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
|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778,079,7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 1. 能源板块 公司能源板块主要从事电力、热力生产、相关电力服务、煤炭销售业务及售电业务,并以参股方式投资开发及建设运营新能源项目。所生产的电力主要输入江苏电网,部分输入山西电网,热力主要供给当地企事业单位及居民。公司致力于能源高效利用、清洁能源、现代电力服务业以及循环经济等领域的发展。截至2024年末,公司现有控股装机总容量2,048.4万千瓦,其中已投产1,642.9万千瓦(煤电容量1,383.7万千瓦、燃机容量259.2万千瓦),在建405.5万千瓦机组,另还有参股100万千瓦机组在建。 公司能源业务主要经营模式:公司销售电力,定期进行电费结算,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江苏省和山西省内。公司销售电价分为根据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等文件实施市场交易产生的交易电价以及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上网电价。公司电力生产的原材料主要为燃煤和天然气,燃煤和天然气均向国内外供应商采购。 2. 金融板块 公司金融板块以江苏信托为主,业务分为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固有业务指信托公司运用自有资本开展的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投资、存放同业、拆放同业等。江苏信托的固有业务主要为金融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等。金融股权投资是江苏信托的重要收益来源。信托业务是指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公司名义对受托的货币资金或其他财产进行管理或处分,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公司的信托业务主要包括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等,是江苏信托的主营业务和重要收入来源。公司信托产品主要包括债权投资、股权投资、证券投资类及资产证券化、家族信托等产品,为个人及机构投资者提供资产管理、财富管理、资产配置等单一或综合化信托服务。 公司净资本实力位居行业前列,自有资金股权投资是公司经营特色。江苏信托现为江苏省内最大的法人银行江苏银行的第一大股东、全国性人身保险公司利安人寿的第一大股东,稳定的金融股权投资收益为公司奠定了坚强的展业基础。 (二)所处行业地位 1. 能源板块 公司总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均居各发电集团江苏区域前列。公司燃煤发电机组多为超临界/超超临界、蒸汽联合循环的热电联产机组,机组容量大、能耗低、效率高。其中,公司在运行机组中60万千瓦及以上高效低能耗装机容量占公司燃煤机组比例超过95%,超临界/超超临界机组占控股煤机装机总容量比例为86%。公司旗下多家控股发电企业荣获“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江苏省电力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江苏省节能减排成效显著单位”“江苏省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企业”等荣誉。 2. 金融板块 江苏信托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多年来保持了稳健高质量发展,现已经发展成为我国信托业中资产质量优良、管理规范、经营合规、信息透明、风控能力较强的信托公司,资本实力、品牌知名度稳居江苏地区第一名,荣获中国证券报首届“信托公司金牛奖”。2023-2024年,在行业专业研究机构发布的全国59家信托公司排名中,盈利能力位居行业第二,抗风险能力位居行业第六。 (三)经营情况概况 公司深入贯彻落实董事会各项决策部署,聚焦主责主业,深化改革创新,各项工作提质增效,经营效益迈上新台阶,服务大局展现新作为。扎实推进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价值创造等专项行动一体落实,高质量发展迈出了坚实步伐。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立足公司产业应用优势,参建国信研究院,整合集聚内外部创新资源,加快打造“前瞻技术研究、关键技术研发、成果示范应用”一体贯通的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公司持续完善安全生产“六大体系”,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健全动态评价、考核机制。制定完善安全生产“1+7”制度,并分级开展制度宣贯工作。 能源板块方面,公司抓住政策机会,积极推进重大能源项目,报告期内,国信滨电百万千瓦煤电项目#3机组已顺利投产,国信滨电#4机组、国信沙洲、国信马洲百万千瓦煤电机组有序建设中。持续深化精细化管理,全年入厂煤价在同区域发电集团中处于较好水平,供电煤耗稳中有降,融资成本持续压降。在新能源领域,报告期内公司深化与江苏新能的合作,持续推进参股青口盐场、云台渔光互补等项目建设。金融板块方面,公司始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快转型升级步伐,顺应信托“三分类”监管导向,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助力“双碳”目标、乡村振兴等战略任务进行前瞻性布局,大力发展资产证券化、家族信托、慈善信托等本源业务,不断增强服务国计民生能力,新型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和服务信托业务发展迅猛,积极推进业务创新转型与风险化解。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959.21亿元,较期初增长7.9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24.67亿元,较期初增长13.42%。本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营业总收入369.33亿元,同比增长6.83%;利润总额50.73亿元,同比增长46.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38亿元,同比增长73.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1.13亿元,同比增长73.39%。 1. 能源板块 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分布在江苏、山西两省,总装机容量2,048.4万千瓦,已投产机组容量1,642.9万千瓦,其中:江苏省燃煤机组987.7万千瓦,燃气机组259.2万千瓦,山西省燃煤机组396万千瓦。本报告期内,公司新增投产国信滨电一台100万千瓦机组。 本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自发电量722.01亿千瓦时,其中:江苏省燃煤机组自发电量为442.4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9%;山西省燃煤机组自发电量为226.2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80%;燃气机组自发电量53.38亿千瓦时,同比减少11.55%。本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上网电量683.27亿千瓦时,市场化电量占比92.75%,其中:燃煤机组上网电量为630.89亿千瓦时,燃气机组上网电量为52.38亿千瓦时。本报告期内,公司平均上网电价468.9元/兆瓦时,其中,江苏省燃煤机组平均上网电价468.3元/兆瓦时,同比上涨4元/兆瓦时;山西省燃煤机组平均上网电价400.2元/兆瓦时,同比下降14.7元/兆瓦时 ;燃气机组平均上网电价752.8元/兆瓦时,同比上涨14.2元/兆瓦时。 本报告期内,公司顺势而为,抓住能源价格整体下行带来的机遇,在保障地方能源安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加强售电、供热、电力附属产品等业务的拓展,积极争取气电联动补贴、巩固和拓宽煤炭、燃气采购供应渠道,加强燃料成本控制,有效提升公司盈利水平。本报告期内,能源板块实现营业收入359.45亿元,同比增长6.68%,实现利润总额21.09亿元,同比增长147.80%,主要是受新机组投产及煤炭价格下降等因素影响。 2. 金融板块 2024年,江苏信托牢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双碳”政策、乡村振兴、服务长江经济带、支持科技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等系列决策部署,通过信托贷款、认购地方债券、资产证券化等业务模式,加大金融活动润泽实体力度,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江苏信托持续增强标准化净值化管理能力和财富管理能力,遵循回归本源的监管导向要求,不断健全优化业务体系,标品投资、资产证券化、家族信托等业务得到迅速发展,TOF/FOF及固定收益类业务扩量提质,深入推进业务创新转型。落地首单上市公司行政管理服务信托-创富2号,为上市公司提供综合财富管理服务;成立首单特殊需要信托-惠佑致远1号;落地首单外国授予人信托(FGT);由江苏信托受托管理的“上海连瑞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绿色定向资产支持票据”成功发行,为连云港市首单资产支持票据,助力绿色发展。 本报告期内,江苏信托实现营业收入(金融业报表列报口径)31.37亿元,同比增长4.44%;利润总额30.81亿元,同比增长13.67%;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为9.80亿元,同比增长13.38%,信托业务稳健发展。 截至本报告期末,江苏信托管理总资产规模为6,418.09亿元,其中:自营总资产为328.94亿元;受托管理信托资产规模为6,089.15亿元。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与苏州苏新聚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苏新聚力”)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华侨城资本以人民币7.63元/股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公司278,066,700股股份协议转让给苏新聚力,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36%。 2.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子公司江苏国信滨海港发电有限公司一台1000MW二次再热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于2024年12月11日正式投产运营。 公司重要事项具体详见《2024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六节“重要事项”。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5-015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对数据资源的会计处理及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属于自主变更,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5-017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38,017,550.5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87,545,228.23元。本年度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38,754,522.82元,不提取任意公积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622,713,388.19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项目投资和未来发展规划,为体现对股东的切实回报,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3,778,079,7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377,807,970.40元(含税),占母公司报表2024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60.67%。2024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如本预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377,807,970.40元。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377,807,970.40元,占2024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97.49%,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1.67%。若在本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情形,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 注:上述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因会计政策变更、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后的数据。 2.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1,133,423,911.2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公司2023年度和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12,421,605,726.51元和11,298,803,293.51元,分别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比例为13.98%和11.78%。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5-019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24日,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5-016 (下转B159版)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