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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企业合规管理的相关要求,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加强内部审计对整改效果的审计力度,有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 2025年度公司将继续强化内控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制度体系建设、重大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内控与信息化融合建设工作,加强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力度,系统提升公司风险防控效能。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李勇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5-022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上午11: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4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万旭先生主持召开,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士包括公司总经理施俊、副总经理朱宏光。。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上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6.97亿元,同比增长14.62%,营业总成本497.16亿元,同比增长11.34%,利润总额28.31亿元,同比增长143.89%,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3.91亿元,同比增长78.43%。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90,869,974.66元,年初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350,123,680.35元,扣除本年度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6,454,846.57元,扣除2023年度分红304,704,638.48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429,834,169.96元。 按照《公司章程》,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以现金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据此公司拟按以下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2,252,762,81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19,013,883.78元。 监事会就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意见如下: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和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八、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所属子公司(含孙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开展,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计划2025年度内按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以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40,760.03万元,对外提供中短期贷款、商业承兑汇票等新增授信额度担保。 (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被担保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5,418.03万元担保额度。 表决情况:同意5票、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被担保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5,342.00万元担保额度。 表决情况:同意5票、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5-024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3]19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截至 2024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50号的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243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的股票价格为29.80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348,227.30万元。根据公司与主承销商、上市保荐机构签订的承销协议和保荐协议,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10,175.33万元,实际收到货币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38,051.97万元,已于2016年6月23日前全部存入本公司中信银行北京福码大厦支行8110701012800497447账户,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已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71178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拨付情况和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37,011.42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94,616.45万元,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55,483.39万元,本期补充流动资金净额为-60,866.94万元,投入的募集资金净额共计-23,855.52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累计858,393.69万元,对母子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357,004.43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88,288.63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303,686.75万元。 具体项目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 (2)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 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77,523.20万元(含募集资金存放产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净额43,163.98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6年8月29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按流转程序逐级审批,经公司有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由出纳予以付款。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6年6月、2016年12月和2018年8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别在中国进出口银行、中信银行福码大厦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77,523.2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37,011.42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94,616.45万元,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55,483.39万元,本期补充流动资金净额为-60,866.94万元,投入的募集资金净额共计-23,855.52万元。 具体项目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于前期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6年12月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如下表: ■ 2016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16年12月0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122.11万元。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8年6月11日、2018年7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上述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合计326,000.00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24.36%。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包括: 1、变更实施主体或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汽车用动力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年产200万千伏安时工业(储能)用蓄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船用综合电力推进试制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2、调减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募投项目:“海工及舰船综合电力发配电系统及汽轮辅机总装总调及核心零部件加工建设项目”、“工业高端及舰船特种大功率传动装置制造条件建设项目”、“燃气轮机关键部件试制及生产能力建设项目”、“船舶动力配套件生产及xx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 3、终止的募投项目:“舰船与工业用40MW燃气轮机研发项目”、“舰船及工业用蒸汽动力装置产业化建设项目”、“高端蒸汽动力装置验证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4、新增的募投项目:风帆有限责任公司清苑分公司高性能铅蓄电池技术升级改造建设项目、风帆有限责任公司清苑分公司配送中心建设项目、风帆(扬州)有限责任公司新型大容量密封铅蓄电池建设项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柴油机有限公司生产布局调整及补充设施建设项目、收购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控股权项目、出资参与中船重工(北京)科研管理有限公司科研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出资参与设立中船重工(重庆)西南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 (二)2020年10月23日、2020年11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上述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合计60,441.00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4.52%。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包括: 1、调减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募投项目:汽车用动力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船用化学电源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和核电关键设备及配套生产线能力改造升级建设项目; 2、终止的募投项目:风帆有限责任公司清苑分公司高性能铅蓄电池技术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3、新增的募投项目:银系列产品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调整募投项目后募集资金结余的41,041.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2022年12月12日、2022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上述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合计212,407.35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15.87%。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包括: 1、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调减“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的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12,407.35万元全部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四)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包括: 1、调整计划完成时间的募投项目:汽车用动力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等11个项目调整了计划完成的时间,具体如下: ■ 2、终止的募投项目:清苑分公司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3、调整募集资金投入或建设内容的募投项目:船用综合电力推进试制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等6个项目分别调减建设总投资和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具体如下: ■ 前述项目调整完成后,共调减募集资金使用金额71,673万元,将该等资金变更用于永久补充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5.36%。 以上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中国动力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 编制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附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5-028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开展2025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不以投机为目的,严守套期保值原则,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公司研判2025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预期收付汇情况,2025年度拟新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含等值外币),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外汇衍生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投资额度。其中,与商业银行交易额度为人民币15亿元(含等值外币),与公司关联方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交易额度为人民币14亿元(含等值外币)。 2、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与关联方财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构成关联交易,相关业务及交易额度均在公司与其签订的《2025年度金融服务协议》范围内,《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5年度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特别风险提示: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收益受汇率及利率波动影响,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其他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有效规避汇率风险,降低风险敞口,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及手持外币资金产生的不利影响,公司拟在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不以投机为目的,严守套期保值原则,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部分产品销售和进口零部件采购以外币计价,产品建造周期较长、并分别按照相应建造节点收付款,为有效规避汇率风险,降低风险敞口,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及手持外币资金产生的不利影响,公司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坚持汇率中性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严守套期保值原则,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有利于公司运用恰当的外汇衍生工具管理汇率波动导致的利润波动风险,以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性和主营业务盈利能力。 公司采用远期结售汇合约,对冲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的汇率波动风险,其中远期结售汇合约是套期工具,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是被套期项目。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在经济关系、套期比率、时间都满足套期有效性、且不被信用风险主导。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抵销被套期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程度,可实现套期保值的目的。 (二)交易金额 经公司研判2025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预期收付汇情况,2025年度拟新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含等值外币),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外汇衍生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投资额度。其中,与商业银行交易额度为人民币15亿元(含等值外币),与公司关联方财务公司交易额度为人民币14亿元(含等值外币)。 (三)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出口合同预期收汇及手持外币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及交易工具:选用定价和市价易于计算、风险能有效评估的简单易管理的远期结售汇。远期结售汇的规模、期限与进出口合同相关的资金头寸及收付款节点一一对应,不超过需要保值金额的100%。 2.交易对方:交易对方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境内商业银行及公司关联方财务公司等高信用评级的外汇机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五)交易期限 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由公司经营管理层转授权相关子公司法人代表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关联方财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构成关联交易,相关业务及交易额度均在公司与其签订的《2025年度金融服务协议》范围内,《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5年度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因客户的应收款项发生逾期,导致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到期无法履约,从而引发的违约风险。 4.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险管控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有效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及内控机制,合理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风险监控措施,明确授权范围、操作要点、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交易品种、规模及期限。 2.公司选择的交易对方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境内商业银行及公司关联方财务公司等高信用评级的外汇机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公司定期对交易对手方的经营资质、内控制度建设、业务和风险状况及经营情况进行评估。不开展境外衍生品交易。 3.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规模、期限与进出口合同相关的资金头寸及收款节点一一对应,不超过需要保值金额的100%。 4.公司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向管理层报告。及时跟踪外汇衍生品与已识别风险敞口对冲后的净敞口价值变动,并对套期保值效果进行持续评估。 5.公司明确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应对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设定适当的止损限额(或者亏损预警线),明确止损处理业务流程并严格执行。 6.公司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开展监督检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风险敞口为目的,是出于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公司开展此类交易有利于公司运用合适的外汇衍生工具管理汇率波动导致的利润波动风险,以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性和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5-027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因公司董事人数低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人数,根据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的建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拟增补张鑫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董事候选人张鑫先生的基本情况请见附件。 此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相关要求,张鑫先生亲自出席会议,就其履职能力、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违法违规情况、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等情况进行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张鑫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3.2.2条规定的情形。 二、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张鑫先生简历 张鑫先生简历 张鑫,男,1970年7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北京科技大学工业生态专业博士学位。历任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对外业务部助理工程师、技术服务部项目经理、国防事业发展部高新技术处副处长、国防业务部业务四处处长;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动力机电部副主任、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船舶海工部副主任、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动力机电部副主任。现任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经济运行部(供应链管理部)副主任。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5-023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8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1、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390,869,974.6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按照《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以现金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据此公司拟按以下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2,252,762,81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19,013,883.78元。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2024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489,657,101.62元,其中包括2024年度特别分红分配方案派发现金红利70,643,217.84元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派发现金红利419,013,883.78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5.21%。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 注: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包括当期实施的回报股东特别分红70,643,217.84元。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和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5-026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可能出现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2024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及存货等资产可能出现减值迹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经减值测试,公司拟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2.78亿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依据和标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以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二)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95亿元,主要原因是柴油机动力板块子公司接单后部分进口件SaCoSone控制系统、增压器、喷油泵等零部件采购周期长,采购价格持续上涨,气缸、连杆总成、机架、增压器转速传感器等零部件供应紧张,价格普遍上涨;劳动用工成本上升,各机型专利费上涨4%,美元、欧元汇率波动使进口件成本、专利支出增加;核电项目周期长、接单早,实际成本有所增加;其他产品存在因技术升级、市场需求更新换代、或产品状态不良,导致市场价格下跌的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算结果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变动情况,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估计预期信用损失,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合计0.47亿元。 3.其他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2024年度,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同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其他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0.36亿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024年度,公司因上述事项拟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78亿元,计提减值准备拟全额计入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2.78亿元。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5-025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被担保人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动力”)部分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担保余额:公司计划2025年度内(担保额度的有效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按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由公司及其子公司为被担保人中短期贷款、商业承兑汇票等事项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40,760.03万元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向被担保人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154.63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部分有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哈尔滨广瀚燃气轮机有限公司、哈尔滨广瀚动力传动有限公司和安庆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公司所属子公司(含孙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开展,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计划2025年度内按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以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40,760.03万元,对外提供中短期贷款、商业承兑汇票等新增授信额度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提供担保相关事宜。 二、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计划2025年度内按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由公司及其子公司为被担保人中短期贷款、商业承兑汇票等事项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40,760.03万元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被担保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5,418.03万元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5,342万元担保额度。 单位:万元 ■ 注: 1.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限为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2.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不存在超过担保人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3.担保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存在超过担保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 4.上述担保事项中,截至2024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哈尔滨广瀚燃气轮机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为86.30%,哈尔滨广瀚动力传动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5.09%,安庆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0.83%,本担保事项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上述担保事项中,不存在提供担保超过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人。 6.上述担保额度,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人之间可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被担保人之间可调剂使用。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哈尔滨广瀚燃气轮机有限公司 哈尔滨广瀚燃气轮机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22日,注册资本为3,500万元,注册地址为哈尔滨高开区迎宾路集中区洪湖路35号6层,法定代表人为李名家,经营范围为从事燃气轮机及部件开发、生产、销售:燃气轮机装置及相关配套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安装、调试、系统集成、维修及相关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均不含国家专项审批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主要从事燃气动力业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67,160万元,负债总额为145,264万元,净资产为21,896万元。 2.哈尔滨广瀚动力传动有限公司 哈尔滨广瀚动力传动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22日,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哈尔滨市松北区智谷二街3043号松北(深圳龙岗)科技创新产业园9B栋6楼606室,法定代表人为李伟顺,经营范围为从事机械传动产品开发、生产、销售;传动装置及相关配套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安装、调试、系统集成及相关技术服务。公司主要从事传动装置业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46,561万元,负债总额为34,960万元,净资产为11,601万元。 3.武汉海王核能装备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海王核能装备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29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经济开发区庙山办事处阳光创谷阳光大道1-21号,法定代表人为吴鹏炜,经营范围为:核电、火电和特种装备开发、设计、制造、安装、批零兼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电力工程设计、安装、施工总包和技术服务。主要业务为核仪器相关(厂房辐射监测系统、环境辐射监测系统等)业务及核电系统设计、系统集成、核级阀门研发制造。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64,338万元,负债总额为7,256万元,净资产为57,082万元。 4.武汉海王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海王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09月02日,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注册地位于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450号,法定代表人为马斌,经营范围为包括电力工程设计、施工;送变电工程、安防及消防工程施工;光机电一体化设备、工装模具、建筑材料、核电和火电站设备的研制、批零兼营;压力容器制造、批零兼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计算机及仿真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空调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批零兼营;计算机软硬件、家具及家居用品、办公用品及设备、餐饮用品及设备、教学用品及设备、文体器材及用品、照明及音响设备批零兼营;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技术服务。主要从事电力工程设计业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31,683万元,负债总额为19,325万元,净资产为12,358万元。 5.中船重工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中船重工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05月22日,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创新路12号1楼212房,法定代表人为马斌。经营范围包括核电、石油、化工、船用特种设备制造;工程设计;核电、石油、化工、船用特种设备开发、设计、安装、销售、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阀门、智能机器人的技术开发;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技术服务;制造阀门、工业机器人、特殊作业机器人(限在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产品设计;专业承包;软件开发;销售办公设备、汽车、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技术开发、计算机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主要从事核电、石油、化工等特种设备业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23,051万元,负债总额为6,892万元,净资产为16,159万元。 6.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29日,注册资本为122,905.8845万元注册地址为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中州西路173号,法定代表人为刘文斌,经营范围为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机械设备研发;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电机制造;电气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通用零部件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液力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切削机床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经营业务为军民用中高速柴油机及成套机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338,570万元,负债总额为194,571万元,净资产为143,999万元。 7.风帆有限责任公司 风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30日,注册资本为128,347.13万元,注册地址为保定市富昌路8号,法定代表人为李勇,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蓄电池租赁;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气设备修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信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能量回收系统研发;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贵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银制品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合成材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械设备租赁;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汽车装饰用品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船舶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桩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有色金属合金制造;试验机销售;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测量仪器销售;金属制品研发;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经营业务为车用蓄电池开发、研制、生产、销售;蓄电池零配件、材料的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玻璃纤维制品的生产和销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918,409万元,负债总额为351,078万元,净资产为567,331万元。 8.上海风帆蓄电池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风帆蓄电池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1月1日,注册资本为250万元,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园工路99号,法定代表人为嵇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910万元,负债总额为350万元,净资产为1,560万元。 9. 风帆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风帆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3月10日,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河北省保定市高开区鲁岗路199号,法定代表人为郝国兴,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电场相关装备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蓄电池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合同能源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物经营),电动自行车销售;助动车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2,792万元,负债总额为5,437万元,净资产为7,355万元。 10.安庆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 安庆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4月15日,注册资本为39,573.574934万元,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安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3.9平方公里工业园园纬二西路,法定代表人倪渐长,经营范围为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黑色金属铸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工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零部件制造。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40,872万元,负债总额为99,781万元,净资产为41,091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拟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协议内容以实际发生的为准。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该等公司资信状况良好。 公司本次担保中,部分被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未按其认缴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比例担保。鉴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己提供足额担保,且该等被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不实际参与日常经营,公司对该等被担保对象具有实际控制权,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且公司仅就认缴出资比例承担相应担保责任,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哈尔滨广瀚燃气轮机有限公司、哈尔滨广瀚动力传动有限公司和安庆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虽超过70%,但均系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事项有助于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的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该等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有助于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97亿元,均为中国动力向所属子公司或所属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情形,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0%;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胜忠) 2024年度,本人作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恪尽职守,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从客观、公正立场出发,作出独立判断。现将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黄胜忠,浙江大学管理学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专业人士,教授,现任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导,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决策科学与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报告期内,本人还兼任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Z.300388)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对2024年度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本人确认,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第七届及第八届董事会共召开会议10次,审议议案70项。本人均按时出席了历次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在充分了解议案情况的基础上作出客观决策,对各审议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年,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4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参加。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担任公司第七届及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10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会议4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及委托出席情况。本人均仔细审阅会议议案,认真听取汇报,详细了解议案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独立发表意见和建议。对于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本人均表示同意,未提出保留、反对意见。各项议案均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汇报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情况、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计划等,并与其他委员就审计结果、财务数据分析、工作进展等进行讨论。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2024年9月,本人参加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参与同中小股东及机构投资者的现场交流。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主要通过现场会议、实地调研、会谈沟通、阅读资料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一是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相关议案,积极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二是定期听取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及经营状况的汇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三是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报告期内出席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四是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实地调研活动,赴哈尔滨、武汉的子公司了解其经营管理情况;五是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上市公司监管规则,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报告期内,本人投入的现场工作时间为22.5天。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就我们关心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项说明,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公司组织安排独立董事前往子公司生产经营现场进行实地调研,便于我们及时了解公司最新经营状况。此外,公司及时传递各项监管规则要求,组织独立董事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等举办的各类培训,协助我们提高对上市规则的认识,持续做好履职保障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履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重点关注公司如下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分别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及补充协议、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全资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等事项,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事前审核,认为上述交易程序规范,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2024年季度、半年度报告以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将相关内容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内控规范有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期间勤勉尽责。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大信事务所严格按照审计法规准则的规定,完成了公司2023年的年度审计工作,审计期间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出具的审计报告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其审计结论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者解聘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3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7名非独立董事和4名独立董事;2024年4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聘任3名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12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议通过增补一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对上述事项均进行事前审核并表示赞成。本人认为:公司提名、增补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核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经审阅相关候选人简历及相关资料,候选人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经理层成员考核结果、董监高薪酬等事项进行事前审核,认为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安排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为了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积极学习信息披露相关规则,对公司的信息披露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和核查。本人认为:2024年,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规则,坚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监管要求与职业规范,持续做好定期报告编制及临时公告披露,报告期内披露定期报告4份、专项公告81份。2020至2024年,中国动力连续五年获得上交所信息披露A级评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恪尽职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尽职、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自身专业角度出发对公司关联交易、财务报告等重点领域进行监督,注重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5年,本人将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将持续以独立、公正、勤勉、审慎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将更加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不断提高专业水平与决策能力,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胜忠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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