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飞利信及子公司天云科技获北京市“专精特新”企业称号 2024年1月30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通知公告《关于对北京市2023年度第四季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其中,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旗下全资子公司北京天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凭借领先的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在众多企业中脱颖而出,被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正式认证为北京市2023年度第四季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此次被认定为北京市“专精特新”企业,是对飞利信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研发实力的认可,代表着飞利信在专业化服务、精细化管理、特色化发展和创新性技术等方面均达到北京市最高行业标准,成为本市最具代表性的企业之一。未来,飞利信将持续立足研发,加速生态布局,携手产业链各方进行生态合作,实现共生、共荣、共享,用数字化技术赋能千行百业,同时继续保持企业研发技术的先进性和创新性,研发出具有更强技术领先性和市场竞争性的技术和产品,为客户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为助力我国信息化建设贡献飞利信力量。 (2)飞利信全资子公司精图信息荣获2024年厦门市大数据创新应用大赛一等奖 2024年9月19日-20日,由厦门市数据管理局、厦门市公安局、厦门市生态环境局联合主办,厦门市信息中心承办的2024年厦门市大数据创新应用大赛圆满收官。经专家评审团的严格评审,飞利信全资子公司精图团队在“数据要素×城市治理”赛道的创意分析题中脱颖而出,荣获一等奖。2024年厦门市大数据创新应用大赛聚焦于“城市治理”与“绿色低碳”两个重点行业领域,赛题分为算法分析题与创意分析题两种类型。精图团队提出了《基于“北斗网格位置编码”的地名地址“块数据”空间聚类》解决方案,构建了一套完整的“数据治理”方法体系。该方案通过“北斗网格位置编码+时间码+业务码”将政府、企业、互联网等各渠道数据进行高效融合,实现了数据的关联匹配、脱密处理、聚类分析和共享分发。未来,精图信息将继续深入探索与创新,全面挖掘数据要素的潜在价值,推动数字技术创新与融合应用,不断探索数据在城市治理与发展的广阔前景,为智慧城市的建设注入更多动力与智慧! (3)2024年度北京企业百强榜单重磅发布,飞利信荣登四榜 2024年12月24日,“2024京津冀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大会暨北京百强企业论坛”在京召开,北京企业联合会、北京市企业家协会在会上发布了2024年度北京企业百强榜单。飞利信荣登“北京服务业企业”、“北京建筑业企业”、“北京高精尖企业”、“北京数字经济企业”四大百强榜单,充分彰显了飞利信持续的创新实力、优异的市场表现和稳步提升的企业综合实力。继2023年荣登榜单后,此次再度登榜,不仅仅体现了北京企联对飞利信在技术实力、营造良好生态等方面的肯定,还代表着飞利信在推动数字信息化水平方面的社会担当,同时展现了公司在信息化与数字化领域的深厚实力和创新能力。公司将继续坚持科技进步的理念,“发挥百强企业引领作用打造更具竞争力的产业链群”,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并积极拓展市场,与更多合作伙伴携手共进,共同推动信息化与数字化产业的繁荣发展。 第三节 保护相关方权益 一、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公司建立了完整、有效的治理结构,并形成相关制度: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一)公司健全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健全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人员、资产、财务分开、业务独立,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会议均形成记录,并制定了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经营与管理活动,监事会负责日常监督。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 1、公司与控股股东 公司拥有独立的业务和自主经营能力,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上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独立运作。公司控股股东能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没有超越公司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的行为。 2、关于董事与董事会 公司董事选举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选聘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独立,公司董事会设董事8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全体董事能够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有关董事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等开展工作,认真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参加相关知识的培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 (二)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协调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回答投资者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已披露的资料,并指定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网站,确保公司所有股东能够以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三)投资者关系维护 2024年5月10日,公司在“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举行2023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使广大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 2024年度,公司积极回答投资者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并将投资者的合理化建议等将情况上报相关领导,与投资者进行友好交流。 二、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2024年度,公司一如既往地对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诚实守信,没有虚假宣传,未发生侵犯供应商、客户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情形;公司为客户提供的商品及服务均符合安全标准,在施工过程中让具备安全资格的人员持证上岗,确保员工安全及其他人员安全、现场安全;在与客户签署重要合同,或执行客户项目前,公司均会提供廉政服务协议,严格监控和防范公司或职工与客户和供应商进行的各类商业贿赂活动;因高质量的服务,公司不断受到客户的好评,增加了公司的客户粘度;在与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接触过程中,公司了解到的相关信息公司会妥善保管,未发生使用或转售上述个人信息牟利的情形。 第四节 员工价值 一、员工关怀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学习,通过证书补贴、内部集训等方式,鼓励员工主动提高专业技能,打造核心人才。公司充分利用全资子公司北京国培云网科技有限公司的优势,为学历偏低、能力较弱、专业较差的员工提供学习机会,有效的解决了想学不会学、想干不会干的问题。 二、员工竞聘 人才是企业发展的第一资源,其质量直接决定创新效能与战略落地速度。2024年,公司以“精准引才、科学育才、高效用才”为主线,系统构建人才选育用留全链条机制,为技术攻坚与业务拓展注入强劲动力。围绕战略目标与业务需求,公司深化岗位职责标准化建设,通过优选招聘渠道、定制化人才引进方案,实现高端人才精准对接。在激励机制上,推行差异化薪酬体系与股权激励计划,突破传统招聘渠道限制,以多元化引才手段构建人才磁场。 公司持续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优化、全员竞聘上岗机制升级、多通道晋升体系搭建,激发组织活力。竞聘不仅是选拔机制,更成为人才成长的“镜子”与“阶梯”一一我们鼓励员工正视竞聘结果,在成功中积累经验,在差距中精准提升,以更高站位突破岗位认知局限,实现思想境界与专业能力的同步跃迁。 公司始终将人才培养视为战略性工程,着力构建“实战赋能+终身学习”的培养体系。我们深刻认识到:唯有让每位员工在适合自己的舞台上绽放光彩,才能凝聚起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磅礴力量。岗位竞聘会的成功实践,标志着公司人才选拔机制向“公开化、专业化、常态化”迈进。这一机制不仅拓宽了骨干任用通道,更在公司内部树立起“奋斗者为本”的价值导向,营造出人尽其才、创新涌动的组织氛围。 三、员工安全 公司在办公区域配备监控系统,确保员工人身、财务安全;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职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地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涉及施工类项目的安全公司均配备专门的安全人员,共分为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三类,确保项目施工安全。 此外,公司认真贯彻“以人为本、以服务为本、关爱健康”的理念,坚持有效、热情的服务,努力把关心职工的身心健康提到一个新高度,把提高职工的工作水平、生活水平、健康水平的质量作为己任,让广大职工充分感受到企业的温暖。 四、关爱女职工 公司充分发挥人文关怀精神,尊重职工人格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关爱职工,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公司切实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保护员工合法权益;适当调整考勤制度,为因赶项目进度、处理紧急事务的加班员工适当安排调休;降低孕期女职工工作量,适当调整工作岗位,保护职工孕期安全;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哺乳期女职工每天可少上班1小时,让女职工以良好的状态应对工作和生活。 第五节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公司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自2011年即获得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公司日常办公和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环节未出现破坏环境的行为。公司以技术推动社会无纸化办公进程,节约社会资源,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六节 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 公司高度重视加强与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等的联系、汇报,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涉及公司规范运作相关事项特别是重大事项及时向监管部门汇报和咨询,积极争取政府部门和监管部门的支持。同时,作为上市公司,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主动接受政府部门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高度重视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对公司的评论和报道,实现公司与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和社会的良性互动。 飞利信不仅仅是教育行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科技企业,更是一家有责任有担当的民族企业,多年来在追求企业高速发展和创造企业价值的同时,一直将关注社会公益事业、重视社会责任、做优秀企业公民当做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开展各项社会公益活动,真正做到取之于社会,回馈于社会。报告期内,向孝感市肖港镇兴港教育基金捐赠10万元教育基金。体现了飞利信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更是对社会的一种深情回馈。公司的发展与壮大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飞利信始终不忘回馈社会,未来,飞利信将一如既往地践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以科技赋能公益事业,将慈善公益融入企业发展之中,矢志不渝践行企业担当。 第七节 未来展望 在未来的发展中,飞利信将以“人工智能 +”为战略主线,全力打造国内领先的行业信息化智能解决方案标杆。继续聚焦行业深耕战略,深度整合产业链生态资源,凝练覆盖多场景的标准化产品矩阵与定制化服务体系,围绕核心 AI 技术平台延展垂直行业产品线布局,强化对产业链关键环节与高价值客户群体的精准覆盖。同时,将同步加速技术创新与产品迭代能力建设,构建“研发 - 应用 - 商业化”闭环生态,抢占细分领域技术制高点。通过营销体系升级、资本运作赋能与资源协同增效,推动规模化复制能力与品牌壁垒双提升,致力成为人工智能驱动行业变革的领跑者,以智能化解决方案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从技术领先到产业引领的跨越式进阶。 飞利信期盼与大家一起努力,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共同构筑和谐社会。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创美好未来! 反馈意见表 尊敬的读者:您好! 感谢您阅读本报告。我们诚挚地期待您对本报告进行评价,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持续改进社会责任工作。请您放心填写真实情况,我们会对您的资料完全保密,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用于公司内部研究使用,谢谢您的合作。 飞利信集团 2025年4月 ■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经营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主要包括公司及所属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要素。具体包括公司经营业务涉及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治理结构、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销售管理、采购与付款、投资管理、合同管理、关联交易、财务报告、信息传递与披露管理等主要业务流程。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资产并购重组及对外投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1)公司战略 公司建立战略目标、战略规划与业务计划,并通过管理与控制措施,保证目标的实现。按照远期商业计划设立战略目标和经营计划,指导经营行为。根据政策变化和市场情况,及时调整战略和经营计划。通过定期的预算和经营分析及时掌握市场信息和公司运营情况,做出相应的管理决策和应对措施,指导管理和经营行为。 (2)组织结构与权责分配 公司为有效地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已根据战略发展和经营目标,合理设置了与其相一致的组织结构,明确界定了各部门职责和管理权限,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形成相互制衡机制。公司指定专门的人员具体负责内部的稽核,保证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实施。 (3)治理层的参与 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了董事会、监事会与股东大会的责任和义务等。治理层积极参与监督公司运营及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并且对其产生重大影响。 (4)管理层基调 公司管理层负责企业的运营策略和程序的制定、执行与监督。公司积极建立企业文化,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关注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并对其实施有效地监督。公司实施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严格控制越权行为。建立预防、识别舞弊风险的内部控制措施与程序,预防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对违背政策和流程的问题及时有效处理。 (5)员工行为和道德准则 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是控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一贯重视营造良好氛围。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了《员工手册》《员工岗位标准》,包括仪容仪表、言行举止、工作准则、公司财产使用与维护、正确行使职权、知识产权和保密、雇佣关系、避免利益冲突、信息披露、对外交往、安全问题。 (6)人力资源政策与实务 公司已建立和实施了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聘用胜任的人员完成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特定工作岗位所需的知识、经验和能力,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展开多种形式的培训,充分考虑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关键岗位的需要,将公司战略、文化、员工守则、举报机制、财务制度、内部控制、企业信息管理等内容纳入培训,使员工能够胜任目前所处的工作岗位。公司实施有激励效果的薪酬管理,保证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完成岗位职责。 (7)信息系统环境 公司运营和财务报告使用了稳定且功能适用的信息系统,致力实现信息化办公。系统功能不仅涵盖立项、合同审批、执行和付款、收款等业务执行与审批,而且支持总账、应收、应付、固定资产、项目和资金等财务操作和处理。系统根据公司授权机制下进行相应设置,支持各流程遵循公司规定严格执行。公司建立并维护信息环境,包括信息规划、信息制度和信息资产管理等,依此对信息系统的开发、变更和信息安全等进行管理。公司提供有效资源保障整个信息系统的正常、有效运行。公司管理层一直重视并推广信息化办公,辅助管理决策。 2、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作为内部控制活动的基础,为了达到企业目标而确认和分析相关的风险,包括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公司建立风险识别机制对内部与外部风险因素进行预期与识别,并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3、控制活动 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公司在关键业务流程领域,根据风险水平设计并执行了恰当的控制活动。在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存货、资产、薪酬、税务、财务报告和信息系统方面建立了交易授权控制、责任分工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独立稽查控制。针对主营业务流程的控制,明确了业务流程层面的主要风险、权限职责要求、关键控制的操作要求等,保证将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落实到业务领域。尤其在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实施了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具体如下: (1) 公司针对资金管理建立了较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办理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公司已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现金的使用范围及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应遵守的规定。已按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制定了银行存款的结算程序。公司对银行账户的开立和撤销执行审批,对现金定期盘点、对银行账户定期检查,通过内部控制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 (2) 公司合理地规划了采购与付款职能和岗位,通过预算和审批程序,建立了成本费用控制体系,汇总报告成本执行情况。 (3) 公司对产品的销售成立职能部门,对立项、合同签订、收款与结算、资料归档等流程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公司将收款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并将销售回款率作为主要考核指标之一。财务部门能够及时收集现金流和应收账款信息,并配合销售部门加强账款回收的管理力度。 (4) 为严格控制投资和筹资风险,公司重大投资和筹资决策执行严格审查,对外投资的权限集中于公司本部,执行集中讨论和审批程序。 (5) 公司已建立了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能对实物资产的验收、领用发出、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采取了职责分工、实物定期盘点、资产记录、账实核对等措施,能够较有效地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重大损失。 4、信息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沟通和外部沟通的常规渠道和机制,保障管理经营信息的有效沟通。采取预算和定期的经营分析及时地计划、了解和应对管理经营事项,并且使管理层决策信息有效传达到执行层面。明确信息披露职责和方式,进行合理授权。 5、监督 公司建立了内部审计机制,通过内部审计职能,对内部控制独立的进行分析、评估、建议等,评价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为管理层、内部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改善经营效率和运作方式提供支持。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监管机构和内部控制的各职能部门的报告及建议,并积极采取措施及时纠正控制运行中产生的偏差。 (三) 公司主要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 1、公司治理 公司“三会”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公司管理层体系健全,依法分别履行各项决策、执行和监督的职责;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各部门和分支机构职责明确,运行正常。公司已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工作制度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时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均制定了完备的工作制度,形成了一整套完整、合规、有效运行的制度体系。 2、内部审计 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对公司内部监督的范围、内容、程序等均作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向审计委员会负责,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及内部监督工作。内部审计部和内审人员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内部审计部通过常规审计、专项审计、专题评价等多种形式,对公司财务、经营效率效果、内部控制管理等进行审计、检查,强化对公司重点业务流程的内控执行情况审计,并以提交报告的形式向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发展战略 2024年,公司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加强团队建设;加强内部业务整合,完善局部竞争优势、提升整体竞争力;完善融合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文化建设,驱动企业发展;优化人才引进工作,加强人力资源管理;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鼓励自主创新,提升产品核心价值;加强生产基地建设,锻造工匠精神;加强渠道建设,实现合作伙伴强强联手;完善营销体系,带动业绩高增长;发挥品牌效应;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资本市场竞争力;继续履行社会责任,为员工、客户谋福利,为社会和谐发展持续贡献力量。 4、人力资源管理 公司已建立和实施较为科学的聘用、培训、岗位评定、任职资格、轮岗、考核、奖惩、晋升和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并借助信息系统进一步固化和完善相关制度、流程,使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得到贯彻落实。 公司将继续细化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流程,为薪酬设计和员工职业发展通道设计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制定培训方案并逐步实施,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建立起内部公平、外部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体系,完善了绩效考核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人力资源需求。 5、企业文化 公司全体员工在长期的创业和发展过程中培育形成并共同遵守的最高目标、价值标准、基本信念及行为规范构成本公司的企业文化。把“以大力发展主业为核心,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员工创造幸福、为股东创造利益、为社会做出贡献”作为飞利信的使命,把“成为国内智能会议系统行业的领导者和行业标准的制定者”作为企业努力的目标,明确了公司“飞越创新、互利共赢、誉在信中”的核心价值观,将“团结、诚信、求实、创新”作为企业经营理念。公司建立完善了员工荣誉体系,丰富激励手段,通过多种形式的员工文体活动、社团活动等传播企业文化内涵,增强了员工的荣誉感和对公司的归属感。 6、货币资金管理 公司建立了出纳岗位责任制,明确其职责权限,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对货币资金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按照支付申请、审批、复核等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不得坐支现金。每个工作日盘点现金,确保现金账目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做到日清月结。银行账户定期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账账相符。银行预留印鉴采取分别保管的措施,按照公司制度规定规范使用。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7、销售与收款 公司已建立销售与收款管理制度,对涉及销售与收款的各个环节、流程控制作了明确规定。营销部门、渠道部、财务部、市场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在销售业务的执行、到款确认、业绩考核与绩效激励等环节的分工配合。 8、 采购与付款 公司已建立相应制度,对采购申请、采购审批、采购实施制定了明确的流程和要求。2024年度,公司进一步强化了采购业务控制、采购验收等重要环节的管理,提升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规范程度。 9、资产并购重组及对外投资 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保证公司科学、安全与高效地做出决策。重大的投资并购项目,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报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重大资产并购重组,除按照规定履行公司审议审批程序外,按法律法规要求,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公司并购重组以及投资事务,遵循了公司章程、治理结构所规定的管理授权和程序,决策过程合规合法,信息披露及时、完整。并购资产交割清晰,财务记录与处理准确、及时。 10、关联交易 公司已建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关联方进行了明确界定,并说明对关联关系的判断应当从关联人对本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对关联交易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并说明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所必须坚持的原则;明确说明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的回避措施、决策权限等;明确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后的信息披露工作及程序。 11、对外担保业务 公司已建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适用主体、审批流程、违反担保制度的责任。 12、信息披露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重大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制定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措施;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明确规定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投资者关系活动的行为规范等,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安全、准确、及时、公平。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秘办统一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事宜。公司董秘办为信息披露事务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信息报告义务方对提供的信息披露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证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一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结合公司相关制度、流程等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公司本着是否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原则,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告数据为基数,确定的财务报告错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如下表。 ■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5%,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也可以利润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金额小于利润总额的3%,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利润总额的3%但小于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利润总额的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 控制环境无效; 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③ 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未能首先发现; ④ 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⑤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控制监督无效; ⑥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2) 重要缺陷: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 ① 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 未建立防止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③ 对于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的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 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④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3)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是以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5%但小于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有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超过营业收入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0.5%但小于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 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决策程序缺乏集体民主程序,或集体民主决策程序不规范; ② 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③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④ 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⑤ 安全、环保事故等事件,以及媒体负面新闻的频频曝光,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或发生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事件,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⑥ 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⑦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⑧ 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① 重要业务制度控制或系统存在的缺陷; ② 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 ③ 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府政策等,导致政府或监管机构的调查,并被处以罚款或罚金; ④ 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⑤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⑥ 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① 违反企业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② 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③ 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及时整改。 (五)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公司前董事(2023年11月因病离岗,2024年4月办理离职手续)在任职期间可能存在涉嫌职务侵占犯罪的情况。公司已就该事项向公安机关报案。目前案件尚处于侦察阶段。公司管理层发现该事项后,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查,对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定了一系列整改措施,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完成整改工作且已运行足够长的时间。 针对上述存在的内控问题公司已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整改措施,一是前端与后端分离,强化监督与制约。将合约交付和业务部门进行剥离,形成相互监督和制约的机制,确保业务流程的透明性和合规性。二是实现数据共享,建立统一的工作群,通过实时记录和监控杜绝暗箱操作,实现过程可追溯。三是加强动态成本控制与管理,允许各个环节对异常情况提出质疑,并及时核查和处理。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整改工作,相关内部控制运行有效。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为了适应公司业务快速稳定发展的需要,在保证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基础上,公司高度重视和关注与公司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的优化和提升。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进一步提高战略规划和风险管理的功能和效力,积极关注和预测政策变化和市场情况,使公司有充分准备地应对变化情况。 (2)进一步完善ERP系统的相关功能,提升并保障成本核算的规范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从而也保证库存商品出入库的准确性。 (3) 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能作用及充实内部审计队伍,使其能对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等进行更有效的监督。 (4) 严格加强关联关系识别及关联交易管理,规范母子公司间的交易和往来,认真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业务,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升公司信息披露水平和内控管理水平。根据规定开展内部问责,督促有关人员勤勉尽责。 (5)加强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 (6) 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使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提高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加大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力度,提升风险的应对和管控能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对公司长期发展规划、重大发展项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慎行使《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共召开4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如下 ■ 监事会的运行逐步规范,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关联交易的执行、重大项目的投资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 二、对2024年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及业绩的评价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列席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经营中不存在违规操作行为。 三、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2024年度,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7次董事会会议。 (二)2024年度,年度股东大会有股东监事出席、职工监事列席。 (三)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4次监事会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2024年4月17日,第六届监事会召开了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核销的议案》、《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监事2024年薪酬的议案》、《关于补充审议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最高额银行综合授信额 度合同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4年4月24日,第六届监事会召开了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4年8月27日,第六届监事会召开了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24年10月25日,第六届监事会召开了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四、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对下列事项发表了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政策法规规范运作, 不存在违法违规经营。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决策程序合法。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制度的规定,没有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 (四)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职权,全面落实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企业管理各个过程、重大投资、重大风险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公司“三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控制机制能够有效运作,公司建立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民主、科学,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健全、有效。公司对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会计管理控制、业务控制、内部审计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完整、有效,保证公司规范、安全、顺畅的运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且执行良好。 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五、2025年度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将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 2025年度的主要工作计划有: (一)狠抓监事的学习工作。公司监事会成员将加强自身的学习,适应形势需要,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加强对财务管理、公司投资、财产处置、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上述事项关系到公司长期经营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对公司的经营运作可能产生重大的影响,公司监事会将加强对上述重大事项的监督,确保公司执行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防范或有风险。 2025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将认真履行好监督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通过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公司各项经营目标,实现公司经营管理目标。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明照)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董事会,对会议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客观审慎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本人在2024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及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二、2024年度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在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发挥了独立董事专业优势,对公司各项事项积极研究分析,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并就公司的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于2024年4月16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关于2023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关于补充审议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最高额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召集和主持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评情况以及考核方案等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本人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对公司发展经营情况发表独立建议。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讨论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在股东大会中与中小股东均保持有效的沟通。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五、对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积极配合我们独立董事的工作,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满足不少于15日的规定,日常工作中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重点对公司的人员管理、岗位职责考核情况、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及时性,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检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媒体、网络对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此外还积极开展了以下工作: 1、与审计部门沟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定期与公司审计部沟通,密切关注公司财务运行情况及各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敦促公司不断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及时了解公司管理层对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关注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建议或进行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2、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 在年报审计期间,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管理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计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多次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外部审计机构关注的关键审计事项,在年审会计师结束现场工作并初步确定结论前,询问年审会计师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能如期完成工作。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的如期披露。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的情形: 1、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八、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2024年度,本人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明照 2025年4月26日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汉坡)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董事会,对会议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客观审慎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本人在2024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及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二、2024年度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在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发挥了独立董事专业优势,对公司各项事项积极研究分析,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并就公司的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于2024年4月16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关于2023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关于补充审议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最高额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审计事宜、审计部工作情况等事项进行审议,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进行了多方面的沟通,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讨论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在股东大会中与中小股东均保持有效的沟通。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五、对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积极配合我们独立董事的工作,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满足不少于15日的规定,日常工作中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重点对公司的人员管理、岗位职责考核情况、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及时性,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检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媒体、网络对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此外还积极开展了以下工作: 1、与审计部门沟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定期与公司审计部沟通,密切关注公司财务运行情况及各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敦促公司不断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及时了解公司管理层对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关注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建议或进行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2、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 在年报审计期间,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管理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计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多次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外部审计机构关注的关键审计事项,在年审会计师结束现场工作并初步确定结论前,询问年审会计师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能如期完成工作。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的如期披露。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的情形: 1、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八、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2024年度,本人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汉坡 2025年4月26日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荣)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董事会,对会议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客观审慎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本人在2024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及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二、2024年度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在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发挥了独立董事专业优势,对公司各项事项积极研究分析,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并就公司的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于2024年4月16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关于2023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关于补充审议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最高额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审计事宜、审计部工作情况等事项进行审议,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进行了多方面的沟通,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评情况以及考核方案等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讨论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 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在股东大会与业绩说明会中与中小股东均保持有效的沟通。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五、对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积极配合我们独立董事的工作,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满足不少于15日的规定,日常工作中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重点对公司的人员管理、岗位职责考核情况、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及时性,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检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媒体、网络对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此外还积极开展了以下工作: 1、与审计部门沟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定期与公司审计部沟通,密切关注公司财务运行情况及各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敦促公司不断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及时了解公司管理层对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关注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建议或进行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2、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 在年报审计期间,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管理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计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多次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外部审计机构关注的关键审计事项,在年审会计师结束现场工作并初步确定结论前,询问年审会计师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能如期完成工作。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的如期披露。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的情形: 1、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八、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2024年度,本人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荣 2025年4月26日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保证了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现将董事会2024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内容 (一)制定2024年度公司经营计划 2024年度,董事会认真分析了公司所面临的行业竞争状况和公司发展阶段,制定了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并积极督促管理层落实,严格检查执行情况。各位董事始终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发展提供了合理化建议,切实增强了董事会的战略决策能力,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正常进行。 (二)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4次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诚信、勤勉、专业、高效地履行了各自职责,所有会议做出的决议均合法有效。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于历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均遵照执行。公司内控制度不断健全,法人治理水平不断完善。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董事会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真实、有效的沟通,引导投资者形成价值投资理念。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公示了公司住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便于投资者通过上述途径与公司沟通;充分利用投资者专线、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等渠道和方式,与投资者积极互动,听取投资者的声音,耐心解答投资者的问题,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并将投资者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及时传递给公司管理层,构建投资者与公司沟通的桥梁。2024年度,公司召开1次投资者网上业绩说明会,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情况,增强投资信心。 二、2024年度董事会运作情况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历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三)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监督和核查职责,认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全体委员在任职期间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审议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等相关事项。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2024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全体委员在任职期间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审议了董监高薪酬发放标准的议案。 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审议了公司未来发展展望的议案,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提出了个人专业意见。 三、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董事李荣先生、王汉坡先生、张明照先生在各自任职期间内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提供了有价值的指导意见,有效推动了公司规范化治理,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2025年度工作计划 1、董事会将继续做好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工作,并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2025年度公司经营计划和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对公司经营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2、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外披露公司相关信息,增强公司管理水平和透明度。 3、严格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规章制度,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同时全体董事将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履职能力,更加科学高效的决策公司重大事项,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5-018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上午9:15到9:25,9:30到11:30,下午13:00到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到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为便于投资者参加会议,公司倡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股东如需要与公司董事或高管进行交流,可参与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举办的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参加方式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本公司《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本公司邀请的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2号飞利信大厦九层多媒体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9:00一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2号飞利信大厦12层,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5月22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吴明进女士、张士琦女士 2、联系电话:010-62053775 /010-62058123 3、传真:010-60958100 4、 Email:phls@philisense.com 5、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2号飞利信大厦12层 6、邮编:100191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地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股东投票代码:350287;投票简称:飞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表决权做明确具体的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对会议议案表决如下: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一提案的表决意见限选一项,对同一提案不得有两项或多项表决意见指示。打其它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自签署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2、法人股东受托人,应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参与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