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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情见《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情见《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通过《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情见《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通过《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情见《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股东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情见《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通过《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后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实际有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若以截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120,614,000股扣除公司已实际回购股份1,577,000股后的剩余股数计算,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1,422,200.00元(含税)。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47,650,368.21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19,072,568.21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87.97%。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55,859,256.24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127,281,456.24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94.04%。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这一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情见《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4年12月31日)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情见《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4年12月31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议案内容: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 “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具体如下: ■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情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通过《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情见《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通过《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独立董事2025年薪酬标准为8万元(含税)/年,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勇、王鸣及宋又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十八)通过《关于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执行所任职岗位的薪酬标准;未在公司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届二次会议已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薪酬标准基于绩效合约决定,考核标准明晰,考核结果准确,薪酬发放符合公司相关制度要求,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上述人员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郑安民、郑耀和辜长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十九)通过《关于2025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所任职岗位,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届二次会议已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基于绩效合约决定,考核标准明晰,考核结果准确,薪酬发放符合公司相关制度要求,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上述人员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董事郑耀任公司总经理、董事辜长明任公司副经理,2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二十)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情见《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内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良好工作水平以及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服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情况及服务质量确定相关费用。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通过《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情见《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拟于2025年5月15日上午10时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5-021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20年9月29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1月12日《关于同意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0号)核准,同意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78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8,852,800.00元,扣减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1,529,371.20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807,177.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3,516,251.67元。实际到账金额人民币717,323,428.80元,包括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3,807,177.1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2月22日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544479_J03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存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1年2月,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崂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青岛奥美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美克”)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淄博海泰新光光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海泰”)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3月25日,公司、奥美克和保荐机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淄博海泰和保荐机构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已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以自筹资金对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投入金额共计人民币8,828.93万元。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 2024年 7 月 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人民币12,000.00万元。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及日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自有资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 于2024年度,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总额为人民币96.33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23 年12月27日发布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司将“青岛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节余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253.5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全部提取前述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增加实施地点并重新分配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重新分配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将“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无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4年12月31日)》,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4年度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海泰新光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累计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自2022年8月投入使用,项目使用范围较广,涉及生产产品种类较多,无法准确计算统计该项目收益情况。 注3:青岛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自2023年12月投入使用,项目使用范围较广,涉及生产产品种类较多,无法准确计算统计该项目收益情况。 注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于2023年12月结项,结项前人民币1,070.34 万元用于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项目使用范围较广,涉及生产产品种类较多,无法准确计算统计该项目收益情况。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5-022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20年9月29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1月12日《关于同意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0号)核准,同意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78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8,852,800.00元,扣减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1,529,371.20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807,177.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3,516,251.67元。实际到账金额人民币717,323,428.80元,包括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3,807,177.1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2月22日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544479_J03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青岛奥美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淄博海泰新光光学技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具体如下: ■ 注: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增加实施地点并重新分配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重新分配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将“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增加实施地点及重新分配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增加实施地点并重新分配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重新分配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将“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2024年,公司积极进行海外工厂规划与建设,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主要是受国内和国际环境、募集资金使用等因素影响,基于谨慎性考虑,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为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公司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相应延期。 2025年以来,美国政府多次宣布对进口美国产品加征关税,国际贸易环境不确定性进一步增加。在这次对等关税发生之前,公司已经完成了美国工厂和泰国工厂的建立,目前公司绝大部分产品已经实现在美国工厂和泰国工厂生产和发货,为了应对美国加征关税的影响,公司将继续完善美国产线和泰国产线建设,保证向客户供货的稳定性。 四、重新论证募投项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相关规定:“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计划金额50%,上市公司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项目必要性分析 一方面,在国内市场,公司目前已成功注册完成4K超高清腹腔镜、胸腔镜、关节镜和胸腹腔镜等镜体以及多款LED光源和内窥镜摄像系统,上述产品均已进行生产,公司还将新增宫腔镜、膀胱镜、鼻窦镜等产品并不断进行升级。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医疗器械相关政策,推动本土内窥镜行业创新突破,鼓励和支持采购国产设备,在此政策背景下,公司国内内窥镜产品销售将继续保持增长。另一方面,公司与大客户的合作镜种将不断增加。随着客户新产品和应用科室的扩展,公司与客户的合作会进一步扩大,从腹腔产品向宫腔、泌尿和开放手术产品拓展。公司积极按照行业发展趋势、国家政策指导提前进行了超高清产品的研发。公司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可以更好地把握市场趋势,积极进行超高清产品的研发、生产,扩大公司的产品线,以满足国内外市场的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优势。 2025年以来,美国政府多次宣布对进口美国产品加征关税,国际贸易环境不确定性进一步增加。2024年,公司扩大了美国工厂的业务范围,新增了内窥镜组装产线。2023年8月,公司在泰国成立了子公司。2024年,泰国公司建成内窥镜镜体和光源的生产线,生产的产品全部供应给美国大客户。为了应对美国加征关税的影响,公司将继续完善美国产线和泰国产线建设,保证向客户供货的稳定性。 2、项目可行性分析 公司通过高清内窥镜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医用内窥镜行业有了深厚的积淀,在国内外医用内窥镜行业积累了良好的口碑。公司已研发完成4K超高清荧光腹腔镜产品、除雾内窥镜产品、3D内窥镜产品等,上述产品的注册完成、开展批量生产和实现销售有望为公司带来良好的市场回报。产品广阔的市场需求及公司领先的市场地位,有助于消化募投项目的新增产能,为项目良好地实施提供市场保证。 本项目针对内窥镜器械建设生产基地系建立在公司已经具备多年生产及销售能力的基础之上。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工艺,医用内窥镜产品通过了中国NMPA、美国FDA、韩国MFDS、巴西INMETRO的现场审核,满足世界主流国家和地区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质量控制要求。 美国子公司成立于2019年,通过五年多的生产和经营管理,美国公司已经建立了一支有力的经营管理团队,能够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政策的持续稳定,并适应市场变化。泰国子公司成立于2023年,现有租赁厂房约3000平方米。2024年,泰国子公司取得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提供的投资优惠特权,有利于公司产品成本的降低。 (二)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1、项目必要性分析 医疗器械的销售具有覆盖地域广、专业性高、客户分散等特点,本项目将加大营销网络和展示培训中心建设投入,重点包括营销中心和地方办事处相结合的营销网络的建设,扩大销售范围,提升客户服务能力。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营销模式、营销队伍、营销能力、营销效率、营销管理以及物流配送能力,从而保障公司产品能够迅速占领市场、保障公司持续快速增长。 根据销售规划,公司整机推广工作根据公司产品注册进度首先从山东省内开始逐步扩展到省外。2022年,公司开始进行省内营销网络建设,到年底已经在省内建设了七个销售中心,基本覆盖了省内的基层医院。2023年11月,公司主力销售产品第二代内窥镜系统核心部件全部拿到注册证书,全国范围的推广工作陆续展开。2024年11月,公司与经销商进行了集中签约,销售范围初步扩展到全国15个重点省份。在经济下行的压力下,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公司的营销网络将扩展到海外市场,公司需要在营销网络建设方面继续投入,进一步提高公司销售服务水平及业务拓展能力。 公司的产品主要为专业性内窥镜微创手术医疗器械,医生需经过专门培训,并在实际手术中才能体验产品的功能性和便捷性。通过建设产品展示培训中心,公司可邀请医生实际体验产品,有利于提升公司产品在终端用户中的知名度,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加强产品展示力度,达到培育市场的效果。 2、项目可行性分析 公司高度重视医疗内窥镜整机系统在国内市场的品牌建设,拥有经验丰富的销售团队,为本项目建设提供丰富的经验支持,增强了本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公司现有信息化系统包括ERP财务信息系统等运行稳定,同时通过聘请经验丰富的信息技术人员对信息系统加强管理和监控,使公司具备信息化建设的运营经验和技术基础。为满足日益扩大的业务运营需求,公司对信息技术和信息管理平台的要求逐渐提升,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具备切实可行性。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上述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条件变化,适时安排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 六、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影响 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七、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保荐人对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存在实质性变更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泰新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客户的地区分布、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等做出的审慎决定。上述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综上所述,海泰新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八、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5-023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泰新光”)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及日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自有资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1年1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90号《关于同意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7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5.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8,852,800.00元,扣减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1,529,371.20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807,177.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3,516,251.67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2月5日出具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544479_J0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及日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自有资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期限范围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分别归还至自有资金账户和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有序实施和保证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自有资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5-024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 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支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4、限售期 限售期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6、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具体内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和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办理并执行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股份上市和限售等相关事宜,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8、在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决定本次小额快速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事宜; 10、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四)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本项授权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5-025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截至2024年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人。 安永华明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冲女士于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三家上市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智能制造装备、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行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梦恬女士于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一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专用设备制造行业。 质量控制复核人解彦峰先生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首次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采矿业、电力、制造业、生命科学行业等行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10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20万元。 2025年度,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市场一般情况,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综合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记录状况和2024年度的工作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关审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议,全体委员一致认为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同时保持了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情况及服务质量确定相关费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5-026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5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100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5日 至2025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将分别听取三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的股东以及与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年5月14日上午 09:00-11:30、下午 13:30-16:30。 (二)登记地点 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100号海泰新光八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 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5月14日16:3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100号 联系电话:0532-88706015 联系人: 薛欢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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