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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8日上午10:00-11: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会人员 董事长:王颖 总经理:袁明旭 董事会秘书:李淑云 财务总监:伯小芹 独立董事:方芳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5月8日上午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 至5月7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ydsw@eastonpharma.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证券部 电话:028-86106668 邮箱:ydsw@eastonpharma.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1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九)滚存未分配的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一)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二)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待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实施。 公司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1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4日以专人送达、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颖女士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袁明旭先生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2025年的经营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做了汇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的相关内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4年,董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赋予的各项职责,坚持规范运作、科学决策,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的相关内容。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程增江先生、彭龙先生、方芳女士以及离任独立董事JIN LI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程增江、彭龙、方芳、JIN LI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程增江、彭龙、方芳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履行了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赋予的审计委员会职责,发挥所长、积极履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的实际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所作的2025年度财务预算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执行不存在重要缺陷或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减少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系以有效控制为前提,实施时将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或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与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相互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扩大业务范围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与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相互担保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的重要手段。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董事王颖、赵立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报》。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5年5月16日(周五)下午14:00在公司生物城园区行政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期半天。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2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雯婕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等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遵守诚信原则,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本次监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本次监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本次监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本次监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本次监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不存在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本次监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一套完整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从公司层面到各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了较为充分的保障,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执行不存在重要缺陷或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本次监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减少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本次监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障投资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本次监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本次监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与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相互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信及担保是基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拓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担保对外涉及主体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资信状况良好,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力,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本次监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与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相互担保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的重要手段。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关联董事王颖女士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本次监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本次监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3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后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户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8,234,159.3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044,845,484.67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3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截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176,532,256股,扣除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2,598,002股后参与分配股数共173,934,25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4,791,729.22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39%。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八条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4年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509,173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8,867,063.9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4.09%,本次股份回购拟用于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综上,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203,658,793.19元(含税),合计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85.4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户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配总额,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表: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不存在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13 股票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4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与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相互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金额:预计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公司与下属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相互之间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 ● 被担保人:本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川青木制药有限公司、西藏润禾药业有限公司、四川阳光润禾药业有限公司、成都硕德药业有限公司、成都优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优洛生物(上海)有限公司、成都苑东大药房有限公司、苑东生物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无。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等。授信具体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为保证上述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之间)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提供担保,同时接受下属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与下属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相互之间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金融担保方式,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与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相互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可豁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有效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授信及担保事项,自董事会通过授信及担保事项相关议案之日起,授权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除本公司外的被担保人情况如下: (一)四川青木制药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经济开发区东区顺江大道南段55号 2、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袁明旭 4、经营范围:原料药的生产、销售,医药技术咨询,医药技术转让,商务信息咨询,医药产品研发,销售化工产品,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8,107.67万元,负债总额为5,324.22万元,净资产为32,783.45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为25,082.30万元,净利润为4,343.69万元。 (二)西藏润禾药业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青海省格尔木市藏青工业园B区4号厂房东侧 2、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吴甲宝 4、经营范围:药品批发;医药产品研发;医药技术转让;医药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进出口业务;商务信息咨询销售;化学试剂及耗材(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依法须经批准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6,938.71万元,负债总额为18,779.21万元,净资产为8,159.50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为84,809.96万元,净利润为4,443.49万元。 (三)四川阳光润禾药业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双流区安康路8号1栋1单元3楼304号、305号、332号) 2、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陈增贵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782.91万元,负债总额为1,317.23万元,净资产为3,465.68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1,691.54万元,净利润为120.10万元。 (四)成都硕德药业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双流区乐康路9号) 2、注册资本:85,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袁小军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14,155.35万元,负债总额为27,960.32万元,净资产为86,195.03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20,183.71万元,净利润为3,888.92万元。 (五)成都优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新川路2222号2栋1层4号 2、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张大明 4、经营范围:生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5,508.49万元,负债总额为539.73万元,净资产为14,968.76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6.60万元,净利润为-1,027.36万元。 (六)优洛生物(上海)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168号5幢2层 2、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张大明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生物科技、医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9,488.29万元,负债总额为1,854.30万元,净资产为7,633.99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622.89万元,净利润为-2,506.74万元。 (七)成都苑东大药房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成都市双流区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双流区乐康路9号附2) 2、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张大明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9.09万元,负债总额为1.53万元,净资产为7.56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20.69万元,净利润为-7.84万元。 (八)苑东生物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168号5幢1层 2、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王颖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投资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309.70万元,负债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3,309.70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为-0.01万元。 三、授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上述相关主体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总额仅为预计发生额,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履行相关担保事项。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有效期自公司有权决策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 四、授信/担保的原因和必要性 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系为了确保公司及相关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开展需要并结合目前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扩大业务范围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扩大业务范围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信及担保是基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拓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担保对外涉及主体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资信状况良好,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力,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担保数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316.97万元,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是1.97%和1.56%。除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6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风险等级为低风险(对应金融机构内部评级为R1、PR1或其他等同于低风险的评级级别)、中低风险(对应金融机构内部评级为R2、PR2或其他等同于中低风险的评级级别),其中购买中低风险的非保本理财产品额度不得超过3亿元。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产品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的品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风险等级为低风险(对应金融机构内部评级为R1、PR1或其他等同于低风险的评级级别)、中低风险(对应金融机构内部评级为R2、PR2或其他等同于中低风险的评级级别)。投资品种为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货币市场交易工具。 (三)投资产品的额度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购买中低风险的非保本的理财产品额度不得超过3亿元,资金可以滚动投资,即指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本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 (四)授权期限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等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有。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存在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存在的风险 1、市场波动风险: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中低风险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其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收益不确定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同时受收益率不确定因素影响,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政策风险:由于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政策的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预期收益或者理财本金安全,因此投资存在政策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优先保证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现金管理,并保证投资资金均为公司闲置资金; 2、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等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系以有效控制为前提,实施时将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或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四、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障投资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7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24日,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苑东生物”)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董事会同意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84号”《关于同意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9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44.36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334,792,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12,091,740.5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22,700,659.41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20〕5681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0年9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部分暂时闲置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以及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变更和内部结构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1: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发布《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鉴于“重大疾病领域创新药物系列产品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承诺投资额已全部投入完毕并已取得生产许可证,仅有小部分工程尾款尚未支付且支付周期较长,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同意对“重大疾病领域创新药物系列产品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和理财收益共计645.26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结转完毕后,剩余工程尾款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注2: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和理财收益共计2,696.37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详情请见公司2023年10月12日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注3:承诺投入金额122,270.84万元与验资报告中的募集资金净额122,270.07万元差异0.77万元,系计划发行费用与实际存在差异:1.实际发行报告制作费用较预计减少0.94万元;2.实际印花税较预计增加0.17万元。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8 个月。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在选择投资产品时,相关产品需属于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等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和管理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3、独立董事、审计专委会等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审议程序及合规说明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苑东生物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属于苑东生物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苑东生物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保荐机构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9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安康路8号,苑东生物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 至2025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与年度报告有关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即“一键通”),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邮件(ydsw@eastonpharma.cn)、信函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电子邮件、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电子邮件、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5月13日下午16:00前送达登记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来信请寄:成都市双流区安康路8号,苑东生物证券事务部收,电话:028-86106668,邮编:610219(信函上请注明“苑东生物股东大会”字样)。 4、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个工作日提交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5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三)现场登记地点:成都市双流区安康路8号,苑东生物行政楼。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敏 电话:028-86106668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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