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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秦丝科技有限公司 ■ 2、杭州蓝川科技有限公司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前期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5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关联人销售配套硬件,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定价原则,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宗旨签署交易协议,并根据协议规定履约。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范围内,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基于各项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自愿原则。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公司将根据《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相关关联交易的审批流程,确保交易公平公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和交易条件,依据具体产品的规格型号指导价及客户定制需求、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该等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等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关联方2025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系关联方基于经营需要采购公司产品,该关联交易均系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公司与关联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光云科技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光云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光云科技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定期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雪娟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薪酬、津贴。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5一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0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云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8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1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3,0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3,531,725.1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9,548,274.82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24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360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2、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306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824,684.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6,999,996.9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137,480.8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1,862,516.08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27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072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为: ■ 2、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为: ■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旺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旺店”)、全资子公司杭州其乐融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其乐融融”)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于2020年4月28日、2020年8月20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议案》。公司决定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更换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承接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有关事宜之持续督导协议》,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旺店、全资子公司其乐融融已分别与持续督导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于2020年9月29日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发行的需要,公司聘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承接,招商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旺店、全资子公司其乐融融已分别与持续督导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于2023年1月17日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深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绘智能”)、全资子公司长沙光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光云”)已分别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于2023年3月3日、2023年5月16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2、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年内,本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年内,本公司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3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使用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实际资金为8,000.00万元,使用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实际资金为7,000.00万元,公司合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实际资金为15,000.00万元;截至2024年8月20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保荐机构已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使用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实际资金为7,000.00万元;2025年3月10日,公司已归还1,00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暂未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性存款、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授权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个年度审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性存款、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保荐机构已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未到期的金额为400.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总金额11,500.00万元,已赎回11,100.00万元,获得收益21.3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未到期的金额为400.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累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总金额11,500.00万元,已赎回11,100.00万元,获得收益21.3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的到期收益数据为四舍五入的结果。 (2)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期,公司未使用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4年7月19日和2024年9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17.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4年9月19日,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17.00万元。 2、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期,本公司不存在用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4年7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保荐机构已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4年8月15日,公司实际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336.09万元。 2、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期,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 1)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涉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旺店和其乐融融,公司将采用借款方式分别向该募投项目涉及的杭州旺店及其乐融融提供所需资金,各自借款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2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募集资金存储监管协议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等事宜,上述借款直接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至杭州旺店和其乐融融募集资金专户。 全资子公司杭州旺店2024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为2,000.00元。 2)2022年12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其乐融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作为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公司共同实施募投项目“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根据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向其乐融融提供无息借款用以实施募投项目,在前述额度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借款期限从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结项止。 全资子公司其乐融融2024年度募集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1,268,983.61元。 3)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无息借款转为对全资子公司投资的议案》,截至2024年7月15日,以杭州旺店为实施主体投入的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3,460,297.52元,以其乐融融为实施主体投入的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入金额为35,546,777.57元。公司拟增加对杭州旺店和其乐融融的投资,投资金额全部计入其资本公积,投资完成后杭州旺店和其乐融融注册资本不变,公司对上述两家的总持股比例不变。公司保荐机构已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实施主体长沙光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光云”)和杭州深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绘智能”),与公司共同实施募投项目“数字化商品全生命周期治理平台项目”,同时增加长沙市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并使用无息借款方式分别向该募投项目涉及的长沙光云和深绘智能提供所需资金,各自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在前述额度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借款期限从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结项止。上述借款直接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至长沙光云和深绘智能募集资金专户。 全资子公司深绘智能2024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为8,890,572.15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资子公司深绘智能募集项目累计投入金额14,480,246.04元。 全资子公司长沙光云2024年度募集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8,533,799.88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资子公司长沙光云募集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10,817,882.43元。 鉴于目前尚无法确定最终各募投项目在实施主体涉及全资子公司中的投入金额,根据公司初步规划,在整个募投项目投入完毕统一归集和计算完成后,将通过借款使用的募投项目金额转为对全资子公司的实缴出资金额,后续相关借款无需归还本公司。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光云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光云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表1: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365证券简称:光云科技公告编号:2025-022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1-12月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4年全年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为723.18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一)资产减值损失 (1)商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一商誉减值》等相关要求,公司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了减值测试,同时聘请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含商誉的大额资产组价值进行评估。 基于对收购的子公司商誉相关资产组经营状况及未来业务发展情况的审慎判断,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并结合内部减值测算,公司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合计为431.62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决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计25.47万元。 (二)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应收款项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信用减值损失。2024年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人民币266.09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共计723.18万元,将导致2024年合并报表税前利润减少723.18万元,并相应减少报告期末所有者权益,对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现金流没有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数据已经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及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2024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能够合理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及2024年的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三)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五、其他说明 2024年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光云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7月9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7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2)。 3、2021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7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4)。 4、2021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一)原因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同时,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四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以及公司经审计2024年度财务报告,相关营业收入增长率或毛利率均未达到考核目标。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其本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二)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作废首次授予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5.39万股。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获授324.1285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比例为20%、20%、20%、20%、20%;本次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4.8257万股。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0.2157万股。 本次作废失效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5.0414万股变更为64.8257万股,均为第一类激励对象剩余未归属股份。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实施2021年激励计划及本次作废事项均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且符合适用法律、《公司章程》《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65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股票须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股票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本次发行的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等文件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九)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融资需求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定期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谭光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规定,切实履行股东赋予的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不断规范公司运营,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审查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张大亮、凌春华、万鹏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0)。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谭光华、张秉豪、王祎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5一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5)。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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