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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8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主要业务及公司产品信息 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从事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公司主要产品详细信息如下: ■ 注: ⑴西格列汀二甲双胍缓释片于2024年2月取得药品批准文号,该产品为DPP-4抑制剂和二甲双胍复方产品。 ⑵氟比洛芬酯注射液于2024年2月中选广东十三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⑶奥美沙坦酯氨氯地平片、甲苯磺酸艾多沙班片、普伐他汀钠片、奥美沙坦酯氢氯噻嗪片、苯磺酸美洛加巴林片、脱氧核苷酸钠注射液(DNA)为公司推广的产品。 2、公司及主要产品的行业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品牌价值和行业认可度继续提升,公司荣获“米内网”颁发的“2023年度中国化药企业 TOP100”。 公司自2010年上市以来,始终坚持“产品为王”战略,通过外延并购、合作代理、自主研发等多种方式丰富公司产品线,实现了由上市初狭窄单一的骨科治疗领域向现有心脑血管等大治疗领域的拓展,形成了多个领域的产品集群。公司核心产品在细分领域均处于领先地位: ⑴ 安脑丸/片,为中药独家、基药产品,在2023年12月出台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中,该产品已解除医保支付限制。2024年,安脑丸/片已覆盖3,900余家医院、基层医疗机构,销量同比增长超过90%。随着终端市场的不断开发,该产品有望继续增长。 ⑵氯化钾缓释片(补达秀)是国家基药、国家医保目录(甲类)品种,已有30余年的销售历史,品牌认可度高。公司下属公司广州誉东是全国首家通过氯化钾缓释片一致性评价的企业。根据米内网发布的2024上半年数据,公司该产品在中国城市实体药店的市场份额为55.37%,处于细分市场第一位;在城市公立、县级公立医院的市场份额为29.41%,处于细分市场第二位。2024年,该产品已中选河南十三省联盟、苏陕联盟、山东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2025年1月,该产品中选广东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报告期内,氯化钾缓释片(补达秀)使用(聚氯乙烯/聚偏二氯乙烯固体药用复合硬片、药品包装用铝箔)包装的有效期延长至36个月,与同类竞争产品相比具有优势。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氯化钾颗粒、氯化钾口服溶液均已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对氯化钾缓释片形成了有益补充,公司口服补钾领域产品集群形成。 ⑶注射用多种维生素(12),为国内首仿、国家医保目录(乙类)品种、国家基药目录品种,该产品凭借先发优势及品牌优势,多年来在同类产品市场中均保持在80%以上的市场份额。该产品已在河南十九省联盟集采、浙江第四批集采中独家中选。2025年1月在河北牵头的京津冀赣化学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中选、2025年2月在江苏省第五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中选。 ⑷鹿瓜多肽注射液为骨科领域产品,市场竞争格局相对较好,近年来销售稳定。根据米内网发布的2024年上半年数据,该产品在城市公立、县级公立医院的市场份额为56.46%,处于细分市场第一位。该产品已中选京津冀“3+N”联盟药品集中采购,2024年各省陆续执行。 ⑸银杏达莫注射液的市场竞争格局稳定(国内共3家企业在售),根据米内网发布的2024年上半年数据,该产品在城市公立、县级公立医院的市场份额为55.77%,处于细分市场第一位。该产品目前无需开展一致性评价,市场竞争态势较好。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实际情况,针对性地提出了“合规发展、精英治理、产品为王、卓越创新”16字经营理念,报告期内,公司在前述经营理念的推动下,围绕年初制定的年度经营计划,踏实经营,实现营业收入24.41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3亿元(同比增长93.4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1亿元(同比增长49.8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由去年同期的7.26%提升至12.89%,盈利能力显著提升。公司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1)坚守合规底线,筑牢发展根基 2024年,公司根据国家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持续对公司的合规体系进行完善,强化了对生产、销售、财务、工程、采购等体系的规范化管理,建设了更加完善的管理机制,强化了风险应对管理措施。 (2)丰富产品集群,践行“产品为王”战略 公司实施稳健的研发策略,探索多元化合作模式,通过自研、与行业内经验丰富的CRO公司合作等方式布局新的研发项目,公司围绕优势领域如维矿、心脑血管、骨科等领域新增5个项目的研究开发。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西格列汀二甲双胍缓释片、氯化钾颗粒、氯化钾口服溶液取得药品批准文号,注射用甲氨蝶呤(5mg、50mg)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公司在研项目20余个,其中10余个已向CDE递交申报资料。 2024年,公司与全球知名药企第一三共的合作进一步加强,双方签署了奥美沙坦酯氢氯噻嗪片(商品名:复傲坦)在指定区域的推广协议,实现了傲坦家族的联合推广;此外,双方就苯磺酸美洛加巴林片(商品名:德力静;用于治疗成人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DPNP))签订《委托推广协议》,合作范围突破心脑血管领域,该产品的上市将为广大深受DPNP困扰的患者提供新的疼痛管理解决方案,也将为公司业绩贡献增量。 (3)强化精益管理,助力提质增效 在销售端,公司通过调整组织架构及人员、加强精细化过程管理以及通过信息化促进终端下沉等多个维度提升公司销售效率,核心产品销售实现快速增长:安脑丸/片销量增长超过90%,注射用多种维生素(12)销量增长超40%,鹿瓜多肽注射液销量稳健增长近10%,公司推广的普伐他汀钠片销量增长超15%。 在管理端,公司追求“卓越管理”,降本增效成效显著。2024年,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均实现同比下降:销售费用同比下降25.82%,销售费用率降至32.48%;剔除股权激励费用后的管理费用同比下降18.29%;公司已偿还完毕全部银行贷款,财务费用同比下降103.41%。 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优化,抗风险能力持续增强,资产负债率由去年同期的45.75%下降至30.17%,降至近10年来最低水平。 公司运营效率保持较高水平,流动资产周转率由去年同期的1.77次提升至2.40次,总资产周转率由去年同期的0.73次提升至0.82次,应收账款周转天数持续低于30天。 (4)实施股权激励,激发团队效能 2024年,公司发布了首期及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以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为考核期间,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合计8,257.1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本次股权激励激发了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对提高经营效率起到促进作用。 (5)重视投资者关系,增强市场信心 为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提升投资者的参与度和认同感,公司在切实做好未公开信息保密工作前提下,积极通过电话、互动易平台答疑、股东大会、现场/线上调研、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渠道开展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 此外,公司借助资本市场工具积极回馈广大投资者。2024年,公司推出股份回购方案并已于2025年3月实施完毕,累计使用资金7,999.41万元,回购股份数量3,230.7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42%。本次回购有助于公司每股收益的提升,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国磊峰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9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14日,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短信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议案。 2025年4月24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6人,实际参加董事6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沈臻宇女士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及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6票,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6票,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6票,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原独立董事潘敏女士、姜明辉女士、张晓丹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6票,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报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 1、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3、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6票,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度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需要,同意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6票,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和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有关制度的情况。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薪酬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 1、报告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为其任职期间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 2、截至报告期末,胡晋任公司董事长、王东绪任公司董事,潘敏、张晓丹任公司独立董事。因此,胡晋、王东绪、潘敏、张晓丹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为2024年全年税前报酬总额。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国磊峰先生薪酬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国磊峰先生已回避表决本人薪酬。 2、关于周康先生薪酬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周康先生已回避表决本人薪酬。 3、关于刘月寅女士薪酬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刘月寅女士已回避表决本人薪酬。 4、关于其他人员薪酬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中有关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部分尚须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决定,并结合国内同行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如下: ㈠ 独立董事的职务津贴为税前人民币10万元/年/人。 ㈡ 非独立董事按其岗位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福利及董事津贴;其中,董事长沈臻宇女士不领取薪酬。 ㈢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由年度基本薪酬、年度绩效奖金等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1、年度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考虑职位、责任、能力等因素确定。 2、年度绩效奖金:标准为年度基本薪酬的20%~40%,具体金额结合岗位职责、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 3、增量奖励(或有):以董事会设定的年度净利润指标为基础,对超出部分的净利润分段计提不同比例的增量奖。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各位董事回避表决各自董事薪酬方案,各位董事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表决结果分别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国磊峰先生、周康先生、刘月寅女士回避表决各自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其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中有关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委托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等业务。 此外,提请授权经理层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原有存量贷款的续贷、置换等。以上融资业务总额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融资业务总额内,以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上述额度包含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涉及的授信额度;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综合各金融机构的授信情况,在考虑各金融机构融资品种、贷款期限、担保方式和贷款利率等综合信贷条件后,择优选择融资品种。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及下属公司业务涉及到的授信、融资额度内的业务,将由本次会议一并审核、通过,授信期间将不再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6票,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资金状况,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9,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在金融机构购买中等或中等以下风险的委托理财产品;在上述投资额度内,各投资主体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经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6票,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夏文杰先生担任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名及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夏文杰先生担任公司审计负责人,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夏文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6票,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2025年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114万元和16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拟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表决票数6票,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三、《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董事国磊峰先生、刘月寅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4票,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6票,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6票,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的职能,保障全体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将直接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6票,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夏文杰先生简历 夏文杰先生:出生于1986年2月,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总监。现任公司审计负责人。 夏文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经查询,夏文杰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6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24日,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㈠股东大会会议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㈡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㈢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㈣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 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间的任意时间。 ㈤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开发区B区裕华路融慧园28号楼一层会议室。 ㈥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㈦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7日 ㈧会议登记日:2025年5月8日 ㈨出席对象: 1、2025年5月7日15:00点结束交易时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议案4、6、7、8、9、10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并披露。议案9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议案1、2、4-9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3-7已经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0全体董事及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公司原独立董事潘敏、姜明辉、张晓丹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24年度工作进行述职,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此议程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三、会议登记方法 ㈠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日前用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 ㈡登记时间:2025年5月8日9:00-12:00,13:00-17:00。 ㈢登记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开发区B区裕华路融慧园28号楼。 ㈣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刘月寅、白雪龙; 2、联系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开发区B区裕华路融慧园28号楼; 3、电话号码:010-80479607、010-68002437-8018; 4、传真号码:010-68002438-607; 5、电子邮箱:irm@gloria.cc。 ㈤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㈠投票代码:362437。 ㈡投票简称:誉衡投票。 ㈢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㈣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㈠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㈡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㈠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㈡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㈢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全部议案的表决权。 如委托人对议案有明确同意、反对或弃权授权,请注明。如委托人未对本次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可按个人意愿表决: □可以□不可以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二〇二五年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中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 2、请在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中填“√”,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视为弃权。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25-035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14日,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电子邮件、短信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议案。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体系,加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检查的工作力度,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合理,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监事会研究和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度监事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有关制度的情况。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 1、报告期内监事报酬为其任职期间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 2、截至报告期末,杨福胜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杨福胜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为其任职起(即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底的税前薪酬。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张超先生薪酬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张超先生已回避表决本人薪酬。 2、关于商立丽女士薪酬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商立丽女士已回避表决本人薪酬。 3、关于其他离任监事薪酬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研究,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如下: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 各位监事回避表决各自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各位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表决结果分别为: 1、关于张超先生薪酬方案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张超先生已回避表决本人薪酬方案。 2、关于商立丽女士薪酬方案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商立丽女士已回避表决本人薪酬方案。 3、关于高云龙先生薪酬方案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高云龙先生已回避表决本人薪酬方案。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997,600股,同意公司后续为相关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的职能,保障全体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25-036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24日,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242,540,034.93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2,759,457.12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80,747,566.67元。 因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不满足实施分红条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鉴于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未达到现金分红条件。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2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997,6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467%。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披露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2月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15名激励对象授予7,78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25元/股。2024年3月12日,公司完成了向105名(期间10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激励对象首次授予7,239.1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年1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25日,公司在公司官方网站公示了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1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1月31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4年2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2月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5、2024年3月12日,公司完成了向10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7,239.1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6、2024年8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4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94.40万股限制性股票。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7、2024年9月9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此外,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9月10号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申报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10月24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债权人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要求。 8、2024年9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4年9月3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14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5元/股。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9、2024年10月10日,公司完成了向43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018.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10、2024年11月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4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94.4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1、2025年1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8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65.30万股限制性股票。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12、2025年2月6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此外,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2月7号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申报时间为2025年2月7日至2025年3月23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债权人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要求。 13、2025年4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8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65.3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4、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95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为前述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㈠ 限售期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3月12日上市,因而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3月12日期满,已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㈡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方案是否存在差异情况 1、公司2024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24年9月9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4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94.4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4年11月,公司办理完成了前述回购注销工作。 2、公司2025年1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5年2月6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8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65.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涉及首次授予6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45.3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5年4月,公司办理完成了前述回购注销工作。 除上述情况外,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5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7,997,600股,占公司2024年限制性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含已回购注销股份)的40.00%,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467%。具体如下: 单位:万股 ■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且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全部成就,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的核实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997,600股,同意公司后续为相关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5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的职能,保障全体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本次投保基本情况如下: 一、保险方案 1、投保人: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期间:1年(后续每年可续保) 5、保费支出:不超过3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后续续保可根据市场价格协商调整。 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范围、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保费不超过30万元/年的前提下,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本事项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4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2025年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不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 2、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事务所”)在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因此,公司拟续聘上会事务所担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2025年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114万元和16万元。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⑴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⑵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⑶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⑷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 ⑸人员信息 上会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张晓荣。截至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为1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55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5人。 ⑹审计收入及服务客户情况 上会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的收入总额为6.83亿元(币种:人民币,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4.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04亿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72家,主要行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农林牧渔。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0.81亿元,医药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4年末,上会事务所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为 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上会事务所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3、诚信记录 上会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4、项目组成员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付云海,201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上会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3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宋立民,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上会事务所执业,拟于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智昂,202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上会事务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上会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5、审计业务收费情况 2025年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114万元和16万元,合计130万元,与2024年持平。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已对上会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上会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已购买职业保险,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相关审计意见独立、客观、公正。综上所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上会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建议并同意续聘上会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25年年报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114万元和16万元,并同意将续聘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会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能力胜任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表决票数6票,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的表决结果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25年年报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114万元和16万元。 3、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25-037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24日,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同时点的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降低公司资金成本,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短期投资回报,同时,为了满足公司委托理财的多样化需求,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9,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额度在金融机构购买中等或中等以下风险的委托理财产品,在上述投资额度内,各投资主体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经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概述 ㈠委托理财目的: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㈡委托理财额度:根据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资金状况,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9,000万元进行投资。在上述投资额度内,各投资主体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㈢委托理财品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购买一年以内(含一年)的理财产品;理财交易的标的为中等(中等风险指:不提供本金保证,但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预期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或中等以下风险、流动性好的产品;不用于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公司将根据金融机构提供理财产品的期限和利率情况择优办理。 ㈣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㈤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㈥委托理财授权: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㈦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批、决策与管理程序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保障公司营运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负责委托理财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委托理财项目的运作和管理,在委托理财期限内,累计发生额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公司财务部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并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委托理财项目的审计与监督;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可以对委托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进行委托理财,考虑到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因此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对于投资事项的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将根据自有资金状况和理财产品的收益及风险情况,审慎开展委托理财事宜。 四、对公司的影响 ㈠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㈡公司进行适度的委托理财,有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8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24日,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通过了《关于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的相关事宜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㈠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㈢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6、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需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⑵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⑶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8、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10、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⑴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⑵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⑶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⑷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⑸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⑹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⑺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企业变更登记,以及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托管、锁定、上市等相关事宜; ⑻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⑼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进行相应调整继续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事宜; ⑽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⑾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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