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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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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052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数实施权益分派,并按照上述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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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2024年,公司坚守“城市矿山开采+新能源材料制造”双轨驱动模式,在全球行业竞争中,公司管理层正确洞察局势、精准出招、踏浪前行,推动公司成功跨越全球竞争挑战期,产能大释放,销售与业绩实现双增长,迈向增量新通道。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2亿元,同比增长8.75%,创历史新高,维持稳定与增长;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0亿元,同比增长9.1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91亿元,同比增长636.2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55亿元,同比增长41.14%;综合毛利率提升3.05%,达到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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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大幅增长,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91亿元,同比增长636.24%。非经常性损益中主要为持有ECOPRO MAT股票公允价值变动影响-6.62亿元,扣除这一偶然事件的影响后,公司实际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进入销售与业绩双增长的通道。
  1、双轨绽放,经营总量逆势增长
  2024年,在全行业不景气的情况下,公司新能源业务与城市矿山业务的产销量实现了逆势双增长。公司新能源材料业务的销售规模占比总销售规模的77.59%,城市矿山开采业务销售规模占总销售规模的22.41%;公司新能源材料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57.62亿元,同比增长10.24%;公司城市矿山业务实现营业收入74.37亿元,同比增长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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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新能源业务产能大释放,核心市场地位稳固
  2024年,新能源业务的产能利用率平均达到95%以上,远超行业产能平均利用率;核心产品产销量同比大幅增长,核心产品出货量的平均增长率为65%;毛利率提升工程效果明显,毛利率逆势增长3.03%,彰显公司产能规划的预见性与产品结构切合市场的需要,推动公司的盈利能力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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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核心产品动力电池用三元前驱体材料全年出货量达到18.90万吨,同比增长5%,稳居全球市场前二。中镍高电压三元前驱体在行业大规模商用化,全年销售44,000吨,同比增长66%。公司新一代9系核壳前驱体商用化,标志公司在全球新一代前驱体制造技术与商用化速度领域继续领跑行业。此外,公司三元前驱体在小动力市场占据主导地位,市场占比42%以上。
  2024年,四氧化三钴产销量强力恢复,全年实现销量20,664吨,同比增长88%,占全球四氧化三钴供应量的25%以上,步入全球前二的市场地位。高电压4.45V-4.48V钴酸锂用掺铝四氧化三钴成为行业主流产品。
  2024年,正极材料出货量20,168吨,同比增长102%。正极材料向日本核心市场批量供应;超高镍NCMA正极实现量产,并批量供应4680大圆柱电池市场,进一步夯实“总量控制、技术优先”的正极材料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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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钠电前驱体实现量产,超高压实型层氧钠电正极实现吨级出货;钠电材料万吨级产线建成,进入钠电材料第一方阵,为国内钠电的大规模商用化做好了产能准备。
  固体锂电材料获得技术突破,跟上固体锂电产业化浪潮。
  (2)城市矿山开采业务乘“两新”东风放量增长,动力电池与钨回收立起新的增长极
  2024年,乘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战略的实施,公司动力电池回收、稀有金属资源回收与报废汽车回收量大幅增长,其平均增长率达70%,创历史新高,展示城市矿山开采业务的广阔前景。
  动力电池回收与梯级利用业务营收大幅增长。回收拆解的动力电池达到35,930吨,同比增长31%,折合4.31GWh,同比增长41%。碳酸锂回收产量4,000余吨,供应主流市场,同比增长超44%,锂回收率超过95%,回收率向97%的超高水平进击;磷酸铁锂回收、低品位锂渣回收产线开通,再生磷酸锂、磷酸铁大规模供应厦钨新能源等主流市场。公司与雅迪、九号、爱玛、新日等近20家头部两轮车企达成回收合作。公司签约电池厂、汽车厂的合作企业900余家;公司与广汽集团合资的动力电池回收厂动工建设, 2025年5月将竣工投产;打通了与比亚迪等核心电池厂的锂镍钴定向循环通道。动力电池回收业务在全行业盈利能力下滑与挑战严峻的情况下,连续2年实现了盈利。
  钨回收总量达到6,486吨(WC计),同比增长39%。再制造钨产品(APT、钨粉)成为行业品牌产品,快速挺进世界领先的绿色钨资源产业基地。
  钴产品(含超细钴粉、钴片)销售12,557吨,同比增长76%,公司超细钴粉占据全球市场50%以上,连续12年占据全球市场第一。
  报废汽车业务乘以旧换新政策东风大幅增长。报废汽车综合利用回收总量达到28万吨,同比增长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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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生塑料及制品6.88万吨,增长约9%,居行业第二位。再生塑料托盘全面进入新能源行业,出货量20万片,同比增长72%。
  格林美钴片、镍板先后在伦敦金属交易所(LME)与上海期货交易所完成注册,表明公司镍钴资源基础产品受到全球普遍认可,彰显公司在行业信任度、产品竞争力、ESG等领域的领先成就,深度护航海外业务发展。
  2、绿镍为剑,走向增量新通道
  2024年,镍资源建设再次创造世界级辉煌成就,进入以绿镍定义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时代。
  2024年全年产出镍金属51,677吨,同比增长91%,为2024年公司业绩稳定与增长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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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在印尼建成15万金吨/年镍资源产能,目前公司控股产能为11万金吨镍/年,参股产能为4万金吨镍/年,在世界MHP镍产能领域排名前3,镍资源竞争力与影响力进入全球级。
  公司以自主技术成功开通全球镍行业首座1,168 m3超高压湿法冶金反应器,工艺运行指标与产品质量指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碳排放水平大幅降低,再次证明中国湿法冶金工程技术的巨大成就。公司镍资源产品MHP质量指标创全球一流品牌。经济运行指标不断优化,吨镍经济运行成本(扣钴后)为全球先进水平。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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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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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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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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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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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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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2024年6月20日出具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23格林G1”2024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跟踪评字【2024】0311号),本次跟踪评级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维持“23 格林 G1”的信用等级为AA+。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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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重要事项
  1、核心产能全球化布局,有效应对关税贸易挑战
  2024年,公司加快在印尼建设镍资源矿产冶炼、镍原料溶液体系、三元前驱体、电积镍、氧化钴、羟基镍等系列镍钴资源相关产品产能,建立了稳定全球市场的镍钴产品产能体系,为应对关税贸易挑战做好了充分准备,铸造了极大的韧性力量。
  公司年产15万吨金属镍的MHP已经成功运行,位居全球单一园区领先规模,镍总产量位居全球前3名;年产3万金属吨的硫酸镍钴锰晶体与5万吨三元前驱体材料已建成投产,是中国本土以外全球最大、技术领先的超高镍前驱体产线;年产3万吨电积镍已经竣工,年产3万吨正极材料将于2025年10月份投产;年产5,000吨的四氧化三钴产线已经建成,年产5,000吨的石油催化剂用羟基镍产线已经建成,实现了从原料体系出海到材料体系出海的新转变,打通“红土镍矿一新能源原料一新能源材料”产业链,抢占全球市场先机。公司的镍钴产品的系列产能将良好服务容百科技、当升科技、厦钨新能源等中企的出海,而且有效对接ECOPRO、LGC、优美科等全球市场需要。
  印尼海关青美邦园区办事处正式启用,标志印尼海关对公司印尼镍资源项目的国家支持力度升级,极大方便公司印尼镍资源园区的进出口通关便利与速度提升。
  2024年11月30日,开通印尼LABOTA港口直通武汉阳逻港航线,打开湖北出海新通道,改写湖北与华中地区改革开放新历史,便利全球贸易。
  2、全球联盟,建圈造链稳市场
  2024年是公司建立全球产业联盟时代的开始。公司采取广交朋友、传递价值、互相成就的策略,与全球上下游战略核心客户发展深度互信的战略联盟合作关系,通过建圈造链来稳固全球合作与市场。
  2024年,公司与韩国ECOPRO经历十年的合作,构建深度互信,并且通过相互股权投资,实现战略利益的高度一致,双方以“友谊十载,同行百年”为主题,联手建立全球第一竞争力的“镍资源一前驱体一正极材料”产业链。双方先后签署新增26.5万吨高镍前驱体欧美市场订单与“产业供应链战略合作备忘录”。尤其是,2025年4月9日,双方共同签署建设IGIP园区的产业链联盟战略合作备忘录(MOU),共同参加印尼IGIP(International Green Industrial Park)与印度尼西亚一体化正极材料项目建设,面向韩国、东南亚、欧美等全球市场共同拓展相关业务,全面升华战略联盟与伙伴关系,携手应对当前关税贸易挑战与全球行业市场竞争局势,稳定全球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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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 格林美与ECOPRO共同签署建设IGIP园区的产业链联盟战略合作备忘录
  公司与CATL、伟明环保、宜宾锂宝等企业建立全球联盟,通过市场以及股权合作建立深度互信。通过全球联盟的打造,公司未来的发展将是全球资本的融合,将有效维护公司在全球供应链的核心市场地位。
  “资源+技术”的合作新模式,推动与印尼本土企业合作再次升华。2024年11月10日,公司与淡水河谷印尼公司在北京中印尼合作文件签署仪式上签署总投资14.2亿美元(年产6.6万吨镍资源)的湿法冶金项目,标志公司成功与印尼国家控股镍矿企业开启“中国技术+印尼镍资源”的联盟合作,规划建设世界第一个近似零碳的世界一流绿色镍资源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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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 格林美与淡水河谷印尼公司在印尼总统见证下签署绿色镍资源项目合作协议
  精诚联盟,深度合作,打开增量通道。2025年1月,格林美全球供应商大会成功举行,来自全球120家全球供应商代表齐聚一堂,论道联盟,定义合作,携手打开增量新通道,以联盟合作的澎湃动力绘就中国式现代化的产业链出海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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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 格林美集团全球供应商大会
  3、向新而生,抢抓历史新机遇
  作为国内资源循环的龙头企业,公司敢于担起服务国家“两新”战略的使命。格林美(武汉)、格林美(荆门)、格林美(江西)等子公司成为各省家电、电动两轮车、农机、报废汽车以旧换新指定回收处理企业,回收各类废旧物质100余万吨,参与“以旧换新”500余万台,极大地推动了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战略。
  2024年4月30日,公司在行业率先推出“格林回收(ECO RECYCLING)数字化平台”,新华社和人民日报第一时间进行了报道。自启动以来,在武汉、江西、江苏等省市广泛推广,公司与20余家国内外大型装备公司联手推动设备更新再制造,与京东集团开启物流合作,打造全流程设备更新供应链大市场体系,打通大规模设备更新与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堵点。
  4、资本结构调整,厚植资金池
  2024年,国家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战略,拉动万亿级市场机遇。公司乘势而为,实施资产战略调整,将公司位于北方的三个电子废弃物园区以及公司仙桃园区、公司河南沐桐报废汽车园区转让给循环产业新力量,收回资金超过13亿元。同时,通过引进韩国ECOPRO、宜宾锂宝等战略投资者优化公司印尼镍资源项目股权结构。截至2025年一季度,公司通过多渠道资产优化共收回资金40余亿元,有效优化了公司资产结构,有利于降低负债率,扩大发展资金,减轻公司管理压力,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为后续聚焦核心产能的发展提供资金动力。
  5、核心业务关键创新升级,提升全球核心竞争力
  2024年,公司持续践行“超级人才+超级设备+超级创新=超级技术”的创新公式,在镍资源、三元前驱体以及动力电池回收等领域取得了一批世界级的创新成果,并在国家创新平台建设方面获得了重大突破。
  (1)国家重点实验室挂牌,关键创新进入历史新阶段
  2024年4月30日,国家能源金属资源与新材料重点实验室在格林美(荆门)挂牌成立,公司正式与中南大学联合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这标志着继2013年国家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挂牌之后,公司再添一国家级重要创新平台,彰显了公司在镍钴锂等能源金属技术研究领域获得的国家级认可,是公司近10年在创新领域取得的重大标志性成就。公司将利用这一国家重要创新平台持续发力,掌握全球行业话语权,为核心业务提供源源不断的竞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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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 国家能源金属资源与新材料重点实验室揭牌仪式
  (2)突破新一代前驱体技术,抢占行业技术高地
  创新成就1:通过对结晶工艺、反应设备和控制系统的协同优化,突破了湿法纳米组装和晶面定向生长技术,最终实现对核壳前驱体微观结构、内外组分、整体组分和颗粒尺寸的多维度协同调控,为新能源汽车领域中安全性和续航难以兼顾的问题提供了材料端的解决方案。新一代9系超高镍核壳三元前驱体量产出货,代表着三元前驱体制造领域的全球最高技术成就,将为2025年带来每年5万吨以上的增量市场,再一次证明公司在超高镍前驱体领域的全球技术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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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 格林美新一代超高镍9系核壳前驱体首次量产发货仪式现场
  创新成就2:通过对共沉淀结晶机理和掺杂包覆元素属性的深入研究,实现数十种元素掺杂包覆数量和分布的精准控制,高电压前驱体技术不断取得突破。继第一代4.35V和第二代4.4V高电压前驱体大规模量产后,第三代4.45V高电压前驱体已通过国内战略客户的产线认证,单晶高电压前驱体技术继续保持全球领先地位。
  创新成就3:基于晶格修饰、一次颗粒径向堆积和多层级掺杂包覆等技术手段,攻克了固态电池用正极材料和前驱体的关键技术难题。超高镍9系三元前驱体已通过量产认证并实现了十吨级小规模量产,固态电池用富锂锰基前驱体材料也已进入吨级认证阶段。
  创新成就4:基于钠电前驱体共沉淀热力学计算模型,通过对原料储存、反应工艺和工装设备的协同调控,成功克服了钠电前驱体易氧化、易分相、难以均匀共沉淀以及微观形貌难以精确调控等关键技术难题,实现了量产。
  创新成就5:针对共沉淀法制备三元前驱体存在的工艺周期长、三废处理难度大、成本较高等技术难题,开发了基于喷雾热解技术的三元前驱体绿色高效制备工艺并建成中试线。通过高温雾化一溶剂挥发一热解氧化的连续反应过程,实现了三元氧化物前驱体的一步合成,显著缩短了制备周期,大幅提升了前驱体的规模化生产能力。目前,该工艺已通过知名战略客户的中试认证,且制备出的前驱体比容量和循环性能等关键电化学指标均优于同系列共沉淀前驱体样品。
  (3)镍资源湿法冶金技术攻坚克难,创造世界级辉煌
  创新成就1:自主设计、自主技术实现1,168m3超高压技术(HPAL)反应器在低品位红土镍矿湿法冶金领域的成功应用,该反应器是当前全球红土镍矿湿法领域容积最大的反应器。
  湿法冶金综合冶炼技术持续突破,镍中间产品MHP产品质量达到世界领先水平(Ni含量≥42%,水分≤48%),使MHP成为全球优质品牌。
  创新成就2:生产成本持续优化,通过采用活性氧化镁替代原有沉淀剂,显著提升MHP产品中的镍钴含量,降低滤饼的含水率,同时凭借氧化镁的成本优势,成功实现了降本增效的双重突破。
  创新成就3:在印尼建成5,000吨碱式碳酸镍产线,成功开发出利用硫酸镍制备碱式碳酸镍的新工艺,并通过持续优化关键参数,实现了高效稳定的规模化生产,提升公司在催化剂原料领域的技术竞争力。此举不仅优化了产品结构,形成了新的高附加值增长点,也为公司抢占市场先机提供了有力支持。
  (4)动力电池回收技术不断创新突破,持续引领行业
  创新成就1:在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智能化拆解方面,通过聚焦比亚迪、吉利、小米等头部企业的CTP刀片电池包除胶拆解难题,成功突破行业技术瓶颈,构建了一套完整的CTP电池包全流程除胶拆解工艺体系,并实现核心装备的自主化。关键技术指标显著领先:拆解良率超92%(行业平均80%)、除胶率100%,且PTC(Pack To Cell)技术完成系统化升级。同步落地无锡智能拆解产线,攻克设备工程化难题,完成20余款电池包/模组的3D建模、数据采集及点云模板开发,实现了智能拆解工艺的柔性化快速切换。
  创新成就2:在磷酸铁锂电池再生方面,创新性地构建了"低温活化一选择性浸出一梯度沉淀"全组分闭环再生技术体系,实现锂(回收率≥95%)和铁、磷(回收率≥90%)的协同提取,建成万吨级示范线并直接产出电池级磷酸铁和碳酸锂。针对三元电池黑粉多金属分离难题,原创性地提出"强化逆流酸浸一镍钴共萃一锰分步萃取"短流程分阶提取工艺,突破了锂与镍钴锰的高效解耦技术瓶颈,实现了过渡金属(Ni、Co、Mn回收率>99%)与锂(回收率≥95%)的原子经济性回收。
  (5)核心专利与技术标准倍增,筑牢全球化发展的护城河
  截至2024年12月 31 日,格林美累计主导/参与标准 550 项,主导 76 项,发布 419 项;累计申请专利 5,055 件,其中授权且有效专利 1,915件,PCT 申请及海外申请770 件、授权40件。专利和标准数量均较2023年度实现大幅增长。公司专利技术主要集中在新能源材料制造(前驱体、正极材料、四氧化三钴)、镍钴锂钨稀缺资源回收、动力电池回收、红土镍矿湿法冶金及电子废弃物绿色处置等5大核心技术领域,各业务领域专利布局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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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价值传播,循环品牌美誉世界
  2024年,公司积极提升分红比例,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并通过实施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等方式,积极落实打造“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有效传播公司价值,受到全球认可。
  2024年,公司完成2023年度权益分派,分红总额达4.09亿元,创历史新高,股利支付率约44%;2024年公司完成一轮回购股份,回购金额达1.2亿元,并于2025年开启新一轮回购股份,新一轮回购金额已达1.37亿元,部分回购股份用于注销,有效提升公司价值;公司完成新一轮股权激励,向领军人才、尖刀人才、创新人物及领军管理人才、青年骨干人才、出海员工等177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920.50万股,引进全球精英人才,鼓励出海,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超一流高端人才队伍。
  2024年,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把格林美作为深圳上市公司的重点企业实施调研,为格林美发展排忧解难。自2013年以来,公司信息披露连续十一年获得深交所综合考评A级评定,信息披露质量获得监管机构肯定,并获得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4年上市公司董事会最佳实践案例”、 “2024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职评价5A评级”、“2024年上市公司董办最佳实践”以及入围2024年《财富》中国500强排行榜(454位)、2024中国锂电上市企业最具竞争力50强排行榜(TOP5)、高工锂电“2024年度海外布局先锋”等奖项。
  7、科技出海,ESG闪亮全球
  2024年,公司以印尼、青美邦为国际平台,以技术造福印尼、人才培养、循环经济为纽带,展开ESG价值与绿色产业大宣传,在联合国、中国印尼两国政府、社会各界树立良好的国际ESG价值形象,“科技+文化”的柔性力量出海模式取得巨大的成功。
  中印尼联合研究实验室如期建成,开启中国技术造福印尼模式。2024年8月,格林美在印尼万隆理工学院投资3,000万美元建设的 “中国一印尼新能源材料与冶金工程技术联合研究实验室”(中印尼联合研究实验室)揭牌运行,创造了三个第一:从签约到投入运行的第一建设速度、配置300余套全球第一先进的研发设备、“一带一路”倡议下的中国企业与外国大学建设的第一个联合研究实验室,开启让中国技术造福印尼的模式,让印尼冶金工程与新能源材料领域的研究水平走向世界一流,成为印尼高技术创新与人才培养的中心,打造“一带一路”2.0版示范工程,推动中国科技从雅万高铁的速度向中国技术的升级。
  中印尼联合研究实验室受到全球关注,跨国传播中国技术成功。从2024年8月28日运行到12月31日:接待来自印尼、中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意大利、马来西亚等8个国家代表团参观25次,人数合计500人次。
  高级人才培养走向批量制造,获得中印尼高度认同。2024,由公司主导与资助的第四期“印尼政府一格林美一中南大学”联合培养工程硕士与工程博士101名学生在中南大学开班,包括冶金班57名学生、轨道交通20名学生、国际贸易21名学生以及3名博士,98名工程硕士、3名博士总共101名印尼精英,涉及冶金与材料工程、轨道交通、国际贸易。过去6年来,公司克服困难,推动工程硕士联合培养项目,从尝试开办第一期到第四期,从2019年的一个冶金班到2024年的两个冶金班、一个轨道交通班与一个国际贸易班,从工程硕士到工程博士,这是中印尼文化教育合作的历史性成就,创造了中国印尼合作培养高级人才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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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公司启动为印尼培养“100名博士、1,000名工程硕士、10,000名工匠”的百千万人才培养计划,为印尼发展全面培养各类高级人才,让中国教育造福印尼。
  新华社对公司为印尼培养高端人才做了专题追踪采访,从印尼大K岛开始,到万隆,到中南大学,跨越万里,在印尼总统普拉博沃访问中国期间连续两天以文字和视频在中印尼两国报道,阅读人数突破千万级,这是中国官方权威媒体对公司在“一带一路”实施文化传播成就的肯定。
  格林美与UNU Yogyakarta签署关于高等教育合作谅解备忘录。本次合作是格林美积极响应国家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号召,弘扬万隆会议团结合作精神,将中印尼的科技文化交流根植于印尼当地,促进印度尼西亚教育的发展与繁荣,再一次创造中国印尼科技文化合作与交流的亮点模式。
  联合国气候大会,展现中国绿色成就。2024年,作为“一带一路”的绿色明珠,公司作为中国企业代表在COP29联合国全球气候变化大会做“循环经济推动世界减排”的主旨报告,传播格林美与中国绿色发展故事,为全球可持续发展贡献中国智慧。
  公司以青美邦园区为平台,全力建设全球ESG价值体系,积极引入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SCORE 项目,从人力资源、清洁生产、职业健康与安全各维度开展国际化管理与人权尽责管理建设,提升公司运营“软实力”。公司通过ISO37301合规管理体系认证,全面提升合规管理、风险防控能力,为公司大步迈向国际化征程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
  公司成功跻身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二十年二十佳” 在华企业可持续发展案例之列。作为唯一脱颖而出的中国本土企业,公司荣耀入选 “永续之道:跨国的循环行动” 中国循环经济 20 年十佳案例,以总分第一名佳绩代表获奖企业向全球发声,让世界见证中国力量。此外,2024年,公司分别荣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4年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优秀实践案例”、联合国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公布2023年“无废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典型案例首批推荐名单、松下集团“全球Eco-vc金奖”、《证券市场周刊》ESG“金曙光环境责任奖”、 2024年度第五届财联社ESG企业“致远奖”、第二届易董ESG+8“价值100”榜单等奖项。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061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使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公司2024年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5月6日(星期二)15:00-17:00举行202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的具体安排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6日(星期二)15:00-17:00
  (二)会议召开方式:线上视频直播加网络远程互动
  (三)参会方式: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四)参会嘉宾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许开华先生,公司董事、高级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潘骅先生,公司独立董事汤胜先生,公司高级副总经理、中央研究院院长张坤博士,公司高级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穆猛刚先生,公司高级副总经理、海外市场总监蒋淼先生,公司高级副总经理、公司印尼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彭亚光先生。
  二、征集问题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通过访问全景网(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提出相关问题,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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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06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健全和完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理念,并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股利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股利以及现金与股票股利相结合三种。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在满足前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应当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
  1、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且无重大资金支出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45%。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3、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12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3,000万元。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和执行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应当进行认真研究和论证,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二)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该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同时,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公司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三)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完成权益分派事项。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机制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或者变更本规划的,经过详细论证后应由董事会做出决议,监事会发表意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有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审议调整或者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股东大会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059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7号文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执行解释第 17 号文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解释第18号文中“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内容,执行解释第18号文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经与会委员签字的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05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4年度,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529,944,773.49元,加上报告期利润531,525,474.79元,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53,152,547.48元,减去2023年年度实际分配股利408,965,740.56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99,351,960.24元。
  3、本着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同时为积极贯彻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5年4月20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累计持有股份25,373,300股,按公司目前总股本5,126,291,557股扣减已回购股份后的5,100,918,257股为基数进行测算,预计现金分红金额为336,660,604.96元(含税),占202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2.99%,具体分红金额以未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数实施权益分派,并按照上述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
  ■
  注: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并于2024年5月31日实施完毕回购方案,实际回购时间在2023年度,本次回购股份中部分股份5,000,000股于2024年12月实际注销完成。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状况、盈利水平、未来发展资金需要以及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践行公司稳定、可持续的股东回报机制,最大程度保障股东利益和公司高质量发展。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057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品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公司实际业务密切相关的外汇衍生品,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掉期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2、交易金额及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总规模为不超过8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可滚动使用。有效期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8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审议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汇率波动风险等,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中涉及部分外币业务,存在较多的外币结算业务,为提高公司应对汇率、利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减少对公司营业利润的影响,公司有必要根据实际业务情况与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与公司实际业务规模相匹配,不存在投机性操作。该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
  2、交易金额: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与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总规模为不超过8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可滚动使用。有效期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8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
  3、交易方式: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公司实际业务密切相关的外汇衍生品,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掉期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该等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与公司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币种等方面相互匹配。
  4、交易期限: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审议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5、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情形。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若未来预计将超过该额度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审批。
  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履约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需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清算。公司根据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或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导致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以上情况将导致资金不能满足清算产生延期交割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2、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对汇率走势和汇价信息进行跟踪管理,并将信息反馈给公司销售、采购相关部门,作为对出口产品和采购进口材料价格谈判的依据或参考。
  (2)公司财务部定期获得银行提供的远期汇率、估值结果等,另外寻求其他交易对手的不同报价并进行交叉核对,并定期回顾已执行合同的结果,及时调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3)公司已制定《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严格参照《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控制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来控制业务风险。
  (4)为防止外汇衍生品交易延期交割,公司主要业务部门对销售、采购情况进行滚动跟踪并定期汇报给财务部,若出现大客户的预测订单出现较大变动时,将及时更新销售收入预测并汇报给财务部。 同时,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涉及部分外币业务,存在较多的外币结算业务,为了提高公司应对汇率、利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减少对公司营业利润的影响,公司有必要根据实际业务情况与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涉及部分外币业务,存在较多的外币结算业务,为了提高公司应对汇率、利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减少对公司营业利润的影响,公司有必要根据实际业务情况与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条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交易对手提供的价格或公开市场可取得的价格确定,公司每月均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委员签字的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056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平台申请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随着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规模的快速增长,在把控公司整体的合理负债率与稳健经营的基础上,为保证公司生产与经营的资金足量,促进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有效实施,公司下属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美香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GEM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CO., LIMITED)、湖北绿钨资源循环有限公司、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PT.QMB NEW ENERGY MATERIALS)、福安青美能源材
  (下转B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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