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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经营模式 公司现已拥有多家涉及天然气业务的子公司。本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天然气液化加工,还涉及城镇燃气运营、加气站运营等业务。 (1)天然气液化加工业务包括自产自销以及受托加工两种模式。自产自销模式为从上游天然气开采企业购买天然气气源后,液化加工成LNG并对外销售。受托加工模式为委托方提供天然气气源,由工厂代为加工成LNG,委托方自行提货。 (2)城镇燃气运营业务。公司从上游供应商购入CNG、LNG等气源,通过天然气支线管道输送和分配给城镇居民、商业、工业等用户;为客户提供能源供应服务。 (3)加气站运营业务。公司从上游供应商购入LNG,销售给过往天然气重卡。 (二)公司的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1、LNG类业务的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LNG类业务主要包括天然气液化加工销售、受托加工液化天然气以及加气站对外零售LNG。业绩受上游定价机制、产品储存能力、国际LNG价格、受托加工费用、销售半径内城镇燃气、工业、交通运输需求以及季节性等因素影响。2024年,公司的业绩主要来源于LNG受托加工、生产及销售。 2、城市燃气类业务的业绩驱动因素 城市燃气业务的销售收入主要由天然气销售收入和工程配套安装收入组成,业绩受政府价格管控、原料气采购成本、市场开发情况、区域内城市化发展情况、环保及产业政策等因素影响。 在这些因素中,气源采购成本和政府价格管控措施是决定天然气购销价差的主要因素;区域内市场化发展情况、市场开发情况、管道供应能力和环保及产业政策是决定销售气量的主要因素;政府核准的每户的安装价格是影响工程施工利润的主要因素。 (三)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针对行业及业务经营特点,公司管理层通过精细化管理优化生产流程及工艺,聚焦关键指标优化,坚持探寻降本最优解,努力追求极致效率及成本。打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模式,以天然气市场分析为支撑,对接生产与市场,动态调整竞拍策略,提升市场敏捷应变力。依托管理技术优势,子公司榆林金源在2024年期间开展受托加工业务,给客户提供更有价值服务的同时,提高产能利用率,降低公司市场风险。 (三)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发生的主要变化 针对行业及业务经营特点,公司经营管理层通过精细化管理优化生产流程及工艺,努力追求极致效率及成本;子公司榆林金源在2024年期间开展受托加工业务,提高产能利用率,降低市场风险;子公司米脂绿源采用自产自销模式,通过准确预判市场趋势动态调整竞拍策略,多渠道拓展气源,降低主要原料采购成本,进一步提升经济效益。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事项进展 公司持续披露关于原控股股东升达集团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违规为升达集团提供担保事项,详见《关于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占用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2024-051、2024-048、2024-044、2024-036、2024-033、2024-031、2024-028、2024-005、2024-004、2024-003、2024-001)。 2、重大诉讼进展 (1)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披露了成都农商行诉升达集团、江昌政、江山、陈德珍、广元升达、达州升达、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进展情况。公司不服四川高院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了再审,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但尚未作出最终判决。详见《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2)公司于2024年8月2日、2024年9月20日披露了诺安资产及其他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进展情况。成都中院对其中195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四川高院提起了上诉。目前,四川高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但尚未作出二审判决。剩余的176起案件中除3起撤诉外,其余案件尚在法院审理中。截至年报披露日,公司涉及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共计371起,涉及诉讼金额总计1.79亿元。详见《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3)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披露了子公司贵州中弘达诉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质押合同纠纷一案的进展情况。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厦门中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驳回中弘达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中弘达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并向福建高院提起上诉。目前,福建高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但尚未作出判决。详见《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4)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披露了富嘉租赁诉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的进展情况。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并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目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但尚未作出判决。详见《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以上部分案件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文书,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并基于谨慎性原则进行了会 计处理。为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在积极准备部分案件的诉讼事项,相关会计处理结果及相关 公司公告,不构成本公司在相关诉讼及执行案件中对不利于本公司的事实情况的确认,也不构成本公 司在相关案件中放弃权利或产生任何减损本公司权利主张的效果,案件相对方无权以公司的会计处理 结果为由对抗本公司在诉讼执行案件中所提出的权利主张。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是: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现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合并报表范围 母公司: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榆林金源天然气有限公司、米脂绿源天然气有限公司、榆林金源物流有限公司、山西乾润能源有限公司、陕西圣明源能源有限公司、贵州中弘达能源有限公司、眉山市彭山中海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中海博通天然气有限公司、陕西升达子米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宝川能源有限公司共计10家。 主要财务数据情况: 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 2、主要费用情况 单位:元 ■ 3、现金流情况 单位:元 ■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说明: 1、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同比减少,主要系上年同期子公司米脂绿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被收回而收到相关部门退还的土地出让费用,本报告期未发生相关业务所致; 2、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同比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对固定资产投资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同比减少,主要系上年同期子公司博通公司少数股东注册资本金投入,本报告期未发生相关业务所致; 4、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同比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内按约支付的有息债务本金及利息逐步减少所致。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25-011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上一年度审计意见: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四川华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并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公司以前年度审计工作中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成立于1988年6月,2013年11月27日改制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3单元2号 总部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 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四川华信自1997年开始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四川华信共有合伙人51人,注册会计师13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2人。 四川华信2024年度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6,242.5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6,242.59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13,736.28万元;四川华信共承担41家上市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共计5,655.00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建筑业等。 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2,558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四川华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周平,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包括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的胜任能力,且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郝文丽,202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的胜任能力,且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谢丹,202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的胜任能力,且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4)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付依林,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2008年开始在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包括: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的胜任能力,且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独立性及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付依林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详见下表: ■ 3.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服务收费主要以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所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为基础计算。四川华信2025年报审计费用为110万元,审计费用包括内控审计费用,其中年报审计费用7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5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保持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实施邀请招标程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即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针对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对四川华信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组织得当,工作认真负责,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25-012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以公司或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 在上述授信及融资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就综合授信、融资和相应的资产抵押、质押等事项作出决定及办理相关融资手续。 本事项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25-013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其他权益 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及资产 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及资产核销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及资产核销的概述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及资产核销的原因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以及充分的分析、测试和评估。根据分析和评估结果判断,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持有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对部分长期挂账、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予以核销。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资产项目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 1、公司本次计提坏账准备199.21万元,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946.59万元、转销或核销坏账准备180.24万元。其中主要收回或转回项目为:公司从成都市青白江升达家居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中直接或间接获得受偿并转回坏账准备642.00万元、终止确认材料供应商诉讼预计负债并转回坏账准备302.68万元。 2、公司期末部分存货可变现净值920.92万元低于账面金额950.16万元,本报告期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9.24万元。 (三)本次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说明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公司在本报告期末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确认。 公司根据神木市胜大天然气加气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对其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为-69.35万元。 (四)本次资产核销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核销的资产为部分长期挂账、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具体包括核销应收账款177.74万元、其他应收款2.50万元。 本次资产核销的主要原因是客户单位注销或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经多渠道全力追讨无果,且账龄过长。本次核销后,公司相关部门将按照相关法规制度要求建立应收款项核销备查账,同时继续对相关债务单位进行追讨。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及资产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99.21万元,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946.59万元,故增加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747.38万元。 (二)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9.24万元,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29.24万元。 (三)本次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全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减少公司2024年度其他综合收益69.35万元,减少公司2024年末所有者权益69.35万元。 (四)本次资产核销180.24万元,公司前期已对相关资产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故本次核销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的说明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及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及资产核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及资产核销事项。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及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及资产核销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及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及资产核销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25-014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陆洲、贾秋栋和杜雪鹏回避了表决。结合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业务开展需要,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宝武装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装备”)发生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合计将不超过8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预计 单位:万元 ■ 公司董事会授权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决定并处理前述预计关联交易金额内的合同条款设置谈判、签署及执行等事宜。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公司名称:宝武装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133492539R 2、法定代表人:朱湘凯 3、成立日期:1994年6月30日 4、注册资本:99905.4246万人民币 5、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同济路3520号 6、经营范围:工业企业、建筑业、公用、交通领域设备设施的工程(含能源利用、消防设施、机电、炉窑、冶炼工程施工、混凝土预制构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承包、维修;通用及专用设备(含锅炉、起重机械)、仪器仪表、金属结构、标准物质的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应用软件服务;道路货物运输;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和技术研发;以上内容与相关领域的产品批发、零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辅助配套服务;测绘服务、技术检测(含防雷、电气、环境监测、钢铁产品检测)、能源审计;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冶金、建筑、节能环保工程咨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武”)持有其10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3年末,总资产为444,194.57万元,净资产为114,315.79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768,396.88万元,净利润4,968.06万元。 9、该关联方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关系 1、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受托人所管理的“华宝宝升宏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公司21,311.552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8.33%,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中国宝武持有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92.9%股权,持有宝武装备100%股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系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事项,通过双方签订相关合同予以规范,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2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求,在授权范围内与关联方在额度范围内签订相关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发挥协同效应。该等交易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地进行,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过半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由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因此,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25-016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关于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升达林业”)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2018年10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1条、第13.3.2条的规定,因原控股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为升达集团对外借款提供担保事项,公司自2018年10月9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升达林业”变更为“ST升达”,公司股票代码仍为“002259”,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全部消除,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涉及的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已经消除 公司因升达集团违规涉及的十项违规担保事件中,涉及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共涉及两项)、杨陈、姜兰、秦栋梁等五项违规担保,公司在相应案件项下的担保责任已履行完毕;涉及成都市高新区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崔炜、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昌武(原债权人马太平)因法院生效判决担保合同无效等情形,公司对应担保责任已消除。 此外,针对法院认定升达林业相关担保无效,但由于升达林业存在过错而应向相关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升达林业已根据法院判决及相关债权实际情况合理预估并计提相应预计负债,相关案件预计不会继续对升达林业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7 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担保情形已消除”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被现控股股东或其关联人占用资金的情形 2020年3月,“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宝宝升宏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司法抵债方式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合计持有公司28.33%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且不存在被现第一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形。 3、原实际控制人受到处罚的情况 2019年5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3号),四川证监局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对公司、江昌政、江山、江昌浩、向中华、龙何平作出了处罚。 此外,2023年8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判决原实际控制人江昌政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犯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20万元。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也进行了刑事处罚。 (二)公司不存在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规定进行了逐项核查并确认公司不存在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以下情形: (1)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 (2)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 (3)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25-009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56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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