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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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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25-021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原因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8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影响利润表“营业成本”及“销售费用”科目,对利润指标不产生影响。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9月13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顺利进行,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募集资金金额和募投项目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亿元,用于投资运营型云项目、分布式存储研发、中国电子云研发基地等项目。该事项已于2025年3月21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2018年11月7日、11月23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控股子公司深圳桑达国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提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终结该破产案件,现管理人正推进深圳桑达国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注销工作。
  3.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置自用研发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着力提升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在华北地区的数字城市业务市场拓展及研发支撑能力,同意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在石家庄市购置由中电河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中电智慧广场房产,作为自用研发办公场地,购置面积约为7,269平方米,投资金额最高不超过1亿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按照约定分期缴纳部分款项,尚待该房产完工及交付。
  4.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中电数创100%股权及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数据创新业务布局,重点聚焦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及数据运营两端,并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拟将中电数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基于数据元件理念下形成的数据金库、数据金柜、数据要素加工与交易系统相关的无形资产,转让至中电数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价格合计14,706.96万元。中电数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股权过户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正推进无形资产后续事项。
  5.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中电桑飞智能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鉴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深圳中电桑飞智能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的外方股东Signify China Holding B.V.的合作期限届满,Signify China Holding B.V.以定向减资方式退出其持有的深圳中电桑飞智能照明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深圳中电桑飞智能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向其支付减资款不超过人民币3,551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深圳中电桑飞智能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减资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中电(淄博)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为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增加上市公司利润,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中电(淄博)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80%股权,首次挂牌底价为1.4459亿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项目尚在产权交易所进行挂牌。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陈士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安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鹏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陈士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安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鹏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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