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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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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企业信息化
  在企业信息化领域,主要面向大型军工央企集团、科研院所、政府及企事业单位,为用户提供“一体化”的规划咨询、方案论证、软件研发和系统集成等服务。基于统一的自主可控、全国产化数字化能力底座,已形成“全过程覆盖”的数智科研、“全要素管控”的数智经营、“全景式协同”的数智监管、“全链条闭环”的数智决策四大领域的产品系列,主要包括项目管理系统、资产管理系统、物资管理系统、研发一体化平台、智慧人力管理系统、资产经营一体化管理平台、财务内控管理系统、投融资管理系统、合同风控管理系统、纪检监察管理系统、司库预警系统、综合计划管控平台、智慧党建数字化管理平台、国资监管系统、企业管理驾驶舱等。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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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主要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公司整体研发模式依托行业领域开展,实行行业领域内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相对分离的技术攻关、平台建设和产品研发3级研发模式。具体研发过程实施项目化管理,整体研发模式流程包括策划、设计、开发、验证和产业化五大环节,以研发任务为驱动,串联主线研发活动。每个行业领域均建有相对独立的研发团队(行业研发中心)。公司层面设置有技术总监、技术副总监牵头的技术领导体系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规划技术发展体系、驱动研发活动、实施技术把关。目前已形成了公司、行业技术创新为先导,各领域设计开发单位共同参与的企业研发机构阵列。同时,密切关注业界、学界动态,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等高校建立了技术交流关系,为后续技术、产品和服务开发提供方向,在提升自身技术实力的过程中积极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
  图:公司研发机构设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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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营销及管理模式
  经过三十多年的不懈努力和持续发展,公司已经成功构建“总部+区域实体化+分支机构+本地合作生态”的业务布局模式,该模式为公司市场稳健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完善市场销售网络体系方面,保证了企业市场拓展的核心竞争力。在国内市场上,持续夯实七大区域基础,形成以华东、西南、华北、华南等优势区域,西北、东北和华中等拓展区域,持续扩大公司业务市场份额;以分支机构作为业务触角,直达客户痛点需求,不断巩固和加强公司营销体系畅达度,加大扩展市场体系覆盖面。在国际市场上,深耕“亚太、非洲”两大区域市场,重点发展肯尼亚、泰国、中国香港等目标国家市场;加快全行业交通信息化产品“国际化”发展,实现交通及智慧治理“走出去”;强化工程思维,夯实团队能力,加速向“国际空管工程服务商”转变。
  3.生产模式
  目前,公司主要以核心产品为支撑,以项目制模式开展生产经营,项目带动核心产品销售。在项目正式启动后,由项目经理全面负责项目履约过程中各项任务的策划、实施、管理与综合协调,施以全程质量监督控制,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在开发及建设内容和技术要求方面通常具有一定复杂性,公司自主完成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高的方案设计、系统研制、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环节,可分为定制开发类和定型生产类两种,以定制开发类为主。同时,公司正在积极探索向产品销售及运营服务的新模式转型。
  4.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根据项目订单进行按需采购的模式。采购活动由采购管理部、运行保障部、质量与技术管理部负责,从采购管理与供应商管理等多个方面建立了综合管理机制,采购管理部负责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采购及外包采购,运行保障部负责采购物资到货管理,质量与技术管理部负责供应商管理。
  2.3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民航空中交通管理
  2024 年是民航恢复性发展的关键一年,是进一步巩固既有成果、向更高水平迈进的关键一年。2024年7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做好国家空中交通管理工作,促进低空经济健康发展。2024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的意见》,提出持续推进空管体制改革,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在这样的政策大背景下,民航信息化发展与低空经济紧密相连、深度融合,在政策支持、技术创新、服务提升等多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为我国民航从高空向低空的拓展以及民航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①空管行业全面恢复,整体态势发展稳定
  全行业全年完成运输总周转量1485.2亿吨公里、旅客运输量7.3亿人次、货邮运输量898.2 万吨,同比分别增长25%、17.9%、22.1%,较2019年分别增长14.8%、10.6%、19.3%。航空运行需求进一步扩大,对空中交通保障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民航产业深度融合、空管系统自主可控的不断提高,首批管制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已经全面开工,空管系统建设持续加速。同时,根据《“十四五”民用航空发展规划》,2025年我国空管系统新增装备国产化率提升至80%,国产空管产品市场规模有望达到69.12亿元。
  ②机场建设需求旺盛,支线机场发展迅速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的《“十四五”民用航空发展规划》,预计到2025年,民用机场总量将由2020年的580个增加至2025年的770个(其中民用运输机场数量达到270个以上),年均增长率为5.83%。2024年,民航落实“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建设和“两重”“两新”任务部署,76个民航项目整体开工率87%,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350亿元。预计“十四五”末,机场信息化建设相关规模或将达到700亿元,国产新一代机场管理系统市场将面临空前的发展机遇。
  ③低空经济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态势迅猛
  2024年,低空经济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也强调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12月国家发改委低空司成立,凸显了低空经济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当前各地对发展低空经济热情高涨,截至目前,超30个省份、自治区已经出台促进低空经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工信部赛迪研究院发布的《中国低空经济发展研究报告(2025)》显示,2023年中国低空经济规模为5059.5亿元,2024年预计可达6702.5亿元,2025年整体市场规模将达到8591.7亿元。其中,低空航空器制造和低空运营服务的规模占比接近55%,间接、引质产生的其他领域经济活动贡献接近40%,低空基础设施和飞行保障环节的贡献度较低,存在极大发展潜力。
  本行业的技术门槛主要是以下几点:(1)技术壁垒:民航空中交通管理系统,作为保障空中飞行安全、有序与高效运行的核心关键所在,在可靠性、稳定性、安全性、可维护性以及各项性能指标等诸多方面,均有着极为严苛的技术要求。各类高空、低空空管系统广泛涵盖了信息处理、通信、网络、导航、雷达、图像图形处理、生物识别以及人工智能等众多高端前沿技术领域。这些先进技术正逐步融入空管系统之中,由此逐渐形成了监视数据处理、飞行计划数据处理、流量管理等专业性极强的核心技术,而这些技术领域的准入门槛颇高。要成功掌握相关技术并研发出可靠的产品,需要企业历经多年的持续研发投入、深厚的技术沉淀以及长期的市场实践验证。因此,市场对于行业内主要参与者的技术积累和技术实力有着极高的期望与要求,这使得整个行业呈现出较高的技术壁垒特征。(2)资质壁垒:民航空管系统的建设,不仅是国家实施空域管理、保障飞行安全、确保航空运输高效有序运行的战略基础设施,更是我国国土防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具有深远且重大的战略意义。鉴于此,本行业的市场参与者必须拥有完备的资质、许可与认证。各类空管系统在正式投入使用之前,其产品的技术指标必须严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章要求,并且需要经过多轮严格的测试、验证与鉴定流程。上述流程通常伴随着严格的审核审批程序,整个验证周期相对较长。综上所述,行业在资质方面存在着较高的准入门槛,即资质壁垒较为显著。
  (2)城市道路交通管理
  国家层面强化交通安全治理,出台《智慧交通三年行动计划》等政策,要求交通系统安全可靠性提升至99.5%以上。与此同时,行业信创(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趋势凸显,国产化芯片、操作系统在交通管控平台渗透率超60%,推动核心技术的自主可控。政策与技术的双重赋能,促使业务内涵向“全域安全治理”“低碳交通”等方向延伸,助力产业构建“高效、安全、可持续”的新型生态体系。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正以“规模筑基、技术破局、政策护航”三力协同,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未来,伴随自动驾驶商业化落地,行业有望在2030年前突破千亿规模,成为全球智能交通创新的标杆市场。
  ①城市智能交通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增速放缓步入成熟阶段
  根据最新专业报告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城市智能交通市场规模已达到约700亿元人民币,尽管增速放缓至约1.5%,但仍显示出行业发展的稳健性。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交通需求的不断增长,市场参与者众多,竞争格局多元化,行业整体进入成熟发展阶段。市场规模的持续扩大,反映了城市交通系统智能化升级的巨大需求和潜力。
  ②新技术融合加速交通行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车路云一体化成亮点
  车路云一体化与人工智能技术的深度融合,正成为推动城市道路交通行业智能化转型的关键力量。通过集成传感器、通信技术、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算法,车路云一体化系统将实现车辆与道路基础设施的智能互动,大幅提升交通效率与安全性。人工智能在交通管理、自动驾驶、智能导航等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将为城市交通带来革命性变革。
  ③国家交通安全治理强化,行业信创趋势明显,业务内涵深化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交通安全治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提升了城市交通系统的整体安全性和可靠性。同时,行业信创趋势明显,国产化要求推动了交通行业的技术创新和自主可控能力的提升。这些举措不仅丰富了城市交通行业的业务内涵,还促进了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随着全域交通安全治理和行业信创的持续深入,城市交通系统正逐步迈向更加安全、高效、智能的未来。
  本行业的技术门槛主要是以下几点:(1)技术壁垒:当前,智能交通系统不仅融合了公交信号优先控制、多源异构动态交通数据融合与态势研判、交通拥堵辅助决策、城市路网智能管控、信号配时优化、海量过车数据精准处理、城市道路指挥调度辅助决策等传统先进技术,还广泛引入了深度学习、大模型等前沿高精技术,以持续加强交通拥堵的智能预测与疏导、交通信号的精准配时与优化以及城市交通流的高效调控。市场参与者需要不断探索并掌握这些新兴技术,将其创新性地应用于智能交通系统中,并成功实现市场化落地。这一过程不仅需要深厚的技术积累,还需持续的研发投入和创新能力,因此,行业面临较高的技术壁垒。(2)资质壁垒:在城市智能交通管理项目的招标过程中,对投标企业的资质要求愈发严格。除了传统的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资质外,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资质、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资质以及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等相关资质也逐渐成为必备条件。这些资质的获取不仅要求企业具备相应的技术实力和服务能力,还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和认证流程。因此,行业存在一定的资质壁垒,进一步提升了市场准入门槛。
  (3)城市治理
  城市治理通过集成先进的数字技术,推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运维各环节数据融通,实现城市运行态势感知、体征指标监测、统一事件受理、智能调度指挥、联动协同处置,助力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破解城市管理难题、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当前,我国城市治理已形成以一网统管为特点的精细治理、全面融合新形态,以数据的集成、融合和交互,实现跨系统、跨领域的数据流转与业务协同,从数字化、网络化向智能化、一体化方向发展。
  ①全域数字化转型引领城市治理新发展阶段
  智慧城市建设已由统筹推进迈入全域深化的新阶段,强调以数据融通、开发利用贯穿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始终,整体性重塑智慧城市技术架构、系统性变革城市管理流程、一体化推动产城深度融合,为城市治理指明了新的发展方向。同时国家正在推动城市数字化转型与城市更新、空间优化、韧性城市、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社会信用等重大战略与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及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为城市治理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③各领域数字化迎来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的新阶段
  公共信用方面,《2024一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强调统筹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等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全面推广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随着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数据要素市场化的快速发展,重点领域及行业信用应用进入快速增长期,市场规模逐渐扩大。
  国防动员方面,二十大提出“巩固和提高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的发展要求,国防动员进一步纳入国家战略发展体系,在国防动员实践中巩固提高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国防动员机构改革已相继到位,为贯彻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部署要求,全国各地国动部门相继开展国防动员信息化建设专项规划,拟构建与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相适应的现代国防动员体系,推动国防动员体系数字化、智能化、现代化发展。国动领域信息化处于重构窗口期。
  本行业的技术门槛主要是以下几点:(1)技术壁垒:城市治理具备显著的技术复杂性和多学科特点,有效掌握相关技术并集成复杂巨系统需要一定的技术积累和市场经验验证。不同地域的差异性,也导致城市治理产品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经济运行、城市建设、民生服务等领域的智能分析和趋势预测模型构建,需要长期的技术和数据积累。此外,公共信用、国防动员等应用还具有特殊的行业属性和社会责任,相关产品性能和技术指标须符合严格的国家标准。因此,行业存在一定技术壁垒。(2)资质壁垒:城市治理行业综合性、专业性较强,企业从事相关业务经营时需要取得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CMMI软件成熟度模型、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认证、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等体现行业技术专业性的资质认证。并且随着项目建设规模和重要程度的提高,资质要求的门槛也会相应提高。因此,行业存在一定资质壁垒。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产品具有硬件与软件相结合的特点,是系统级产品在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和城市治理三大领域的应用,系统研制能力和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1)民航空中交通管理
  公司是国内民航空管系统领域的龙头企业,产品与技术打破国际垄断。公司在空管自动化系统、塔台自动化系统、空管模拟训练系统领域均具有较为领先的市场地位,空管自动化系统是最为核心和主要的系统之一。近年来,公司紧抓“四型机场”建设机遇,推出具有普适性的中小机场航班运行解决方案,构建从前站起飞到落地、地面保障、本场起飞航班运行全流程管控服务“一张网”、安全监视“一张图”,打造一批具有推广价值的航班生产运行保障信息化产品,有效支撑机场“天地一体、协同运行”,助推加快机场装备国产化进程,推进我国机场技术和装备一体化、现代化、国产化纵深发展。莱斯信息作为国内研制低空飞行管服平台的领军者,已发展为低空经济板块核心龙头企业,按照“立规则、建平台、保安全、促发展”思路,布局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为重点省、市提供平台为核心的产品及服务,成为国内鲜有的能够服务空管、机场、低空三大领域,核心产品全面覆盖高空-低空-地面的信息化厂商。
  (2)城市道路交通管理
  公司是城市道路交通管理领域的第一梯队企业。近年来,公司积极拓展交管市场,落地多个重大项目,服务全国300多个城市及地区,行业优势不断巩固。作为交通指挥控制国内领先企业,根据专业报告,莱斯信号机品牌在省会/直辖市主城区市场占有率常年稳居行业前五,2017年以来国内产品出货量一直保持在全国前五;高端省会级市场不断突破,2022年步入北京市场以来,打破国外竞争对手长期垄断,已经实现在直辖市市场全覆盖;深入推进重大项目标杆,在华东、西南等优势区域,树立南京、重庆、成都、宜宾等多地设备及平台复杂场景治理典范。2024年,在山西省实现交通运输行业战略布局突破。同时,公司积极布局国家“车路云一体化”建设,涵盖城市交通车路通讯、路侧多源数据处理及实时计算交互、多场景覆盖的车路云一体化应用,重点形成集数据融合、通信融合、应用融合于一体的智能终端,实现多目标自适应的信号优化控制和交通安全管理,解决新技术路线下的“设备利旧”与“数据增值”问题,为城市交通管理提供了更为丰富、精准的决策支持,助力交通行业的效率提升与智能化升级。
  (3)城市治理
  公司主要以城市级综合治理指挥控制为核心,公共信用、国防动员等行业应用为支撑,在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城市综合治理方面,发挥“数据+AI”的双轮驱动作用,推进以数据底座为支撑,以城市治理场景为牵引的综合治理产品体系研发和迭代升级,打造多个全国城市治理的标杆性工程。公共信用方面,拥有江苏省信用信息工程研究中心和南京市公共信用大数据应用工程实验室,具备国家、省、市、区县4级信用信息平台核心产品和服务能力,基础平台产品市场占有率全国第一,是市场领先的产品提供商和技术服务商。国防动员方面,公司自1998年承研第一套指挥自动化软件系统以来,已在相关领域深耕二十余年,为国内国防动员指挥信息系统整体解决方案主要提供商。2024年,公司相继成功承建多个国家级国防动员信息化建设项目,有效占据国防动员军、民两侧顶层市场,同时抓住省级数字国动平台建设蓬勃发展态势,开展传统业务技术迭代,提升市场竞争力,持续强化行业市场地位优势。公司凭借在通信运营领域二十年的技术积累和建设实践,构建了涵盖系统总体设计、站点建设、核心设备研发及运营服务等保障体系。打造卫星通信专网整体解决方案,作为重要基础支撑,已成功应用于国防、人防、空管、能源、广电等重点领域,持续推动卫星通信产业高质量发展。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低空经济
  ①国家战略牵引、行业需求驱动,加速释放低空经济发展动力
  2023 年 12 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低空经济提升至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度,充分彰显了其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安全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家空域基础分类方法》《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发布,指引其规范发展。各地政府响应号召,在工作报告中明确发展目标,开展试点示范,形成协同发展局面。量的快速增长推动管理模式革新,从强调安全的“管”向兼顾安全与发展的“放”与“服”转变;新管理模式对技术要求更高,传统通信、导航、监视、气象等技术装备无法完全适配新要求、低空空域尚未进行有效规划,都是保障体系面临的新难题;低空飞行将成为交通运输和城市治理的融合发力点。未来,将以数字化、智能化为牵引,构建服务低空经济的完整解决方案,保障低空畅飞。
  ②厚植发展优势、前瞻产业走向,抢先布局通航与无人飞行服务产品
  近年来,公司充分发挥自身在空管技术方面的深厚优势与独特专长,以前瞻性的战略眼光,率先布局通用航空与无人飞行服务领域。公司为安徽、江苏等地区提供通航飞行服务系统,为省-市两级“低空智联+”技术产品体系奠定基础;建立首套低空飞行全数字、半实物仿真平台,就城市内无人飞行服务开展前沿的低空运行概念和四维轨迹预测等关键技术开展研究;在城市级无人机飞行管控领域,公司积极整合多方资源,携手行业内的优秀企业、科研机构等合作伙伴,共同推进低空运行项目的规划与实施。正在对即时配送、物流快递、市内载客、城际载客等城市智慧空中出行场景和创新型出行模式的运行概念进行深入研究与验证,为低空活动和经济发展所需“一站式”的智能融合低空系统提供运行实例参考。新研制产品涵盖传统通航和新兴无人机两大板块,在通航飞行服务、无人飞行等方面积累了实践经验、培养专业技术人才,为公司在低空经济产业领域的快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③深耕低空飞行智联保障体系,开辟公司产业发展“新赛道”
  2024年被视作低空经济的发展元年,公司坚守民航“安全”和“发展”目标,立足空管、通航等业务优势,以保障飞行涉及的国家安全、航空安全、公共安全为底线,支持大规模、高密度、灵活的低空飞行为主线,打造低空飞行智联保障体系。凭借卓越的技术实力、专业的服务能力,成功落实江苏省低空飞行服务中心标杆项目,已成为国家低空飞行保障产业的领军者和主力军。展望未来,公司将持续聚焦以低空飞行智能管理中枢平台为核心的发展战略,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与创新力度,致力于打造一系列以低空飞行保障和运营服务为核心的关键产品。为了在低空经济领域实现更深入的发展和更大的突破,公司将瞄准三大方向持续发力:一是加速向信息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的角色拓展。将从空域规划、航线管理、飞行管理、有人/无人协同运行管理各维度出发,打造整体解决方案。二是积极向针对低空飞行所需的飞行信息系统领域拓展。将继续延伸并融合管制系统和流量系统研制经验,着重针对无人机等航空器运行特点,汇聚气象、空域情报、航路航线等多重信息,开发具备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能力的低空运行管制系统。三是全力构建不同应用场景的开放应用体系。面向政府监管、运营人应用、个人应用等各类场景,打造出适用于城际间、城市内部的多样化低空飞行服务产品。
  (2)车路云一体化
  ①国家多部门联合推动、城市大规模建设陆续启动,车路云一体化市场蓬勃发展
  2024年1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旨在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和智能交通系统的发展,明确了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试点内容以及组织实施方式等。2024年7月3日,上述五部门再次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确定了20个城市(联合体)为首批“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城市,我国车路云一体化市场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从招投标情况来看,多个城市已经启动了大规模的项目招标建设。例如,北京市公布了近100亿元的车路云一体化新基建项目规划,武汉市批准了170亿元的车路云一体化重大示范项目。车路云一体化市场呈现蓬勃发展态势,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智能网联产业链多个环节有望受益。
  ②车路云一体化建设助力行业转型升级,满足日趋智能化、个性化的交通管理服务需求
  车路云一体化建设正在加速推动交通行业转型升级进程,车路云一体化是实现智能驾驶的关键技术路径之一,它通过集成车辆、道路基础设施和云计算平台,提高了道路交通的安全性和智能化水平。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市场的推动,车路云一体化正在成为交通行业竞争的新高地,对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增强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从多方需求层面来看,车路云一体化技术能够提供更加安全、高效、便捷的出行体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用户对于智能化、个性化的交通管理服务需求日益增长。通过车路云一体化建设,可以实现对交通状况的实时监控和优化调度,减少拥堵时间,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有效提升公众的出行效率和安全性;可以为公众出行提供更加丰富的信息服务和更加安全的驾驶辅助,提高出行的舒适度和便捷性,满足公众对于高品质生活的追求。
  ③紧抓车路云一体化建设契机,全面革新车路云产品体系,促进产业标准化
  未来车路云一体化市场将保持强劲的增长势头,成为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政府也将持续在车路云一体化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公司将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紧抓车路云一体化建设契机,推动现有产品体系升级革新,满足未来交通产业发展需求。公司将聚焦于车路云一体化建设的关键环节,包括车辆智能化、道路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以及云端数据智能化处理和决策支持,以实现车辆、道路和云端之间的无缝连接和协同作业。面向交通管理业务,基于车联网数据和AI算法模型,推动实现道路安全管理、道路秩序管理、重点车辆监管与消息提醒等场景的管理服务升级;面向交通运输业务,基于对危险源数据的自动辨识和评估分级,实现交通运输道路养护、道路监管、应急指挥等能力升级;面向停车业务,基于对停车数据的收集和分析,为管理者提供深入洞察,帮助优化运营策略,提高停车设施使用效率等。公司将积极参与车路云一体化技术相关标准制定工作,推动车路云一体化产业建设的标准化进程。
  (3)数据要素
  ①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成为国家发展新趋势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提出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要素潜能,推动高质量发展。公共信用信息作为重要的公共数据资源之一,在数据要素应用方面占据重要地位。
  ②打破行业部门数据交换壁垒,充分发挥数据要素核心价值
  面向新时期公共信用应用需求,公共信用迎合分布式大数据技术、多方计算、隐私计算等技术发展,将数据要素和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入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信用数据要素市场化运营场景与技术支撑研究,尝试构建数据运营业务,以企业专用信用报告、数据校核空间等信用数据产品为抓手,落实新兴产业布局,成功在海南、黑龙江、南京等重点省市开展数据场景的试点应用,在信用领域信息化建设领军企业基础上,发展成为公共信用数据运营服务引领者。
  ③规范对接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有效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信用服务需求
  承建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江苏省级节点系统,充分发挥信用信息“上传下达”枢纽作用,构建高效运行的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江苏省级节点,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互联互通、融资服务集约高效,各类信用信息应归尽归、广泛共享,进一步提升信息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10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10亿元,同比下降3.9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9亿元,同比下降2.31%。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31 证券简称:莱斯信息 公告编号:2025-021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同意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0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87万股,发行价格25.28元/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3,319.3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6,979.59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6月21日出具了《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16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差异系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用于现金管理尚未到期赎回的金额5,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于2023年6月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军管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珠江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并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5,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新一代智慧民航平台项目”“智慧交通管控平台项目”“公共信用大数据支撑和服务平台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分别延长2年。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如下:
  1.新一代智慧民航平台项目
  ■
  2.智慧交通管控平台项目
  ■
  3.公共信用大数据支撑和服务平台项目
  ■
  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公司监事会及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经鉴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莱斯信息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莱斯信息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莱斯信息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莱斯信息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莱斯信息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人对莱斯信息在2024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年度)
  编制单位: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上述表格合计数若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证券代码:688631 证券简称:莱斯信息 公告编号:2025-019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5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顾宁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在公司生产经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有效监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促进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发展战略、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存放、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1)。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基于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同时为了拓展融资渠道和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向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及相关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2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票据贴现、保函、保理等,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利率及行业标准,由本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申请授信的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该申请授信额度事项之日止,上述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额度,具体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对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审议《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为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岗位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监事津贴。
  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财务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内控制度较为完善且有效;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查、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系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31 证券简称:莱斯信息 公告编号:2025-025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永智路8号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1307)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6日
  至2025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电莱斯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永智路8号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通过现场、信函或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非现场登记的,参会登记资料须在2025年5月20日下午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需注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联系电话及“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登记资料(地址见“六、其他事项”)。登记资料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参会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公司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永智路8号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5-82285907
  电子邮箱:les@les.cn
  邮政编码:210014
  特此公告。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31 证券简称:莱斯信息 公告编号:2025-023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2024年度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7,100.45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考虑了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应收票据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试及估计确认损失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及应收款项融资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及应收款项融资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及应收款项融资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2024年度,公司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合计7,108.54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6,547.02万元,系应收账款增加且部分原有款项账龄变化所致。
  (二)资产减值损失
  本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性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公司对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经测试,2024年度,公司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合计-8.09万元,其中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102.95万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7,100.45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7,100.45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特此公告。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31 证券简称:莱斯信息 公告编号:2025-022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产生重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5日,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此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菲回避表决, 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此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此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注:
  1.“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同类业务的发生额。
  2.其他关联交易系公司获得的科研项目补助款,由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所属单位进行代收代付。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海波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2年2月25日
  企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
  经营范围:承担军事电子装备与系统集成、武器平台电子装备、军用软件和电子基础产品的研制、生产;国防电子信息基础设施与保障条件的建设;承担国家重大电子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民用电子信息软件、材料、元器件、整机和系统集成及相关共性技术的科研、开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实业投资;资产管理;从事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组织本行业内企业的出国(境)参、办展。(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100%。
  截至2024年6月30日,中国电科总资产65,870,304.6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24,438,683.72万元,202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9,778,334.9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70,335.28万元。
  2.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法定代表人:杨志军
  注册资本:58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4日
  企业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30号院2号楼1011、3-8层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2.6226%。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123.60亿元,净资产117.09亿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2.32亿元,净利润12.24亿元。
  3.数字金华技术运营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凌青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18日
  企业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西关街道四联路398号金华网络经济中心大楼11楼(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销售代理;互联网安全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6%;金华市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2%;金华市传媒集团广电有限公司、浙江金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金华理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均为8%。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594.88万元,净资产3,413.52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5,257.80万元,净利润10.24万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数字金华技术运营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子公司。
  (三)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经营带来风险。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关联人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销售系统开发等、采购商品、关联租赁、与关联人的财务公司金融服务等,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人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相应的协议,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交易具体价格、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将在协议签订时确定。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产生重大依赖。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上述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人同意上述莱斯信息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
  特此公告。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31 证券简称:莱斯信息 公告编号:2025-020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13,570,638.5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3,47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5,388,000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现金分红和回购注销金额合计65,388,00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67%。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注: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仅填报上市后(包含2023年)数据。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发展战略、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此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31 证券简称:莱斯信息 公告编号:2025-024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对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数为0元,对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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