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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1.222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鉴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因此注销所有激励对象(不含上述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5191万份;鉴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C”,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0.6,因此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0.8765万份。 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将由公司注销。 七、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2,402.41万元,其中:股本增加151.0952万股,资本公积金增加2,251.32万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580.80万元,其中:股本增加36.5282万股,资本公积金增加544.27万元。股票期权的行权对每股收益的影响较小,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八、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激励对象依法履行因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纳税义务前发生离职的,应于离职前将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至公司,并由公司代为履行纳税义务。公司有权从未发放给激励对象的报酬收入或未支付的款项中扣除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不得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首次及预留授予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增加187.6234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十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符合行权资格条件的148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符合行权资格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对符合行权条件的14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2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事宜,本次首次授予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1.0952万份,预留授予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6.5282万份,行权价格为15.90元/份。 十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符合行权资格条件的148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符合行权资格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规定对符合行权条件的14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2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事宜,本次首次授予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1.0952万份,预留授予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6.5282万份,行权价格为15.90元/份。 十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本次行权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智微智能和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本次行权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行权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信息披露及向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5、《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7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审议通过的符合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8人,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52.5391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21%;符合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人,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1.8161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1%; ●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年1月1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温安林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2月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3年1月14日至2023年1月2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六)2023年3月17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60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560.91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6.06元/份;2023年3月20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47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219.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71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3年3月21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46,965,000股增加至249,157,000股。 (七)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相应调整为16.02元/份,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应调整为10.67元/股。公司董事会同意以2023年12月26日为预留授权日/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授予81.1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6.02元/份;向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58.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67元/股。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八)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5日,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1月9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九)2024年1月17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81.1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6.02元/份;2024年1月18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58.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67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4年1月19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49,157,000股增加至249,744,000股。 (十)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一)2024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十二)2024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可行权的期限为2024年5月15日起至2025年5月6日止。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十三)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次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四)2024年5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16.02元/份调整为15.98元/份,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67元/股调整为10.63元/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五)2024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6月3日。 (十六)2024年7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七)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63元/股调整为10.55元/股,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15.98元/份调整为15.90元/份。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八)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九)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次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十)2025年1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二十一)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6个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3月7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3月21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5月21日届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2月26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4年1月19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1月18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及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共计52.5391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共计1.8161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或发生其他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则其已授予尚未办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38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1人。 (二)本次首次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5391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250,429,670股的0.21%,本次预留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161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250,429,670股的0.01%。具体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部分 ■ 2、预留授予部分 ■ 注: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表数据已剔除离职人员。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后,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同时,相关人员在买卖股票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一)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6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由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5月29日实施完毕,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71元/股调整为10.67元/股。 (二)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79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43人调整为41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减少67,900股。 鉴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8月27日实施完毕,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63元/股调整为10.55元/股。 (三)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6.06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41人调整为38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减少110,600股;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2人调整为1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减少550,000股。 (四)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因此回购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148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减少0.9809万股;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减少0.0339万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激励对象的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满后对上述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共计54.3552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激励对象的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规定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满后对上述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共计54.3552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智微智能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信息披露及向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5月21日届满。在相关时限届满前,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公司需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应规定进行调整。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5、《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8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2024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150名,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共1,567,170份,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6日。 2024年10月26日至2025年4月14日期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通过自主行权方式行权92,811份,公司总股本增加92,811股。综上,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50,336,859元变更至250,429,670元,公司总股本将由250,336,859股变更为250,429,670股。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因此回购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148股。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50,429,670股变更为250,419,522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50,429,670元减少至250,419,522元。 综上,在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50,336,859股变更为250,419,522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50,336,859元变更为250,419,522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上述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情况,现拟将《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9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变更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情况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内部审计负责人莫雪玲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职务,并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高宇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高宇女士简历 高宇女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17年9月至2020年10月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高级审计员;2020年11月至2024年6月在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内审师;2024年7月起任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审主管。 截至本公告日,高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5-040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围绕“以客户为核心”的业务价值链,打造“产品为矛、销售为网、技术为盾、服务为基”的高效作战团队,以科学合理、精简高效、职责分明的架构体系激发组织活力,进一步增强产品创新能力,提升运营管理效率,公司董事会决定对组织架构进行优化调整,并授权公司核心管理层负责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及进一步细化等相关事宜。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架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架构图 ■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5-041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2024年末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6,272.17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含子公司)于2024年末对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评估,在此基础上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对2024年末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6,272.17万元,其中:信用资产减值准备1,187.19万元,资产减值准备5,084.98万元。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2024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5,084.98万元,整体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具体情况如下: ■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计入公司2024年损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6,272.17万元,减少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30.79万元,相应减少2024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930.79万元。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0.21%。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5-042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年12月31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其中“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5-043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15:00-16: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召开网址: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14日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nj8j9vI5Ms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31)。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15: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15:00-16:00 会议召开网址: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袁微微女士,独立董事高义融先生,董事会秘书张新媛女士,财务总监李敏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15:00-16: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nj8j9vI5Ms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14日前通过上述方式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5-044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决定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在会议现场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2025年5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B-1303。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1)提案9.00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为充分尊重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公司独立董事彭钦文、高义融、詹伟哉、温安林(已于2024年11月15日离任)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或者邮寄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委托人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或者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5年5月14日17:30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至security@jwele.com.cn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会期半天。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必须按时提供完整文件进行登记后参加。请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主动配合公司做好现场身份核对及个人信息登记。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B-1303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新媛 联系电话:0755-23981862 传 真:0755-82734561 电子信箱:security@jwele.com.cn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B-130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339 2、投票简称:智微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 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注: 1、授权委托书需填写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只能用“√”方式填写,每项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或不选视为弃权。 3、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4、委托人需签名,如委托人为法人单位,则必须加盖法人印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及数量: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限: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5-046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5年一季度末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469.59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相关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含子公司)于2025年一季度末对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评估,在此基础上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对2025年一季度末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469.5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2025年一季度公司转回应收账款坏账损失2,079.28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25.43万元,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584.26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计入公司2025年一季度损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469.59万元,增加公司2025年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6.23万元,相应增加2025年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436.23万元。公司本次转回减值准备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76%。 四、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资产现状,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一季度的资产及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9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董事长袁微微女士主持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董事会成员认真审核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31)。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彭钦文先生、高义融先生、詹伟哉先生、温安林先生(已离任)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依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公司业务开展情况,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3,414.1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0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492.2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80.7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751.1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9.6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4,792.4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468.36%。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以截至2025年4月24日总股本250,429,6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0,034,373.60元,本年度不转增,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金流水平、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3)、《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7票。 2025年度,公司拟向独立董事发放的津贴为10万元/年,公司非独立董事不以董事的职务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因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会议上,全体委员/董事均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关联董事袁微微女士、袁烨女士、涂友冬先生回避表决。 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2024年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社会责任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关联董事涂友冬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独立董事提交了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报告中指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不存在影响自身独立性的情形。董事会对上述自查报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确认全体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高宇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定于 2025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4)。 (二十一)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董事会成员认真审核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45)。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核查意见; 6、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报告; 7、《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8、《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0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柳曼玲女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31)。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依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公司业务开展情况,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3,414.1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0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492.2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80.7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751.1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9.6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4,792.4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468.36%。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结合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出具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综合考虑公司整体实际业绩及岗位履职情况,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拟定为:针对在公司领酬的监事,如兼任公司内部其他岗位职务,按其在公司所担任非监事的岗位职务标准领取薪酬,不再额外发放监事津贴。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监会、深交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3)。 (七)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可适应公司发展需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5.6176万份进行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九)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014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符合行权资格条件的148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符合行权资格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对符合行权条件的14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2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事宜,本次首次授予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1.0952万份,预留授予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6.5282万份,行权价格为15.90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激励对象的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满后对上述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共计54.3552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十二)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45)。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3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01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7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6.8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4,110.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为8,992.92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95,117.5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11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3-78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其他金额64.14万元系发行费用预计支付金额大于实际支付金额所致。 [注2]应结余募集资金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结余差异5,000.00万元系暂时补流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各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3日、2023年5月31日及2024年1月23日分别与华夏银行、工商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募集资金专户设立的情况如下: 2022年8月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0853000000453624)。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8月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000032419201065218)。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8月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谢岗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谢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10029129200291071)。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8月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0301013400627773)。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8月3日,公司及子公司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谢岗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谢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10029129200292097)。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8月3日,公司及子公司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43066285013005987079)。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8月3日,公司及子公司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66675991635)。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8月3日,公司及子公司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37050100100879870)。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8月3日,公司及子公司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0301012700633470)。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8月3日,公司及子公司海宁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0301012600630466)。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3年5月31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0301013300683702)。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2024年1月23日,公司及子公司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43066285013008077678)。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上述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中,因部分开户行为下属支行,无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权限,故由一级支行或分行与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签署该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一。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作为“谢岗智微智能科技项目”的实施主体。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4,175.59万元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234.41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47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四)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4年9月2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使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 (五)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2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报告期内理财收益总金额为192.40万元,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尚未到期的情况如下: ■ (六)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海宁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2万台交换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变更为“智微智能研发、技服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项目变更情况详见附表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9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5,000.00万元向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万元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谢岗智微智能科技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2022年11月22日、2022年12月9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527.07万元向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谢岗智微智能科技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及市场变化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谢岗智微智能科技项目”子项目“智微智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作出适当调整,调减研发实施费用预算7,000万元至场地建筑工程费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八)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九)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23,288.14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3,388.14万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大额存单与定期存款14,900.00万元,临时补流资金5,000.00万元。 特此公告。 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表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智微智能研发、技服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调减设备购置费用3,500万元和营销推广费用500万元至场地租赁及装修费用中,延长建设期至2028年5月。 [注2]补充流动资金超额投入系补充流动资金银行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 附表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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