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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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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本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本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本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本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5-024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良好的诚信记录,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
  2024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
  2024年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
  2024年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44家。
  2024年上市公司收费总额:35,961.69万元。
  中审众环所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审众环近三年没有在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3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监管措施4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卢剑,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黄求球,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正峰,2012年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正峰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黄求球最近3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项目合伙人卢剑最近3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次,均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卢剑、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正峰、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黄求球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中审众环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243.8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96.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47.70万元,较上一年度费用未超过20%。公司2025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实际审计费用尚需根据实际情况而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并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审计工作,建议聘任该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该事项已经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3.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的说明;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00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5-025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短期、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货币基金等)。
  2.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存在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其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收益,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短期、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本投资理财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每笔理财产品的种类、金额、收益率、期限等以签署的具体合同为准。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额度及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短期、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公司本次用于投资的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3.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自有闲置资金可购买中短期、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货币基金等)。
  4.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操作。
  二、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2.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并将与相关业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参照公司的相关制度执行)。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短期、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在年度报告中的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意见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00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5-026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4日,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度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按当前公司总股本2,136,443,234股为基数测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13,644,323.40元。利润分配表如下:
  (单位:元)
  ■
  如本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213,644,323.40元,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总额为212,658,602.60元,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0元,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426,302,926.00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6.18%。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保持不变。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
  注: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自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 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根据前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原因说明
  近年来,公司深入推进“精品化、全球化”战略,对公司产品研发、推广、运营服务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公司“精品化、全球化”战略,增强公司的全球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公司将加大产品研发与运营投入。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盈利情况、战略规划、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外部融资环境及对投资者的回报等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于公司未来业务拓展,留存一定的资金以保障公司业务规模增长的需要,主要用于加大产品研发与运营投入,确保业务的持续增长,有利于公司发展规划的推进实施。
  3、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提供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4、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合理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统筹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积极通过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方式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00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5-028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
  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专门委员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期限的规定,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亚元先生、傅蔚冈先生、黄法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鉴于朱亚元先生、傅蔚冈先生、黄法先生到期离任将导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出新任独立董事之前,朱亚元先生、傅蔚冈先生、黄法先生仍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应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亚元先生、傅蔚冈先生、黄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朱亚元先生、傅蔚冈先生、黄法先生在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秉持独立、客观、专业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朱亚元先生、傅蔚冈先生、黄法先生在任职董事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余景选先生、陈英骅先生、朱刘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余景选先生、陈英骅先生、朱刘飞先生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资料进行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将按照规定进行调整,为保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及全体董事讨论,董事会同意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余景选先生、陈英骅先生、朱刘飞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补选余景选先生、陈英骅先生、朱刘飞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调整后情况如下:
  1、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董事长金锋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陈英骅先生、独立董事余景选先生。
  2、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余景选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朱刘飞先生、独立董事蒋红珍女士。
  3、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蒋红珍女士(主任委员)、独立董事陈英骅先生、副董事长沈军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朱刘飞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蒋红珍女士、副董事长沈军先生。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将自动失去专门委员的资格。
  四、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独董简历
  余景选先生,1971年9月出生,博士学历,1993年8月至今,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副教授,现任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2016年11月至2024年6月,任巨匠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7月至2023年11月,任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5月至2024年5月,任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英骅先生,1983年1月出生,法学博士学历,现任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东南亚区法务总监,中信银行杭州分行法务经理,浙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2018年5月至2024年5月,任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刘飞先生,1985年8月出生,法学本科学历,现任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董事局董事,深圳律师协会电子竞技与网络游戏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曾担任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法务总监,阿里巴巴集团法律专家,深圳宜搜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法务总监。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5-030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陈英骅 作为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 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 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陈英骅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5-031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余景选 作为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 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 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余景选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5-032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朱刘飞 作为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 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 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朱刘飞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5-033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陈英骅为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提名人签署的声明;
  2.提名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4.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董事会决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5-034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余景选为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提名人签署的声明;
  2.提名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4.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董事会决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5-035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朱刘飞为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提名人签署的声明;
  2.提名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4.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董事会决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00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5-021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金锋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落实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进行规范运作,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据此编制《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朱亚元先生、傅蔚冈先生、黄法先生、蒋红珍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董事会认为《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暨ESG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暨ESG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暨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1.1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28亿元,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0.77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80.2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65.48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拟定的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度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收益,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短期、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每笔理财产品的种类、金额、收益率、期限等以签署的具体合同为准。同时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良好的诚信记录,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编制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编制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专门委员会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核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专门委员会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核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股东分红回报机制,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5月23日14:0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华路899号世博耀华商务中心A栋15层会议室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00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5-027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0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华路899号世博耀华商务中心A栋15层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2、其他说明:
  (1)上述议案5-8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4)上述议案8将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其中,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对此议案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分别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5年5月22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华路899号世博耀华商务中心A栋12层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200126
  传真:021-58350799
  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8358399
  电子邮箱:dm@kingnet.com
  联系人:刘洪林
  4、线上会议(如无法设置现场会议时)
  (1)拟以线上会议方式参会的股东需在会议召开日之前通过向公司指定邮箱(dm@kingnet.com)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完成登记;
  (2)公司将及时向成功登记参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参会人员提供线上接入的参会方式。完成登记和身份验证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参会人员将于会前收到一封关于如何参加视频会议的指示以及进入视频会议的网络链接及/或密码之邮件,请获取会议接入方式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参会人员勿向其他第三方分享会议接入信息;未在会议召开日之前完成参会登记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参会人员将无法接入本次会议,但仍可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3)以线上方式出席的股东需提供、出示的资料与现场股东大会的要求一致。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和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17”,投票简称为“恺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如提案8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5年5月16日15:00时交易结束时本人(或单位)持有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恺英网络:002517)股票,现场登记参加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单位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持有股数:
  股东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00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5-022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宇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进行规范运作,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1.1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28亿元,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0.77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80.2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65.48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障了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公司内部审计人员配备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2024年度,公司未有违反内部控制相关规定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拟定的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度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及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收益,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短期、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每笔理财产品的种类、金额、收益率、期限等以签署的具体合同为准。同时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良好的诚信记录,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股东分红回报机制,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00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5-029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期以来坚定不移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致力于产品质量的卓越提升与股东价值的最大化回报。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完善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同时为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方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制定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现将行动方案相关进展公告如下:
  一、聚焦游戏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作为互联网上市公司,公司坚持将“聚焦游戏主业”作为核心发展战略,并致力于成为国际互联网文化产业引领者。现阶段,公司以打造符合市场需求的精品游戏产品为导向,向国内外用户持续推出了诸多优秀游戏精品。
  2024年,公司各项业务有序开展,经营计划稳步推进,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1.18亿元,同比增长19.16%,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28亿元,同比增长11.4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80.2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5.48亿元,整体彰显出良好的经营成效。
  二、持续变革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近年来公司积极探索AIGC、虚拟现实等新兴技术领域。在AIGC技术的探索方面,通过针对性的细分领域训练和应用,让AI更加贴合自身需求,并将AI工具拓展到整个体系进行应用,扩大使用场景,提升效率。公司自研专注游戏垂直领域的“形意”大模型应用已落地应用于游戏研发场景。在元宇宙和虚拟现实方面,公司多年前已投资了VR硬件厂商,近年又成立了负责元宇宙和虚拟现实内容制作的公司。除了技术创新,公司也重视内容创新。公司近年来致力于挖掘代表中国传统文化内核的优质IP,公司自创的以中华传统手工艺为主题的《百工灵》、以中国传统节日节气文化为主题的《岁时令》等IP已在绘本、小说、文创、数藏等领域崭露头角。
  2022年至2024年,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5.11亿元、5.27亿元和5.98亿元,呈现稳步增长态势。面对国内外市场科技形势的迅猛发展,公司将继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确保研发费用能够覆盖公司迅速发展的研发业务。
  三、加强规范运作,准确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完善信息披露管理机制,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让投资者能够全面系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此外,自2011年起连续十二年披露社会责任报告,自2022年起连续四年披露ESG报告,展现公司在隐私与数据安全、员工雇佣、公司治理与公益慈善等方面的行动与成果,切实回应股东、客户、员工等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因此,公司近年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及社会责任等方面多次获得行业颁发荣誉,公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023-2024年度信息披露工作A级评价。
  四、重视投资回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一)持续分红,提升投资回报力度
  公司秉持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高度重视投资者的回报,每三年制定披露《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严格执行,在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并恢复良好经营业绩的背景下,自2023年9月起已连续三次实施现金分红,累计分红金额约6.38亿元。2025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14亿元,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未来,公司将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合理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统筹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积极通过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方式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二)回购股份,提振中小股东信心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同时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自2019年以来公司累计5次共回购股份约1.09亿股,回购金额约6.08亿元,及时有效的维护了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2025年初,公司完成对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6,074,400 股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增厚公司每股净资产与每股收益。未来,公司将继续择机实施股份回购,进一步维护投资者利益。
  (三)股权激励,完善利益共享机制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自2020年起公司累计实施了两期股票期权计划及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近年历史问题出清及业绩能力提升,起到了非常有效的激励作用。未来,公司将持续开展员工激励,在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实现的同时,让员工共同分享企业成长带来的收益。
  (四)持续交流,加强与投资者沟通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近年积极通过线上业绩说明会、线下投资者交流会、互动易回复、投资者热线接听、投资者关系公众号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保持良性互动,向市场充分展示公司经营成果。因此,公司近年在投关管理方面多次获得行业及监管颁发的荣誉,公司获得2023-2024年度福建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A级评价。
  今后,公司将持续关注市场关切,以合规方式主动传导长期投资价值,提高信息传播的效率和透明度,促进市场各方更好地互相了解,推动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沟通。
  五、强化市场信心,已承诺五年不减持
  公司于2024年7月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未来五年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及《关于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任职期间内未来五年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金锋先生及一致行动人绍兴市安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绍兴安嵊”)作出承诺:未来五年(从2024年7月3日到2029年7月2日)不以任何形式减持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产生的新增股份。同时承诺将金锋先生(包括一致行动人绍兴安嵊中归属金锋本人部分)于2024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期间收到的公司税后分红所得用于持续每年增持公司股份。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沈军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赵凡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骞军法先生、副总经理林彬先生、副总经理唐悦先生、财务总监黄振锋先生、董事会秘书刘洪林先生承诺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内未来五年(从2024年7月3日到2029年7月2日)不以任何形式减持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产生的新增股份。同时承诺将2024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期间收到的公司税后分红所得用于持续每年增持公司股份。
  此后,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及9月6日分别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第一次现金分红增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及《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第二次现金分红增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截至2024年9月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全体高管2024年累计分红增持979.95万股,增持金额约8,977.21万元。
  未来,公司将继续践行“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相关举措,专注主营业务,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持续提升竞争力和价值创造能力,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高质量的信息披露以及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为稳定资本市场和提振市场信心贡献积极力量。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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