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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交易方式 公司拟与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的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前述业务的组合等方式,采用本金互换或净额交割方式清算。 4、交易期限 与公司实际外汇收支周期相匹配,单笔合约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 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的出口业务为背景,其投资金额和投资期限与收款预期相匹配,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该事项已获独立董事会议审议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远期合约汇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 2、客户违约风险: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终端销售情况恶化导致不能按时回收货款,从而造成展期交割并导致公司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操作复杂程度相对较高,存在内控制度不完善导致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严格按照公司预测收付款期限和收付款金额进行交易,投资额度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 2、业务种类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低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产品;审慎选择交易对手,交易机构选择具备资质且信用度较高的大型商业银行,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3、公司在签订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时,严格按照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加强收付款的管理,高度重视对境外业务合同执行的跟踪,避免收付时间与交割时间相差较远的情况。同时,公司内控部门及审计部门会对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合规性检查。 4、公司制定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流程,明确了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并不断进行优化。公司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目前海外业务占比较高,外币结算较多,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能够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开展该类业务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经营,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指南,对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财务核算处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十一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 000957 证券简称:中通客车 公告编号: 2025-023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 2.续聘立信事务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称“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事务所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事务所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崔云刚 (项目合伙人),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加入立信事务所,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项目,并复核13家上市公司年报,涉及的行业包括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商务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医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属采矿及相关贸易、各类制造业等。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宋晓妮,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涉及的行业包括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商务服务业、房地产行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各类制造业等。 拟质量控制复核人石爱红,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项目,并复核17家上市公司年报,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社会工作、专业技术服务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78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 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根据招标情况确认2025年度审计费用78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2024年度年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 较好地完成了2024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该事项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3、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 000957 证券简称:中通客车 公告编号: 2025-024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目的: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已回购股份使用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 4、回购股份的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5、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7、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问询,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分别回复,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没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主体未来拟实施增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相关风险提示: 8.1、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8.2、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8.3、存在监管部门后续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8.4、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部分A股股份。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该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管理层根据董事长王兴富先生提议,并综合考虑公司股票近期二级市场表现,结合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依据相关规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公司可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A 股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的规定,有关回购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因此确定本次回购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拟回购股份数量的上限为1333.33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约2.2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低于1亿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公司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则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4、本次回购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亿元(含)和上限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5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12月 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81.7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9.44亿元、流动资产64.60亿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2亿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45%、6.79%、3.10%。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如前所述,根据测算,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经问询,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分别回复,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没有减持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主体未来有增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后续计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决策、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的相关事宜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经营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需的事项。 本次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事项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3、存在监管部门后续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4、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重新修订回购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对回购股份事项的承诺书。 特此公告。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 000957 证券简称:中通客车 公告编号: 2025-016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本部召开,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兴富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后,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为:提取法定公积金22,745,268.35元;以总股本592,903,93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 29,645,196.8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编号2025-019)。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2024年度的部分应收账款、存货、合同资产及固定资产合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6,162.78万元,对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金额合计为13,579.94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编号2025-020)。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号2025-018)。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关于公司申请办理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公司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2025年拟向下列银行金融机构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振兴路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5亿元,自批复之日起有效期一年,其中包含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振兴路支行申请下游供应链业务综合授信额度2亿元, 自批复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2、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铁路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9.2亿元,自批复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3、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3亿元,自批复之日起有效期两年; 4、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5亿元,自批复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5、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5亿元,自批复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6、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亿元,自批复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7、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亿元,自批复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8、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3亿元,自批复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9、向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自批复之日起有效期两年; 10、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5亿元,自批复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11、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亿元,自批复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12、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亿元,自批复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13、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亿元,自批复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14、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亿元,自批复之日起有效期两年; 15、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亿元,自批复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16、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东昌府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亿元,自批复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17、向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开发区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自批复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18、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亿元,自批复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19、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亿元,自批复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20、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6亿元,自批复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上述向金融机构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人民币 117.3亿元,用于办理短期贷款、长期贷款、商业及银行承兑汇票、国际及国内贸易融资、信用证开立、保函开立、票据质押融资、供应链融资等综合授信项下的业务。并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银行实际授予授信额度情况,在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需求调整各金融机构的授信分配,与银行协商并签署与上述综合授信的所有授信协议、融资协议和其他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办理与该等协议相关的其他事宜。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编号2025-021)。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不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的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前述业务的组合等方式,交易额度为10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使用期限自该事项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或至董事会批准新的议案取代本次议案时止,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编号2025-022)。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本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关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合计78万元。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编号2025-023)。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回购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A股股票,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低于1亿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回购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编号2025-024)。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情况下,授权制定2025 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并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后进行2025年度的中期分红,授权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如下: 审计委员会:王德建(主任委员)、李洪武、王晓明、张燕; 提名委员会:王晓明(主任委员)、李洪武、王德建、王兴富、李鹏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洪武(主任委员)、王晓明、王德建、王兴富; 战略委员会:王兴富(主任委员)、李鹏程、李明、王德建、王晓明、李洪武。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25-025)。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 000957 证券简称:中通客车 公告编号: 2025-025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5月23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到会的,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聊城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路261号本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代表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5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代理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代理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和持股凭证。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峰、赵磊 联系电话:0635-8322765 联系传真:0635-8328905 2、会议费用:参与现场会议股东及委托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57”,投票简称为“中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 ■ 注意:授权委托书还应当注明如下信息: 1、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证券代码: 000957 证券简称:中通客车 公告编号: 2025-017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本部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佾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后,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认真审议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情况。 本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为:提取法定公积金22,745,268.35元;以总股本592,903,93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 29,645,196.8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编号2025-019)。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2024年度的部分应收账款、存货、合同资产及固定资产合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6,162.78万元,对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金额合计为13,579.94万元。 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编号2025-020)。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认真审议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情况。 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号2025-018)。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规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运行,切实保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全面、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实际运行情况。 本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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