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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 (1)主营业务(分产品) ■ (2)主营业务(分地区) ■ (3)公司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情况 ■ 5.投资收益 ■ 十八、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注:系个税手续费返还款项。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①2024 年度 ■ ②2023 年度 ■ 公司名称: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5 年 4 月 24 日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1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郭良春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上,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上述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5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20,00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公司经营需要。 同时,董事会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2025年具体的中期(半年度或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 本议案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八、审议《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董事投票表决,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7票回避。 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关联委员郭俊成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董事投票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表决通过,其中关联董事郭良春先生,关联高管郭俊成先生、林文丰先生、李长华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议案经董事投票表决,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其中公司关联董事李仲晓先生、葛素云女士、曾大鹏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予以回避表决。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本议案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本次调整授信额度基于公司生产与发展需要所作出的决策,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提供担保则有利于子公司开展业务,提升竞争力。 本议案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本议案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定于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00在安徽省广德市经济开发区鹏举路37号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议案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特此公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0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有关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 7、出席会议人员: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2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广德市经济开发区鹏举路37号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2、除议案3和议案7的其他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6全体董事回避表决;除了议案2和议案6其他所有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7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议案8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及披露。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5年5月15-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信函或邮件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股东请仔细填写附件三,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安徽省广德市经济开发区鹏举路37号。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242299。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文 联系电话:0563-6033889 传真:0563-6011188 电子邮箱:qbzq@shqiangbang.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广德市经济开发区鹏举路37号。 2、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参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4、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到公司董事会。 5、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必须出示原件。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279 2、投票简称:强邦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0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划“√”为准,对同一议案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委托人对某一议案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议案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个人意愿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2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娄立斌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得到了有效执行,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 全体监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4日 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5]200Z0276号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司(以下简称“强邦新材”)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5年4月24日出具了容诚审字[2025]200Z1570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的规定,强邦新材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是强邦新材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本所审计强邦新材2024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强邦新材实施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强邦新材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强邦新材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附件: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公司法定代表人:郭良春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胡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凤兰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 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仲晓、葛素云、曾大鹏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仲晓、葛素云、曾大鹏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本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本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本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容诚审字[2025]200Z1569号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邦新材”)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强邦新材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强邦新材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1)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上海甚龙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3)安徽中邦新材料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系统与沟通、内部监督;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销售与收款环节内部控制、采购与付款环节内部控制、固定资产管理环节的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环节内部控制、人力资源管理环节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环节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对外投资内部控制等,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与收款环节内部控制、采购与付款环节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环节内部控制、募集资金内部控制等。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内部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层的职责已经通过《公司章程》等文件予以明确。股东大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2)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本公司设置的内部机构有:审计部、财务部、行政人事部、销售部、外贸部、商务部、研发技术中心、采购部、生产部和证券事务部。通过合理划分各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使各部门之间形成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机制,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健康运行,保障了控制目标的实现。 本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图如下: ■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完善和有效运行负责;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公司设立审计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有权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 3)发展战略 公司围绕主业,在对现实状况和未来形势进行综合分析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制定并分解实施具有长期性和根本性的发展目标与战略规划。内容涵盖机构设置、战略编制与审议、战略实施以及战略评估和调整。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4)人力资源政策 本公司已建立和实施了较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核、奖惩、晋升和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针对性培训的计划,以确保经理层和全体员工能够有效的履行职责;公司现有人力资源政策能够保证人力资源的稳定和公司各部门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同时公司不断引进新的人才,形成了内部有序的人才竞争机制,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5)企业文化和社会责任 公司不断完善企业文化建设,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提高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责任感。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良好的福利和继续教育的保障;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与服务;本着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与供应商和客户实现共赢。公司将围绕总体发展战略,全面整合公司现有各类资源,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实力,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2)风险评估及应对 本公司制定了合理的控制目标,建立了有效的风险评估机制,以识别和应对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合理设置内部控制或对原有的内部控制进行适当的修改、调整,采取相应的策略,对已识别可接受的风险,制定风险预防控制项目和标准,明确控制和减少风险的方法,并进行持续检查、定期评估。 (3)主要控制活动 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均有必要的控制政策和程序,管理层在利润、其他财务、经营业绩方面均有清晰的目标,并加以完整的记录和充分沟通,并适时加以监控。为合理保证各项控制目标的实现,公司建立了相关的控制程序,主要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授权审批、财产保护、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公司结合风险评估结果,运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1)公司治理方面的控制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治理框架文件,为规范公司治理、提高决策水平、保护股东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①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充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大会的召集、股东大会提案与通知、股东大会的召开、股东大会表决和决议、会议记录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保证了公司股东大会的规范运作。 ②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的运作,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利,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及职权、决策程序和决策权限、会议的召集与通知、会议的召开与出席、议案的审议与表决、会议记录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保证了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 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为确保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发展,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监事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和出席、监事会议程与议案、监事会会议表决、监事会会议记录等做了明确的规定,保证了公司监事会的规范运作。 ④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对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独立董事的工作条件,独立董事的权利与职责等做了明确的规定,保障了独立董事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履行。 ⑤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规定经理层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职权、总经理的职责、总经理工作制度、总经理报告制度等,保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公司职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公司部门及子公司内部控制 ①公司部门内部控制 公司根据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结合自身职能部门设置的特点,制定各职能部门内部控制制度,这些制度对公司各级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考核和奖惩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各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并执行,保证了公司决策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为公司实现经营管理目标,建立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②子公司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的要求,公司制定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用于统一协调各控股子公司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策略。具体包括:重大事项决策权、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派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上述各项制度的设立并有效执行保障了子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管理风险的控制。 3)公司业务环节相关内部控制 ①销售与收款环节内部控制:公司按照销售模式和业务流程建立了一系列 内控管理制度《销售与收款管理制度》《经销商管理制度》《外贸工作流程及要求》《票据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 对产品销售、合同签订、货款结算等职责进行具体规范。 ②采购与付款环节内部控制:公司针对采购与付款的要求,制定了《采购与付款流程规定》等制度, 有效防范了采购与付款过程中的舞弊与差错,使之流转有序、付款有度,有效地保证了成本的准确性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③固定资产管理环节的内部控制:为更好地利用固定资产,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公司制定了各项《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对设备的购置、使用、维修和保养、调拨、报废管理、盘点、责任与惩罚等进行明确的规定。有效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及使用,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④财务管理环节内部控制:公司制定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旨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与效益,规范各层面的财务预算制度,强化财务及审计监督职能,控制资金运作风险;制度明确了货币资金管理职责分工,对银行账户管理、 现金管理、票据及印鉴保管、收付款程序等业务环节作了明确规定;对日常资金管理业务建立了严格的授权审核程序,不相容岗位已作分离。 ⑤人力资源管理环节内部控制: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制定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等内控管理制度,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员工的招聘、录用、考核、晋升、离职等,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⑥关联交易环节内部控制:为保障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公司章程》,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随时关注关联方及关联关系的变动,关注日常重大交易是否与关联交易相关,严禁利用关联交易直接或间接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发生;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规范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 ⑦募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做到了专款专用,确保了募集资金安全及依法使用。 ⑧对外担保内部控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范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及责任人责任。 ⑨对外投资内部控制: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及管理、转让与收回、财务管理及审计等。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沟通和外部沟通的常规渠道和机制,保障管理经营信息的有效沟通。采取预算和定期的经营分析及时地计划、了解和应对管理经营事项并且使管理层决策信息有效传达到执行层面。明确信息披露职责和方式,进行合理授权。 1)内部信息 内部信息的收集资料包括:经营管理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办公网络等渠道内部信息。通过各部门的日常例会、专题会等形式使各部门、各职位、母子公司之间的工作更好的衔接和配合;公司建立了畅通的沟通渠道和机制,使员工能及时取得他们在执行、管理和控制企业经营过程中所需信息,并交换这些信息,提高了管理层的决策和反应速度。 2)外部信息 公司及时与监管部门、社会中介机构、客户、供应商等渠道进行沟通,积极听取投资者意见,对外部信息进行合理的筛选、整理,使公司管理层面对各种变化能够及时地采取进一步的行动,降低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类风险。 (5)内部监督 为了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充分、有效执行,并及时发现、纠正制度中存在的缺陷,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该制度明确了内部审计的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具体实施和信息披露等,明确了内部审计部门职责和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专业素养及职权,从制度的角度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和提升管理效能奠定了基础。通过内部审计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并及时召集相关中高层管理人员解决落实内审报告所提出的控制偏离问题及管理建议,有效地降低了内部控制风险,切实提高了管理效能及营运效率,为公司经营管理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A.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公司未设立内部监督机构或内部监督机构未履行职责。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1)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依据上述认定的重要错报,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 (2)应当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认定为一般缺陷。 2、定量标准 公司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5%,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如果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重大缺陷,就不能得出该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的结论。 B.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的内部控制。这些目标一般包括战略目标、资产安全、经营目标、合规目标等。 1、定性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2)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3)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4)关键管理人员或核心人才大量流失; (5)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公司因管理失误发生依据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要财产损失,控制活动未能防范该失误; (2)应当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财产损失。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认定为一般缺陷。 2、定量标准 公司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5%,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及整改情况 经过内部评测,发现公司在个别业务方面存在少数一般性缺陷,但不影响控制目标的实现。 公司内控重要业务流程,如采购、存货、销售、固定资产、合同管理等,均已将流程固化,能够通过ERP系统、OA系统对这些重要业务流程进行实时监控。2024年公司稳步推进新建项目的信息化建设,对现有系统进行回头看,要严格功能性系统改进的审核、把关,严防产生系统性内控风险。加快从传统经验管理向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管理转变,让内控管理方法更便捷高效。按照内控要求,加强对控股子公司业务流程和检查中发现的少量业务流程控制不到位的问题进行落实整改,以规范业务操作,防范运行风险。强化组织建设与协调,努力实现职能管理全覆盖,强化各单位协调联动,管理和服务并重,健全各子公司必备的内设机构,进一步发挥产业链的协同效益,消除盲点,化解堵点,严控风险点,确保畅通高效。完善制度架构,结合精益管理,对已有制度进行再梳理,发挥好制度的保障、规范和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 通过内控检查整改活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增强了内控体系的有效性。同时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5]200Z0277号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邦新材”)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强邦新材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强邦新材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强邦新材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强邦新材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强邦新材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强邦新材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规定,将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4]5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4]827号文同意,公司于2024年9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9.68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72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6,497.7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222.28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0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4]200Z004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202.55万元,利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498.19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2,700.7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202.55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498.19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68.66万元,偿还银行贷款4,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3,000.00万元,2024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371.21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5.85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收益39.78万元,支付相关银行手续费0.02万元,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22,896.68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中,购买结构性存款11,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末余额为11,896.68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4年10月31日,公司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以及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卢湾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广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2024年11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公司“环保印刷版材产能扩建项目”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甚龙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为共同实施主体,新增上海市嘉定区为项目柔版生产线实施地点,2024年12月1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甚龙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广德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鲁班路支行450786747958募集资金账户的《三方监管协议》由其上级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卢湾支行签订。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鲁班路支行450786747958账户期末余额5,037.80万中,包含已申购但银行尚未划转的理财资金5,000.00万元,已申购理财产品为“客户结构性存款产品CSDVY202419297(保本保最低收益型)”,该笔资金于期后2025年1月2日划转至理财账户。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包括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202.55万元,公司实际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共计9,371.21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4年11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甚龙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环保印刷版材产能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与原实施主体强邦新材共同实施该募投项目,同时增加上海市嘉定区作为项目实施地点。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00.74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2,202.55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498.19万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11月21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使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余额合计11,00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2,896.68万元,其中11,000.00万元已购买结构性存款且期末已划转至理财账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末余额为11,896.68万元,其中5,000.00万元已申购结构性存款但银行尚未划转至理财账户,其余资金用于随时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表1: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附表2: 2024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1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公告格式》的规定,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4]5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4]827号文同意,公司于2024年9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9.68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72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6,497.7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222.28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0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4]200Z004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202.55万元,利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498.19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2,700.7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202.55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498.19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68.66万元,偿还银行贷款4,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3,000.00万元,2024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371.21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5.85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收益39.78万元,支付相关银行手续费0.02万元,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22,896.68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中,购买结构性存款11,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末余额为11,896.68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4年10月31日,公司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以及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卢湾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广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2024年11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公司“环保印刷版材产能扩建项目”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甚龙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为共同实施主体,新增上海市嘉定区为项目柔版生产线实施地点,2024年12月1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甚龙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广德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鲁班路支行450786747958募集资金账户的《三方监管协议》由其上级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卢湾支行签订。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鲁班路支行450786747958账户期末余额5,037.80万元中,包含已申购但银行尚未划转的理财资金5,000.00万元,已申购理财产品为“客户结构性存款产品CSDVY202419297(保本保最低收益型)”,该笔资金于期后2025年1月2日划转至理财账户。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包括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202.55万元,公司实际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共计9,371.21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4年11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甚龙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环保印刷版材产能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与原实施主体强邦新材共同实施该募投项目,同时增加上海市嘉定区作为项目实施地点。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00.74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2,202.55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498.19万元。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11月21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使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余额合计11,00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2,896.68万元,其中11,000.00万元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且期末已划转至理财账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末余额为11,896.68万元,其中5,000.00万元已申购结构性存款但银行尚未划转至理财账户,其余资金用于随时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详见附表2: 2024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 2024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表1: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附表2: 2024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资质条件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49,856.80 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计394家,审计收费总额 48,840.19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涉及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其中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共 282家。 二、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飞,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骄成超声、龙旗科技、荣亿精密、维宏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朱鑫炎,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强邦新材、上海科曼、达诺尔等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廖传宝,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江淮汽车、德赛西威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李飞、签字注册会计师朱鑫炎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廖传宝,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涵盖了人员统筹、业务执行、监控与改进等方面,确保质量管理有效实施。通过委派具备独立性、客观性、专业能力扎实的人员负责项目质量复核,确保报告出具前识别并解决重大问题;业务执行层面采用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方式,对于重大项目或高风险项目进行全面复核;此外会不定期对项目质量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工作底稿的编制质量、报告的出具规范等方面,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工作方案 在全面了解公司的业务性质、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环境等基本情况后,结合审计准则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目标、范围、重点领域和审计程序,合理安排审计资源和时间进度。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既定的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执行工作,规范审计证据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及时交流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保证了审计报告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抽调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保障审计专业度;同时全面升级审计软件,加载最新风险识别模型,提升审计效率;购置先进加密设备,确保审计数据安全传输与存储。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时明确对方在信息管理方面的保密义务,梳理内部各类财务及运营数据,按敏感程度分为机密、秘密、内部公开等不同级别;依据审计工作需求,精准授予对应信息系统与文件的访问权限;指定专人与事务所对接,限制信息传递渠道与范围,防止信息扩散。对重要信息传递进行加密,采用加密邮件、安全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确保沟通内容安全。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八、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相关工作。 特此报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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