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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监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监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唐英凯先生、徐正松先生、刘霞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在任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独立董事徐正松先生、唐英凯先生、刘霞女士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4年执行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审议额度实施,不存在超额的情形,董事会予以确认。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均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允、合理、平等自愿的原则,公司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关联董事文永均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4年可持续发展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承担的社会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系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评价,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年度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年度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旨在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强化市场竞争力,保障投资者权益,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主要措施包括专注公司核心业务,突破创新提升竞争力,以良好的业绩成长回报投资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年度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为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70亿元的担保额度的事项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风险防控水平,促进公司董监高充分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治理环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上述方案内办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 表决结果:基于审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议案所述本次授权事项尚待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7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6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53,982股。 本议案关联董事文永均、王晓莉、余啸海、伍利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将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予以变更,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进行了修订;新增《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经与会董事讨论,同意本次《公司章程》及上述治理制度修订的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全文。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4)。 特此公告。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17 证券简称:圣诺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4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并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德志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审计报告及公司实际情况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经营规划,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计划,结合了当前发展阶段、长远发展规则及股东合理回报规划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审计资质,具有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往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了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4年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7)。 (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4年执行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审议额度实施,不存在超额的情形。公司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可持续发展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承担的社会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体现了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公司担任了具体工作职务的监事,根据公司薪酬制度发放职务薪酬,不单独发放监事津贴。 表决结果:基于审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为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70亿元的担保额度的事项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基于审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17 证券简称:圣诺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6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沈佳盈,200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许强,201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肖莹,200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2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费用为17万元。 2025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天健2025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进行审查,认为天健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在与公司合作过程中,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足够的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天健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17 证券简称:圣诺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7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诺生物”)董事会就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及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7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7.90元,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8,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2,801,5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5,198,500.0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5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4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9,946.23万元,2024年度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管理费净额为64.24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8,333.27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投资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1,071.30万元。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254.7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差异系“工程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和“年产395千克多肽原料药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账户销户前将结余的利息3.10万元转入基本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就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前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开立的账户51050170770800001267于2025年3月底已销户。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7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下表为2024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及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制剂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工程技术中心升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制剂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制剂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6月”调整为“2025年6月”;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资金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年产395千克多肽原料药生产线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10月”调整为“2025年6月”。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资金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圣诺生物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圣诺生物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1、“年产395千克多肽原料药生产线项目”实际投入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588.25万元,系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6246户和3788户)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工程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实际投入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163.88万元,系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4127户)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2、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制剂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工程技术中心升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163.78万元用于“制剂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建设使用,转入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由8,500.00万元增加至10,663.78万元。 3、“工程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已结项,结余募集资金2,163.78万元用于“制剂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建设使用。 证券代码:688117 证券简称:圣诺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8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4日,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监事一致表决通过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该议案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日常经营服务,有利于双方实现合作共赢。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属于正常商业行为,相关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表示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1、占同类业务比例基数为公司该年度的同类业务(预计或实际)发生额; 2、上年是指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本次预计金额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4、本年年初至披露日采用的是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数据。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公司业务实际开展情况,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11,668.41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1、上表中向成都格莱亨特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商品事项原应与成都格莱精密仪器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因关联方操作失误,导致销售商品合同签订对象为成都格莱精密仪器有限公司;因成都格莱亨特科技有限公司与成都格莱精密仪器有限公司均为成都格莱高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合同相关业务已在关联方成都格莱亨特科技有限公司内部完成交接,故该笔交易金额4.2万元仍有效并在成都格莱精密仪器有限公司预计交易额度40万元内。 2、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新增关联方成都圣诺美业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奥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成都格莱精密仪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丹明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75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02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青霞街道建业路北段168号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色谱仪器;货物进出口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令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依法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凭其批准文件经营)。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成都格莱高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67.43%股份,陈开明持有其12.57%股份,文丹明持有其10.00%股份,文韡持有其10.00%股份。 2024年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为8,573.04万元;净资产为3,727.4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4,529.96万元;净利润为743.14万元。 总资产为8,573.04万元;净资产为3,727.4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4,529.96万元;净利润为743.14万元。 2、成都格莱高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丹明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844.7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09月10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青霞街道建业路北段168号 经营范围:精密仪器、制药机械设备、环保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与转让;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四川赛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47.86%股份,成都瑷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32.53%股份,成都格莱华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8.13%股份,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6.98%股份,崔墁萍持有其3.58%股份。 2024年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为6,047.68万元,净资产为2,245.9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为-163.16万元。 3、成都格莱亨特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丹明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年04月25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青霞街道建业路北段180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仪器仪表修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实验分析仪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成都格莱高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99.00%股份,文丹明持有其1.00%股份。 2024年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为202.88万元,净资产为87.7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314.21万元,净利润为87.98万元。 4、四川熔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发胜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10月25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盐亭县工业园区西陵大道33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固体废物治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仪器仪表修理;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四川赛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56.80%股份,孙广益持有其8.80%股份,洪海持有其8.00%股份,郭少全持有其8.00%股份,文发胜持有其8.00%股份。 2024年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为16,393.5万元,净资产为5,492.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2,527.05万元,净利润为-603.12万元。 5、成都曼蒂尼雅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志良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01月07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青霞街道甲子东道147号 经营范围:住宿、餐饮服务(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成都邑斯仁良商贸有限公司持有其90.00%股份,任志良持有其10.00%股份。 2024年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为8,000.00万元;净资产为6,000.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860.00万元;净利润为610.00万元。 6、成都大邑旭友会高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韡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年09月14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青霞街道甲子东道147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四川赛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00.00%股份。 2024年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为296.73万元,净资产为213.1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261.10万元,净利润为78.10万元。 7、成都奥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述靓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852.6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03月13日 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11栋2层201号 经营范围:生物技术、医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不含医疗卫生活动)、技术转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医药中间体销售(不含药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西藏澳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64.45%股份,四川赛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3.97%股份,成都奥达科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2.14%股份;嘉兴仁熙医疗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4.56%股份等。 2024年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为2,509.71万元,净资产为1,427.6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230.75万元,净利润为-1,586.01万元。 8、成都圣诺美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胥庆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年09月14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青霞街道工业大道一段258号附3号3栋1楼附3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化妆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四川赛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70.00%股份,成都圣蓉美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7.00%股份,胥庆持有其13.00%股份。 2024年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为83.25万元;净资产为47.6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为-144.63万元。 9、成都格莱奥德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丹明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4,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03月08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青霞街道建业路北段180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特种设备销售;金属制品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货物进出口;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成都格莱高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00%股份。 2024年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为5,869.54万元;净资产为3,582.6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1,746.46万元;净利润为188.74万元。 10、北京海合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战江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700.62893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20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37号7幢16层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医药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中介除外);销售化工产品;药学研究与试验发展;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市场调查;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71.39%股份,贾培勤持有其23.61%股份,宁波新京茂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其4.99%股份。 2023年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为19,763.40万元,净资产为17,741.0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11,874.99万元,净利润为6,228.57万元。 11、海南佳丰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焦新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04日 注册地址:老城开发区南一环路1公里处北侧海南生态软件园A-08栋二层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保健品、化工原料、医药用包材、化妆品、个人卫生用品、日用品、医疗器械的销售;医药产品技术开发及转让;先进医疗设备、医用材料、生物医学工程产品的研发;药品市场调查、宣传、推广、医药信息咨询、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子商务、药品研发、技术服务。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乐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2023年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为63,232.83万元,净资产为26,335.4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78,917.80万元,净利润为4,478.84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销售商品及货物、提供劳务及接受劳务等,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市场化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在预计的额度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方长期、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是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特此公告。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17 证券简称:圣诺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9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全资子公司成都圣诺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诺制药”),全资子公司眉山汇龙药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眉山汇龙”) ●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70亿元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00亿元(不含本次担保),担保余额为1.93亿元,公司实际对外提供的反担保总额为0.2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反担保余额为0.2亿元。 ● 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形式以相关金融机构审批为准)。综合授信的抵押、担保的方式包括:房产、土地、机器设备等的抵押,知识产权、应收账款、货币资金等的质押等。前述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终以相关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同时,为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70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授信担保的金额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5,000.00万元)、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邑城支行(2,000.00万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3,000.00万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5,000.00万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10,000.00万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支行(1,000.00万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2,000.00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5,000.0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4,000.00万元)等;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额度为准,在担保总额度内,担保额度可以在子公司间调剂使用。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审议相同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实控人文永均先生拟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性质为自然人担保,并且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其担保行为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2.11条第五项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负责授信及担保事项相关协议签署工作。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成都圣诺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10月12日 3、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4、住所:成都市大邑县工业大道一段 5、法定代表人:杨广林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危险化学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2024年1-12月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截至目前,圣诺制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二)被担保人二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眉山汇龙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11月26日 3、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4、住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本草大道北段15号 5、法定代表人:曾德志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眉山汇龙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95千克多肽原料药生产线项目”(以下减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因募投项目目前暂未正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实际开展经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眉山汇龙总资产为22,971.09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眉山汇龙总资产为24,371.59万元。 注:上述2024年1-12月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截至目前,眉山汇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方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与银行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最终以正式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圣诺制药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助于提高被担保方的融资效率,满足子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扩大业务范围的需求,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整体利益。同时,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有绝对的控制权,能够对其日常经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担保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为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70亿元的担保额度的事项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00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2.67%、18.20%。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17 证券简称:圣诺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0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强化公司风险防控水平,促进公司董监高充分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治理环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作为受益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入下: 一、董监高责任保险方案 1、投保人: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投保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3,00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金额:19.6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 为提高决策效率,保证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上述方案内办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责任额、保险费用以及今后公司新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险购买相关事项;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作为受益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17 证券简称:圣诺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2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53,982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2023年6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公司独立董事刘家琴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6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31)。 (四)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7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及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七)2024年12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公司已完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 (八)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而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在2023年9月30日(含)前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 ■ 注:1、上述“EBITDA”指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公司2022年EBITDA为10,181.78万元。 2、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39,571.68万元。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7908号):公司2023年和2024年两年EBITDA(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累计值为227,460,954.04元,较2022年EBITDA增长123.40%,公司2023年和2024年两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为891,091,032.43,较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125.18%,对应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0%,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 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上述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的7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6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53,982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611,730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42,252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17 证券简称:圣诺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4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4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8,109,548.11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 二、2024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4年度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7,233,528.39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对存货计提跌价损失的情况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或调整存货跌价损失。经测试,本次需计提存货跌价损失金额共计9,747,302.58元。 2、对合同资产计提减值损失的情况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参照公司金融工具有关金融资产减值会计政策,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确认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本次需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128,717.14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利润总额18,109,548.11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四、其他说明 本次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17 证券简称:圣诺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5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转增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0,023,708.92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0,747,513.01元。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派现金红利1.40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为112,418,55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738,597.84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46%。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44,967,42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57,385,97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本次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表: ■ 二、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 为提高投资者回报,分享经营成果,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制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权益分派,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简化分红程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并实施。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满足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是公司在综合分析经营环境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的业务发展等情况,在保障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以期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严格执行了《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计划,结合了当前发展阶段、长远发展规则及股东合理回报规划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17 证券简称:圣诺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1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2025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具体内容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四)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使用不得进行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发行前的滚动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次发行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2025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其他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议案所述本次授权事项尚待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本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17 证券简称:圣诺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3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注册地址的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将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予以变更,具体如下: 公司原经营范围:研究、开发、销售生物医药中间体(不含药品、易制毒物品、危险化学品、血液制品),及相关技术转让和技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现拟变更经营范围为: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公司原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工业大道一段(工业集中发展区内) 公司现拟变更注册地址为:成都市大邑县大安路98号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此次变更经营范围的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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