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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国内贸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沃格光电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元 ■ 10.东莞沃特佳光电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东莞沃特佳光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7MLM290M 成立时间:2022-04-19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东路20号5栋 法定代表人:徐梓豪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五金产品研发;国内贸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电子元器件制造;货物进出口;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东莞沃特佳光电有限公司是江西沃德佳光电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江西沃德佳光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元 ■ 11.东莞德闳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东莞德闳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6G1EC96 成立时间:2021-05-21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东路20号1栋 法定代表人:徐梓豪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显示器件制造;影视录放设备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东莞德闳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是江西德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江西德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元 ■ 12.沃格(广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沃格(广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WFYU683 成立时间:2017-04-25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东路20号 法定代表人:张春姣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显示器件制造;影视录放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显示器件销售;光学玻璃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光学玻璃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居民日常生活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日用电器修理;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票务代理服务;旅客票务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沃格光电持有其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的期限内发生的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公司将根据具体发生的担保披露进展情况,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本次担保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担保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被担保方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额之和)为140,000.00万元人民币,对外担保余额为83,500.00万元人民币(均为对合并报表内子公司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1.60%、66.56%。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1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格光电”、“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审慎分析了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认为,此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将严格遵守公平公允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以及独立性造成影响,同意本次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在2025年度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将严格遵守公平公允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3.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时,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因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对2025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注: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汇晨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天门市经济开发区芯创电子信息产业园(西湖路31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9006MABQCD6P43 注册资本:2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彭圣平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制造;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其他电子器件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湖北天门高新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70%的股权、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20%的股权、深圳市汇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的股权。 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9,319.79万元,净资产为5,451.84万元;营业收入为335.57万元,净利润为-2,266.83万元(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张春姣女士为公司董事、总经理,且张春姣女士为湖北汇晨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湖北汇晨电子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湖北汇晨电子有限公司是依法存续且合规经营的公司,交易金额总体可控,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违约情形,不存在重大履约风险,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主要为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业务,根据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确定。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平等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含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是为了满足各方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公司(含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含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含子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备查文件 1.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4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并引入员工持股平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沃格光电”)全资子公司湖北通格微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通格微”)拟增资扩股,并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天门市沃德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门沃德星”)及天门市沃集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门沃集星”)。湖北通格微拟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8,500万元,其中,沃格光电拟认购湖北通格微11,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天门沃德星拟认购湖北通格微3,75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天门沃集星拟认购湖北通格微3,75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认购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湖北通格微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000万元增资至48,500万元,公司持有湖北通格微的直接持股比例由100%变为84.54%,天门沃德星和天门沃集星分别持有湖北通格微7.73%股权。湖北通格微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 天门沃德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先生控制的企业,天门沃集星系公司董事、总经理张春姣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履行的审议批准程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截止本公告日,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含本次交易)的累计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为提升湖北通格微资本实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助力业务发展,湖北通格微拟增资扩股以满足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同时,为提升湖北通格微公司组织活力和竞争力,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其经营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和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通格微拟增加注册资本,并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天门沃德星及天门沃集星。湖北通格微拟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8,500万元,其中,沃格光电拟认购湖北通格微11,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天门沃德星拟认购湖北通格微3,75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天门沃集星拟认购湖北通格微3,75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认购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湖北通格微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000万元增资至48,500万元,公司持有湖北通格微的直接持股比例由100%变为84.54%,天门沃德星和天门沃集星分别持有湖北通格微7.73%股权。湖北通格微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并引入员工持股平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易伟华先生、张春姣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湖北通格微经营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增资相关的全部事宜,以及全权制定和实施具体员工持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持股员工的选择、持股平台的运作机制、协议的签署等相关事项。 (三)过去12个月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含本次交易)的累计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天门沃德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先生控制的企业;天门沃集星系公司董事、总经理张春姣女士控制的企业。因此天门沃德星、天门沃集星均为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 天门市沃德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天门市沃德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9006MAEAUH6L16 成立时间:2025-01-26 企业类型: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湖北省天门市天门经济开发区天门高新园接官路66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易伟华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 ■ 主要财务指标:天门市沃德星成立至今尚未实际运营,为湖北通格微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备用平台,平台尚未实缴出资,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其他说明:截止目前,天门沃德星系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湖北通格微董事长易伟华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其有限合伙人张迅先生为湖北通格微重要骨干人员。天门沃德星为湖北通格微实施员工激励的备用平台,全体合伙人持有的合伙份额后续将通过份额转让或其他形式给予相关激励对象。 2. 天门市沃集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天门市沃集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9006MAEAK3HL9A 成立时间:2025-01-26 企业类型: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湖北省天门市天门经济开发区天门高新园侨兴街4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春姣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 ■ 主要财务指标:天门市沃集星成立至今尚未实际运营,为湖北通格微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备用平台,平台尚未实缴出资,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其他说明:截止目前,天门沃集星系由公司董事及总经理、湖北通格微董事张春姣女士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其有限合伙人刘松林先生为湖北通格微重要骨干人员。天门沃集星为湖北通格微实施员工激励的备用平台,全体合伙人持有的合伙份额后续将通过份额转让或其他形式给予相关激励对象。 (三)其他关系说明 除上述说明的关联关系外,关联人与上市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经公开查询,关联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基本信息 名称:湖北通格微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9006MABQHL4U1U 成立时间:2022-06-1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天门市侯口办事处创新大道37号 法定代表人:刘松林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设计;新材料技术研发;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权属状况和资信状况说明 湖北通格微目前经营稳定、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其他限制本次交易的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防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本次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湖北通格微100.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湖北通格微84.54%股权,湖北通格微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注: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额直接相加之和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 四、交易标的的定价情况 湖北通格微本轮增资以202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北通格微电路科技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同致信德评报字(2025)第040006号)。截至 2024年12月31日,湖北通格微净资产账面值为24,911.84万元,评估值为27,961.29万元,评估增值3,049.45万元,增值率12.24%,即每股净资产评估值为0.93元。本次增资经各方协商一致,遵循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基于湖北通格微的评估价值,并综合考虑湖北通格微自身业务规划、行业发展趋势,经商议决定以人民币1元/注册资本进行增资。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通格微主要业务和产品为玻璃基TGV多层线路板和玻璃基精密光学器件,主要应用于新一代半导体显示,半导体先进封装后段制程,光通讯以及光传输等领域。本次增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湖北通格微增强资本实力,优化股权结构;同时,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的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相结合,促进了员工与企业的共同成长和发展,有助于湖北通格微长期、持续、稳健的发展。 本次增资完成后,湖北通格微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影响公司对湖北通格微的控制权,本次增资对公司及湖北通格微的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并引入员工持股平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本次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向湖北通格微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湖北通格微的战略布局和发展规划,有利于健全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次增资扩股交易定价合理,本次增资不影响公司对湖北通格微控制权,不会影响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现有资产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增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湖北通格微增资扩股并引入员工持股平台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湖北通格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增资扩股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并引入员工持股平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易伟华、张春姣回避表决。 同时,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本次湖北通格微拟增资扩股并引入员工持股平台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有利于优化股权结构,健全激励机制,符合湖北通格微的发展规划,本次增资不影响公司对湖北通格微控制权,不影响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现有资产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价格以经评估机构评估后每股净资产价格作为参考,由交易各方协商后确定,价格合理,定价公允。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含本次交易)的累计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6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新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赛维大道沃格科技园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3日 至2025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2、特别决议议案: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易伟华、新余市沃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该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上述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交给公司。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持以上证件资料直接到公司办理出席登记,也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在参会时将上述证件务必交会务人员并经律师确认。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5年5月19日-2025年5月22日(8:00-11:30,13:30-17:00)。 (三)登记地点:江西省新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赛维大道沃格科技园董事会办公室。 (四)投票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 六、其他事项 (一)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25年5月23日下午13:45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韩亚文 (2)联系电话:0769-22893773 (3)传真:0769-22893773 (4)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赛维大道沃格科技园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7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不超过2,500万元人民币。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商业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且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在上述期间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 若回购期限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 若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 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根据监管规则调整回购方案相应条款,或其他导致董事会决定调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转让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1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全体董事出席并一致同意本项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有关董事会召开时间和程序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是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等情况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增强市场信心,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鉴于对公司未来成长潜力的坚定信念及对内在价值的认可,综合考虑公司的运营状况、财务状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期激励机制,激发公司核心管理干部及优秀骨干的积极性与团队精神,携手推动公司的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商业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但是, 1.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本次回购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股份数量预计428,571股~714,285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预计0.19%~0.32%。预计回购金额1,500万元~2,500万元。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且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1. 自有资金不超过250万元; 2.金融机构借款为回购专项借款上限,预计不超过2,250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出台后,公司与相关商业银行洽谈借款事宜。公司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高新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将由该行为公司提供回购公司股份的融资支持。公司将签署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借款合同。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万元和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428,571股~714,285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9%~0.3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注:因公司尚处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自主行权期,上述数据采用2025年4月23日的股本结构计算得到,最终情况以回购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为4,419,173,905.27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22,570,862.18元,货币资金总额837,634,255.80元。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2,500万元(含)全部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则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57%、1.89%,占比较低;并且资金来源主要是专项贷款,对公司自有资金的消耗较少。因此,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先生于2024年9月30日与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直接持有的11,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29%)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协议转让事项于2025年1月9日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易伟华先生的减持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 除上述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情形,且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在上述期间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如适用) 不适用。 (十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不适用。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后期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股份转让,如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本变动公告后3年内实施完毕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 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高效、有序、顺利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具体回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在回购期内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等; 3. 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 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协议、合同、文件、合约; 5. 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6. 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一切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 若回购期限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 若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 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根据监管规则调整回购方案相应条款,或其他导致董事会决定调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转让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了沪市发行人回购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7265147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8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1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4月21日)登记在册的A股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一个交易日(2025年4月21日)A股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总数。 二、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一个交易日(2025年4月21日)A股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总数。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7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2025年4月14日以书面文件和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易伟华先生召集,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李汉国、姜帆、虞义华的述职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关联董事易伟华、张春姣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充分利用公司自有资金,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安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存款方式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以上投资决策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注册资本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资本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并引入员工持股平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议案通过。 公司关联董事易伟华先生、张春姣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并引入员工持股平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6)。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8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2025年4月14日以书面文件和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向共先生召集,公司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体系较为完善,各项经济业务基本能够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内部控制的一般缺陷,一经发现确认立即采取纠正措施,使风险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九)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充分利用公司自有资金,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安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存款方式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以上投资决策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注册资本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资本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并引入员工持股平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并引入员工持股平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9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和/或有权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须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52,876,045.9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除回购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外,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223,477,233股,扣减公司回购专户中的1,179,900股,以222,297,333股为基数计算,共派发现金红利11,114,866.65元(含税)。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和/或有权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办理相关手续。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4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对全体股东长期稳定回报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股东的整体、长期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监事会审核通过,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公司未来发展状况以及对全体股东长期稳定回报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严格执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和股东回报规划,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公司已经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2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规定,为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1-12月的经营成果,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2024年1-12月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为人民币 43,392,562.04元,详见下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1-9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二、减值准备计提的具体说明 (一)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1、应收票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采用按承兑人划分不同组合,并根据不同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2024年度计提应收票据信用减值损失485,685.65元。 2、应收账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采用单项或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2024年度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1,858,808.80元。 3、其他应收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采用按款项性质划分不同组合,并根据不同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2024年度计提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592,269.65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商誉减值 1、存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对2024年12月31日的存货项目进行了减值测试,2024年度计提存货跌价损失30,736,807.11元。 2、商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本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进行了减值测试。 根据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深圳市汇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同致信德评报字(2025)第040009号),深圳市汇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应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3,344.70万元,与公司收购时形成的对应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进行比较后,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深圳市汇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组相关商誉计提了减值准备3,955,371.51元。 根据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东莞市兴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同致信德评报字(2025)第040008号),东莞市兴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应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3,816.67万元,与公司收购时形成的对应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进行比较后,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东莞市兴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资产组相关商誉计提了减值准备5,763,619.32元。 三、坏账核销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相关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情况和财务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4年末对已确认无法收回的逾期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进行核销处理。具体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1-9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本次公司拟核销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合计6,455,578.14元,前期已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核销主要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确认无法收回的逾期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相关款项历史上多次催收无果、或采取司法诉讼程序后仍一直无法收回,公司认为该款项基本无法收回,故核销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但公司对上述应收款仍将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做到账销案存。 四、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一)计提资产减值 本次计提(含转回)各项减值准备合计为4,339.26万元,导致公司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3,543.27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8.96%。本次公司计提各项减值准备遵循稳健的会计原则,有利于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坏账核销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公司坏账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稳健的会计原则,由于上述核销的坏账前期均已足额计提减值准备,因此不会对当期利润总额产生影响。 五、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实施,能更准确反映公司资产的实际市场价值,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方案。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事项。 七、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事项。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3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的注册资本、修订《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2023年6月26日,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办理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2024年8月20日至今,公司因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变更注册资本情况如下: 1.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份65,000股,2024年8月27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公司股本总数由222,797,333股增加至222,862,333股,注册资本由222,797,333元增加至222,862,333元。 2.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因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4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25日及2025年3月6日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合计96,200股,公司股本总数由222,862,333股减少至222,766,133股,注册资本由222,862,333元减少至222,766,133元。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27日、2025年3月8日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4-068、2025-009)。 3.股权激励自主行权 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符合行权条件,可行权期为2024年6月29日-2025年6月28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2024年6月29日至2025年4月23日,激励对象累计行权711,100股,公司股本总数由222,766,133股增加至223,477,233股,注册资本由222,766,133元增加至223,477,233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以上股本变动,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22,797,333元增加至223,477,233元,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登记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5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的要求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回租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的规定与要求,公司于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执行新会计政策对公司合并报表各项目的影响 (一)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规定。 (三)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四)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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