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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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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颁布年度提前执行。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的需要,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合理、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及限售期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三)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审议决策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二)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发行时机等;
  (三)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四)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五)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六)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七)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八)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九)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十)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十一)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十二)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十三)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的期限,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三、风险提示
  本次授权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72,339,209.4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收股本为459,352,513.00元、未弥补亏损金额-363,179,340.07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一)行业竞争激烈,转型收入不及预期
  2024年,受制于过去几年全球光伏需求高增长,产业链各环节规模持续扩张影响,光伏行业呈现供需错配局面,产业链竞争进一步加剧,叠加国际贸易壁垒加剧,产品价格持续下行,光伏企业盈利持续承压,在2024年4月底后,光伏行业出现了全行业大幅亏损的局面并一直持续到2024年底,尽管公司逐步降低产能利用率,但仍然亏损较大。
  (二)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光伏板块出现减值迹象的部分长期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经审慎评估并根据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了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三、应对措施
  (一)聚焦主业,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梳理现有业务,规划未来发展路径及产业布局。在无缝纺织板块,公司将密切关注无缝服装行业发展趋势,发挥自身在研发设计、规模化和智能化生产、客户资源、快速供货等方面的优势,积极把握市场机遇,力争实现进一步发展。同时,公司也会积极应对不断变化的国际政治形势和关税贸易政策,不断优化和调整客户群体比例,进一步提升公司业务的抗风险能力;在光伏板块,公司将积极关注光伏行业变化和价格波动,积极推进光伏板块子公司扬州棒杰的化债工作和引进战略投资人工作。
  (二)降本增效,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精细化管理,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通过加强成本费用管理常态化,降低生产及运营成本,提质增效;科学控制负债规模和融资成本,降低财务费用;积极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效益,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三)提升公司治理能力,优化内部制度建设,强化风险管控。公司将持续提高治理水平,结合市场环境及业务发展情况,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优化公司制度建设,加强内部规范运作。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强化风险管控,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障公司安全、稳健运行。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罗丹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冀申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郑斌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为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关于2025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2025年度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内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充分的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拟计提2024年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1,470.15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
  1、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等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2024年转回应收票据减值准备256.75万元、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540.12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96.14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期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因遭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等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1)对于有订单的库存商品,按照订单约定售价作为可变现净值计算基础;(2)对于无订单的库存商品,按照市场价格作为可变现净值计算基础;(3)对于原材料,按照产品的市场价格减去加工成本作为可变现净值计算基础。2024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895.02万元。
  3、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若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的迹象,则需对其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该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长期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2024年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168.31万元,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6,907.55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公司2024年合并报表利润(税前)41,470.15万元。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且公允地反映了期末公司资产状况、资产价值及财务状况,公司的财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东方财富路演平台”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文字互动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在上述时间登陆东方财富路演平台http://roadshow.eastmoney.com/luyan/4706843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本次说明会将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陈剑嵩先生,副董事长陶士青女士,总经理杨军先生,财务总监王心烨女士,董事会秘书刘栩先生,独立董事孙建辉先生。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为方便对外联系和投资者沟通交流,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广大投资者和股东,现将公司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变更前: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思安街99号协鑫广场1号楼29楼
  邮编:215127
  投资者热线电话:0512-68622634
  传真:0512-65232634
  邮箱:xliu@bajsolar.com
  变更后:
  办公地址: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华街21号
  邮编:322009
  投资者热线电话:0579-85920903
  传真:0579-85922004
  邮箱:xliu@bangjie.cn
  上述联系方式自本公告之日起正式启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暨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新增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涉案金额合计约为14,748.20万元,涉案金额累计达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9.19%。其中,新增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共2起,涉案金额分别为4,746.98万元、5,439.13万元。
  ■
  其中,第4、6项诉讼为本期新增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案件详情如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诉棒杰新能源、公司、扬州棒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被告一: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案件的诉讼请求
  1、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链捷贷”业务合作协议》(合同编号为苏BLER-SZ-2023-166)项下应收账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含逾期利息、复利,暂计算至2025年3月14日,以后逾期利息、复利按照《“链捷贷”业务合作协议》约定计算至被告一实际支付之日止);
  2、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32010120240034858)项下借款本金450万元及利息(含未付正常息、复利、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3月14日,以后利息、复利、罚息按照合同及借款借据约定计算至被告一实际支付之日止);
  3、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32010120240038039)项下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含未付正常息、复利、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3月14日,以后利息、复利、罚息按照合同及借款借据约定计算至被告一实际支付之日止);
  4、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32010120240038795)项下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含未付正常息、复利、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3月14日,以后利息、复利、罚息按照合同及借款借据约定计算至被告一实际支付之日止);
  5、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32010120240051908)项下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含未付正常息、复利、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3月14日,以后利息、复利、罚息按照合同及借款借据约定计算至被告一实际支付之日止);
  6、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32010120240053704)项下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含未付正常息、复利、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3月14日,以后利息、复利、罚息按照合同及借款借据约定计算至被告一实际支付之日止);
  7、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32010120240054433)项下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含未付正常息、复利、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3月14日,以后利息、复利、罚息按照合同及借款借据约定计算至被告一实际支付之日止);
  8、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32010120240055505)项下借款本金3,345,770元及利息(含未付正常息、复利、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3月14日,以后利息、复利、罚息按照合同及借款借据约定计算至被告一实际支付之日止);
  9、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为32010120250004640)项下借款本金462.4万元及利息(含未付正常息、复利、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3月14日,以后利息、复利、罚息按照合同及借款借据约定计算至被告一实际支付之日止);
  以上9项诉请金额暂合计4746.977万元;
  10、确认原告有权行使抵押权,就被告三于《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 为32100620240031134)抵押的棒杰新能源专用设备动产以协议折价或者拍卖、 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主债权合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 合同》合同编号为32010120240034858)。
  11、确认原告有权行使抵押权,就被告三于《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 为BJ20240828B001) 抵押的机器设备动产以协议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 优先受偿(主债权合同《“链捷贷”业务合作协议》合同编号为苏BLER-SZ-2023-166)。
  12、被告二对诉讼请求1至9项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3、所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案件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起诉状》中称:2023年12月27日,原告(债权人)与被告二(保证人)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32100520230027295)一份,约定,被告二为被告一与原告在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2月26日期间内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为7200万元,保证担保范围为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 利、费用等。被告二于2024年1月5日进行公告。
  2024年12月27日,原告(债权人)与被告二(保证人)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32100520240027670)一份,约定,被告二为被告一与原告在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2月26日期间内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为58,948,924.80元,保证担保范围为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被告二于2025年1月2日进行公告。
  2023年12月22日,原告(现金单持单人)与被告一(开单人)签订了框架协议《“链捷贷”业务合作协议》(合同编号为苏BLER-SZ-2023-166)。2024年3月13日被告一进行了开单,融资日期2024年3月15日,融资到期日2025年3月7日,融资费用307,416.67元,金单金额为1000万元。2024年9月,原告(抵押权人)与被告三(抵押人)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为BJ20240828B001)一份,约定,被告三对被告一前述《“链捷贷”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范围为债权项下全部债务。截止2025年3月14日,原告未能在融资到期日足额收款,被告一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同时,原告与被告一还曾签订以下《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024年8月27日,原告(贷款人)与被告一(借款人)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32010120240034858)一份,约定,原告向被告一提供借款人民币450万,借款期限自2024年8月27日至2025年8月26日。借款利率为3.65%,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50%,还款方式为定期结息,按月还款,还款日为每月20日,到期还本。同日,原告(抵押权人)与被告三(抵押人)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为32100620240031134)一份,约定,被告三对被告一前述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
  2024年9月19日,原告(贷款人)与被告一(借款人)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32010120240038039)一份,约定,原告向被告一提供借款人民币500万,借款期限自2024年9月20日至2025年9月19日。借款利率为3.65%,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50%,还款方式为定期结息,按月还款,还款日为每月20日,到期还本。
  2024年9月24日,原告(贷款人)与被告一(借款人)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32010120240038795)一份,约定,原告向被告一提供借款人民币500万,借款期限自2024年9月25日至2025年9月24日。借款利率为3.65%,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50%,还款方式为定期结息,按月还款,还款 日为每月20日,到期还本。
  2024年12月19日,原告(贷款人)与被告一(借款人)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32010120240051908)一份,约定,原告向被告一提供借款人民币500万,借款期限自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6月22日。借款利率为3.5%,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50%,还款方式为定期结息,按月还款,还款日为每月20日,到期还本。
  2024年12月25日,原告(贷款人)与被告一(借款人)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32010120240053704)一份,约定,原告向被告一提供借款人民币500万,借款期限自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6月25日。借款利率为3.5%,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50%,还款方式为定期结息,按月还款,还款日为每月20日,到期还本。
  2024年12月26日,原告(贷款人)与被告一(借款人)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32010120240054433)一份,约定,原告向被告一提供借款人民币500万,借款期限自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6月29日。借款利率为3.5%,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50%,还款方式为定期结息,按月还款,还款 日为每月20日,到期还本。
  2024年12月31日,原告(贷款人)与被告一(借款人)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32010120240055505)一份,约定,原告向被告一提供借款人民币3,345,770元,借款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借款利率为3.6%,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50%,还款方式为定期结息,按月还款,还款日为每月20日,到期还本。
  2025年1月23日,原告(贷款人)与被告一(借款人)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32010120250004640)一份,约定,原告向被告一提供借款人民币462.4万元,借款期限自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7月23日。借款利率为3.6%,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50%,还款方式为定期结息,按月还款,还款日为每月20日,到期还本。
  根据《流动资金借款合同》5.2条及5.3条约定,上述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因原告(贷款人)与被告一(借款人)签订的《“链捷贷”业务合作协议》出现违约情形,借款提前到期。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扬州棒杰、棒杰新能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案件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设备验收货款54096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54096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算,按照一年期LPR 的1.5倍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2、判令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设备备件、耗材货款 29532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295323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算,按照一年期LPR的1.5倍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3、判令被告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三)本次案件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起诉状》中称:原告是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棒杰公司”)丝网印刷线设备、备件、耗材供应商,双方存在长期买卖合同关系。双方签订《BJCG-8010003-202302-0003》、《BJCG-8030003-202303-0004》两份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30%预付款、40%发货款、20%验收款、10%质保款。经原告多次催要,扬州棒杰公司仍欠付验收款合计54096000元。此外,双方还签订《BAJYZDC-KJHT-202401021》台面纸采购框架合同,并通过采购订单形式向原告采购台面纸,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货到票到120天。除此之外,双方还签订 《BAJYZDC-WZCG-202401260》、《BAJYZDC-WZCG-202404165》、《BAJYZDC-WZCG-202404359》三份备件合同,合同约定于货到票到60日内支付货款。截至起诉之日,扬州棒杰公司尚欠原告备件、耗材货款295323元。双方交易期间,被告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扬州棒杰公司的唯一股东,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如下(前次披露已结案案件,不再列出):
  ■
  ■
  四、财产保全情况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截至2025年4月24日,因所涉诉讼案件公司及子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第22、42、44、45项均为美元结算账户,账户中实际被冻结金额合计为17,555.69美元,按照2025年4月24日汇率换算为人民币127,980.98元。
  如上表所示,截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及子公司被冻结83.90万元存单-银票保证金(受限资金)及1,373.30万元(非受限资金)银行存款,合计1,457.20万元,占上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仅为4.86%。且上述被冻结银行账户非公司各板块业务开展结算唯一账户,公司仍能通过其他银行账户正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针对银行账户被冻结相关问题,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争取尽快解决相关纠纷事宜,从而解除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状态。
  (二)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情况
  1、截至2025年4月24日,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被冻结的股权比例为100%;
  (2)公司控股子公司棒杰新能源持有江山棒杰50.6173%股权,江山棒杰为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棒杰新能源持有的江山棒杰100%股权被冻结;
  (3)公司控股子公司棒杰新能源持有扬州棒杰99.0099%股权,扬州棒杰为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棒杰新能源持有的扬州棒杰100%股权被冻结。
  2、与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有关的涉诉事项
  (1)本次公司持有的棒杰针织股权被冻结的原因是,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沪0101民初20357号),申请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所致,详情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补充后)》(公告编号:2024-087)。
  截至2025年4月24日,上述案件尚在审理阶段,未判决。
  (2)本次江山棒杰股权被冻结的原因是,昆山市富乐化工有限公司诉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苏0583民初20393号),申请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所致,详情见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截至2025年4月24日,上述案件已收到一审判决书,公司已提起上诉。
  (3)本次扬州棒杰股权被冻结的原因是,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310民诉前调9214号),申请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所致,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1月4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截至2025年4月24日,上述案件尚在审理阶段,未判决。
  (三)子公司设备被查封情况
  1、因前期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诉扬州棒杰、棒杰新能源及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3民初6707号),扬州棒杰厂房内部分机器设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账面净值约为73,437.55万元)被申请财产保全,财产查封期限两年。本次案件金额为25,395.37万元,案件详情见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暨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截至2025年4月24日,上述案件尚在审理阶段,未判决。
  2、公司下属子公司扬州棒杰近日收到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25]苏1091执保267号),获悉其可能存在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的合同纠纷,扬州棒杰厂房内部分机器设备被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查封。本次《执行裁定书》载明金额为14,000万元。本次被查封设备账面净值(截至2024年12月31日)约为13,019.51万元。
  截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法院就前述财产保全所涉事项的立案受理通知书、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公司将在收到相关材料后统计案件金额,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因前期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扬州棒杰、棒杰新能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1091民初52号),扬州棒杰厂房内部分机器设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账面净值约为529.36万元)被申请财产保全,财产查封期限两年。本次案件金额为771.85万元,案件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暨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截至2025年4月24日,上述案件尚在审理阶段,未判决。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及风险提示
  1、因新增诉讼、仲裁事项需支付委托律师及相关诉讼费用,将导致公司管理费用增加。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取得终审判决、裁决结果或尚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数据须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2、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剑嵩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沈文忠、孙建辉、章贵桥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四节“公司治理”相关内容。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2025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27)登载于2025年4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0,552.49万元,较2023年度的76,334.07万元,同比增加44.8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7,233.92万元,较2023年度的-8,843.10万元,同比增加亏损660.30%。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登载于2025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72,339,209.47元,减去已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12,465,607.46元,总计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63,179,340.07元。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5-028)具体内容登载于2025年4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登载于2025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具体内容登载于2025年4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司(包括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授权公司经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内预计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最高额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具体内容登载于2025年4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具体内容登载于2025年4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于2025年度与关联方在预计的额度范围内发生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陶士青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具体内容登载于2025年4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具体内容登载于2025年4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具体内容登载于2025年4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专项评估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独立董事沈文忠先生、孙建辉先生、章贵桥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登载于 2025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并提前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72,339,209.4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收股本为459,352,513.00元、未弥补亏损金额-363,179,340.07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具体内容登载于2025年4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5、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对2024年度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对2024年度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登载于2025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2025年度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具体内容登载于2025年4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7、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37)具体内容登载于2025年4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14:30时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8)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2025年4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14:30时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基本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14:30时
  (2)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华街21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登载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6、9需以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现场投票加网络投票之和)的2/3以上通过。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5年5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到本公司登记;股东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持股证明到本公司登记;法人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5月14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栩
  电 话:0579-85920903
  传 真:0579-85922004
  电子邮箱:xliu@bangjie.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34
  2、投票简称:棒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委托人情况
  (1)委托人姓名/或公司名称: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3)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4)委托人持股数:
  2、受托人情况
  (1)受托人姓名:
  (2)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投票指示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微微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登载于2025年4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2025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27)登载于2025年4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0,552.49万元,较2023年度的76,334.07万元,同比增加44.8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7,233.92万元,较2023年度的-8,843.10万元,同比增加亏损660.30%。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登载于2025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具体内容登载于2025年4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登载于2025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的规定,且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公司,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有助于解决公司发展所需资金,为公司业务的拓展提供资金保障,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及业务的拓展。
  《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具体内容登载于2025年4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监事会同意公司(包括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授权公司经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具体内容登载于2025年4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具体内容登载于2025年4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程序合法,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的稳定,有助于公司长远战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具体内容登载于2025年4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登载于 2025年4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有利于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安排融资事宜,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具体内容登载于2025年4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并提前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72,339,209.4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收股本为459,352,513.00元、未弥补亏损金额-363,179,340.07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具体内容登载于2025年4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对2024年度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对2024年度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具体内容登载于2025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职格,在为公司提供的2024年度审计服务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具体内容登载于2025年4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5、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37)具体内容登载于2025年4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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