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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使用的简称释义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相同。 (一)环保业务方面,公司各投产环保运营项目生产运营正常,公司控股的各垃圾处理项目一季度合计完成垃圾入库量332.59万吨(其中生活垃圾入库量316.66万吨),同比增长8.57%,完成上网电量9.32亿度,同比增长12.43%。报告期内,富锦项目、陇南项目和枝江项目投入正式运营,期末公司投资控股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投运项目达到55个,公司投资控股的餐厨垃圾处理投运项目19个。永强炉渣资源化利用预处理智能化技改项目投入试运行,临江项目二期实现对外供蒸汽,持续提升环保项目资源化处理能力和协同效益。公司与温州龙湾区人民政府签约《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探索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协同建设智算中心商业模式。 (二)装备制造业务方面,一季度公司及下属设备制造公司新增主要日常环保和新材料设备订单总计约23.42亿元。伟明装备集团持续创新产品线,成立机器人事业部,研发打焦机器人及吊车自动化系统;同时,还开发了氧压釜搅拌器、双锅跳汰机等新装备,进一步提升技术竞争力。伟明装备集团度山基地新增取得约52亩扩建用地。 (三)新材料业务方面,公司下属嘉曼公司第一条富氧侧吹炉生产线连续生产,第二条富氧侧吹炉于4月15日投料生产,首条顶吹炉于4月产出高冰镍。伟明盛青公司温州锂电池新材料项目一季度合计产出成品镍板1,584吨,完成镍板销售963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项光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鹏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洪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项光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鹏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洪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项光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鹏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洪 (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28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转债代码:113683 转债简称:伟24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4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和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监事会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充分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0,000股予以回购注销。同时,由于公司2022年和2023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同意公司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30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转债代码:113683 转债简称:伟24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公司1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 至2025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8、9、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9、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东项光明、王素勤、朱善银、陈革、朱善玉、项鹏宇、项奕豪回避表决议案8和议案9;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避表决议案10。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2、个人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股东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在信函或传真上注明“伟明环保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信函或传真以到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 2025年5月14日和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及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邮编:325088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7-86051886 联系传真:0577-86051888 电子信箱:ir@cnweiming.com 联系人:王菲,叶茂 六、其他事项 本次公司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与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33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转债代码:113683 转债简称:伟24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5年第一季度项目运营并发电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据公司初步统计,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及下属相关控股子公司合计完成发电量112,634.46万度,上网电量93,176.62万度,平均上网电价0.563元/度,垃圾入库量332.59万吨(含生活、餐厨、污泥等垃圾,其中生活垃圾入库量316.66万吨)。2025年公司及下属相关子公司合计完成累计发电量112,634.46万度,同比增长11.90%,累计上网电量93,176.62万度,同比增长12.43%,平均上网电价0.563元/度,累计完成已结算电量58,396.12万度,累计垃圾入库量332.59万吨(含生活、餐厨、污泥等垃圾,其中生活垃圾入库量316.66万吨),同比增长8.57%。 相关经营数据分区域统计如下: ■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27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转债代码:113683 转债简称:伟24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项光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90,000股。 且公司2022年和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实施。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若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尚未完成2024年度权益分派,则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8.81元/股,若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完成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则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8.33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29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转债代码:113683 转债简称:伟24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鉴于首次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师”)出具了《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正咨询”)就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3年5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光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7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3年6月3日披露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3-046)。 4、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6月10日披露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3-050)。 5、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出具了《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3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实际向15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1,043万股。 7、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159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数量为4,172,000股。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国浩律师出具了《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0,000股,并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情形,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或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90,000股,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关于调整回购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6月9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7月8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704,643,88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569.66万元(含税)。 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5月31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6月18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2,350.58万元(含税)。 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拟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和实施情况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 -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若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尚未完成2024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9.21元/股,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8.81元/股(9.21元/股-0.15元/股-0.25元/股)。 若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完成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9.21元/股,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8.33元/股(9.21元/股-0.15元/股-0.25元/股-0.48元/股)。 3、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若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尚未完成2024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为792,900元;若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完成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为749,700元。上述回购款项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将变更为158人。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按照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股本结构表进行测算(不考虑公司转债转股的影响),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704,648,119股变更为1,704,558,119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704,648,119元变更为1,704,558,119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注:以上股本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和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0,000股予以回购注销。同时,由于公司2022年和2023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同意公司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履行减资、股份注销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31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转债代码:113683 转债简称:伟24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0,000股。上述回购注销实施完毕后,按照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股本结构表进行测算(不考虑公司转债转股的影响),公司总股本将由1,704,648,119股变更为1,704,558,119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704,648,119元变更为人民币1,704,558,119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9)。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 2、申报时间:2025年4月26日起45日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王菲、叶茂 4、联系电话:0577-86051886 5、邮箱:ir@cnweiming.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32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转债代码:113683 转债简称:伟24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09:30-11:3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 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至5月9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cnweiming.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19日发布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并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和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09:30-11:30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和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09:30-11: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 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包括董事长、总裁项光明先生,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程鹏先生,独立董事李莫愁女士,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09:30-11: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至5月9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cnweiming.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法务部 电话:0577-86051886 邮箱:ir@cnweiming.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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