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鹭药业”、“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白鹭集团”)函告,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新乡白鹭集团于2017年12月19日因生产经营需要将其持有的双鹭药业2100万股股份(公司2019年权益分派实施后质押股份变为3150万股)进行质押,质押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2)。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新乡白鹭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