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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重庆两江联创电子有限公司、江西联晟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江西联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郑州联创电子有限公司、合肥智行光电有限公司、合肥联创光学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合并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0%,合并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0%。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内部环境 公司本着规范运作的基本理念,积极努力地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以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裁的职责权限,确保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形成制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控制成本费用委员、资产优化结构委员会,并制定有相应的工作条例,以明确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任职资格、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公司结合发展战略、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等合理设置内部机构,设立了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及经营管理需要的组织架构,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并通过相关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岗位的职责权限和工作要求。随着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年度对部分职能部门进行了合理调整,科学划分了每个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相互制衡机制,确保公司经营活动健康有效的运行。 2)发展战略 公司制订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公司战略管理的组织职责与工作程序,对战略制定、实施、评估和调整等各环节流程,识别了发展战略制定与实施中的风险,推动公司战略稳健落地,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3)社会责任 公司重视履行社会责任,在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过程中,在为股东创造价值的同时,顺应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公司坚持与供应商、客户、员工、社区等利益相关群体和谐共赢发展,强化合作服务意识,努力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实现公司与员工、公司与社会、公司与环境的健康和谐发展。 4)企业文化 公司注重企业文化的建设,积极培育具有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致力于为员工创造机会、为股东创造价值、为社会创造财富。企业文化赋予每位员工强烈的使命感和危机感,以学习、创新和开拓的精神迎接工作中的各种挑战。公司发展过程中,坚持“客户至上,拼搏创新,以精益的产品和服务为社会创造价值”作为企业使命,坚持以目标为导向的精益管理,坚持不懈地发明创造和技术革新,夯实核心竞争力。 公司本着“联合共赢,创新发展”的企业精神和“品质为基、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把公司打造成为世界一流基业长青的光电企业作为公司的愿景,倡导“客观坦诚、勇于担当,尊重人才、公平公正,团结协作、开拓创新”的企业价值观,通过企业文化提高员工对公司理念/文化的认同度,稳定员工的思想状态,激发工作热情,同时确保对公司的方针政策有更深入的理解和有效的执行。 (2)控制活动 1)信息与沟通管理 公司已建立信息与沟通的内部控制,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信息收集渠道畅通:公司可以通过财务会计资料、进出口业务资料、调研报告、专项信息等渠道获取内部信息;也可以通过行业协会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单位、市场调查、来信来访、网络媒体以及有关监管部门等渠道获取外部信息。 信息传递及时:公司能将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在内部各管理层、责任单位、业务环节之间,以及企业与外部投资者、债权人、客户、供应商、中介机构和监管部门等有关方面之间进行及时沟通和反馈;信息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及时报告并加以解决。重要信息能及时传递给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2)内部监督 公司已建立了《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规范了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要求以及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范围、频率。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能及时分析缺陷性质和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本年度公司内审部门进一步加强了监督与服务职能,督促被审单位对内控缺陷的整改,对内控程序文件的完善。并采取适当形式及时向监事会或管理层报告。 3)人力资源管理 公司建立了完整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内容涵盖人员招聘、工资薪酬、绩效考核与管理等方面,对人员录用、员工培训、工资薪酬、福利保障、绩效考核、内部调动、职务升迁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为公司吸引、保留、激励人才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明确了各岗位的职责权限、任职资格和工作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设置科学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进行科学的考核和评价,以此作为员工薪酬、职级调整等的重要依据,确保公司员工队伍处于持续优化的状态。 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同公司全体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员工提供各项劳动和社会保障措施,保证了公司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 公司建立《课程开发管理流程》《讲师管理流程》等流程,为公司搭建科学、有效的课程开发及应用体系。通过夯实培训资源库,持续赋能人才成长与发展。与此同时,为充分发挥公司人才优势,培养高素质内训师队伍,助力公司文化、知识与技能的传承,推动内训师管理迈向正规化、科学化,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4)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管理 公司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会计政策。公司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审批管理、财务人员管理、成本核算、财务报告编制及报送、会计凭证稽核、会计档案管理、财务核算等财务工作,并按照权限操作财务系统、进行账务处理、定期核对账务信息,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完整;定期进行财务分析,确保公司业务的稳定持续性。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了关联交易规范措施,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归口管理单位、报批及审议流程,公司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对公司关联交易认定、关联交易审核程序、关联交易定价、关联交易的披露等进行全方位管理和控制,保证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为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和避免不正当交易提供了保障。 在财务报告对外披露方面,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原则、内容、责任义务及信息披露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并及时、准确、完整的开展对外披露工作。 5)资金管理 根据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流程涵盖了借款、资金使用审批、货币资金管理、项目资金管理、票据管理等方面。对资金管理中的职责分工、授权审批规定、资金计划管理、现金管理、银行管理、监督检查等各环节进行了规范。明晰了资金从支付申请、审批、复核与办理支付等各个环节的权限与责任。加强了对资金的集中归口管理和统筹调控能力,降低整体资金成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控制财务风险,实现了现金流的有效管理,有力保障了公司经营活动资金的平稳和高效运转。确保公司资金使用符合合理性、安全性、效益性的原则。 6)全面预算管理 公司制定的《预算管理制度》通过系统化规范预算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预算工作组织、编制与下达、执行与监控、调整及考核,明确了组织架构与职责权限。该制度以预算为工具,整合资金流、实物流、业务流、信息流和人力流,优化企业资源配置,提升运行效率。通过计划、协调、控制、激励和评价等综合管理功能,预算管理紧密围绕公司战略目标,确保各项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财务活动的高效开展,达到资源优化配置,支持公司战略目标实现,保证公司的持续发展。 7)对外担保管理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一一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控制担保风险,包括担保的申请与审核、担保业务的审批权限、担保合同的审查与订立、担保风险管理、担保的信息披露等。对对外担保的对象、担保的决策程序等进行严格审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委托理财、拆借等行为,有效的控制了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8)对外投资管理 公司严格执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控制投资风险,规范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等各项投资业务活动。并对投资主体、投资方向与范围、资金来源、投资计划、投资后评估及项目退出等有关内容做出了相应规定。公司对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项进行专项研究并进行评估。按照相应权限审议投资项目的立项及处置,加强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有效的控制了对外股权投资的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保证了公司对外投资的资金安全,确保投资回报效果。 9)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管理 公司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固定资产计划、采购、验收、维修、报废等相关条款。公司本部及子公司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严格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报批手续。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固定资产采购、验收、维修、盘点等工作,确保资产管理高效、有序实施,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有效性。公司无形资产管理部门按照《无形资产管理办法》,对企业网络域名、企业徽标、注册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进行日常管理。确保无形资产的外购、验收、转移及处置等工作程序符合规范,保护无形资产的安全及价值,提高了无形资产的使用效率。 10)采购与付款管理 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规定》《供应商绩效管理规定》《供应商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对采购与付款环节进行了规范和控制。制度涵盖了采购计划编制、供应商评价程序、询价比价程序、采购合同订立、应付款项的支付等内容,与公司的规模和业务发展相匹配。 公司开展了对供应商的年度评价、招标采购等事项,对供应商严格进行资质预审,提升采购的效率和透明度,在公平、公正、充分竞争的基础上择优选择供应商,以保证采购成本和质量的合理性;通过集中采购,整合内部需求和外部资源,最大限度发挥采购量的优势以实现规模效益;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紧密、稳定的合作关系。采购付款根据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的付款原则和付款程序进行逐级审批,有效防范了付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行为,实现了风险管控。 11)销售与收款管理 公司通过《销售管理办法》《销售与收款管理流程》《合同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对客户管理、产品定价控制、接受订单、交货配送、退货换货及赊销管理进行了严格规范。在岗位、权限设置上确保不相容职位相分离的原则,对价格谈判和合同订立不相容岗位进行分离。对销售及收款过程中各部门职责分工,营销策划,合同的签订,客户信用管理、运送货物、开出销售发票、确认收入及应收账款、收到现款及记录等各个环节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以最大程度地控制销售风险。营销部门每月根据客户信用额度监控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确保应收账款的及时回笼。 12)存货管理 公司制订了《仓储管理标准》,对存货管理的岗位设置和分工以及存货验收入库、出库、保管和盘点等环节都作出了规定,确保存货管理的安全、完好、科学、方便。各类存货根据物资属性分类分区摆放,存货库存卡做到卡随物变、一物一卡,在常规条件下相互干扰的物资不准同室毗邻存放,确保库区整洁有序,确保具备防火、防爆、防毒要求。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每季末对仓库进行盘点,由仓库保管员将盘点结果编制盘点表与财务部门核对,核实账实是否相符。对盘盈、盘亏及时编制盘点表,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13)研究与开发管理 公司制订了《研发管理办法》以及控制流程,对研发立项、研发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研发经费预算、研发项目后评估等流程作出了相应规定。保证研发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项目的质量、安全与环保符合国家相关监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同时降低研发风险,保证研发质量,极大提高研发工作的效率和效益。通过开发新产品及技术改进,促进企业产品创新,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公司发展建立领先优势,推动公司战略目标的完成。 14)工程项目管理 公司制定了《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管理流程》,对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设计和预算管理、招标管理、工程建设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规范了公司工程项目立项、建设、验收、工程款项结算和项目后评估的全过程的工作要求,明确工程管理部门以及相关部门的岗位职责权限,做到可行性研究与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审计等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控,确保公司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等目标的实现。 15)合同管理 公司制定了《合同管理流程》,对合同文本的拟定、审核、审批、归档、履行作出了明确规定,确保合同管理的全流程规范化和法律风险的防控。并建立了《印章管理规定》明确了印章的使用、保管及授权事项,强化了不相容岗位的分离与监督机制,保障了印章使用的安全性。有助于提升公司内部管理效率,优化风险防控能力,为公司业务的稳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16)信息系统管理 公司制定了《信息系统管理制度》以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规范了对信息系统数据保密与数据备份管理、公司门户网站管理、普通用户信息安全管理等。信息系统数据按相应的管理办法实行实时存储、定期备份,备份介质保管在安全的场所由专人管理等方式。在网络系统维护、安全防护、页面布局方面的管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确保了信息系统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和管理活动对信息化管理的需要,促进公司信息化建设健康、有序、规范的发展。 17)子公司管理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派出人员担任,直接参与其具体经营事务的管理工作;同时,公司各职能部门从财务、业务等各个方面,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对口管理,重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均需按照规定上报公司审核后方可执行,确保了公司对子公司的有效控制和管理。 在制度制定方面,公司除要求子公司严格执行母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外,还要求子公司根据公司内控管理的总体要求结合子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适合本单位内控管理制度及内控管理流程;同时公司通过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参与经营管理。公司在经营计划和预算、重大投资评审、收购或出售资产、提供财务担保、资金调配以及主要管理人员任免等方面进行全面管控。此外公司审计稽核部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内控测评,形成对子公司重大业务事项与风险的监管。 2、内部控制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原材料价格风险、市场竞争风险、应收账款风险、资金管理风险、重大决策事项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报告期内无重大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报告期内无重大或重要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3.上年度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存在的一般缺陷在本年度内均得到了有效整改。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5一034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81号)核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8,867,91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9.01元,于2020年11月3日共募集人民币1,070,999,914.1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2,895,532.76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8,104,381.39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11月4日出具《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8,867,915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618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在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962,654,811.22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452,745.84元。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约9,945.67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零元,该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募集资金存放期间的利息净收入4,007,157.76元,其中本年利息收入63,458.21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和履行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2020年11月,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0年11月,本公司子公司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青湖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签署了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2021年7月,本公司、子公司江西联创电子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上述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已得到切实履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专户所存放的募集资金及其利息已全部使用完毕。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已全部注销完成,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时终止。 (二)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070,999,914.15元,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0年11月3日将扣除相关保荐承销费人民币8,396,999.40元后的余款人民币1,062,602,914.75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为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将非公开发行原计划投入“年产2.6亿颗高端手机镜头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388,104,381.39元以及该项目监管账户累计收到的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金额为准)全部用于“年产2400万颗智能汽车光学镜头及600万颗影像模组产业化项目”,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合理调整产能规划自筹资金实施“年产2.6亿颗高端手机镜头产业化项目”。 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056)。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表一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注:实际投资金额超过了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部分系实际投入募集资金使用了募集资金本金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净额。 附表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5一040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注销319名激励对象股票期权813.20万份(其中,注销31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809.20万份,注销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4.00万份),拟回购注销316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01.60万股(其中,回购注销31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399.60万股,回购注销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2.00万股)。 2、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9.211元/股;拟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9.21元/股。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合计为36,991,356.00元加上应付给部分激励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度业绩未达到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和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董事会同意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91.60万份及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91.20万股(含暂缓授予部分);鉴于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董事会同意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8.00万份及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60万股;鉴于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被动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董事会同意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60万份及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0.80万股;同时,因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不再具备激励资格,董事会同意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8.00万份及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0万股。上述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均为授予价格,即9.211元/股(分红调整后)。鉴于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董事会同意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00万份及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万股,该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均为授予价格,即9.21元/股。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813.20万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01.60万股,上述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2022年激励计划实施完毕。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监事会对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至2022年9月1日通过巨潮资讯网和公司OA系统进行公示,并于2022年9月9日披露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办理授予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4、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于2022年10月28日披露了《关于调整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数量的公告》。 5、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3年3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暨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6、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述议案已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和2023年6月30日分别披露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和《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7、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3年9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和《关于向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8、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于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9、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82万股,并于2023年12月26日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10、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并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11、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697.8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业务,并于2024年5月31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12、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并于2024年10月29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13、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已办理完成前述370.3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业务,并于2024年12月25日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4、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并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资金金额与资金来源 (一)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资金金额与资金来源 1、公司层面业绩未满足第三个行权期和解除限售期的行权和解除限售条件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行权期和解除限售期所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2024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40亿元人民币且其中车载光学营业收入不低于18亿元人民币,或2024年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增长幅度不低于350%”条件未达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若各行权/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行权/解除限售,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因此,公司将对首次授予的31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满足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合计791.60万份进行注销;对首次授予的30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满足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1.20万股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2、部分激励对象存在离职情况 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8.00万份进行注销;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60万股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00万份进行注销;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万股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被动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60万份进行注销;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0.80万股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3、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情况 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担任监事或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股票期权的职务,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于2024年12月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熊明华和罗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根据《公司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不得成为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此公司拟对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8.00万份进行注销;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0万股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本次拟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共809.20万份,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34.92%;本次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399.60万股(含暂缓授予部分),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4.97%;本次拟注销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共4.00万份,占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20.00%;本次拟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共2.00万股,占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00%。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36,991,356.00元加上应付给部分激励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公司已于2023年7月完成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9.211元/股,回购价格即为授予价格。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1月15日完成授予登记,不受2022年度权益分派的影响,本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9.21元/股,回购价格即为授予价格。 若公司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派息或增发等事项,公司将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再次调整回购价格,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对公司股本结构变动的影响 单位:股 ■ 注:1、上述“本次变动前股份数量”为截至2025年4月24日总股本,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公司股本可能将发生变动,因此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2、上述股本变动情况仅考虑本公告中有关股份回购注销事项,不考虑其他可能涉及股本变动的事项; 3、上述股本变动情况表各明细加总与合计数如存在差异属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059,385,094股减少至1,055,369,094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冲回部分已计提的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具体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和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目标,行权和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31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91.60万份进行注销,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91.2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因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8.00万份进行注销,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6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鉴于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被动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60万份进行注销,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0.8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8.00万份进行注销,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因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00万份进行注销,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在股东会审批通过后,就本次注销/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注销/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5一042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及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充分评估和减值测试,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对无法收回的款项进行核销。 2024年度,公司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存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总金额为42,370.02万元,核销资产金额为8,724.15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主要根据会计政策,对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按单项或账龄组合及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本期应收账款核销主要系账龄较长、注销、吊销、破产终结等的客户款项。 2、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主要根据会计政策,对期末应收票据余额按票据类型,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主要根据会计政策,对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按单项或账龄组合及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4、存货跌价准备确认标准及计提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提取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存货跌价准备。 本期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2,319.15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计提6,831.01万元,应收票据坏账计提47.32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5,440.82万元。 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0,050.87万元,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二)本次核销资产的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对符合财务核销确认条件的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经核查取证后,经公司管理层谨慎审核与评估,确认实际已形成损失且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进行核销。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核销应收账款坏账2,808.28万元和其他应收款坏账5,915.87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42,370.02万元,本次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已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存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情况的具体说明 ■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已经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资产事项。 六、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5一032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正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子”或“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实现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52,822,266.8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62,093,897.5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1,126,797.34元,母公司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1,310,695.60元。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和《公司章程》等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业绩亏损,未达到法律、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具体情况及原因如下: ■ 三、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分红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3.2条:“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未分配利润、当期业绩等因素确定分红频次,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 《公司章程》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鉴于公司2024年度业绩亏损,不满足公司实现现金红分的条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2025年经营及资金需求计划、现金流状况等,提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鉴于公司2024年度业绩亏损,不满足公司实现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业绩亏损,不满足公司实现现金分红的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5一036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子”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公司存在向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业务发展、生产经营及实际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预计发生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18,000.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644,00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474,00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方式;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用于申请银行授信、贷款、开具保函、开立信用证、承兑汇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其他金融业务和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等。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下属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以及下属公司之间的担保。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 备注: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计算口径为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孰高为准。 本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后方可实施,上述担保额度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有效期限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可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操作,且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本次公司对外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为确保融资需求,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上述期限和担保额度内,签署和办理具体的担保事项。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生效后,公司前期已审议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自动失效。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在被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也可将上述担保额度调剂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但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的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MA35G1MP14 注册资本:104,54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曾吉勇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1699号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虚拟现实设备制造,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江西联益股权结构如下: ■ 备注: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与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投资”)、江西联益、合肥智行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智行”)签署了《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智行回购建信投资所持有的联益光学13.7428%的股权,并已于2025年1月15日支付全部回购价款。本次股权回购完成后,建信投资将不持有江西联益股权,公司将持有江西联益78.6966%股权,合肥智行将持有江西联益13.7428%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西联益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江西联益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元) ■ 江西联益暂无外部信用等级评级;经公司查询,江西联益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抚州联创恒泰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4月0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03MA37TBHG6C 注册资本:6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陆繁荣 注册地址:江西省抚州市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昌大道才智科创园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光电子器件、半导体器件、光学元件、盖板玻璃、触摸屏及液晶显示模组、手机、计算机、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光电显示及控制系统的设计与安装,网络及工业自动化工程安装;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抚州恒泰股权结构如下: ■ 抚州恒泰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 ■ 抚州恒泰暂无外部信用等级评级;经公司查询,抚州恒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合肥联创光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2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8NJ2YF0E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曾吉勇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兴园社区服务中心玉竹路28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合肥联创股权结构如下: ■ 合肥联创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 ■ 合肥联创暂无外部信用等级评级;经公司查询,合肥联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4、江西联晟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6月1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95965427824 注册资本:18,293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罗顺根 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丰收工业园区万盛大道旁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电子产品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电工器材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通信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光学仪器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家用电器研发,显示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真空器件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网络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联晟精密股权结构如下: ■ 联晟精密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 ■ 联晟精密暂无外部信用等级评级;经公司查询,联晟精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江西联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4月1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4MA3974XR01 注册资本:28,89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罗顺根 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河西工业园区绿色照明基地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摄像头模组、液晶显示模组、电池、手机、互联网智能终端产品、电子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贴片加工;货物进出口;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国内贸易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联淦电子股权结构如下: ■ 联淦电子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 ■ 联淦电子暂无外部信用等级评级;经公司查询,联淦电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郑州联创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64M4FXR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罗顺根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智能终端(手机)产业园E区1-3号楼,E区5-8号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互联网设备制造;互联网设备销售;终端测试设备制造;终端测试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虚拟现实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郑州联创股权结构如下: ■ 郑州联创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 ■ 郑州联创暂无外部信用等级评级;经公司查询,郑州联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8月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789745156T 注册资本:124,810.4381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曾吉勇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1699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学玻璃制造,光学仪器销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玻璃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江西联创股权结构如下: ■ 江西联创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 ■ 江西联创暂无外部信用等级评级;经公司查询,江西联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合肥智行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6月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8LL9GU7X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曾吉勇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宁大道与长安路交口西南角集成电路标准化厂房A1号楼4楼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机械设备研发;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合肥智行股权结构如下: ■ 合肥智行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元) ■ 合肥智行暂无外部信用等级评级。经公司查询,合肥智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常州联益光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1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22MYUR78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曾吉勇 注册地址:常州市金坛区金龙大道563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常州联益股权结构如下: ■ 常州联益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元) ■ 常州联益暂无外部信用等级评级。经公司查询,常州联益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江西联昊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7月2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MA399DU496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曾吉勇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1699号9号楼一、三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摄像头模组制造及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联昊光电股权结构如下: ■ 联昊光电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元) ■ 联昊光电暂无外部信用等级评级。经公司查询,联昊光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重庆两江联创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1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5U7YAG91 注册资本:拾亿元整 法定代表人:陆繁荣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碚区丰和路267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光电显示及控制系统的设计与安装,网络及工业自动化工程安装。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重庆联创股权结构如下: ■ 重庆联创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 ■ 重庆联创暂无外部信用等级评级;经公司查询,重庆联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四川省华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4月1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4MA65P7R937 注册资本:7,92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廖福平 注册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连港路9号11栋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通信产品、数码产品、光电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四川华景股权结构如下: ■ 四川华景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元) ■ 四川华景暂无外部信用等级评级。经公司查询,四川华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下属公司与贷款银行或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在担保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为确保融资需求,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上述期限和担保额度内,签署和办理具体的担保事项。 授信及融资担保期限:流动资金授信及融资担保期限,自公司与银行签署担保合同之日起3年内有效。项目贷款授信及融资担保期限,自公司与银行签署担保合同之日起8年内有效。融资租赁授信及其他金融机构担保期限,自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签署合同之日起5年内有效。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充分考虑了公司以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是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在对公司及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 本次担保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虽然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对外担保的金额 本次审议提供担保生效后,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118,00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12.59%;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82,561.52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58.80%,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关联公司联创宏声提供担保余额为2,00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0.92%。 公司目前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形,不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担保公告首次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七、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5一043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其中明确了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 根据《准则解释第18号》,公司本次需按照该解释对会计政策统一进行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5一038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4日,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成立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66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300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0人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43,506.21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244.86万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22,572.37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5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5,943.2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3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行政处罚1次(除2次行政监管措施,其余均不在我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熊绍保,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1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6家。 拟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贺顺祥,2003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玲娜,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1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并遵循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上市公司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计205.00万元(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鉴证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合理的基础上与其商谈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监事会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经营管理层在合理的基础上与其商谈确定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营业执业证照,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5一041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小额快速融资”),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小额快速融资(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会授权后,在有效期内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事项须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小额快速融资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向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5一039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规范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激励和约束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地工作,促进公司效益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制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薪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薪酬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其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绩效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与发放,不在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二)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其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绩效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与发放,不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薪酬标准 税前55万元/年-350万元/年。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为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个部分。其中,基本薪酬是年度经营的固定报酬,根据岗位职责及其他参考因素确定,按年薪标准的50%-60%分月发放;绩效薪酬是年度经营效益的体现,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及贡献挂钩,在年薪标准的40%-50%基础上进行考核。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均额发放,绩效薪酬需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绩效情况等因素由总裁办进行考核计算,并将计算结果提交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评定后发放,具有不确定性。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5一037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随着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全球化的业务布局及国际业务持续发展,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外币业务,并持有一定数量的外汇资产及外汇负债。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市场环境下,为有效管理进出口业务和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为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与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业务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2、交易金额: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500.00万美元(含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20亿美元(含等值外币)。 3、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风险提示:本投资无收益保证,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风险、违约风险、流动性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开展目的:随着公司进行全球化的业务布局及国际业务持续发展,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外币业务,并持有一定数量的外汇资产及外汇负债。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市场环境下,为有效管理进出口业务和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为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与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业务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用于对冲在开展境外业务的过程中所持外币资产受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必须以签约生效的合同、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金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货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500.00万美元(含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20亿美元(含等值外币)。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决策开展业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开展该业务的单位包括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3、交易方式: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与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业务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4、交易期限:本次交易额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5、资金来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2025年度拟开展的外汇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稳健、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外汇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汇率双向波动明显,远期及期权合约汇率与到期日当天实际汇率有差异的可能性,有可能产生亏损,公司以真实的进出口贸易背景及对未来外汇收支的合理估计签订远期及期权合约,以“风险中性”思想和成本利润原则管理公司进出口业务及外汇头寸汇率风险。 2、违约风险:公司基于真实的进出口贸易背景及对未来外汇收支的合理预计签订上述外汇资金交易合约,不存在履约风险;公司的外汇交易合约选择资信好的商业银行,基本不需考虑其倒闭所带来的违约风险。 3、流动性风险:所有外汇资金交易将满足贸易真实性要求,相关外汇资金交易将采用银行授信的方式进行操作,不会影响公司的流动性。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流程、信息保密与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及风险处理、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以控制交易风险。 2、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依据董事会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基于真实贸易背景及对未来外汇收支的合理估计和业务需求,提出合理评估和具体实施方案。 5、公司实时关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各项风险因素,市场波动有较大影响时及时预警并制定应对方案。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实现稳健经营,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建立较为完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体系,对外汇交易额度、品种、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保密与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及风险处理、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外汇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 综上,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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