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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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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此格式的授权委托书剪报、打印、复印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1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3名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九届二十三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9层会议室现场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贺涌先生主持会议。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部分。
  3.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能够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要求不断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和操作流程。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核销资产及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核销资产及计提预计负债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充分、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核销资产及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市场交易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构成负面影响。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贺涌、戴云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14名激励对象离职,22名激励对象退居二线,3名激励对象退休,3名激励对象受证监局行政处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5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等需调减授予数量。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43.75万股,以上回购事项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碳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碳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的公告》。
  11.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3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39,543,659.19元,2024年年初未分配利润6,588,345,686.05元,2024年计提法定盈余公积73,954,365.92元,2024年末未分配利润6,127,247,581.32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单一年度如实施现金分红,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以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739,176,560股,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20,437,500股后的总股本3,718,739,0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元(含税),预计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1,115,621,718.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用于2025年度生产经营和投资,并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公司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原则
  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指标如下:
  ■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1,115,621,718.00元,占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66.74%,高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2,778,129,270.00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54.21%,高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合理。
  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70,383.82万元、80,516.71万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2.06%、2.24%,均低于50%。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提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提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资本公积、资金现状拟定,符合公司现阶段的运营发展需要。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全体董事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九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5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及关联方简称
  ■
  二、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强化关联交易管理,提高决策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以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178,842.43万元为基础,结合公司2025年业务发展需要,对2025年度全年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进行预计,预计总金额为167,470万元。具体预计情况介绍如下: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九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戴继锋、刘宝龙、宋为兔、李永忠、纪玉虎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博源集团及北京中稷弘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备注:因公司关联方博源集团和博源实地下属子公司数量众多,难以在“向关联人购买产品、接受劳务、提供劳务及销售产品”类别中予以一一列示,故将以上关联方及其子公司以同一关联方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三、关联交易方介绍
  (一)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法定代表人:王崇斌
  2.注册资本:85,4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无定河镇庙滩村
  4.经营范围:煤炭勘探服务、开采、洗选、加工、运输及销售;煤炭机械设备的经销及相关进出口业务;物业、劳务服务;房屋租赁。
  5.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808,165.33万元,负债总额679,499.81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498,272.39万元,净利润123,055.47万元。
  6.关联关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蒙大矿业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7.履约能力分析:公司子公司向蒙大矿业提供劳务,劳务费按协议结算,蒙大矿业为公司子公司供应煤炭及提供皮带运输服务,蒙大矿业具备向公司子公司供应煤炭及提供运输服务的资质与实力。
  (二)内蒙古博源实地能源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陈志荣
  2.注册资本:11,857.1428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额济纳旗策克口岸纬四街以南、经六路以西。
  4.经营范围:煤炭及制品批发,煤炭洗选,化工产品批发(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仓储,装卸搬运,对外贸易,边境贸易,进出口货物报关,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际货运代理,铁路运输,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住宿,自有房屋租赁服务,肉、禽、蛋、奶批发,餐饮服务,钢材、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产品及设备、铁矿石、铜精粉、有色金属、非金属矿产品的销售。
  5.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22,133万元,负债总额105,497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248,626万元,净利润3,754万元。
  6.关联关系:公司董事任博源实地母公司内蒙古蜜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7.履约能力分析:博源实地地处中蒙口岸,上游拥有稳定的蒙古国优质煤炭货源,具备向公司子公司提供煤炭的资质与实力。
  (三)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戴连荣
  2.注册资本:81,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
  4.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生产、销售;建材产品经销;物流,新能源开发;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对外投资;企业资产管理咨询。
  5.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额3,922,950.96万元,负债总额2,171,074.18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1,090,968.59万元,2024年1-9月净利润219,517.00万元。
  6.关联关系:博源集团为直接控股公司的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7.履约能力分析:博源集团及其子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住宿、培训、餐饮等劳务,博源集团及其子公司具备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劳务的资质与实力。
  博源集团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融资,公司向博源集团支付担保费费率不高于市场平均水平,若公司为博源集团融资提供担保,公司将按照同等担保费率收取担保费。
  (四)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法定代表人:苏占荣
  2.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
  4.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化工专用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一般经营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建设工程总承包、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工程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化工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工程出图、复印;水处理药剂(聚天冬氨酸)的销售以及水煤浆添加剂(木质素磺酸钠)的销售
  5.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01,621.12万元,负债总额85,712.24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7,824.21万元,净利润7,420.02万元。
  6.关联关系:工程公司为博源集团参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7.履约能力分析:工程公司具备向公司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及相关药剂产品的资质与实力。
  (五)内蒙古中煤远兴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刘育军
  2.注册资本:103,239.9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无定河镇纳林河化工项目区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工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住房租赁;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92,618.95万元,负债总额132,035.98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86,258.51万元,净利润16,563.99万元。
  6.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过去十二个月高级管理人员任中煤远兴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7.履约能力分析:中煤远兴生产规模大,产品市场占有率高,具备履约能力。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采购、销售产品或提供、接受劳务等交易是在双方日常业务过程中依照一般商业条款所进行的,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以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以市场化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采购、销售产品并提供、接受劳务,属于正常的业务经营范围。进行此类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盈利能力。
  2.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独立董事认为发生向关联方采购、销售产品和提供、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此类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九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6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说明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议案》,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证券代码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
  注:以上变更的公司名称、证券简称以有权审批机关最终核准或备案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变更原因说明
  近年来,公司通过战略调整,先后剥离了煤炭、天然气制甲醇业务,目前主营业务为天然碱法制纯碱和小苏打、煤制尿素业务。为了使公司名称与主营业务相匹配,让投资者对公司有更加直观的认识,更好地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将公司名称“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并同步变更公司英文名称、证券简称。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拟变更的公司名称已获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预核准。本次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事项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
  2.本次拟变更事项是基于公司定位及主营业务情况的需要,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负责办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前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9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选举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孙朝晖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因个人原因,孙朝晖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孙朝晖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目前,孙朝晖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40万股,股权激励已获授予的限售股360万股。孙朝晖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继续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孙朝晖先生在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践行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和使命,为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孙朝晖先生在任职董事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辞职及选举董事候选人的提案》。董事会选举邢占飞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邢占飞,男,1973年12月出生,中专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副总经济师、投资总监、总会计师、副总裁,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邢占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鄂尔多斯市汇裕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鄂尔多斯市纳众资产运营中心(有限合伙)份额950万元,鄂尔多斯市纳众资产运营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8.5148%的股份,其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0.6173%的股份,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除此之外,邢占飞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邢占飞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邢占飞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2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担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申请贷款情况概述
  公司考虑到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现金流需要,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向兴业银行申请40,000万元贷款,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源化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中源化学提供反担保,同时公司以持有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3%股权作质押担保,期限3年,具体日期以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贷款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河南省桐柏县安棚镇
  3.法定代表人:李永忠
  4.注册资本:117,4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1998年08月06日
  6.经营范围:天然碱开采;碳酸钠及碳酸氢钠的加工、碱类产品经营,进出口业务;自产除盐水、蒸汽、母液的销售;日用小苏打、固体饮料、食品、保健食品、消毒品(不包括危险化学品)、化妆品、洗涤产品及其他日用品的生产、销售;天然碱采卤生产装置及其配套工程总承包及工程管理业务;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和相关技术,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7.与公司关联关系:中源化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优化公司的融资结构,符合公司的经营战略、融资需求及长远战略规划。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贷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申请贷款所需的质押担保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7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兴能源)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九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岗位调整等,公司需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未解锁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2,043.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九届五次董事会和九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9月2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要合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30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3年10月12日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72)。
  (四)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3年10月1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73)。
  (六)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九届六次董事会和九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6日,同意公司向23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1,856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3.66元/股。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向22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1,846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3.66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2月1日上市。
  (七)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九届十次董事会和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离职,13名激励对象退居二线,1名激励对象退休,4名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退出中层管理岗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1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需调减授予数量,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40.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意见。该议案尚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2024年8月1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和九届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董事会确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4年8月1日,同意公司向38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836.4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3.40元/股。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8月26日上市。
  (九)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和九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为20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3,136.80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十)2025年2月21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和九届二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部分人员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15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为1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1,052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十一)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和九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14名激励对象离职,22名激励对象退居二线,3名激励对象退休,3名激励对象受证监局行政处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5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等需调减授予数量。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2,043.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意见。该议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回购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
  (一)回购原因及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相关规定: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工作,公司有权对其已获授限制性股票进行调整。激励对象发生升职情形的,公司有权根据激励股数的分配原则向升职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发生降职情形的,降职后仍符合参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标准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受影响,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其新任岗位所对应的标准进行调整,所调减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或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激励对象降职后不符合参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标准的,根据其降职前在相应业绩考核年份的任职时限比例(相应年度任职月份/12)将对应权益纳入本计划考核体系,并按既定程序实施解锁考核。剩余所有(包括以后年度)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或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
  2.激励对象内退(包括退居二线),根据其退居二线前在相应业绩考核年份的任职时限比例(相应年度任职月份/12)将对应权益纳入本计划考核体系,并按既定程序实施解锁考核。剩余所有(包括以后年度)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或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
  3.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情形,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或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个人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违反了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订的雇佣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任何其他类似协议;违反了居住国家的法律,导致刑事犯罪或其他影响履职的恶劣情况等。
  4.激励对象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遵守保密义务且未出现任何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根据其退休前在相应业绩考核年份的任职时限比例(相应年度任职月份/12)将对应权益纳入本计划考核体系,并按既定程序实施解锁考核。剩余所有(包括以后年度)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或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14名激励对象离职,22名激励对象退居二线,3名激励对象退休,3名激励对象受证监局行政处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5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需调减授予数量。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2,043.7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1,315万股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728.75万股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2,043.75万股,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129,600,000股)的15.77%,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3,739,176,560股)的0.55%。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1,860.95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2.80万股。
  (二)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之“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为3.66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为3.40元/股。自激励对象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之日起至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期间,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仅于2024年5月30日实施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现金分红3元(含税)。故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需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36元/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仍为3.4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考虑加计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情况下,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6,874.31万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739,176,560股减少为3,718,739,060股。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739,176,560股减少为3,718,739,06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3,739,176,560元减少为3,718,739,060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审议通过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的程序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14名激励对象离职,22名激励对象退居二线,3名激励对象退休,3名激励对象受证监局行政处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5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需调减授予数量。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43.75万股,以上回购事项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九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3.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
  4.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4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8号》),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1.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
  2.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3.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明确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4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核销资产及
  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兴能源)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九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核销资产及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概述
  经清查、减值测试和复核,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3,090,458.82元,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102,416,115.44元,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73,418,426.28元,核销已发生事实损失的应收款项、存货7,236,688.75元,未决仲裁事项计提预计负债185,035,612.59元。具体情况如下:
  ■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经减值测试,2024年度公司针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及转回信用减值损失23,090,458.82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损失
  公司对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销售环节发生的相关费用。2024年对库存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303,929.87元。
  2.长期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等长期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必要的资产已聘请专业机构评估。根据减值测试和评估结果,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资产减值损失。2024年计提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99,112,185.57元。
  (三)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公司因持有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经委托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非流动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2024年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73,418,426.28元。
  (四)资产核销
  2024年度,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应收款项进行清查,共计核销已发生事实损失的应收款项7,020,863.00元、存货215,825.75元,共计7,236,688.75元。
  (五)计提预计负债
  因资产负债表日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因《股权转让暨增资扩股协议》存在纠纷,处于仲裁未决阶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的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公司在综合各方面专业意见基础上,结合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分析,鉴于2023年度已对该事项计提预计负债964,000,000.00元,基于财务谨慎性原则,2024年度计提预计负债185,035,612.59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决仲裁事项的预计负债余额为1,149,035,612.59元。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意见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核销资产及计提预计负债的提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清查和减值测试,同时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可能发生价值变动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发生事实损失的应收款项、存货进行核销,并对未决仲裁事项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预计负债,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可靠的财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核销资产及计提预计负债的提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基于审慎原则,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核销资产及计提预计负债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经营成果,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核销资产及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全体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核销资产及计提预计负债等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充分、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核销资产及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严格按照会计政策规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核销资产及计提预计负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核销资产及计提预计负债将减少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68,555,303.96元。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九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4.公司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0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
  碳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九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碳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根矿业)之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博源银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根化工)拟依托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气体及含碱母液,结合风电、光伏发电等绿电资源,规划建设碳回收综合利用120万吨/年小苏打项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项目情况概述
  银根矿业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规划建设产能为纯碱780万吨/年,小苏打80万吨/年,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规划建设纯碱500万吨/年、小苏打40万吨/年,二期规划建设纯碱280万吨/年、小苏打40万吨/年,项目一期目前已达产,项目二期已于2023年12月启动建设,计划于2025年12月建成。
  银根化工拟依托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气体及含碱母液,结合风电、光伏发电等绿电资源,规划建设碳回收综合利用120万吨/年小苏打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35.60亿元,其中,建设投资34.67亿元,流动资金0.54亿元。目前银根化工已取得阿拉善右旗下发的《项目备案告知书》,尚需取得节能审查、环评、土地及水资源论证等相关手续。
  本次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碳回收综合利用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碳回收综合利用项目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蒙古博源银根化工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422,600万元
  3.股权结构: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公司持有银根矿业60%股权。
  4.经营范围:天然碱开采;碳酸钠及碳酸氢钠的加工,碱类产品、盐化工产品经营,进出口业务;自产水、电、卤水、除盐水、蒸汽、母液、脱硫剂的销售;日用小苏打、消毒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洗涤产品及其它日用品的生产、销售;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和相关技术,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碳回收综合利用120万吨小苏打项目
  2.建设单位:内蒙古博源银根化工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塔木素布拉格苏木西部
  4.项目性质:新建
  5.项目建设周期:20个月
  6.项目建设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35.60亿元,其中,建设投资34.67亿元,流动资金0.54亿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7.项目建设内容:碳回收装置、小苏打装置和固体贮运设施等。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依托已建成的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和绿电资源,响应国家碳减排的政策,原料用气是回收纯碱生产过程尾气中的二氧化碳,充分回收天然碱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含碱母液,实现物料的循环利用。项目建设能够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建成现代化的绿色碱业基地,实现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为地方经济腾飞助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建设意义。
  2.项目通过碳回收,减少工业尾气排放,符合《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推进资源循环利用”的要求。
  3.公司拥有丰富的天然碱资源开发经验,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和成熟的天然碱加工运营团队,具备将纯碱生产过程中的二氧化碳浓度提纯至直接用于生产的能力。
  4.项目所在园区公用设施基础完善,建设条件良好;“两公一铁”为原辅材料运入以及产品运出等提供了便利的交通运输条件。
  5.项目建成投产后,投资税前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2.15%,投资估算及预期经济效益合理。
  四、投资项目对公司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银根化工依托已建成的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充分回收天然碱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和含碱母液,合理利用绿电资源,实现物料的循环利用,降低产品单位成本,减少碳排放,提升天然碱产业链的附加值,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2.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建设将逐步扩大公司天然碱业务规模,启动碳回收综合利用120万吨小苏打项目不会对公司2025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碳回收综合利用120万吨小苏打项目现场施工自然环境较为恶劣,所需长周期设备较多,存在逾期完工或投产不顺利的风险。
  4.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等方面的不确定风险,可能会影响项目的正常实施。
  5.长期来看小苏打行业的市场需求呈现增长趋势,但若市场容量不及预期或公司市场开拓不力,可能导致项目投产后面临不能及时消化新增产能的风险和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九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1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担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根矿业)之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博源银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根化工)考虑到日常经营资金需要,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申请2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公司拟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20,000万元,期限1年,具体日期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银根矿业其他股东鄂尔多斯市纳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纳丰投资)、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纳百川)和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为公司本次担保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银根化工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蒙古博源银根化工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塔木素苏木恩格日乌苏嘎查
  3.法定代表人:戴继锋
  4.注册资本:422,600万元
  5.成立日期:2019年07月26日
  6.经营范围:天然碱开采;碳酸钠及碳酸氢钠的加工,碱类产品、盐化工产品经营,进出口业务;自产水、电、卤水、除盐水、蒸汽、母液、脱硫剂的销售;日用小苏打、消毒品(不包括危险化学品)、化妆品、洗涤产品及其他日用品的生产、销售;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和相关技术,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7.与公司关联关系:银根化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银根矿业全资子公司。
  8.股东持股情况:
  ■
  9.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自查,未发现银根化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银根化工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1年,具体日期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3.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补充其流动资金,是保障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转的有效措施。
  2.银根化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银根矿业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项目建设等进行控制。银根矿业其他股东纳丰投资、纳百川和工程公司按其持股比例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银根化工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整体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且不存在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002,084.2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9.1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602,467.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56%。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8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九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原因
  1.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
  为了提高公司知名度,使公司名称与主营业务相匹配,让投资者对公司有更加直观的认识,更好地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将公司全称“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并同步变更公司英文名称、证券简称。
  2.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14名激励对象离职,22名激励对象退居二线,3名激励对象退休,3名激励对象受证监局行政处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5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需调减授予数量,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43.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739,176,560股减少为3,718,739,06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3,739,176,560元减少为3,718,739,060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及修订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公司登记管理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相关变更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及相关资质办理工作等。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九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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