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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提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 14.00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且不能委托其他股东代为表决。 (三)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5年 4月 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4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三、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 5月 19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17:3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采用书面信函、电子邮箱或传真办理登记的请与公司电话确认。(信函、邮箱或传真方式以:2025年 5月 19日 17:3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邮寄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 457号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361000 邮箱:002335@kehua.com 传真:0592-5162166 (四)联系方式及其他说明 会议咨询: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林韬、赖紫婷 联系电话:0592-5163990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为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4月 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335”,投票简称:“科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 5月 20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5月 20日上午 9:15至当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事项的投票指示: ■ 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回避”下面的方框中划“√”为准,对同一议案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委托人对某一议案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议案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个人意愿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5-042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数据”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 4月 14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5年4 月 25日上午 9:30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人,实到董事 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成辉先生召集并主持。 与会董事经过充分的讨论,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同意票 7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陈四雄先生向董事会汇报了 2024年公司经营情况和 2025年经营计划。 二、以同意票 7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分别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此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同时公司独立董事陈朝阳先生、阳建勋先生、张国清先生亦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日刊登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同意票 7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同意票 7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截至 2024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64,678,687.97 元。为了回报广大投资者,同时考虑到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求,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现有股本 515,414,0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1,541,404.1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同意票 7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同意票 7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以同意票 7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八、以同意票 7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5年度经营目标测算,2025年公司(包括各子/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整(最终以公司实际使用的额度为准,公司财务部对具体授信额度使用情况进行把控),同时公司可允许转授权给下属控股子/孙公司使用上述额度,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贷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贸易融资、商票保贴、融资租赁、保理等授信业务。授信额度总额不等于公司的具体融资金额,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严格把关融资规模,该议案经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 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有效,在有效期内上述银行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权人签署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同意票 7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孙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控股子/孙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降低财务成本,董事会同意公司在2025年度为控股子/孙公司的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并同意控股子/孙公司之间互相为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以上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3 亿元,其中 2025年度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4 亿元,以上担保额度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孙公司的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以及控股子/孙公司之间互相为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担保具体用途为被担保方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保函、保理、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和融资租赁等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同意票 7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 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同意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为了防范和控制外汇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其给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在保证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或等值外币),期限 12 个月,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任一交易日所持有最高合约价值的 10 %。交易品种以实际业务发生的结算币种,主要币种为美元、欧元等;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交易场所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同意票 7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 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同意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利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投资期限为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 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以同意票 4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5年度预计与关联方深圳市科华恒盛科技有限公司及思尼采实业(广州)有限公司存在部分必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主要涉及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采购商品及接受服务、厂房/房屋租赁等,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 万元。 董事陈成辉先生、陈四雄先生、陈皓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十五、会议审阅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 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公司治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部分。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以同意票5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其中,董事陈四雄先生及陈皓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属于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本议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并审议通过。 十七、会议审阅了《关于购买 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0 万元,期限为一年,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 15 万元,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办理确定承保公司、签署保险合同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受益人,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以同意票 7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更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止 2024 年 12月 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九、以同意票 7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以同意票 7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一、以同意票 7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科数转债”(以下简称“可转债”)因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决定提前赎回“科数转债”。截至 2025 年 4 月24日,公司发行的“科数转债”剩余可转债已全部赎回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2024 年 2 月 29 日至 2025 年 4 月 24 日期间,公司可转债累计转股53,846,65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461,567,391 元增至515,414,041元,总股本由 461,567,391 股增至515,414,041股。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和《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以同意票 7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及其他服务过程中表现出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且诚信记录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预计本期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的变化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以同意票 7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5年 5月 20日下午 15:00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4月26 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5-060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 1% 整数倍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使公司总股本增加,致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超过 1% 整数倍,不涉及持股数量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81号),公司于 2023年 8 月 23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4,920,68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149,206.80 万元,期限 6 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 149,206.8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科数转债”,债券代码“127091”。 截至 2025 年 4 月 24 日,“科数转债”累计转股 53,846,650 股,公司总股本由 461,567,391 股增加至 515,414,041 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成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皓先生在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有公司股份占总股本持股比例由 37.1159%被动稀释至 33.2383%,稀释变动比例 3.8776%。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4月 26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5-058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年 8月,2013年 12月 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 10层 1001-1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52人,其中 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 287,224.6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74,873.42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49,856.80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394 家上市公司 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48,840.19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82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 年 9 月 21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 2011 年 3 月 17 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4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纪律处分 1 次。 6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 21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4次、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梁宝珠,200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拟):叶敏,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薛佳祺,201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梁宝珠,签字注册会计师叶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薛佳祺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关于 2025年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预计本期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的变化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2024 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 189万元(含税,含内控审计费用 3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格、人员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信息进行了审查,并对其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在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了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应尽的职责。一致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4 月 26 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5-057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1、2023 年 10 月2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解释的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2、财政部分别于2024年3月、12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 号》(财会〔2024〕24 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根据该解释的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公告等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公司进行相应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重述了比较期间合并财务报表,具体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4月 26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5-056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81号),公司于 2023年 8 月 23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4,920,68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149,206.80 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 149,206.8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科数转债”,债券代码“127091”。 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科数转债”(以下简称“可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决定提前赎回“科数转债”。截至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发行的“科数转债”剩余可转债已全部赎回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2024 年 2 月 29 日至 2025 年 4 月 24 日期间,公司可转债累计转股53,846,65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461,567,391 元增至515,414,041元,总股本由 461,567,391 股增至515,414,041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对原《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与原《公司章程》内容对比如下: ■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版本为准。 三、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 002335 证券简称: 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5-054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了 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5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1)2025年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自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2)2025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标准 1、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就董事职务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津贴为 8.4 万元/年(税前)。 2、监事薪酬方案 监事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就监事职务领取监事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担任的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 基本薪酬为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四、其他规定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等费用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与监事人员薪酬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4 月26 日 证券代码: 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5-053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计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概述 因业务发展的需要,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与关联方深圳市科华恒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科华”)、及思尼采实业(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尼采”)存在部分必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主要涉及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采购商品及接受服务、厂房租赁等,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全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5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深圳科华及思尼采在采购/出售销售商品、接受/提供劳务等方面预计将产生关联交易,交易情况如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深圳市科华恒盛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深南大道9988号大族科技中心1601 法定代表人:梁舒展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1,76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合同能源管理;新能源汽车及其核心部件系统集成、研发、销售、维护;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及装备系统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租赁和技术咨询;电子产品、电源配件、不间断电源、配电设备、配电箱、配电柜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及提供相应的系统集成和上门安装、维修、工程施工、技术咨询;新能源汽车充电及装备系统集成、研发、生产与销售;清洁能源系统、储能电站系统集成、研发、销售;充电站设计、建设施工、咨询、场地租赁、运营。(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经营)。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深圳科华的资产总额371,821,037.94元,负债总额 220,797,469.64元,净资产 151,023,568.30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391,216,017.30元,净利润27,665,778.39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3、关联关系:深圳科华为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4、履约能力分析:深圳科华经营状况正常,现金流稳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双方均具备履约能力。 5、上述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思尼采实业(广州)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区环岭路16号 法定代表人:蔡汉波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391.484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通用设备修理;软件开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电器辅件制造;电器辅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建筑劳务分包。 2、财务数据: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思尼采资产总额54,432,715.16元,负债总额3,827,477.02元,净资产50,605,238.14元; 2024年度营业收入15,117,055.85元,净利润5,422,887.46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思尼采为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履约能力分析:根据本公司与该关联方历年来的商业往来情况,大部分交易类型为公司向思尼采购商品、接受服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双方均具备履约能力。 5、上述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参照发生交易时向其他客户采购或销售同类产品及服务的价格确定,以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发生交易时具体签署。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业务实际需要,交易各方业务合作关系较为稳定,遵循公开公平、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市场原则,符合市场化定价规则,通过合理利用关联企业的供应链平台、采购渠道,有利于降低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同类交易的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3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第一次会议,以 3 票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行为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该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求,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情况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4月 26日 证券代码: 002335 证券简称: 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5-052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国债逆回购品种。 2、投资金额: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即在投资期限内的任一时点的国债逆回购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2亿元。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4月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目的:由于国债逆回购利率远高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国债逆回购投资具有明显的收益性,为了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优化资产结构,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亿元(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即在投资期限内的任一时点的国债逆回购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2亿元。 (三)投资品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国债逆回购品种。 (四)投资期限: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五)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审批程序 本次《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案》已获得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风险投资行为。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国债逆回购的投资收益率在成交时即已确定,成交后不承担国债价格波动的风险。公司开展的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系采用标准券方式的质押式回购交易,不存在履约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控措施 为最大程度的规避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风控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操作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且资金仅由公司付款账户向证券账户划转;财务总监需及时跟踪和分析投资产品的情况,并每月向公司董事长和总裁汇报运行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负责人负责对国债逆回购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投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如有异常,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国债逆回购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是为了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优化资产结构,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目前,国债逆回购交易共有 1、2、3、4、7、14、28、91、182 天 9 个品种,由于其具有周期短、安全性高、收益较高的特点,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入于国债逆回购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且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另外,公司也会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适时寻求良好的交易时机以及回购品种,保证收益的同时也能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不被占用,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 月26 日 证券代码: 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5-051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票据池业务是集票据池质押融资、票据托收、票据托管、票据贴现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产品。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将所持有的商业票据质押给合作银行,并形成对应的票据池额度,在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可以开展具体融资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所质押的票据到期后,合作银行进行托收,票据托收款项进入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中,形成票据池保证金,并入票据池额度继续为票据池业务项下具体融资业务提供担保。 2、合作银行: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具体业务需求对比各银行业务条件后汇报公司董事长审批确定。 3、额度确定: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的票据池业务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已质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上述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4、业务期限: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5、担保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票据池额度内,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之间也可以互为担保,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 6、票据质押率:在具体业务开展过程中,根据具体合作银行及票据池业务项下具体融资业务品种的不同而具体确定。 7、业务费用:合作银行收取票据池业务项下开展具体融资业务的相关业务费用。其余费用的收取,根据具体合作银行及票据池业务项下具体融资业务品种的不同而具体确定,或免于收取其余费用。 8、票据的置换、解除:若票据池业务项下具体融资业务已结清,合作银行可解除已结清具体融资业务项下对应的已质押票据及释放对应的票据池保证金。同时,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也可新增质押票据用于增加票据池额度或置换出已质押票据及票据池保证金。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所持有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相应增加。基于此,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将部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办理票据池质押融资、票据托收、票据托管、票据贴现等业务,选择符合条件的应收票据,完成票据入池质押操作。同时,合作银行将依据入池票据及票据池保证金的情况核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的票据池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在征得本公司同意后,可利用此票据池额度开展具体融资业务。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节约公司资源,减少现金支付,降低财务成本,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票据池业务项下具体融资业务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上述保证金账户,对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性风险 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将票据先进行质押,然后合作银行依据票据价值、票据质押率及票据池保证金的情况确定票据池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可在上述票据池额度项下开展具体融资业务,所质押的票据及票据池保证金对上述业务形成了初步的担保功能。因此,票据池业务的担保风险相对可控,风险较小。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做好对接工作,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 月26 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5-049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因投资标的选择、市场环境等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 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二)投资金额: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额度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以委托理财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出前述投资额度。资金来源为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投资方式: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适当投资于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低风险、稳健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四)投资期限:上述决议的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五)资金来源: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次《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获得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可能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投资的实际收益仍具有不确定性,极端情况下投资仍有可能存在亏损的风险。 2、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产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实施部门财务部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4、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也应对其进行核查。 5、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视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 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5-050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为了防范和控制外汇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其给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在保证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或等值外币),期限 12 个月,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任一交易日所持有最高合约价值的 10 %。 2、交易品种、工具:实际业务发生的结算币种,主要币种为美元、欧元等;包括远期结/购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交易场所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具有合法资质的银行机构。 3、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4、风险提示:本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在外汇衍生品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履约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5年 4月 25日,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 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不断发展,公司的外币结算业务日益增加。当前外汇市场波动加剧,为防范和降低外汇市场风险,聚焦主业,尽可能降低汇率波动对主营业务以及企业利润的不确定性,实现提升经营可预测性目标。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整体外汇衍生品业务规模与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外币资产、外币负债规模相适应,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非法套利交易,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 二、外汇衍生品业务概述 (一)交易品种:实际业务发生的结算币种,主要币种为美元、欧元等。 (二)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三)交易场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四)交易金额、期限及授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上述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任一交易日所持有最高合约价值的 10 %。交易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前述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在前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负责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文件。 (五)资金来源 使用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年 4月 25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出口业务涉及美元、欧元等多币种的交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是以日常经营需要和防范汇率风险为前提,做好外币资产负债的汇率管理,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系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公司已制定了相关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同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因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五、外汇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供应商)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三)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四)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延期交割风险。 六、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已制定了相关制度对衍生品业务的风险控制、审批程序、后续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二)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并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进行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 (三)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四)为防止外汇衍生品业务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付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衍生品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付款金额和时间相匹配。 七、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有利于提升公司及子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业务。 九、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4月 26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5-044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审议程序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15,174,942.76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12,595,313.94 元,截止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2,001,902,896.09 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1,264,678,687.97 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以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依据。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考虑到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并结合公司 2024 年经营情况,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议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现有股本 515,414,0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1,541,404.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四)2024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2024 年度公司未进行季度分红、半年度分红;2024 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如上述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51,541,404.1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6.35 %。 (五)如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分配。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根据上表相关指标,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130,008,047.65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比例超过30%,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有利于保障本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健康发展,充分考虑了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方案实施不会造成本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对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 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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