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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报告》(致同专字(2025)第110A010149号); (二)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009,750,000.00元,超过募集资金净额977,911,073.48元,超出部分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部分收益。 注 2:2023年,公司“年产100吨显示用液晶材料二期工程”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浙江上虞电子材料基地项目”,故调整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注 3:公司“年产100吨显示用液晶材料二期工程”已结项,本年度投入金额为前期待支付供应商款项。 注4:截至 2024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浙江上虞电子材料基地项目”的募集资金超过568,990,300.00元,超出部分为项目资金逐步投入过程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收益。 证券代码:688181 股票简称:八亿时空 公告编号:2025-008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及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期,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在研发投入、新项目实施等方面均需较大资金投入,基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2024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1、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16,005,000.7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及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期,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在研发投入、新项目实施等方面均需较大资金投入,基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42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5.26%。 综上所述,公司2024年度合计现金分红金额为4,999.42万元。除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外,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指标如下: ■ 注:表格中现金分红总额不包含所属2024年度的回购,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金额。 二、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4,999.42万元视同现金分红金额,公司以回购方式实现了对投资者的权益回报。同时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及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期,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在研发投入、新项目实施等方面均需较大资金投入,基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2024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充分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财务状况、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81 证券简称:八亿时空 公告编号:2025-009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对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浙江上虞电子材料基地项目”予以结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96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9年1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118,25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3.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60,720,810.9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7,911,073.4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9)第110ZC0292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00,975.00万元,超过募集资金净额97,791.11万元,超出部分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部分收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7)。 三、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次结项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1)“利息及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指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2)募集资金实际累计投资金额58,657.96万元,超过募集资金投资总额56,899.03万元,超出部分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部分收益。 四、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浙江上虞电子材料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已投入75,774.71万元,其中超募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项目尚有待支付合同尾款及铺底流动资金,后续公司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支付。 鉴于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项目部分产线已开始试生产,满足结项条件,且超募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拟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 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高效、谨慎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并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成本。依据现有的市场情况及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将分阶段逐步投产。 后续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原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该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监事会的意见 本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项目部分产线已开始试生产,满足结项条件,且超募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81 股票简称:八亿时空 公告编号:2025-010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应用指南》)以及2024年12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2024年12月6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81 证券简称:八亿时空 公告编号:2025-011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均为一年。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基本信息 致同所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014469)。 2.人员信息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是李惠琦。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曹阳,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付玉,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董旭,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8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年报审计收费6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2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致同所的基本情况,其中包括业务资格、人员业务规模、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认为致同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致同所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致同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均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81 股票简称:八亿时空 公告编号:2025-012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4月 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小额快速融资”),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发行具体内容 1、发行的股票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4、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和定价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即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6、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和偿还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8、决议的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9、上市地点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其他授权事项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等;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81 证券简称:八亿时空 公告编号:2025-013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加经营范围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在现有经营范围基础上,新增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前述新增公司经营范围相关内容,拟修订《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等手续。相关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及登记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81 证券简称:八亿时空 公告编号:2025-014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房山区燕山东流水路20号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16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 至2025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0、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7、8、9、10、11、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领取薪酬的关联股东应对第8、9项议案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5年5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 北京市房山区燕山东流水路20号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16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燕山东流水路20号院 电话:010-69762688 传真:010-69760560 邮箱:byzq@bayi.com.cn 联系人:薛秀媛 特此公告。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81 证券简称:八亿时空 公告编号:2025-015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董事辞职情况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孟子扬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孟子扬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孟子扬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孟子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孟子扬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孟子扬先生在其担任董事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董事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并进行资格审查,同意提名刘俊先生(简历后附)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刘俊先生简历 刘俊先生,198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10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综合运营中心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俊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181 证券简称:八亿时空 公告编号:2025-016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监事赵维旭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赵维旭先生因个人原因,向监事会申请辞去监事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于赵维旭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赵维旭先生的辞职将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期间,赵维旭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相应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维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赵维旭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监事会对赵维旭先生在其担任监事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补选张嫣然女士(简历后附)为公司第五届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张嫣然女士简历 张嫣然女士,198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10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管理部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嫣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181 证券简称:八亿时空 公告编号:2025-017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1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雷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顺利完成公司预算。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3,737.30万元,同比下降7.7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60.39万元,同比下降28.27%。2024年度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运作规范,各位董事勤勉尽责,均能按照规定出席会议并表决。 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总经理带领公司员工,协调各个部门展开工作,在技术研发、产品、市场和组织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发展。董事会同意通过其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预算编制在公司2024年财务决算的基础上进行,基本符合公司2025年生产经营计划和管理预期。 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充分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认为: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7)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服务机构,在过去的审计服务过程中,审计人员表现出了较高的职业素养和执业水平,能独立、客观、公允地履行审计义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了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九)审议《关于确认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事前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因本议案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故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经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符合规定,确定依据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确认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赵雷、张霞红、于海龙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关联委员于海龙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听取。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认为: (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曹磊、鲁瑾、崔彦军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并编制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编制了《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年产3000吨六氟磷酸锂项目的议案》 本次终止“年产3000吨六氟磷酸锂项目”投资是公司基于市场环境、公司业务发展等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对降低投资风险具有积极意义,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终止年产3000吨六氟磷酸锂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浙江上虞电子材料基地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项目部分产线已开始试生产,满足结项条件,且超募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拟将上述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 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在现有经营范围基础上,新增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 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公司章程》(2025年4月)。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并进行资格审查,同意提名刘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刘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补选第五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部分审议事项需要股东大会批准,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于2025年5月16日14时,在公司316会议室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13日。 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4)。 特此公告。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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