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子公司”)于近日收到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及传票(案号:(2025)浙04民初42号)诉讼材料,相关信息如下: 1、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 被告: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1,745万元、利息(含罚息)3,183,203.19元(暂计算至2025年1月25日,之后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判令被告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实现债权的律师费18万元; (3)判令被告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判令原告对被告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抵押的位于海宁市海昌街道高新路51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浙(2019)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7753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浙(2022)海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035104号】,以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限额34739万元范围内就上述第一、二项债权优先受偿; (5)本案所有诉讼、保全费均由二被告承担。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已披露的诉讼公告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就上述案件已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申请财产保全,公司及子公司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就该案被冻结账户情况如下: ■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3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被扣划及新增账户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民事起诉状; 2. 传票。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