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4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5-037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周凯先生主持。
  2.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周凯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周凯、郭建民、黄成仁、刘兴明、马海天,其中,周凯先生任主任委员。
  2.提名委员会:刘兴明、周凯、田海、黄永维,其中,刘兴明先生任主任委员。
  3.审计委员会:黄成仁、谭兆春、刘兴明、黄永维。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黄永维、敖新华、黄智华、马海天,其中,黄永维先生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商有光先生由于个人原因放弃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公司将尽快落实新任独立董事人员的选举工作。在新任独立董事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前,商有光先生将继续以独立董事身份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2024年度股东大会部分议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议案三:关于聘任蔡永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蔡永刚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四:关于聘任刘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五:关于聘任冯晓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首席科学家的议案
  同意聘任冯晓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科学家(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六:关于聘任阎小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阎小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七:关于聘任周雅娜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周雅娜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周雅娜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八:关于聘任阎冬生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阎冬生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司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简历
  周凯先生,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东北制药总厂技术处副处长、处长,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院长、副总工程师、厂长助理、副厂长,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东北制药集团辽宁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东北制药(沈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东药集团沈阳施德药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2020年10月起担任非独立董事,2025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周凯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220,100股;周凯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凯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郭建民先生,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2021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郭建民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195,000股;郭建民先生目前担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营口方大医院有限公司董事、方大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方大医疗(营口)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除上述情况外,郭建民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郭建民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黄成仁先生,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抚顺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处副处长、经贸处处长,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现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财务副总监,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辽宁方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黄成仁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220,100股;黄成仁先生目前担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财务副总监、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辽宁方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除上述情况外,黄成仁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成仁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敖新华先生,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常务副总裁,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南方大航空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沪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辽宁方大装备制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8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敖新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220,100股;敖新华先生目前担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海南方大航空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除上述情况外,敖新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敖新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黄智华先生,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口方大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董事,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江西海鸥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海南方大航空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天津一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黄智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00股;黄智华先生目前担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海南方大航空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除上述情况外,黄智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智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谭兆春先生,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硕士研究生导师。历任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工会主席,江西长力汽车弹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经济师,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董事,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上海沪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谭兆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谭兆春先生目前担任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除上述情况外,谭兆春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谭兆春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田海先生,1985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海航货运有限公司财务部预算管理中心经理,海航航空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预算管理高级业务经理、成本主管,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海南海航航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总裁助理,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福州航空副总裁。2023年9月起担任非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田海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60,000股。田海先生目前担任福州航空副总裁。除上述情况外,田海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田海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兴明先生,1956年出生,中共党员,工科硕士,2001年至2012年任抚顺新抚钢厂总经理、董事长,2008年至2012年任抚顺市人大经济委员会委员、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2012年至2020年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副总裁,2020年至2022年任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刘兴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刘兴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兴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兴明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向公司董事会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黄永维先生,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诉讼法学博士。198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毕业后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曾任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告诉申诉庭庭长、民事审判监督庭庭长。1999年至2000年在美国伊利诺伊州立大学学习,获MBA(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3年任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2006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主管刑事申诉复查工作和减刑假释工作。2008年在西南政法大学攻读法学博士,获诉讼法学博士学位。2012年任国家法官学院院长,2018年任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2022年任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监事长。现任中国行为法学会总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黄永维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黄永维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永维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黄永维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向公司董事会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马海天先生,1980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法学博士,辽宁省省级首席法律咨询专家。2002年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毕业后于辽宁大学法学院工作,曾任辽宁大学法学院办公室主任。2007年至2009年在辽宁大学法学院学习,获法律硕士学位;2015年在辽宁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博士,获经济法学博士学位。2017年至今,工作于辽宁大学法学院、辽宁知识产权学院任副院长;2024年至今,任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
  截至本公告日,马海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马海天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马海天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马海天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向公司董事会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蔡永刚先生,1980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历任东北制药总厂VC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东北制药总厂装备部副部长、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党支部书记、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部部长、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剂销售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营销总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2025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蔡永刚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50,000股;蔡永刚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蔡永刚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琰先生,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东北制药总厂技术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处长,东北制药总厂生产技术部第一副部长(正部级)、部长,东北制药总厂副总工程师、厂长助理、助理副厂长、副厂长,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东药集团沈阳施德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原料药生产事业部总经理兼党委书记,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2015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刘琰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250,157股;刘琰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琰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冯晓先生,1965年出生,北京大学医学部硕士,在加州大学医学中心进行毕业后研发培训;历任杜邦默克公司(Dupont-Merck)资深科学家、安进公司(Amgen)高级经理、莱斯康公司(Lexicon)研发总监、金斯瑞公司副总裁、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副总裁、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院院长、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生物新药研究院院长、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专业委员会理事、中国人体修复技术和材料创新联盟专家委员会理事、吉林省生物制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专家委员会理事等职务。2023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首席科学家,2023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冯晓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冯晓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冯晓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阎小佳先生,1983年出生,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历任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天津农垦集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成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浙江正泰中自控制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4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阎小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阎小佳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阎小佳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阎小佳先生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要求。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4-25806963
  传真:024-25806400
  电子邮箱:dshbgs@nepharm.com.cn
  联系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
  周雅娜女士,1979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东北制药总厂审计审核处干事、财务部干事,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副部长,沈阳东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总监。2024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周雅娜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20,000股;周雅娜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雅娜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阎冬生先生,1984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21年3月至2023年5月曾任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3年6月至今任职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24年7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阎冬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阎冬生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阎冬生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阎冬生先生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要求。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4-25806963
  传真:024-25806400
  电子邮箱:dshbgs@nepharm.com.cn
  联系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5-038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2.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詹柏丹女士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司监事会主席简历
  詹柏丹女士,1974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政工师。历任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党群工作部部长、综合部部长、工会副主席,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综合部部长、工会副主席、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主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方大集团董事局秘书。现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助理、工会副主席,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海南方大航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8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詹柏丹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詹柏丹女士目前担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助理、工会副主席,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等职务。除上述情况外,詹柏丹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詹柏丹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5-039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全部获得通过;
  4.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4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凯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51名,代表股份828,332,5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7.961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786,006,7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000%。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48名,代表股份42,325,7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17%。
  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48名,代表股份42,325,7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1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见证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8,017,4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0%;反对86,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弃权228,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10,6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56%;反对86,4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44%;弃权228,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7,996,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5%;反对86,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弃权249,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89,8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65%;反对86,2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39%;弃权249,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96%。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7,967,3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9%;反对199,7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1%;弃权165,4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60,6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73%;反对199,7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18%;弃权165,4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08%。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8,069,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3%;反对92,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170,1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62,9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90%;反对92,6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90%;弃权170,1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19%。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7,998,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6%;反对86,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弃权247,8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91,3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99%;反对86,5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46%;弃权247,8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55%。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8,089,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7%;反对86,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弃权156,4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82,8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61%;反对86,4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44%;弃权156,4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95%。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8,089,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7%;反对86,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弃权156,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82,8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61%;反对86,6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48%;弃权156,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91%。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7,973,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6%;反对86,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弃权272,8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66,5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13%;反对86,3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41%;弃权272,8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46%。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7,984,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0%;反对87,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弃权260,8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77,6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75%;反对87,2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63%;弃权260,8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63%。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7,961,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2%;反对179,6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7%;弃权191,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54,7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35%;反对179,6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45%;弃权191,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20%。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7,777,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0%;反对285,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5%;弃权268,8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771,1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896%;反对285,7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52%;弃权268,8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352%。
  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金融机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3,610,4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154%;反对24,544,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632%;弃权177,1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03,6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5909%;反对24,544,9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9907%;弃权177,1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84%。
  表决结果:通过。
  13.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3,581,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120%;反对24,557,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648%;弃权192,8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74,8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5229%;反对24,557,9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0214%;弃权192,8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57%。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14.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方威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50,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86%;反对87,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70%;弃权188,1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50,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86%;反对87,5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70%;弃权188,1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44%。
  表决结果:通过。
  15.关于修订《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7,031,7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0%;反对1,122,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6%;弃权177,8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24,9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267%;反对1,122,9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32%;弃权177,8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01%。
  表决结果:通过。
  16.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周凯先生、郭建民先生、黄成仁先生、敖新华先生、黄智华先生、谭兆春先生、田海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6.01选举周凯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10,791,5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2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4,784,8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573%。
  表决结果:当选。
  16.02选举郭建民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10,791,4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2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4,784,6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570%。
  表决结果:当选。
  16.03选举黄成仁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10,740,9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63%;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4,734,1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377%。
  表决结果:当选。
  16.04选举敖新华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22,328,9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52%;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6,322,1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158%。
  表决结果:当选。
  16.05选举黄智华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10,750,9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75%;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4,744,1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613%。
  表决结果:当选。
  16.06选举谭兆春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10,750,9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75%;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4,744,1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613%。
  表决结果:当选。
  16.07选举田海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10,750,9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75%;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4,744,1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613%。
  表决结果:当选。
  17.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兴明先生、黄永维先生、马海天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7.01选举刘兴明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95,286,9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106%;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9,280,1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265%。
  表决结果:当选。
  17.02选举黄永维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11,781,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1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5,774,4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955%。
  表决结果:当选。
  17.03选举马海天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11,781,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1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5,774,4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955%。
  表决结果:当选。
  18.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詹柏丹女士、陈立勤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并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杨琳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8.01选举詹柏丹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14,059,0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68%;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8,052,2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771%。
  表决结果:当选。
  18.02选举陈立勤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10,750,9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75%;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4,744,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612%。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王冰
  3.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