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吴证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辽宁大连以现场结合线上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6人,实际出席监事6人,占监事总数的100%(其中杨琳监事以线上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晋康先生主持,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及考核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为分项表决。 1.王晋康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王晋康监事回避表决。 2.黄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黄艳监事回避表决。 3.关恩超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恩超监事回避表决。 4.唐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唐烨监事回避表决。 5.杨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杨琳监事回避表决。 6.陈建国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陈建国监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中期利润分配授权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符合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及内部控制制度能够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开展各项业务,能够有效防范各项风险,保证客户及公司资产安全、完整,保证公司业务信息的准确、完整,公司内部控制在整体上是有效的。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反洗钱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稽核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反映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 报备文件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555 股票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25-01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暨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利润分配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37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所持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吴证券”)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778,651,087.1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以公司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所持股份数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2.37元(含税),以公司现有的股本4,968,702,837股计算,共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1,177,582,572.37元(含税)。本次分配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公司在2024年中期已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72,652,712.78元(含税),2024年公司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550,235,285.15元(含税),即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3.12元(含税),占当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65.52%。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派发现金红利,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 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事项 为进一步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的持股信心,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并简化分红程序,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中期利润分配授权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符合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555 股票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25-009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吴证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董事会于2025年4月24日在辽宁大连以现场结合线上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占董事总数的100%(其中罗妍董事以线上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范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并以书面表决方式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披露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经营管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经营管理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议案》 1.以公司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所持股份数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2.37元(含税),以公司现有的股本4,968,702,837股计算,共派送现金红利1,177,582,572.37元(含税)。本次分配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如本公司总股本在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化,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024年公司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为1,550,235,285.15元(含税),即每10股派3.12元(含税),占当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65.52%。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披露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暨ESG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同日披露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暨ESG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落实情况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落实情况半年度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和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同日披露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反洗钱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全面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风控指标执行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风险偏好体系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信息技术管理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及考核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为分项表决。 1.范力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范力董事回避表决。 2.马晓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马晓董事回避表决。 3.郑刚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郑刚董事回避表决。 4.沈光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沈光俊董事回避表决。 5.陈文颖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陈文颖董事回避表决。 6.蔡思达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蔡思达董事回避表决。 7.孙中心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孙中心董事回避表决。 8.陈忠阳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陈忠阳董事回避表决。 9.李心丹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李心丹董事回避表决。 10.周中胜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周中胜董事回避表决。 11.罗妍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罗妍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员工基本薪酬总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孙中心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阅。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为分项表决。 1.陈忠阳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陈忠阳董事回避表决。 2.李心丹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李心丹董事回避表决。 3.周中胜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周中胜董事回避表决。 4.罗妍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罗妍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披露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2024年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同日披露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履职情况报告》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稽核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薪酬管理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同日披露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为136万元。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披露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公告》。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分项表决。 1.与关联法人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范力、马晓、郑刚、沈光俊、陈文颖、蔡思达、孙中心回避表决。 2.与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披露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符合证监会有关自营管理、风险监控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以下额度内确定、调整公司2025年度自营投资的具体金额: 1.公司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合计额不超过净资本的500%,公司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的合计额不超过净资本的100%。上述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的范围和投资规模计量口径按照《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4]13号)等监管标准确定。如自营投资监管规定的分类标准、计量方法等发生变化,公司应以最新外部监管规定为准。 2.公司实施自营投资过程中如果发生情况变化,需要调整上述额度,由董事会进行调整并予公告。 上述额度是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市场波动的特点所确定的自营投资额度上限,其总量及变化并不代表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对于市场的判断。公司管理层将审慎经营,根据市场环境决定实际自营投资额度的大小,加强现金管理,灵活配置资金。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组织架构的议案》 1.撤销投资银行总部及中小企业融资总部。 2.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下设投行委业务总部、投行委质控中心、投行委营运中心三个公司一级部门。 3.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对本次组织架构调整工作进行细化和落实,并在符合风控合规等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根据调整后的组织架构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内部运作流程、制定或修订相关内部制度。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向东吴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1.同意公司向东吴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增资,金额不超过20亿港元或等值人民币(具体以外汇监管机构核准的金额为准)。 2.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全权办理增资的相关手续,并根据东吴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确定具体的资金使用安排。 本次增资尚需取得相关监管机构核准或履行相应备案手续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丁嘉一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详见同日披露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 报备文件 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6、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555 股票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25-01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分别回避该议案中涉及自身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过程中,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上述议案。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 ■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公司对2025年度及至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如下: 1、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 2、与关联自然人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关联自然人主要包括公司现任及离任未满12个月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关联自然人。 在公司日常经营中,关联自然人可能存在接受公司提供的证券及金融产品服务,或通过认购、申购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等与公司进行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等情况。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相关关联交易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本次预计不包括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的交易。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介绍 (一)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发集团”) 公司住所:江苏省苏州市人民路3118号国发大厦北楼 法定代表人:张涛 注册资本:2,20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5年8月3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授权范围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国家规定的专营、专项审批商品除外),提供各类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发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国发集团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二)苏州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信托”) 公司住所:苏州工业园区苏雅路308号信投大厦18楼-22楼 法定代表人:沈光俊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9月18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信托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发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同时为本公司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苏州信托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三)苏州营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营财”) 公司住所:苏州市人民路3118号 法定代表人:曹立 注册资本:178,400万元 成立日期:1993年7月30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投资实业。销售:建材、装饰材料、五金、化工原料(除危险品)、金属材料、交电、自动化办公设备;罚没物资(百货、五金交电)的处理;房屋租赁及物业管理。经营方式:零售批发、代购代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股权投资;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营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发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同时为本公司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苏州营财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四)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资管”) 公司住所∶苏州高新区运河铂湾金融广场8幢17-24楼 法定代表人:沈洪洋 注册资本:636,901.8816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5月23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对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收购、受托经营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企业破产清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资管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发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孙中心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任苏州资管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苏州资管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五)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银行”) 公司住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崔庆军 注册资本:447,066.2011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9月28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行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许可项目: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发集团董事、副总经理张统任苏州银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苏州银行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六)相关关联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认定为关联方。 三、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将在严格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前提下,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与关联方确定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本次预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 (二)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的定价将参考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预计的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正常开展的需要,新签或续签关联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 报备文件 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555 证券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25-01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7日(星期三)15:00-16:3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和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6日(星期六)至5月6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dwzqdb@dwzq.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6日发布公司2024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和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5月7日(星期三)15:00-16:30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和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7日(星期三)15:00-16: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和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范力先生 总 裁:薛臻先生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郭家安先生 财务负责人、公司执委:杨伟先生 独立董事:陈忠阳先生、李心丹先生、周中胜先生、罗妍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5月7日(星期三)15:0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6日(星期六)至5月6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dwzqdb@dwzq.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12-62601555 邮箱:dwzqdb@dwzq.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555 证券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25-01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 至2025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情况专项说明》。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本通知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股东大会材料于本通知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信托有限公司、苏州营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如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如有)、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 3、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如有)、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理登记;其中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参会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如以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信函上注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并附有效联系方式。 (二)登记时间:2025年5月12日(9:00-11:30,13:00-17:00)。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62601555 传真号码:0512-62938812 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 邮政编码:215000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555 股票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25-01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 根据《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和《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有关规定,国有金融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聘用年限不超过8年。截至2024年度,公司原聘请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服务年限已满8年,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通过招标方式拟选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5.38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小熠先生,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黄小熠先生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黄小熠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拟任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国蓓女士,199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国蓓女士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王国蓓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 拟任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金乃雯女士,199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金乃雯女士199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金乃雯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服务费为136万元。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5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如审计、审阅范围、内容变更导致费用增加,将根据实际审计、审阅的范围和内容协商调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4年度,安永华明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中国财政部印发的《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第三十一条规定:“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5年。5年期届满,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情况、股东评价、金融监管部门的意见等,金融企业经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用年限不超过8年。” 截至2024年度,公司原聘请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服务年限已满8年,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通过招标方式拟选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表示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了解和审查了毕马威华振的相关情况,并评估了变更审计机构的理由的恰当性,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予以认可,认为毕马威华振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要求,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 报备文件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