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
|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5-02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481,035,0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为电力、热力生产,电力、热力产品均在湖北省就地消纳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电源种类主要为火电、水电、风电、光伏和生物质发电。报告期内,公司共完成发电量401.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2.46%,其中火电发电量357.8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4.07%;水电发电量13.93亿千瓦时,同比下降29.83%;风电发电量4.87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0.51%;光伏发电量23.6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9.53%;生物质发电0.7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46%;售热量2,371.92万吉焦,同比增长10.80%;设备平均利用小时3,574小时,同比增加454小时,其中火电机组利用小时4,306小时,同比增加82小时。报告期内,水电发电量下降主要原因是2024年湖北省下半年以来持续高温天气,省内来水严重偏枯;风电发电量下降主要原因是风速较常年减少;火电机组利用小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湖北省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8.77%,同时全省水电发电量(不含三峡)同比降低6.37%,导致火电发电量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全年市场化交易总电量355.96亿千瓦时,同比增加97.42亿千瓦时,其中,火电交易电量335.97亿千瓦时,新能源交易电量19.99亿千瓦时。交易电量增加的主要原因2024年4月16日湖北省开启湖北省电力现货市场第二轮长周期结算试运行,新能源售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化交易。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可控总装机容量1121.85万千瓦,其中火电831万千瓦,水电58.11万千瓦,风电26.4万千瓦,光伏204.18 万千瓦,生物质2.16万千瓦。公司装机容量占湖北全省发电装机容量12,360.85万千瓦(含三峡)的9.08%,公司火电装机容量占湖北全省火电装机容量4,086.74万千瓦的20.33%。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发电量401.00亿千瓦时,占湖北省全年发电量的11.54%。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 报告期内,公司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2024年7月2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2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24年10月29日,公司完成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购与发行,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16名,发行价格为4.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99.70元,发行股票数量为731,707,317股。2024年11月6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2024年12月3日,新增发行的731,707,317股股票在深交所上市。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7月13日、11月9日、11月30日、12月2日、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056、087、090、091、092、093、099、101、102)。 2.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会秘书刘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年龄原因,刘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职务,其辞职后仍将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潘承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6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048、050)。 3.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并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报告期内,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4.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2,060.10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3年度营业利润12,060.1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5.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朱振刚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正常工作调整,朱振刚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王娟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日、8月8日、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060、064)。 6.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王强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正常工作调动,王强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王强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将不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郑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选举郑峰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日、9月11日、9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071、075)。 7.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及部分专项报告服务,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40万元。因公司与原聘任的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同期限届满,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82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12月7日、1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082、083、096、108)。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5-027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前及前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调整至“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进行核算,相应在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的相关项目列示,并要求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二)变更的适用日期 执行日期:2024年12月6日。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8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该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所涉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审议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准则解释作出的法定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所涉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要求,自2024年12月6日起,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所涉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要求,自2024年12月6日起,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5-028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8,822.88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度营业利润8,822.88万元。鉴于本次资产减值产生的利润影响达到相关披露标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项交易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无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公司2024年有关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资产减值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确认及核销管理办法》规定,对2024年度合并口径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共计8,822.88万元,其中: (一)计提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情况 公司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按照单项或不同的信用风险特征组合方式计提,需计提坏账准备共计1,590.56万元。 1. 应收账款 2024年,公司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965.89万元。其中,国能长源湖北新能源有限公司、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国能长源随县新能源有限公司计提金额分别为1,332.33万元(应收新能源电费补贴)、252.45万元(应收电费)、227.29万元(应收电费),其他单位计提合计153.82万元(应收电费等)。 2. 其他应收款 2024年,公司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75.33万元(当期收到款项冲回坏账准备)。其中,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国能长源武汉青山热电有限公司计提金额分别为-201.50万元、-125.82万元,其他单位计提合计-48.01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情况 1.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1.70万元 公司存货主要为燃料、辅助材料及备品备件等。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4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1.70万元,为公司子公司国能长源恩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施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备品备件以2024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计提跌价准备41.70万元。 2.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7,270.39万元 2024年,公司因发电机组节能改造、环保改造等技改、检修等原因将拆除的已无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报废,根据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7,270.39万元。主要构成如下: (1)国能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原值3,922.85万元,累计折旧2,658.22万元,账面净值为1,264.63万元,评估价格为42.24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222.39万元。 (2)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原值1,403.66万元,累计折旧896.32万元,账面净值为507.34万元,评估价格为11.61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95.73万元。 (3)国能长源荆门发电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原值2,461.11万元,累计折旧1,341.35万元,账面净值为1,119.76万元,评估价格为373.04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746.72万元。 (4)国能长源荆州热电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原值2,645.45万元,累计折旧1,983.34万元,账面净值为662.11万元,评估价格为7.32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54.79万元。 (5)国能长源武汉青山热电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原值9,286.16万元,累计折旧5,338.27万元,账面净值为3,947.89万元,评估价格为94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853.89万元。 (6)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原值262.62万元,累计折旧175.76万元,账面净值为86.86万元,评估价格为0.86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86万元。 (7)恩施公司固定资产原值100.31万元,累计折旧82.23万元,账面净值为18.08万元,评估值为1.77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6.31万元。 (8)国能长源湖北新能源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原值250.13万元,累计折旧49.29万元,账面净值为200.84万元,评估价格为20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80.84万元。 (9)国能长源十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原值80.08万元,累计折旧62.31万元,资产净值17.77万元,评估价格为4.18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3.59万元。 (10)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鄂坪水电厂固定资产原值12.85万元,累计折旧12.68万元,账面净值0.17万元,评估价格为0.04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0.13万元。 3. 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79.77万元 (1)恩施公司罗坡坝生态流量泄放整改(罗坡坝生态机组项目)建设用地处于生态红线范围,不符合新建项目选址条件,2023年全额计提减值准备35.85万元。2024年3月,恩施公司与原设计单位重庆陆洋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达成如下合同解除协议:原合同已支付设计服务费7.6万元不予退回,剩余设计费30.4万元不再支付,并收到对方开具的红字发票30.4万元,不含税金额28.68万元,调减在建工程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28.68万元。 (2)国能长源湖北新能源有限公司终止谷城茨河风电场项目、洪湖小港农场渔光互补光伏项目、齐星随县沙岗50MWp农光互补光伏电站并购项目前期工作并核销相关前期费用,因在建工程账面余额调整分别冲回减值6.75万元、41.91万元、2.43万元,共计调减在建工程减值准备51.09万元。 二、计提减值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计提上述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8,822.88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度营业利润8,822.88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事项符合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确认及核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8,822.88万元,减少营业利润8,822.88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资产状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合理处理,准确反映了公司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不涉及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计提相关资产减值符合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工作程序合规,账务处理正确,能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有助于公司向社会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所涉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审议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确认及核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准确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有助于公司向社会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涉及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变更,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5-030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债券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拟注册发行债券的议案》。根据会议决议,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10亿元和中期票据10亿元,同时通过交易所、证监会系统发行公司债券1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1.发行人: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规模:10亿元人民币; 3.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及发债市场利率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分期发行; 4.发行期限:单笔发行期限不超过9个月; 5.发行利率:按市场化原则确定; 6.资金用途: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置换银行贷款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二、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1.发行人: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规模:10亿元人民币; 3.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及发债市场利率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分期发行; 4.发行期限:单笔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 5.发行利率:按市场化原则确定; 6.资金用途: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置换银行贷款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三、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1.发行人: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规模:10亿元人民币; 3.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及发债市场利率情况,在中国证监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分期发行; 4.发行期限:单笔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 5.发行利率:按市场化原则确定; 6.资金用途: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投资或置换银行贷款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以上债券发行的最终方案以有权审批机构出具的批复文件为准。 四、本次开展债券融资的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发行债券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基础上,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本次债券的发行时机,制定本次发行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主承销商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申报等相关事宜; 3.签署与本次发行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本次发行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债券的注册发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和证券监管机构的批准。本次发行债券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编号:2025-026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投资完成及2025年投资计划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度投资计划 为加快转型升级,优化布局结构,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公司投资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十四五”发展战略和本年度项目投资需求,组织编制了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 2025年,公司投资计划总额为616,28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计划601,486万元,较上年度增加51,424万元;科技投入计划9,300万元,较上年度增加2,750万元;股权投资计划5,500万元,较上年度增加5,5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中,基建项目539,000万元,占比89.61%;技改项目59,639万元,占比9.91%;前期项目1,813万元,占比0.3%;信息化项目1,034万元,占比0.17%。 二、投资计划主体 本投资计划投资及实施主体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三、投资计划资金来源 本投资计划中股权项目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本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基建项目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投入的资本金、参股方投入的资本金和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技改项目、前期项目、信息化项目及科技项目的资金来源于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 四、特别提示 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为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投资的预算安排,该投资计划的实施与公司经营环境、发展战略等诸多因素相关,在具体实施中,可能存在投资计划调整的风险,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5-034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议转让湖北松滋抽水 蓄能电站项目暨关联交易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经公司2024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退出湖北松滋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以下简称松滋项目),并将松滋项目整体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公司关联方国家能源集团湖北能源有限公司控股的国能湖北松滋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滋公司),最终转让价格按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出具的经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备案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定价。根据中企华出具的《松滋抽水蓄能项目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2089号),最终确定的评估值为34,085.2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2025年3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107,2025-009、012、014)。 2025年4月13日,公司与松滋公司签署了《湖北松滋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协议转让湖北松滋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暨关联交易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收到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省发改委关于湖北松滋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5〕128号),同意将《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北松滋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2〕326号)中的项目单位由“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国能湖北松滋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其他内容不变。 三、其他 公司将就上述关联交易进展情况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省发改委关于湖北松滋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5〕128号)。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5-022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国家能源大厦2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视频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其中王冬董事、郑峰董事、刘晋冀董事、王娟董事、李亮董事、汤湘希董事、张红董事现场出席会议,王宗军董事通过网络视频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冬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举手投票表决,作出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该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和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24)。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公司董事会战略(ESG)委员会对该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决策事项权责清单〉的议案》 会议同意修订《公司决策事项权责清单》。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报告,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实现营业收入1,739,117.54万元,发生营业成本1,561,796.21万元,税金及附加9,873.45万元,管理费用12,109.69万元,财务费用53,959.61万元,研发费用2,412.88万元,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590.56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7,232.32万元,其他收益1,939.65万元,投资收益2,108.57万元,营业外收支净收益1,528.06万元,实现利润总额95,604.18万元,同比增加44,213.06万元;所得税费用22,567.04万元,同比增加8,075.46万元;实现合并口径净利润73,037.14万元,其中,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71,522.25万元,同比增加36,616.0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69,279.84万元,同比增加35,040.84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2545元/股,同比增加0.1275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79%,同比增加3.22个百分点。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会议认为,该报告根据对2025年电力、煤炭、资金等市场环境与形势预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安排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公司2025年各项预算指标,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开展2025年生产经营、投资建设、改革发展等工作,提高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地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同意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预分配方案的议案》 会议同意根据《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以2024年股本3,481,035,016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72元(含税),预计本次分配股利金额为25,063.45万元,占公司2024年实现的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比例为35.04%。本次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要求,自2024年12月6日起,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会议认为,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事项符合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确认及核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8,822.88万元,相应减少公司营业利润8,822.88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基于《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资产状况做出的合理处理,准确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不涉及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变更。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会议认为,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财务)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根据本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目前未发现国能财务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国能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不存在重大风险问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王冬、郑峰、刘晋冀、王娟回避了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变更情况,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9)。 1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注册发行债券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10亿元和中期票据10亿元,同时通过交易所系统发行公司债券10亿元。 公司董事会战略(ESG)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债券融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本次董监高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公司8名关联董事王冬、郑峰、刘晋冀、王娟、李亮、汤湘希、王宗军、张红回避了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投资完成及2025年投资计划的议案》 会议同意结合公司“十四五”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目标,按照投资计划编制原则制定的2025年度投资计划。 公司董事会战略(ESG)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会议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法治合规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法治合规工作报告》。 18.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该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2)。 20.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25年5月29日(星期四)下午2:50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家能源大厦2楼206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3)。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5-033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5月29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5月29日(星期四)下午2:50; (2)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开始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星期四)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星期四)下午3:00; (3)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9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4)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国家能源大厦2楼2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2.提案内容及披露情况 (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024)和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2)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和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和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和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预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公司将以2024年股本3,481,035,016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72元(含税),预计本次分配股利金额为25,063.45万元,占公司2024年实现的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比例为35.04%。本次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025)。 (6)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和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关于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战略(ESG)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026)。 (8)关于2025年注册发行债券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战略(ESG)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030)。 (9)关于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本次董监高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公司8名关联董事王冬、郑峰、刘晋冀、王娟、李亮、汤湘希、王宗军、张红回避了表决,本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031)。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公司3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内容。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股权登记日的股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拟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5年5月28日(星期三)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国家能源大厦2911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按本通知附件2的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并在会前提交公司。 2.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顺;联系电话:027-88717133;传真:027-88717134;电子邮箱:12007863@ceic.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966,投票简称:长源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无累积投票提案)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5年5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天)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1.委托人名称: , 持股性质: ,数量: 。 2.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 3.对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4.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 。 5.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024年度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注:请在表决结果的“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用“√”标明表决结果。同一议案只能标明一处表决结果,或“同意”或“反对”或“弃权”,都未标明的视为弃权,标明了两处或三处的视为无效,计入无效票数。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栏目中用“√”明确授权委托人投票。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编号:2025-025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1.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366.75万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108,992.18万元,减去计提2024年度的盈余公积1,836.67万元,减去2023年度现金分红10,722.38万元,加上其他因素27,408.90万元(吸收合并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影响),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42,208.78万元,2024年度公司合并口径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1,522.25万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4年股本3,481,035,016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72元(含税),预计本次分配股利金额为25,063.45万元,占公司2024年实现的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比例为35.04%。本次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1.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 配利润均为正值,2022-2024年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396,348,873.03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395,720,447.04元的100.16%,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已充分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等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分配方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经营现金流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568,585,848.44元、822,574,967.46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51%、2.04%,均低于50%。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 2. 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4.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编号:2025-031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风险敞口,减少民事赔偿责任可能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参保方案 (一)投保人: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责任险额:每年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保险单为准) (四)保费支出:每年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保险单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方案范围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费、赔偿限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期限到期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本次董监高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对《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5-023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国家能源大厦2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视频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其中韦正海监事、罗丹监事现场出席会议,黄敏监事通过网络视频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韦正海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举手投票表决,作出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管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和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24)。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管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32)。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监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同意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认为该报告根据对2025年电力、煤炭、资金等市场环境与形势预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安排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公司2025年各项预算指标,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开展2025年生产经营、投资建设、改革发展等工作,提高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地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同意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预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预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强化公司市值管理,增进公司的市场认同和价值实现,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健康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要求,自2024年12月6日起,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执行该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8.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会议认为,本次公司计提相关资产减值符合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工作程序合规,账务处理正确,能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有助于公司向社会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会议认为,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财务)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根据本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目前未发现国能财务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国能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不存在重大风险问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上述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问题,同意该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9)。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注册发行债券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10亿元和中期票据10亿元,同时通过交易所系统发行公司债券10亿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债券融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本次董监高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公司3名关联监事韦正海、罗丹、黄敏回避了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在报告期内持续开展内部控制规范化建设工作,并对公司所有纳入评价范围的经济业务与事项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测试。测试结果显示公司在所有重大经济活动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5-029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相关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21号)核准,公司本次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股票731,707,317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999,999,999.7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8,458,759.99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实际收款为人民币2,991,541,239.71元。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收到募集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11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E22906号)。上述资金已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6,922.38万元,明细情况如下表: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国能长源随县新能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国能长源谷城新能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国能长源巴东新能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省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国能长源钟祥新能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向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国能长源荆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三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川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国能长源荆门屈家岭新能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三农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国能长源潜江新能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三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均于2024年11月27日签订,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合计243.285.92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专项报告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4)第 011515 号),截至 2024年11月5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349,277.05 万元。2024年12月1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243,285.92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4年12月12日,前述募集资金置换已实施完成。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会议同意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投资。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922.38万元(含利息收入),其中3,407.77万元用于汉川市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二期项目建设,3,485.48万元用于国能长源谷城县冷集镇23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剩余29.13万元为扣除了银行手续费的利息收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规范要求,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上述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银行监管账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公司均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