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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5)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6)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7)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8)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 (9)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 (10)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上述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形已消除,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后续,公司还将积极通过书面发函、提起诉讼、申请破产清算等多种方式向原控股股东升达集团追偿欠款,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合法权益。 三、中介机构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法律意见书》,经充分核查验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且不存在新增《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聘请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和现第一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专项审核意见》(川华信专(2025)0370号),对截至2025年3月31日,升达林业现第一大股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宝宝升宏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形进行了审核。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2、公司本次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申请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法律意见书》; 3、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和现第一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专项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25-020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998,664.01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69,803,785.2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595,878,661.00元,母公司 2024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65,682,446.25元,合并报表年末未分配利润-1,165,988,704.91元。鉴于公司2024年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提出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 ■ 2、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分红条件,公司不触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3.2的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分红条件。 为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和长远发展,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25-017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4月25日,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赖旭日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09)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0)。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4年,公司合并口径实现营业收入73,254.96万元,同比下降5.9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99.87万元,同比增长1,190.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利润5,105.31万元,同比增长187.3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99.87万元;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24年度公司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王迪迪先生、赵海程先生、何淑静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及资产核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及资产核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八)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专项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董事会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九)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结合本公司的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及外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意见与鉴证报告。 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意见。 (十一)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陆洲先生、贾秋栋先生和杜雪鹏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十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关联董事陆洲先生和杜雪鹏先生回避表决。 (十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十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5)。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十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十七)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拟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9)。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25-019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9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锦尚西一路127号新中泰国际大厦3306。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上述提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内容详见于2025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股东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将就2024年度工作情况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请查阅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文件。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办理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会上若有股东需要发言,请于2025年5月27日下午5点前,将发言提纲提交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 1、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锦尚西一路127号新中泰国际大厦3306 联 系 人:杜雪鹏 邮 编:610016 电子邮箱:mail@shengdawood.com 联系电话:028-86619110 2、会期半天,凡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259 2、投票简称:升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作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2025年5月29日召开的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 说明: 1、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或以上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2、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日期: 注:此“授权委托书”的剪报或复印件形式均有效。授权委托书必须在登记时间内送达至登记地点。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25-018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4月25日,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殷栋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09)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4年,公司合并口径实现营业收入73,254.96万元,同比下降5.9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99.87万元,同比增长1,190.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利润5,105.31万元,同比增长187.30%。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99.87万元;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专项说明〉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上述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作的专项说明,并充分发挥监事会本职功能,严格监督和督促董事会、管理层将制定的经营计划切实落地,提升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八)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的专项报告符合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的意见。监事会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合规性,切实管好、用好募集资金,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九)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5)。 (十)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及资产核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及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及资产核销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及资产核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本次监事会第一至第五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迪迪)二〇二四年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本人严格按照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1、任职信息 王迪迪,51岁,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高级会计师,四川省首届会计类高端人才、成都市金牛区人大代表,目前担任四川德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主任会计师、总经理,曾就职于成都市审计局,成都中大会计师事务所。现任升达林业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其他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2、独立性声明 本人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任何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履职期间未受公司或关联方影响,独立发表意见。 二、2024年履职情况概述 (一)2024年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积极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本人应参加并实际参加2次,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7次、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并出席该委员会6次、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该委员会1次以及应参加并实际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对相关议案均投出赞成票,认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不存在由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形。 本人在履职期间,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会前均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根据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作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席会议,未发生过缺席现象。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与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沟通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监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委员会日常会议,参与对公司管理层的考核工作,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3、本人均亲自出席2024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议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等诸多事项,本人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和事项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门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门重点工作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沟通,听取审计工作专题汇报并就定期报告及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深度探讨,保证了公司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监督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认为编制和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预计其他有关要求。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对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为,该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在报告期内,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不存在较大差异,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积极沟通,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现状、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测试机整改情况,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监督与评价。 (四)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监管规定,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酬金合理。 (五)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认真核查,通过查阅公司累计和当 期发生的对外担保的具体内容、金额、对象及审批程序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未发现新增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因公司涉及诉讼等相关问题,募集资金账户已被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本人定期核查后未发现报告期内有新增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七)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1、履行监督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内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凡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2、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的职责。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格式指引以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完成信息事项,发布了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及文件52余份,全年度未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 公司在本年度进一步加强了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部门的持续培训工作,提高了公平信息披露意识和保密意识。同时在日常工作中进一步提高了信息披露的主动性意识,对一些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及时予以公告,并加强主动披露信息的完整性、持续性。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为本人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和支持,保证了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四、2024年现场办公情况 1、现场办公、实地调研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现场走访、电话及视频会议等渠道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高频次的交流、沟通。重点对榆林地区两座LNG工厂开展实地调研与督导,通过审阅财务资料、听取管理层经营分析等方式,动态跟踪公司运营情况,针对子公司内控体系优化提出建议,就主营业务财务规范性要求与财务人员进行讨论,并特别就资金占用、重大诉讼及关键会计处理事项进行讨论,推动完善财务流程,切实提升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 2、2024年度现场工作天数 ■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特此报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迪迪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海程)二〇二四年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本人严格按照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1、任职信息 赵海程,46岁,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曾任西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人文(通识)学院党委副书记、公共管理学院党委书记,现任西南财经大学国内合作与发展处处长。2022年至今,担任升达林业独立董事。 2、独立性声明 本人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任何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履职期间未受公司或关联方影响,独立发表意见。 二、2024年履职情况概述 (一)2024年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积极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本人应参加并实际参加2次,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7次,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并出席该委员会1次,应参加并实际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相关议案均投出赞成票,认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不存在由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形。 本人在履职期间,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会前均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根据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作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席会议,未发生过缺席现象。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为有效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责权利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在报告期内,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客观公正地制定高管绩效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经营绩效的考核,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本人均亲自出席2024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议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等诸多事项,本人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和事项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听取公司定期报告及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深度探讨,保证了公司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定期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相关事项的意见,及时发表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监督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认为编制和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预计其他有关要求。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对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为,该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在报告期内,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不存在较大差异,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积极沟通,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现状、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测试机整改情况,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监督与评价。 (四)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监管规定,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酬金合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五)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认真核查,通过查阅公司累计和当 期发生的对外担保的具体内容、金额、对象及审批程序等情况,本人核查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未发现新增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因公司涉及诉讼等相关问题,募集资金账户已被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本人定期核查后未发现报告期内有新增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七)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1、履行监督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内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凡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2、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的职责。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格式指引以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完成信息事项,发布了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及文件52余份,全年度未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 公司在本年度进一步加强了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部门的持续培训工作,提高了公平信息披露意识和保密意识。同时在日常工作中进一步提高了信息披露的主动性意识,对一些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及时予以公告,并加强主动披露信息的完整性、持续性。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为本人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和支持,保证了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四、2024年本人现场工作情况 (一)现场办公、实地调研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现场走访、电话及视频会议等渠道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高频次的交流、沟通。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控执行等情况,认真研究议案相关材料,并针对公司目前在诉重大诉讼从专业角度参与诉讼方案、策略等技术讨论,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此外, 报告期内重点调研榆林地区两座LNG工厂,了解公司营业业务经营现状,并与管理人员交流公司未来发展方向,对子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与合同管理进行规范指导,提出专业性意见。 (二)2024年度现场工作天数 ■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特此报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海程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信所”)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等)执行审计程序并出具审计报告;核查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并出具专项说明;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实施核查并出具鉴证报告;针对营收扣除的合规性发表专项核查意见。现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以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年审会计师2024年度履职情况总结 (一)基本情况 续聘议案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继审议批准后,华信所与审计委员会和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等情况后,与公司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从预审到出具审计意见,主要工作进程如下: 2024年10月初,华信所审计项目组进入公司开始预审,并派出人员到重要子公司现场进行审计。预审结束后,华信所就预审结果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 2025年1月初,华信所审计项目组根据预审结果更新年度审计计划,并将审计计划及重大错报风险领域等事项与审计委员会进行充分沟通。 2025年1月至3月,华信所派出审计项目组展开现场审计。该期间,管理层、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持续保持沟通,督促其在约定期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2025年3月,华信所完成现场审计工作,并出具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相关专项审计报告的初稿。 华信所就初步审计意见与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再次沟通,并反馈审计意见和建议。修订后,审计委员会再次审阅财务会计报告,认为公司按照年审会计师的初步审计意见对财务报表进行了修订,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评价 1、独立性评价 审计项目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审计工作中,华信所始终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2、专业胜任能力评价 本次审计项目组主要成员均具有担任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三)对审计计划、程序及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1、审计工作计划的评价 本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华信所审计项目组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安排;在此基础上,审计项目组制订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为完成审计任务和减小审计风险作了充分的准备。 2、具体审计程序执行评价 审计项目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在此基础上,确定实施控制性测试程序和实质性测试程序。控制性测试审计程序中,审计项目组对内部控制执行了穿行测试程序,获得了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实质性测试审计程序中,审计项目组执行了细节测试和实质性分析程序,为公司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等获取了必要的审计证据。 3、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本年度审计中,华信所审计项目组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华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的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作出的。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对华信所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审核,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华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逐级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10月预审结束后,华信所就预审结果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2025年1月初,华信所审计项目组根据预审结果更新年度审计计划,并将审计计划及重大错报风险领域等事项与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在2025年1月至3月审计期间,管理层、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持续保持沟通,督促其在约定期限内提交审计报告。2025年3月,在华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根据年审会计师的建议,对财务报表进行了适当修订。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严格审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执业能力及独立性等要素,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适当讨论和沟通,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华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5日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上述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作的专项说明,并充分发挥监事会本职功能,严格监督和督促董事会、管理层将制定的经营计划切实落地,提升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38号)《关于核准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通过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承销保荐”)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9,008,267股,每股发行价为6.99元/股,募集资金合计761,967,786.33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6,636,353.2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5,331,433.0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5月16日到位,并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川华信验(2016)27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制定了《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募投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眉山市彭山中海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彭山中海”)为投资主体。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于“彭山县年产40万吨清洁能源项目”。 2016年6月3日,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本公司、方正证券承销保荐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彭山县年产40万吨清洁能源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在未经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于2018年6月12日自行扣划10,029.24万元用于抵偿公司对其债务,违反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如下: ■ (三)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2018年6月2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并批准,公司于2018年7月9日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广发银行共计22,000万元的“‘名利双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合同”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持有期间累计产生投资收益442.32万元。上述理财产品及收益已于2019年7月被司法扣划完毕。 (四)募集资金被司法扣划情况 公司违规对原控股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提供担保,升达集团及原实际控制人违规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因升达集团及原实际控制人到期不能偿还相关债务,公司被迫代为清偿债务,公司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上的资金以及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份额被债权人直接扣划或者通过法院强行扣划,造成公司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被扣划60,659.85万元,其中2018年度被扣划31,702.01万元、2019年度被扣划28,845.63万元、2020年度被扣划30.91万元、2021年度与2022年度未被扣划、2023年度被扣划81.30万元。 (五)募投项目终止并处置 该项目重点市场定位于成都以西和彭山以南1,000公里范围内的城镇燃气、车辆和船舶用气以及工业用气等。 由于受实体经济增速放缓,结构转型的影响,西南地区LNG工业用户未能形成规模,LNG工业用户不及预期。各地天然气经营采用排他性行政许可,也一定程度制约了LNG工业用户市场的发展;因柴汽油价格的波动,导致货运车辆油改气的使用经济性不稳定,区域内重型货车油改气推进缓慢。替代能源(如太阳能,电能)挤占LNG城镇燃气用户市场等,造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目标市场区域LNG需求增长缓慢。因此,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以及发展战略的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公司已终止该项目后续募集资金投入并终止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21年11月8日,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募投项目土地进行处置的议案》、《关于终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部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土地由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协议收购方式回购,土地处置价款及收回的履约保证金共计3,660万元一并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余募集资金继续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公告。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为0元,前期置换及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前述,土地处置价款及收回的履约保证金共计3,660万元于2021年11月一并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如“二、(四)”所述,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被扣划60,659.85万元,造成公司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2.本公司募集资金承诺全部用于“彭山县年产40万吨清洁能源项目”,基于市场环境变化、LNG行业状况等因素,该募投项目已终止并处置。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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