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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经验有较高的要求,为保证重整工作顺利进行,预报名报名参选的意向投资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至少三年以上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投资人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意向投资人应当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将以一个投资主体的身份参与招募和遴选,并需明确牵头意向投资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当符合全部报名条件。牵头意向投资人未通过管理人初步审查或未经管理人许可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初步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 5、本次重整投资人的招募不限行业,但具有房地产行业、信托公司管理、环保行业或上、下游行业从业或投资经验、对债务人业务赋能贡献大的意向投资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意向投资人应当明确自身系产业投资人或财务投资人,意向投资人为产业投资人的,应当明确对财信地产及财信集团内各板块的投资意向,并明确自身产业与相关板块的关联性。意向投资人无法确定系产业投资人或财务投资人的,应当详细说明原因。 7、意向投资人投资意向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华澳信托控制权的,应当符合证券、金融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含经认定的股东资格条件),不具有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院要求不适宜参与重整投资的其他情形。 五、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5年5月27日前在律泊智破系统(网址:www.lawporter.com)上完成报名程序(项目编号:2550000002),并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地点: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金沙门路56号财信广场招商中心(财信广场一楼蒲公英旁) (2)联系人:饶律师 (3)联系电话:13101232781 (4)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及报名承诺函。 (2)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历史沿革、主营业务、组织机构、资产负债以及意向投资人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信息)。如意向投资人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还需提供基金管理人的背景情况介绍。 (3)如为联合体参与报名,介绍各自角色、权利义务、分工及职责等情况,并明确联合体牵头意向投资人,后续正式招募阶段由牵头意向投资人负责与管理人对接,提交报名材料、支付保证金、投资款等。 (4)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送达信息的文件。 (5)同意对知悉的财信地产、财信集团及相关公司情况予以保密的承诺函。 (6)同意接受管理人的反向背景调查的承诺函。 (7)意向投资人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证明材料。 (8)管理人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并上传至律泊智破系统。意向投资人未按照管理人的要求提交完整准确报名材料,且不予补正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视为意向投资人撤销报名。 (二)初步审查 在意向投资人按照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以及是否符合招募条件等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该意向投资人(若为联合体的,向牵头投资人发送)。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有权通知补正并给予三天的补正期,意向投资人未按照管理人的要求提交完整准确报名材料,且不予补正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视为意向投资人撤销报名。 同时,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开展背景调查,核查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条件。 (三)后续流程 本次预报名结束后,管理人将基于预报名期间意向投资人沟通情况确定投资人正式招募和选定工作流程,后续投资人正式招募工作由管理人另行公告通知。 六、其他事项 《预报名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预报名,意向投资人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预报名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且不会基于管理人行使前述权利而进行任何主张。 七、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财信地产持有公司股份398,920,7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25%,其中质押及冻结股份数量为398,920,794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00%;财信集团为财信地产的控股股东,持有财信地产100%股份。 2、财信地产及财信集团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违规对其提供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与财信地产及财信集团为不同主体,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财信地产及财信集团破产重整是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重整实施不排除会涉及公司控制权变动,具体情况需视控股股东的重整情况而定。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25-015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8-496号),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0,159,568.93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969,608,525.75元,实收股本为1,100,462,17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二、累计亏损原因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主要原因如下: 受房地产市场情况持续走低、公司存量可售资产售价调整等多重因素影响,按照谨慎性原则,近三年公司计提存货减值准备9.2亿元,其中2022年度计提存货减值准备4.83亿元,2023年度计提存货减值准备3.81亿元,2024年度计提存货减值准备0.56亿元。 三、公司为弥补亏损拟采取的措施 1、在现有主业基础上,公司将继续积极寻求企业多元化发展的机会,努力提高盈利能力,逐步优化业务结构,提升企业综合实力。 2、强化成本费用管控。拓展融资渠道,进一步改善融资结构,适当降低融资规模,调整组织架构,压缩人员规模,严控成本费用,降低运营成本。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25-017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经营需要,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2025年预计与公司控股股东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财信地产”)的全资子公司重庆恒宏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恒宏置业”)发生租赁服务,并与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关联公司重庆财信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财信环境”)及其子公司发生检测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 鉴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持续发生,公司预计2025年度与相关关联方发生日常交易额为不超过238.85万元,详细预计情况参见下表。2024年公司上述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182.51万元。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关联方董事贾森先生、刘君权先生、张译匀女士、李启国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以上,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恒宏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4日 法定代表人:董刚 注册资本:1,060.7652万元人民币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红黄路1号1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执业),房地产营销策划,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钢材、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据重庆恒宏置业提供的资料显示,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0.20亿元,净资产为0.13亿元,资产负债率34.90%,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01亿元,净利润-0.01亿元。 2、公司名称:重庆财信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08月14日 法定代表人:田仁华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滨河东路209号附1-3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从事环保“三废”治理及相关配套设施运营管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环保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环境工程、环保处理技术的设计、开发和咨询服务;可再生能源相关技术研发、推广应用;节能项目及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环保产品的开发、销售;销售建筑、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原料、建筑五金、电器机械及器材、交电,销售机动车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据重庆财信环境提供的资料显示,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20.40亿元,净资产10.16亿元,资产负债率50.21%,2024年营业收入1.22亿元,净利润-0.04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上述公司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依据 公司严格按市场经济规则进行,定价遵循市场公允价格,不偏离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 (二)2025年内预计关联交易合同的有效期、交易价格及结算方式情况 ■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中,房屋租赁为公司办公用房的租赁事项。环保业务的关联交易源于重庆瀚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所处危废处理行业的上游产业链,需要关联方下游企业购买产品或提供服务。因此本公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且预计此类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上述关联交易遵守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该等关联交易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控制。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各关联方之间持续发生的日常业务往来,遵守了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控制。该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25-016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预计新增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新增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2025年度预计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如下担保: 公司预计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前新增对子公司对外融资(包括但不限于银证机构、商业承兑汇票、非公开发行债务融资计划类产品债务融资等多种形式融资计划等)提供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全部担保情形,不含各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该等担保由控股子公司自行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提请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中预计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70%)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事项后,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具体预计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一、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或子公司目前尚未与贷款机构签订担保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并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授权,是基于子公司业务需要,目前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正常,担保风险可控。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事项为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不会增加公司合并报表或有负债,且提供担保所融得的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违背的情况。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涉及反担保,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将采取按股权比例担保或者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等措施进一步控制风险。 三、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为66,042.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3.09%,占净资产的157.0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为4,460.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56%,占净资产的10.61%。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也无因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损失金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25-018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按股权比例对部分房地产项目 公司提供股东借款进行授权管理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作为房地产项目公司股东,将与合作股东方共同为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如该房地产项目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50%,则上述行为将构成公司对该等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2、本次公司拟按股权比例为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进行授权管理,是基于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及项目合作过程中的公平对等原则,对该等房地产项目公司资金需求预计数所作的授权,目前尚未实施。具体股东借款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一、提供股东借款情况概述 为保证房地产项目公司运营及项目开发建设需要,公司与项目公司其他股东根据合作协议的规定,按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为其提供股东借款。鉴于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针对下述股东借款事项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进行审批。在满足下列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在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因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等涉及的资金需求提供股东借款,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一)股东借款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借款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二)股东借款对象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股东借款对象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包括借款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四)股东借款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对单个借款对象提供股东借款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五)上述股东借款授权管理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前述股东借款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股东借款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借款额度。 上述事项已经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按股权比例对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股东借款的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公司为该等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的股东借款不会影响自身正常经营。公司均委派人员现场参与借款对象的日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定期监控其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能有效防范资金风险。根据合作开发协议约定,通常当项目公司经营资金不足且不能通过融资解决时,作为其股东方,公司及合作方均需按约定的出资比例以股东借款的方式同步投入,同时随着项目开盘预售及销售回款的上账,项目公司出现闲置富余资金时,公司将要求其陆续归还公司提供的股东借款,当公司收回全部股东借款后项目公司通常还有闲置富余资金,公司还将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予以调用,故不存在对外提供股东借款不能收回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事项 本公司承诺,在实际发生对外提供股东借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四、股东借款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该等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进行授权管理,旨在解决该等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有利于加快其项目建设进度,从而促进公司的整体发展,且授权要求在提供股东借款的同时,其他股东根据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符合房地产项目开发惯例。因此,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支持该等房地产项目公司经营发展,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同意对其提供股东借款进行授权管理,且该等公司其他股东将按持股比例对该等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本次向该等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进行授权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助于项目的顺利开发经营,更好地保证公司权益实现,整体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母公司)不存在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25,057.71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9.59%;其中财务资助逾期16,507.71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26%,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25-019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公司及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提升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在确保资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在董事会批准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实施具体相关事宜。上述授权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投资事项尚未正式签署协议。 二、本次投资主要内容: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理财产品品种:国内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含风险等级为R1及R2的理财产品)。 (四)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正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 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实施方式 投资理财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进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实施具体相关事宜。 (七)关联关系规避 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一)投资风险分析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理财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前述投资风险,公司控制投资风险的具体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2、公司财务资金中心及子公司财务部门在选择具体理财产品时,充分平衡风险与收益,合理搭配投资品种;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风控审计中心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内部定期审计的基础上,进行不定期检查,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风险。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适度的购买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25-020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本次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2)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小额快速融资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向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25-022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客观、真实、准确反映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 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对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的可变现净值、可回收金额进行了充分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进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经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公司2024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97,248,593.99元,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公司对2024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经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2024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97,248,593.99元,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明细如下: 单位:元 ■ 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依据、方法和原因说明 (一)坏账准备 1、计提依据、方法 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的计提依据和政策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按谨慎性原则计提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坏账政策如下: ■ 2) 应收账款一一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 (2)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的计提依据和政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按谨慎性原则计提了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公司其他应收款减值政策如下: ■ 2、原因说明 报告期末,公司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公司按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坏账准备。2024年度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41,021,038.39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 (二)存货跌价准备 1、计提依据、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2、原因说明 报告期末,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部分项目公司开发产品存在跌价情形,公司按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跌价准备。2024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6,227,555.60元, 具体明细如下: ■ 单位:元 三、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41,021,038.39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56,227,555.60元,预计减少利润总额97,248,593.99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导致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减少85,073,985.53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公司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该等影响已在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反映。 特此公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25-023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因司法机关送达流程影响,公司存在未收到、或延迟收到部分相应法律文书的情况。因本公告涉及部分事项尚在诉讼进展过程中,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情况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收到的新增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18,711.48万元(上述诉讼、仲裁的案件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票据纠纷、劳动争议等类型),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49%,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执行人的诉讼、仲裁案件累计金额为2,216.85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被执行人的诉讼、仲裁案件累计金额为16,494.63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到的案件中,进入执行阶段的案件金额合计为805.12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努力谈判、积极应诉等方式推动各项纠纷的解决;同时,受送达流程影响,公司亦可能存在未收到、或延迟收到相应法律文书的情况。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目前,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尚在进展过程中,鉴于诉讼结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上述案件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如公司能妥善解决上述案件,存在和解的可能;如未能妥善解决,则公司被诉案件涉及相关资产可能存在被动处置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做好相关应对工作,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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