风机到MySE7.25MW深远海漂浮式海上风机,漂浮式风机跨越到了“双一百”,攻克了离岸100公里、水深100米的深水区;再到16.6MW的全球独创单体容量最大漂浮式风电平台“明阳天成号”,公司不断突破海上风电的技术“边界”。每个系列的风机又包含不同叶轮直径,适应不同地域、不同自然环境的风况特点。在同一叶轮直径基础上,公司根据不同环境条件推出了常温型、低温型、超低温型、宽温型、高原型、海岸型、抗台风型、海上型等系列机组。 图:明阳智能风电整机产品线 ■ (二)新能源电站发电与配售电业务 在新能源电站运营环节,公司通过建立新能源电站智能管理大数据平台,对新能源电站运行数据进行实时监测与分析,并结合物联网、云存储及大数据分析等前沿技术,重点打造远程监控、在线状态监测、远程故障诊断与修复、风/光功率预测、视频监控等系统,实现新能源电站运营全过程的透明化管理。目前公司在运营新能源电站遍布全国各个区域,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成熟业务形态。同时公司建立了完整的后市场服务价值链核心团队,覆盖新能源电站的基础定检、运维、优化等高端服务板块。在保障新能源电站运营的前提下,通过提升新能源电站发电量,实现提升公司运营新能源电站发电收入的目标。 配售电业务主要包括售电业务和配电业务。在售电业务上,公司下属售电公司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向发电主体批发购电,获得电价差收益;另一方面,售电公司通过为用户提供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获得调峰收益。在配电相关业务上,公司主要开展智慧化增量配电网项目服务。配电公司通过公开投标、政府优选等方式获取增量配电网的经营权,建设区域内 220kV、110kV、35kV、10kV的供电线路及变配电设施完成区域组网。公司向协议用电企业供电并收取电费,同时为其提供需求侧管理、综合节能等能源效率管理服务与电力运维服务。 (三)新能源电站产品销售 在新能源电站环节,公司基于“滚动开发”的轻资产运营理念,以“开发一批、建设一批、转让一批”为主要的经营模式。通过对新能源电站进行“滚动开发”,实现“风资源溢价”、“风电产品销售”和“EPC价值”等多重价值量的兑现。 (四)其他业务 除以上主营业务外,公司围绕新能源专精特新领域进行了相关的拓展,包含光伏产业、电力电子与储能产业、氢能产业、智慧能源与数字能源产业等。 在光伏领域,公司持续推进HJT光伏电池和组件业务、Topcon光伏组件业务和钙钛矿新型光伏电池研发项目并不断取得产品进展和技术突破。在电力电子与储能领域,公司重点布局风电电控、储能系统、电力电子(柔性输电及SVG、光伏逆变)三大核心业务,围绕国家战略方向有效整合公司资源打造新型能源系统。在氢能领域,公司立足高端 PEM和海水制氢装备的研发与制造,以市场化为导向,以公司内部绿氢示范项目为契机,向市场提供高端、高性价比和具有持续竞争力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在智慧能源与数字能源领域,公司聚焦“风光储氢燃”综合解决方案,创造更高附加价值,包括构建资产托管与全生命周期运维服务等。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美元 ■ 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 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2,715,831.67万元,同比下降3.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611.45万元,同比减少8.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623,747.38万元,同比减少4.71%。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5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不涉及关联担保。 ● 公司2025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797,000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16,000万元。上述担保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 截至公告日,公司为2025年拟新增担保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0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2025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及新能源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之间,下同)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797,000万元,具体担保情况预计如下: ■ 注:以上数据均为未审数。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鉴于项目开展具有不确定性及相关担保条款尚需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协商确定,为了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需求,本次额度预计的被担保方不限于上表列示的控股子公司;即在不超过本次授权期限和担保预计总额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部控股子公司之间按照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之间和资产负债率70%以下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其中,单笔担保金额可超过公司净资产10%,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并授权公司相关人员代表公司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上述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注:以上数据均为未审数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协商后签署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条款将在上述预计范围内,以公司及被担保公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及新能源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五、本次担保的审议程序 本次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人民币516,396.25万元(已剔除到期或结清贷款后解除的担保额度,且不包括尚未触发担保责任的履约担保涉及的金额);根据日常营运需求及项目建设情况,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62,121.86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9.99%。 除对承德县山泰洁源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德洁源”)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880.00万元的担保总额外,上述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为承德洁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28.64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主要包括:(1)公司新能源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所需资本金较大,通常来自项目公司的银行贷款及风机设备的融资租赁款。为保障融资业务的顺利办理,推动新能源电站的建设进度,项目公司通常会以其股权、房产、土地、设备等向银行及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质押或抵押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为适应风力发电机组大型化趋势,公司新建了部分整机及叶片生产基地,建设资本金主要来自于银行贷款,为保障基地顺利建设,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及合同收益质押担保;(3)为拓展国际市场,公司通过在境外设立子公司开展境外业务,为确保境外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为控股境外子公司的履约责任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为控制经营规模快速增长过程中资产负债率和对外担保比例过高可能带来的财务风险,公司对新能源电站运营业务采取“滚动开发”的整体战略,即新增电站资产不断投建过程中,持续对成熟电站项目择机出让。通过滚动开发整体战略,公司将从总体控制存量资产规模,以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发挥资金的投资效益,降低对外担保带来的财务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1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16号《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3,916,713股,每股发行价格14.02元。截至2020年10月26日,公司实收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80,311.2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106.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77,204.7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39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445,986.12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131,218.61万元。 (三)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10MW级海上漂浮式风机设计研发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61,595.00万元。经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鉴于非公开发行股票(2020年)募投项目10MW级海上漂浮式风机设计研发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该项目结项,并将其截至2024年11月末节余募集资金23,472.05万元全部用于张家口明阳察北阿里巴巴数据中心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部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2024-10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完成并结项,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为38,122.95万元,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38,122.95万元。 2、汕尾海洋工程基地(陆丰)项目明阳智能海上风电产业园工程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149,951.41万元。经公司2024年8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以及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2024-073)。汕尾海洋工程基地(陆丰)项目明阳智能海上风电产业园工程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89,111.20万元,变更用于投资建设(1)公司全资子公司玉门市明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明阳玉门市新民堡1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和(2)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口察北区蕴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张家口明阳察北阿里巴巴数据中心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变更,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为60,840.21万元,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60,840.21万元。 3、北京洁源山东菏泽市单县东沟河一期(50MW)风电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7,065.53万元,该项目已建成、结项并转让。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7,065.53万元。 4、平乐白蔑风电场工程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38,983.98万元,该项目已建成、结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38,983.98万元。 5、明阳新县七龙山风电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32,868.31万元,该项目已建成、结项并转让。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32,868.31万元。 6、北京洁源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58,330.96万元,该项目已建成、结项并转让,节余募集资金2,052.81万元全部用于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剩余未到期的质保金及工程尾款由项目受让方承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为56,278.15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56,278.15万元。 7、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58,132.07万元,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052.81万元全部用于本项目,该项目已建成、结项并转让。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为60,184.88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60,184.88万元。 8、混合塔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39,704.91万元,经公司2023年7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及2023年9月2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混合塔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7,125.22万元,变更用于投资建设信阳潢明新能源有限公司明阳潢川100MW风电项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变更,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为2,579.69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2,579.69万元。 9、募集资金拟偿还银行贷款金额130,572.56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130,572.56万元,已全部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10、信阳潢明新能源有限公司明阳潢川100MW风电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37,125.22万元,该项目已建成、结项并转让。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37,125.22万元。 11、玉门市明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明阳玉门市新民堡1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20,111.20万元,该项目尚处于建设阶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13,527.45万元,尚未使用6,583.75万元。 12、张家口察北区蕴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张家口明阳察北阿里巴巴数据中心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92,472.05万元,该项目尚处于建设阶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1,405.80万元,尚未使用91,066.25万元。 综上,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479,554.73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97,65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5,958.75万元,理财利息收入829.01万元,已扣除手续费2.23万元。 注1:44050178050200002585账户已于2024年销户,账户余额120.37元全部转入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10MW级海上漂浮式风机设计研发项目的专用账户(中国银行中山分行,银行账号731573828256)。 注2:731573828256账户已于2024年销户,账户余额133,36.65元全部转入张家口察北区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的专用账户(中国建设银行中山高科技支行,银行账号44050178050400001030)。 注3:44050178050200001851账户已于2024年销户,账户余额338,821.86元全部转入酒泉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的专用账户(中国建设银行中山高科技支行,银行账号44050178050400001029)。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一)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3年12月14日起12个月,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9)。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1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1月13日,上述闲置募集资金130,000.00万元已全部归还至募投资金专用账户。 (二)结余募集资金 非公开发行股票(2020年)募投项目10MW级海上漂浮式风机设计研发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节余募集资金为23,472.05万元,主要为:(1)按合同条款约定尚未到付款时点;(2)根据采购合同的支付条款,通过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项目款项;(3)通过自有资金电汇支付项目款项。 为了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鉴于非公开发行股票(2020年)募投项目10MW级海上漂浮式风机设计研发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该项目结项,并将其截至2024年11月末节余募集资金23,472.05万元全部用于张家口明阳察北阿里巴巴数据中心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后续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按照相关合同约定的付款时点完成10MW级海上漂浮式风机设计研发项目的尾款支付。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部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2024-100)。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件2。 经公司2023年7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及2023年9月2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混合塔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7,125.22万元,变更用于投资建设信阳潢明新能源有限公司明阳潢川100MW风电项目。 经公司2024年8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汕尾海洋工程基地(陆丰)项目明阳智能海上风电产业园工程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89,111.20万元,变更用于投资建设(1)公司全资子公司玉门市明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明阳玉门市新民堡1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和(2)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口察北区蕴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张家口明阳察北阿里巴巴数据中心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一)对外转让或置换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收益情况 北京洁源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明阳新县七龙山风电项目、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北京洁源山东菏泽市单县东沟河一期(50MW)风电项目已于2021年建成投运,明阳潢川100MW风电项目已于2024年建成投运。 基于公司推进风电场滚动开发的整体战略,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2021年,公司转让北京洁源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并对项目做结项处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2022年,公司转让明阳新县七龙山风电项目、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并对项目做结项处理;2023年,公司转让北京洁源山东菏泽市单县东沟河一期(50MW)风电项目,并对项目做结项处理。2024年,公司转让明阳潢川100MW风电项目,并对项目做结项处理。 对于上述五个项目,公司通过出售项目公司的形式完成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洁源新能投资有限公司已分别出售:(1)青铜峡市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北京洁源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的项目公司)100%的股权给湖北御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3,194.00万元,2021年12月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12,534.30万元;(2)单县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北京洁源山东菏泽市单县东沟河一期50MW风电项目的项目公司)100%的股权给电投绿动融和新能源湖北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2,500.00万元,2023年6月27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12,500.00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已分别出售:(1)全资子公司信阳智润新能源有限公司(明阳新县七龙山风电项目的项目公司)100%的股权给中电投新农创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3,360.00万元,2022年9月2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12,692.00万元;(2)全资子公司信阳红柳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的项目公司)100%的股权给中电投新农创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28,280.00万元,2022年9月2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26,866.00万元。(3)信阳潢明新能源有限公司(明阳潢川100MW风电项目的项目公司)100%的股权给国电电力河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9,100.00万元,2024年7月25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16,864.00万元。 六、其他发行事项 2022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并于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 2022年7月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2]1427号《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核准,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简称“GDR”)所对应的新增A股基础股票不超过168,302,500股,按照公司确定的转换比例计算,公司本次GDR发行数量不超过33,660,500份。 首次募集发行的GDR数量为31,280,500份,发行价格为每份GDR 21.00美元,募集资金为65,689.05万美元;此外,公司行使超额配售权,超额配售了2,380,000份GDR,发行价格为每份GDR 21.00美元,募集资金为4,998.00万美元,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为70,687.05万美元,本次发行的GDR代表的基础证券为16,830.25万股A股股票(包括因行使超额配售权而发行的 GDR 所代表的A股股票)。扣除部分承销费后,公司累计到账金额70,087.73万美元。 2022年7月13日首次发行GDR募集资金到账金额65,136.71万美元,2022年7月29日发行超额配售GDR募集资金到账金额4,951.02万美元。 (一)GDR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GDR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美元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3,861.62万美元,已扣除手续费0.02万美元。 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石岐科技支行(75591560971081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张家边支行(2011021729200270240)、中国建设银行中山火炬开发区支行(44050178050200002300)、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15010078801800003365)属于结汇待支付账户,以人民币单位进行核算;2024年12月31日人民币账户余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2024年12月31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7.1884元折算。 (二)GDR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GDR所募集资金净额70,087.73万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0,553.81万美元,累计使用占比72.13%。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19,533.92万美元。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鉴证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明阳智能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九、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不存在重大违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严重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表1: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2024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2024年10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20年)募投项目10MW级海上漂浮式风机设计研发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该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张家口明阳察北阿里巴巴数据中心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因此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为92,472.05万元。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2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准则解释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以上政策规定。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公司计提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原计入“销售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第二条“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现将其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列报于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并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根据相关要求,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调增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营业成本813,612,543.62元,调减销售费用813,612,543.62元。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0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41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本利润分配方案存在差异化分红。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份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981,879,471.7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41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24日(即本次董事会审议日),公司总股本2,271,496,70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121,119,984股后,可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数为2,150,376,72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53,929,561.16元(含税)。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809,197,717.00元(不含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463,127,278.16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22.73%。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653,929,561.16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88.93%。 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情况 ■ 注: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系由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后的数据; 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系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后的数据。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4年度拟派发现金红利653,929,561.16元(含税),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88.93%,达到100%以上;占期末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的13.13%,未达到50%以上。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遵循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确保公司稳定运营及持续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制定的。在合理统筹公司未来资金使用需求、偿债能力的基础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合理期望。同时,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及偿债能力造成负面影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该方案兼顾公司长远发展的同时,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利润分配方案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全票同意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股东对现金分红的期望与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和持续稳定经营的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则规范的有关规定,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决策程序完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对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该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和发展阶段,公司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股东的合理预期和长远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当前盈利状况、发展阶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审慎制定的,该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现金流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事项 公司将于2025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以网络互动的形式召开2024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9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14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王利民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认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该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和发展阶段,公司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股东的合理预期和长远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和专项使用,并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相关主管部门考核确认,2024年度监事的薪酬具体为: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职务或担任其他具体工作的,领取对应的报酬,不在公司兼任职务并领取薪酬的监事均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有监事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2024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4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不超过4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额度(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797,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2025年度向银行以及其他金融业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金融业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3,700,100万元授信额度,其中:经营类授信人民币9,070,000万元,项目类授信人民币4,630,1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3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计提202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客观地反映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有关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共计-54,302.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依据及构成 (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及合同资产等减值准备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等应收款项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若某一客户信用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客户显著不同,或该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之外,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款项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坏账准备。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应收账款的账龄自确认之日起计算。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合同资产,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上述标准,本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发生额为-29,787.50万元、其他流动资产坏账损失发生额为-463.87万元、应收票据坏账损失发生额为-49.84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发生额为1,497.20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发生额为599.48万元、合同资产减值损失发生额为56.37万元、预付账款减值损失发生额为-584.62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的确定依据和计提方法: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根据上述标准,本报告期内存货跌价损失发生额为-20,605.68万元。 (三)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工程物资等减值准备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根据上述标准,本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发生额为-4,166.67万元、工程物资减值损失发生额为-755.74万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发生额为-41.49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为-54,302.35万元,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54,302.35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遵循了谨慎性的原则,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8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4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5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及《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3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结果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自行动方案发布以来,公司积极开展和落实有关工作,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为持续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2025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2024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 (一)专注经营,保持核心竞争力 公司始终坚守高端装备和自主创新不动摇,坚定执行风光储氢一体化布局和新能源电站滚动开发的总体思路,坚定深耕海上和海外两个市场,取得了良好的成绩。2024年度,公司实现风机及相关配件销售208.33亿元,实现风机新增订单27.11GW,实现风机对外销售10.82GW;公司在运营电站平均发电小时数2,057小时,公司共实现新能源电站发电收入17.29亿元。截至2024年末,公司在运营的新能源电站装机容量2.05GW,在建装机容量4.69GW。2024年度,公司实现电站产品销售收入27.92亿元,同时公司在电站资产证券化领域继续进行深入探索,将公司新能源电站“滚动开发”模式推进到下一个发展阶段。 技术创新:2024年公司自主研制的MySE292海上超大型叶片在海南东方智能制造基地成功下线。MySE292海上超大型叶片长约143米,叶轮直径达292米,为全球已下线叶轮直径最大的风电叶片。 2024年,国内漂浮式风电项目加速落地,全球单机容量最大的16.6MW“明阳天成号”漂浮式风电平台正式投运,其采用多项全球首创技术,包括超高性能混凝土浮筒和智能感应系统,展现了我国在漂浮式风电领域的领先实力。 产品创新:2024年,在国际权威风电行业媒体Windpower Monthly公布的年度“全球最佳风电机组”评选结果中,公司凭借三项全球金奖、两项全球第二,以及多个“全球最佳”的成绩领跑行业,并蝉联全球创新产品入选榜单最多的风电企业。 模式创新:全国首单陆上风电公募REITs及首单民营企业风电公募REITs中信建投明阳智能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08015)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为风电行业创新资本市场融资和资产交易模式探索了新的路径。 (二)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2024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12次董事会、7次监事会、12次专门委员会和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履职,通过线上和现场参加会议、实地考察公司情况等,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要求,组织管理层通过培训学习,强化合规意识,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强化经营韧性,持续增加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经营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推动公司持续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建立多维度投资者沟通,构建高效沟通机制 2024年,公司通过多维度的沟通机制,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独立董事、首席财务官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业绩说明会,就公司经营业绩、行业发展前景等与投资者交流,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此外,公司持续通过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邮箱等方式,真实、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增强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同。 (四)其他“提质增效重回报”的举措 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实际控制人张传卫先生于2023年8月发布增持计划;截至2024年2月2日,张传卫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909,600股,增持金额合计20,097,275.00元。 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和2024年2月发布两期股份回购计划,累计回购股票121,119,984股,累计回购金额合计1,309,878,177.58元。 公司在充分考虑当前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情况等因素,自上市以来坚持每年分红派现,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合理期望。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41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53,929,561.16元(含税),并将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一)深化变革,做强做优主业,提升经营管理质量和经营业绩 2025年,公司以市场导向进行了组织体系优化和机制创新,形成了国内、国际、战略三大条线的业务架构: 国内业务:夯实风机制造主业基础,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巩固海上风电领先优势,全方位实现降本增效,提升盈利能力。 国际业务:持续发力海外市场,大力推进海外战略落地,锚定战略客户,精耕细作,专项跟进,聚焦优质订单突破。 战略业务:继续推进新能源电站滚动开发战略,持续创新电站资产运营及交易模式,进一步提升资产运营能力、盈利能力。大力拓展电氢氨醇新业务应用场景,打造重大示范工程,加快推进风光储氢一体化布局。
公司代码:601615 公司简称:明阳智能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下转B59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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