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地点:湖南投资大厦6楼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召集人: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皮钊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表决情况: ■ (2)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 (2)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 (2)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表决情况: ■ (2)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1)表决情况: ■ (2)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表决情况: ■ (2)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巍、郑雯 3.结论性意见: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