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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流动性安排:外汇衍生品交易以正常的本外币收支业务为背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投资金额和投资期限与实际业务需求相匹配,以合理安排使用资金。 4、交易额度及投资期限: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为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5、资金来源: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过程中,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占用部分授信或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需缴纳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日常外汇衍生品交易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围绕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开展,与公司外汇收支情况紧密 联系,以降低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不存在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已就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日常经营中涉及的外汇收支规模将日益增长,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外汇汇率波动日趋频繁,外汇市场不确定性越发凸显。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通过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以降低公司持续面临的汇率或利率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金额和期限与公司的收付汇相匹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审批程序、实务操作管理、后续管理与信息披露等,能够有效控制交易风险。因此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具有可行性。 五、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其他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外汇衍生品交易原则: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2、成立衍生品投资工作小组,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参与投资的人员充分理解衍生品投资的风险,严格执行衍生品投资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3、交易管理: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风险预警管理:公司财经中心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经营管理层,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内控管理:公司审计部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六、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是围绕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外汇收支业务进行的,以具体经营、投资业务为依托,出于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可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根据公司具体经营、投资业务需求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收益,平衡公司外币资产与负债。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并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中信建投证券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同时保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权益,促进相关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的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险方案具体如下: 一、责任保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时间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 [2023]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的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计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基于财政部发布及修订的相关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审议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票据池业务。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承兑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本次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8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三、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及子公司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结算将收取大量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同时,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的方式结算,开展票据池业务具备必要性。 1、收到票据后,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及子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2、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有价票证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及子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四、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为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五、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经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经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本次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资金占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 2、现金管理投资类型:安全性高、风险低、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以及稳健型理财产品); 3、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在严格控制风险和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公司结合自身资金状况,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产品:安全性高、风险低、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以及稳健型理财产品) 3、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4、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在有效期内,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公司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6、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和决议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关联交易,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 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在严格控制风险和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使用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本次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产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监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4.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4〕4 号)等的规定。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为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2日 (4)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恩军 (5)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 (6)业务资质:北京兴华于1995年取得中国证监会、财政部颁发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证券期货审计资质、金融业务审计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等各类资质。 (7)历史沿革:北京兴华成立于1992年,于2013年11月22日经京财会许可【2013】0060号文件批复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总部设在北京,经财政部门批准,相继在贵州、湖北、西安、广东、深圳、四川、山东、上海、安徽、渤海、河北、山西、云南、辽宁、天津、杭州、河南、江西、苏州、宁夏、大连、吉林、重庆、内蒙、青岛、青海、江苏、雄安、海南等重要城市设立了近30家分所。 (8)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9)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否 (10)人员信息:截止2024年末,北京兴华合伙人95人,注册会计师45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5人。 (11)业务信息:北京兴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83,747.1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9,855.1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467.70 万元。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21家,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等(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其中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14家。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涉及欣泰电气民事诉讼,二审判决北京兴华赔偿808万元,北京兴华已全额赔付。 3、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谭哲,2016年注册并开始执业,2011年开始从事挂牌公司审计及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近三年负责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约5家。 签字会计师:侯璟怡,2021年注册并开始执业,2017年开始从事挂牌公司审计及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近三年负责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约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荭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超过10家。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并根据公司审计所需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0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2025年审计费用共计10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与2024年费用一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审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严谨公允、客观独立,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年度审计业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公司2024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严谨公允、客观独立,较好地完成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认为:北京兴华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具备为公司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的能力,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定于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5月1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中环岛广场A座19层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 2、上述提案内容均已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及内容。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第11项、第12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需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等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或传真件进行登记,并请电话确认。(信函或传真件须在2025年5月21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5、登记时间:2025年5月19日09:00至17:30; 6、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中环岛广场A座19层董事会办公室 7、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静 电话:028-61777787 传真:028-61777787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中环岛广场A座19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610000 8、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与会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9、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72;投票简称:川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一、议案表决 ■ 二、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投票意见进行明确指示,受委托人 (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无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三、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5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刘小明女士主持,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行业整体环境和发展趋势、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以及目前经营实际,为满足日常经营和未来资金需求,增强抵御潜在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计划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六)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 (七)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执行,在公司经营中各个流程、各个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 (八)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内容。 (九)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规范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并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达成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双方日常经营的需要,日常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关联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的履行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关联监事王学伟先生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二)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开展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投资类型为安全性高、风险低、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以及稳健型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开展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票据池业务,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业务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其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拟开展额度为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有关借款、担保协议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补充经营所需资金,增强公司及子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总额392,000万元。主要用于:短期流动资金借款、中长期项目借款、银行保函、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及涉外信用证、涉外保函、票据池业务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有关借款、担保协议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总额392,000万元,子公司融资业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商家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为加快推进四川川润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开发项目销售进度,根据项目需要,按照银行政策和行业的商业惯例,川润物联拟向购买该公司房产的合格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授权期限内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商家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基于财政部发布及修订的相关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九)以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公司董事长 签署有关借款、担保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审议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有关借款、担保协议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补充经营所需资金,增强公司及子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四川川润动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润动力”)、全资子公司四川川润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润液压”)、全资子公司四川川润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川润能源”)、全资子公司四川川润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川润物联”)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总额392,000万元。主要用于:短期流动资金借款、中长期项目借款、银行保函、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及涉外信用证、涉外保函、票据池业务等。 具体申请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具体授信额度以银行最终审批的额度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授权有效期:自相关银行确认授信(含已有授信和新增授信)之日起一年。 为便于办理向银行借款的相关手续,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应银行借款(授信)合同,以及在上述权限范围内用公司(含子公司)等额资产为借款提供担保的担保协议(不含对外担保)。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四川川润动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润动力”)、全资子公司四川川润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润液压”)、全资子公司四川川润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川润能源”)、全资子公司四川川润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川润物联”)拟向银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总额392,000万元。子公司申请授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总金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且其中被担保方川润物联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前述预计担保额度目前尚未发生,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有关借款、担保协议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川润动力、全资子公司川润液压、全资子公司川润能源、全资子公司川润物联拟向银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总额392,000万元。子公司申请授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2025年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 具体担保额度以银行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担保的生效时间以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相关担保协议约定的生效时间为准。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业务。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四川川润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辉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1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劳务派遣服务;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特种设备销售;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除尘技术装备制造;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污泥处理装备制造;环境应急技术装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制造;矿山机械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对外承包工程;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工程管理服务;专用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能量回收系统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烘炉、熔炉及电炉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发电技术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冶金专用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谷物销售;农副产品销售;豆及薯类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失信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四川川润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林 注册资本:326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成都市郫都区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港北六路85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电器辅件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供冷服务;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失信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一)四川川润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永忠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成都市郫都区德源镇(菁蓉镇)稻香路183号5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程管理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失信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四川川润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永忠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工业集中区丹阳街二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大数据服务;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建筑材料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保温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模具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办公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市场营销策划;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物联网设备销售;销售代理;网络设备销售;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二手车经纪;机械设备租赁;停车场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智能仓储装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谷物销售;农副产品销售;豆及薯类销售;货物进出口;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失信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年度担保额度的总体安排,尚未就担保事项签订相关协议,最终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川润动力、川润液压、川润能源、川润物联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各子公司因其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缓解各子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各子公司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104,297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8.88%。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3,317万元,全资子公司川润物联为购买项目房产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80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本次实际担保额度以具体签署合同为准。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商家办理银行按揭贷款 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392,000万元,子公司申请授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总金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且其中被担保方川润物联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2、本担保为全资子公司四川川润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润物联”)为购买房产的商家办理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系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外其他有关主体的担保行为,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商家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同意川润物联为购买房产的商家办理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事项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川润物联主营产业互联网项目和数字供应链服务,已建成“川润数字化供应链服务中心”项目。为加快推进川润物联开发项目销售进度,根据项目需要,按照银行政策和行业的商业惯例,川润物联拟向购买该公司房产的合格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授权期限内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盐都支行担保额度1亿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银行资信、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关系等因素综合选择合作银行使用剩余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情况 本次被担保人系购买川润物联公司开发的房产的合格按揭贷款客户。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自贷款银行与购房人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至购房人所购房屋正式办妥抵押登记,并将房地产权证和/或房地产他项权证交由贷款银行执管之日止。 3、担保金额:授权期限内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具体数额以实际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4、其他具体内容以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具体担保事宜。 四、项目概况及流程说明 1、项目待售面积:45,415.37㎡ 2、项目待售数量:377套 3、按揭办理流程:川润物联公司收集贷款人相关个人证件、收入证明等相关资料,交贷款银行审核,通过后,贷款银行与贷款人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并办理产权证及他项权证,贷款银行收证后发放贷款。 五、董事会意见 根据项目开发需要,按照银行政策和行业的商业惯例,川润物联为购买项目房产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权期限内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其中,被担保人系合格银行按揭贷款客户,资信状况良好且单项担保金额不大,担保数量有限。本次担保有利于促进相关项目房屋销售,加快资金回笼。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104,297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8.88%。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3,317万元,全资子公司川润物联为购买项目房产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80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本次实际担保额度以具体签署合同为准。 七、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商家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核查意见。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合并会计报表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5,689,617.41元;其中母公司会计报表中实现的净利润为-25,529,248.86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亏损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07,310,367.72元,减去派发现金红利24,243,865.00元,母公司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7,537,253.86元。截至2024年度末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84,294,138.82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4,294,138.82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时综合考虑行业整体环境和发展趋势、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以及目前经营实际,为满足日常经营和未来资金需求,增强抵御潜在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计划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 1、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备注:以上回购注销金额不包括公司因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产生的金额。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及流动资金需要,支持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未来公司将通过扩大业务规模、提升运营效率等方式增强投资者回报能力,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现金流等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建立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32号),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0,166,300股,发行价格为5.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5,848,13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787,735.85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1,060,394.15元。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于2024年2月22日将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划入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2024]京会兴验字第00020002号)。 (二)募集资金本期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74,548,675.02元,收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收益及专户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1,258,708.28元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177,746,842.52元(含利息收入和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募集资金应有结余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差异为23,584.89元,该差异主要系本次发行承销费增值税在发行时由主承销商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除、部分发行费用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授权,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盐都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盐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川润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润液压”)作为本次募投项目“川润液压液冷产品产业化及智能制造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办理募集资金业务的便利性,经2024年3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川润液压分别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郫都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募集资金的专项存放、管理和使用,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经2024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新增江苏川润欧盛液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盛液压”)为募投项目“川润液压液冷产品产业化及智能制造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欧盛液压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募集资金的专项存放、管理和使用,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该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77,746,842.52元(含利息收入和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全部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表所列账户余额中,包括公司用于现金管理而购买的12,000.00万元的银行大额存单,大额存单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三、(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基于公司中长期规划,进一步贴近客户需求,实现供应链协同,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2024年10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新增欧盛液压作为公司募投项目“川润液压液冷产品产业化及智能制造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对应增加江苏省启东市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除此以外,项目的投资总额和投资方向、实施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先期投入或置换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经公司2024年3月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发行的金融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经公司2025年3月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额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将继续用于对应的募投项目,或根据经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许可范围内进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金额289,999,999.5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1,060,394.15元。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根据公司“川润液压液冷产品产业化及智能制造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的进展和资金需求,经公司2024年3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3月0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已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表部分合计数与明细数之和如在尾数上的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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