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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限 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含外币)。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均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 二、委托理财的实施方式 为便于后期工作高效开展,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和期限、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由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就该事项实施情况及进展情况及时向董事会进行报告。授权期限与决议有效期限一致。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投资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属于风险较低投资品种,但收益率受到市场影响,可能发生波动;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委托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建立台账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账务核算工作。密切关注过去12个月委托理财累计成交金额,确保公司委托理财金额在审批额度内;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和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风险可控,公司将对具体投资项目的风险与收益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确保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主营业务的发展造成影响,并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投资收益,能够为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含外币)进行委托理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17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了有效管理公司外币资产、负债及现金流,规避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 2、交易品种: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币种包括美元、欧元、港币、日元、印尼盾、泰铢等。 3、交易工具: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外汇衍生产品或前述产品的组合。 4、交易场所: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5、交易额度: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对未来所需的部分外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所需交易保证金(含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200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 6、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外汇套期保值的目的 随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外汇收支规模亦同步增长。鉴于国际经济、金融环境波动等因素影响,全球货币汇率、利率波动的不确定性增强,为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拟根据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具体情况,通过外汇衍生品交易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交易品种: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币种包括美元、欧元、港币、日元、印尼盾、泰铢等。 2、交易工具: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外汇衍生产品或前述产品的组合。 3、交易场所/对手方: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4、业务额度: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对未来所需的部分外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所需交易保证金(含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200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 5、资金来源:经营项下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6、交易期限:本次交易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外汇套期保值实施方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前述交易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审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就该事项实施情况及进展情况及时向董事会进行报告。授权期限与交易限一致。 三、外汇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存续期内,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因此存在因标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产品公允价值变动而造成损益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为通过金融机构操作,存在因流动性不足,产生合约交易而须向银行支付费用的风险;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故障等导致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而带来相应风险; 4、履约风险:由于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 5、其他风险:具体开展业务时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识别业务相关信息,将可能导致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四、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原则: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跨境业务和外币投融资业务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2、产品选择: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产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设置风险限额,制定并执行严格的止损机制; 3、交易对手选择: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选择资信良好,与公司合作历史长、信用记录良好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及国际性银行等; 4、配备专业人员:公司已配备具备金融衍生品专业知识的专门人员负责公司的汇率风险管理、市场分析、产品研究等具体工作。公司将持续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增强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 5、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及报告机制:实时关注市场动态,及时监测、评估风险敞口,定期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供风险分析报告;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增加报告频度,并及时制订应对预案; 6、审计部门根据情况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或审计。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日常经营进行的,目的是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而非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公司基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且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本次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18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有效期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下一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对于预计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单一关联人,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注2:大众中国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其相关方是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认定为公司关联方的企业。 注3:在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各个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范围内进行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别间的调剂),具体交易金额及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关系基本情况 1、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大众中国”) 成立日期:1999年2月4日 注册资本:13,041.496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拉尔夫·布兰德施泰特(RALF BRANDSTAETTER)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七圣中街12号院1号楼1层103、104、105、106、5层、7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整车除外),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购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的价值不应超过系统集成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百分之五十;(六)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七)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租赁公司;(八)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九)根据有关规定,从事仓储物流配送服务;(十)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一)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二)委托境内其它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整车除外)或其母公司产品(整车除外)并在国内外销售;(十三)以批发、零售(不设店铺)和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方式经销汽车维修服务所需的零配件、原辅材料、设备和专用工具,并提供相应的车辆展示、营销和售后服务;批发日用品、II类医疗器械;(十四)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大众汽车股份公司持股100%。 与公司的关系:大众中国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24.45%(截至2025年2月10日)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V-G HIGH-TECH ENERGY SOLUTIONS CO., LTD (简称“越南国轩”) 成立日期:2022年10月10日 注册资本:10,450.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黄建新 注册地址:越南河静省奇英市奇利社永安经济区,CN4-CN5分区 主要经营范围:动力电池制造和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孙公司GOTION, INC.持股51%,VINEG GREEN ENERGY SOLUTIONS JOINT STOCK COMPANY持股49%。 与公司的关系:越南国轩为公司合营企业,同时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李晨先生担任越南国轩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冶新能源”) 成立日期:2017年9月6日 注册资本:165,637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卢东昱 注册地址:曹妃甸工业区钢铁电力产业园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二次电池材料、高储能和关键电子材料等;工业固体废物、废旧锂离子电池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以上项目涉及危险品及产业政策禁止的除外);新能源和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等。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持股30%,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唐山曹妃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副总经理王强先生担任中冶新能源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南京盛世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简称“南京盛世”) 成立日期:2023年8月10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成士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虎跃东路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等。 股权结构: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缜先生间接控制南京盛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5、安徽国轩肥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肥东新能源”) 成立日期:2021年4月30日 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德钊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乳泉路北侧、龙兴大道以东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等。 股权结构: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2.50%,安徽省合肥市循环经济示范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7.50%。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缜先生间接控制肥东新能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6、合肥乾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合肥乾锐”) 成立日期:2021年5月17日 注册资本:24,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梁大宇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石泉路与乳泉路交口东北角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电池销售;合成材料制造等。 股权结构:安徽国轩肥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79.17%,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6.67%,合肥嘉煌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17%。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缜先生间接控制合肥乾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7、合肥源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源元科技”) 成立日期:2022年7月6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江伟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高新区柯坦路88号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主要经营范围: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涂料制造;涂料销售等。 股权结构: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2%,合肥源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5%;合肥富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3%,合肥信智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来晓燕持股10%。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缜先生间接控制源元科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8、安徽国轩象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安徽象铝”) 成立日期:2020年3月26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杜获 注册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经济开发区龙湖工业园云龙路36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经营范围: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等。 股权结构: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5%,张宏持股35%。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缜先生间接控制安徽象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9、上海国轩数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数能”) 成立日期:2022年1月7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皓琛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5358号1层J5227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蓄电池租赁;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等。 股权结构: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缜先生间接控制上海数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0、江苏电啦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江苏电啦啦”) 成立日期:2024年10月11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祥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虎跃东路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桩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蓄电池租赁等。 股权结构:合肥奥莱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0.00%;江苏电投易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0.00%。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缜先生间接控制江苏电啦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1、安徽民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民生物业”) 成立日期:2003年10月14日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韩学文 注册地址:合肥市蜀山区肥西路与清溪路交叉口华建公寓(国轩苑)3#1-204室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汽车租赁;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等。 股权结构:江苏南实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83.33%;安徽国联置业有限公司持股16.50%; 陈锡淮持股0.17%。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缜先生过去十二月内间接控制民生物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2、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轩集团”) 成立日期:2002年7月31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缜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凤阳东路泰安大厦五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物业管理、房屋租赁;酒店项目开发与经营管理、旅游景点开发;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领域投资、咨询;装饰工程等。 股权结构:李缜先生持股92%,其他自然人股东持股8%。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缜先生直接控制国轩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3、Tata AutoComp Gotion Green Energy Solutions Private Limited(简称“塔塔国轩”) 成立日期:2020年3月28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卢比 注册号:U29304PN2020PTC190510 注册地址:TACO House, Plot No 20/B FPNO 85 V G DamlePath Off Law College Road Erandwane Pune Pune MH 411004 IN 主要经营范围:包括电池模块和电池组的设计、开发、验证和制造,以及电池管理系统,适用于区域范围内各类乘用车和商用车。 股权结构: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持股40%,Tata AutoComp Systems Limited持股60%。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李晨先生担任塔塔国轩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2024年年度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以上财务数据大众中国、越南国轩、肥东新能源、合肥乾锐、源元科技、安徽象铝、上海数能已经审计,其他均未经审计。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及资信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单位之间的交易均遵循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或国家、地方政府规定价格为基础,不存在价格溢价或价格折扣的现象。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合同约定执行。 (二)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协议签署情况 1、向关联方购买商品及原材料或接受服务:关联方在电芯原材料和配件等方面拥有雄厚的产业规模和丰富的生产经验,在公允定价、确保公司利益前提下,提供可靠渠道,保障公司供应链稳定性。同时,国轩集团在物业管理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以及客观因素形成的关联方关系,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既符合公司实际,也有利于公司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2、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及原材料或提供服务:公司应当确保相关商品及原材料销售价格不低于公司向无关联第三方提供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 3、租赁交易:公司根据租赁标的同等或近似的土地、房屋租赁的市场行情和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进行协商并签订相关合同。其中,向关联人租入资产的租赁合同每3年签署1次。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实际生产经营中与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市场情况的变化或其他合理原因对上述交易事项进行调整或增减,标的累计交易金额超过预计金额时,公司将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执行情况。 四、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已经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活动均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进行,公司对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预计是在2024年的基础上根据市场形式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作出的,所涉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发生的2025年度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需要,交易金额的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公司审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预计全年关联交易金额的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5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19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大厦A座14-16层 首席合伙人:詹从才 历史沿革: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江苏苏亚审计事务所(原隶属于江苏省审计厅),创立于1996年5月。1999年10月改制为江苏苏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7月,经江苏省财政厅批准重组设立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2月2日,经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业务资质:苏亚金诚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案件管理人资格、司法鉴定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资格。 人员信息:截至2024年12月31日,苏亚金诚拥有从业人员621人,其中合伙人42人。拥有注册会计师254人,其中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161人。 业务信息:苏亚金诚2024年度未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3.5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11亿元。2024年度共为38家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审计业务收费总额合计0.67亿元,涉及主要行业包括: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等。2024年度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有8家,苏亚金诚具备公司所在行业的执业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苏亚金诚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4年底,苏亚金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苏亚金诚2024年存在因执业行为的相关民事诉讼2例,目前尚在审理中,可能存在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苏亚金诚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苏亚金诚近三年(2022年至今)未受到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从业人员近三年(2022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纪律处分1次,涉及人员17名。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拟任项目合伙人:罗振雄,2005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0年5月至今在苏亚金诚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亚威股份(002559)、图南股份(300855)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倩,2016年7月开始在苏亚金诚执业,201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12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美红,201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8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0年11月起在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11家,IPO公司4家,挂牌公司17家。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拟任项目合伙人罗振雄、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倩、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美红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3、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210万元,主要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苏亚金诚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苏亚金诚及其从业人员提供的资格证照、过往审计经历情况等资料进行了审核,一致认可苏亚金诚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苏亚金诚在担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期间,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 公司2025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5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苏亚金诚营业执业证照等有关资料。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20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工作效率及公司经营效益,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等制定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全体董事、监事均已回避表决,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 注:1、不包括报告期内已离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税前薪酬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各项保险费、公积金、年金以及以其他形式从公司获得的报酬,不含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收入。 二、202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一)适用对象 本薪酬方案适用于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标准 1、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长的津贴为30万元/年(税前); (2)公司其他董事(独立董事和董事长除外)津贴为16万元/年(税前); (3)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除领取董事津贴外,根据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2、监事薪酬方案 (1)公司监事的津贴为8万元/年(税前); (2)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除领取监事津贴外,根据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年度薪酬标准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工龄补助+年度经营绩效奖金”组成。 (1)基本薪酬:根据上述人员所在岗位和分工职责确定起薪点和系数,包含技术保密补贴和各种社会保险,结合工作目标及承担责任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根据公司每季度的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比例,以及各自分管的重点、专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相挂钩,由公司相关考核部门对各自履职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按工作绩效考核发放; (3)工龄补助:为体现工作年限在薪酬中的份额,按公司制订的薪酬起薪点和系数,根据服务公司年限确定年工龄补助标准,按月随基本薪酬一起发放; (4)年度经营绩效奖金: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为制定基础,以上述人员年初签订的《组织绩效目标责任书》为考核依据,着重结合年度工作业绩和突破性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体现奖励与惩罚并重、风险与责任共担、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紧密联系的原则,在年终考核、考评发放。 (四)其他说明 1、董事、监事津贴按季度发放; 2、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和工龄补助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季度/年度发放,年度经营绩效奖金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年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评定,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3、上述薪酬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部分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公司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实际经营情况对薪酬方案进行调整;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离任后仍在公司任职的,按其任职岗位发放薪酬; 5、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薪酬方案如与日后实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执行。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21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20GWh大众标准电芯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将该募投项目变更为“大众标准电芯产线项目”,建设内容拟变更为年产28GWh动力锂离子电池,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12月调整为2026年12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421号《关于核准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384,163,346股新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01元。截止2021年11月5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02,945,207.4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72,090,121.8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30,855,085.62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10118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国轩电池年产16GWh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变更为“年产20GWh大众标准电芯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孙公司合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孙公司合肥国轩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变更为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实施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年产20GWh大众标准电芯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3年9月调整为2024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 变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次发行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节余募集资金包含累计产生的银行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金额以及未置换的已付给第三方的发行相关费用。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概述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产能布局,结合项目生产经营需要,升级电芯制造工艺水平,满足战略客户高性能锂电池需求,经过谨慎研究,在原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将原募投项目名称“年产20GWh大众标准电芯项目”变更为“大众标准电芯产线项目”,项目实施内容由“年产20GWh动力锂离子电池,其中三元动力电池10GWh、磷酸铁锂动力电池10GWh”变更为“年产28GWh动力锂离子电池,其中三元动力电池12GWh、磷酸铁锂动力电池16GWh及配套PACK生产项目”,预计可达使用状态时间由2024年12月调整为2026年12月。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发生变更,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项目建设、环保等方面的变更审批、备案等手续。公司将积极争取尽早完成与该项目变更相关的政府审批手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主要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公司原募投项目“年产20GWh大众标准电芯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在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项目总投资1,000,515.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532,278.38万元,计划于2024年12月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截止2025年3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40,797.30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208,377.54万元(含银行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金额及以及未置换的已付给第三方的费用)。 (二)本次募投项目变更的原因 随着新能源汽车高速增长的推动,2024年,我国动力电池装车量累计548.4GWh,同比累计增长41.5%,其中磷酸铁锂占比超过74%,全球动力电池装机总量为894.4GWh,同比增长27.2%,其中磷酸铁锂占比超过74.6%。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战略客户对高性能动力锂电池需求,实现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等客观情况需要,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原募投项目变更为“大众标准电芯项目”。为了积极响应战略客户对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的需求,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在现有募投项目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对生产线工艺进行升级优化,进一步扩大动力电池产能规模。同时,鉴于原电芯设计性能指标已难以匹配战略客户的最新技术要求,本次产能提升将同步对电芯设计进行全面迭代,以确保产品性能达到行业领先水平,有效满足客户对动力电池高性能、高可靠性的应用需求。此次产能提升将深度应用公司自主研发的高压实密度正极材料及高倍率电芯技术,通过优化正负极材料配方、改进电芯结构设计与制造工艺,生产具备高能量密度、高充放电效率、长循环寿命的新一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芯。 为了保证变更后的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对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12月调整为2026年12月,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投资总额不变。上述变更完成后公司将加快项目投资建设,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满足公司客户的市场需求。 五、变更后新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1、项目名称:大众标准电芯产线项目 2、实施主体:合肥国轩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间接持有国轩电池科技100%的股权。其中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持有其95%的股权,全资子公司江苏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5%的股权。 3、实施地点: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魏武路与新蚌埠路交口西南侧 4、建设周期:54个月 5、项目建设内容:年产28GWh动力锂离子电池,其中三元动力电池12GWh、磷酸铁锂动力电池16GWh及配套PACK生产项目 6、项目占地面积:549亩 7、项目投资计划 本项目总投资1,000,515.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845,203.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9,096.6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净额532,278.38万元,其余为公司自筹资金。公司通过自筹解决项目资金需求时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公司相应决策程序。具体投资内容构成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与原募投项目相比,主要是生产规模的扩大,项目实施可行性与原项目没有变化,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拥有深厚的客户资源,并具备实施项目的人才优势。 (三)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经综合测算,达产后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15.9%,静态投资回收期9.5年(含建设期),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六、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审慎认真考虑募投项目实施的经济性和有效性做出的合理调整,变更后的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募投项目建设背景、技术方案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有利于满足客户需求,完善产能布局,优化资金和资源配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七、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年产20GWh大众标准电芯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系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审慎认真考虑原募投项目实施的经济性和有效性做出的合理调整,变更后的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其募投项目建设背景、技术方案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金和资源配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审核,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22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国轩材料年产30,000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项目”予以结项,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5,001.3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421号《关于核准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384,163,346股新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01元。截止2021年11月5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02,945,207.4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72,090,121.8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30,855,085.62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101182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国轩电池年产16GWh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变更为“年产20GWh大众标准电芯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孙公司合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孙公司合肥国轩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变更为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实施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年产20GWh大众标准电芯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3年9月调整为2024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 变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国轩材料年产30,000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已投资建设完成,拟予以结项,其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使用上述募投专户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合计15,000.00万元,已于2025年4月10日按期归还。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国轩材料年产30,000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净额为723,085.51万元,“国轩材料年产30,000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100,000.00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累计实际投入募集资金88,086.6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产生的银行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金额为3,087.9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5,001.30万元。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加强对项目的费用监督和管控,通过严控工程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有效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2、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根据公司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开展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产生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在银行存放期间产生了利息收入。 3、由于目前部分合同尾款尚待支付,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5,001.30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统计数据,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适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与本次项目相关募集资金的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上述投资项目已完成,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 六、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国轩材料年产30,000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将上述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23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421号《关于核准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384,163,346股新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01元。截止2021年11月5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02,945,207.4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72,090,121.8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30,855,085.62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101182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国轩电池年产16GWh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变更为“年产20GWh大众标准电芯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孙公司合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孙公司合肥国轩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变更为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次发行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节余募集资金余额包含累计产生的银行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金额以及未置换的已付给第三方的发行相关费用。 注2: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年产20GWh大众标准电芯项目”变更为“大众标准电芯产线项目”,建设内容变更为“年产28GWh动力锂离子电池”,对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12月调整为2026年12月,募集资金实施主体保持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商业银行发行的且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已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投资品种为商业银行发行的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银行投资理财产品,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投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产品金额、选择产品品种、确定理财金额、期间以及签署合同等。受托方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应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进展情况。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七)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本次投资理财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为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 2、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商业银行所发行的安全性高的产品。 3、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公司财务部建立购买理财产品的台账,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理财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与收益,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未违反募投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 七、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违背募投项目实施计划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24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421号《关于核准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384,163,346股新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01元。截止2021年11月5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02,945,207.4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72,090,121.8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30,855,085.62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101182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国轩电池年产16GWh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变更为“年产20GWh大众标准电芯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孙公司合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孙公司合肥国轩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变更为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该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次发行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节余募集资金余额包含累计产生的银行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金额以及未置换的已付给第三方的发行相关费用; 注2: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年产20GWh大众标准电芯项目”变更为“大众标准电芯产线项目”,建设内容变更为“年产28GWh动力锂离子电池”,对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12月调整为2026年12月,募集资金实施主体保持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 截止2025年4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公司已公告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司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开展,有效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按使用期间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年以内3.1%)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0.31亿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承诺如下: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及时公告。 五、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25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实际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数量为860,90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概述 1、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发展有卓越贡献的核心骨干员工或关键岗位员工。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回购股票均价12.70元/股。 2、2022年1月18日,公司召开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及相关议案,设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并选举杨大发先生、王启岁先生、胡瑶迪女士为管理委员会委员,其中杨大发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一致。 3、2022年1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3,133,684股回购股票已于2022年1月18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一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中。过户完成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份总数为3,133,684股。 4、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和个人层面考核指标全部成就。 5、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份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标的股票于2023年1月18日解锁,解锁股份数量为1,253,473股。解锁后出售该期对应的标的股票所获得的资金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收益分配。 6、公司于2024年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份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标的股票于2024年1月18日解锁。 7、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和个人层面考核指标全部成就,解锁股票数量为 871,705股。解锁后出售该期对应的标的股票所获得的资金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收益分配。 8、公司于2025年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批股份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标的股票于2025年1月18日解锁。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即2022年1月18日)起的12个月、24个月以及36个月后,解锁股份数比例分别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40%、30%、30%。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已于2025年1月17日届满。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和《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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