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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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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载信息真实、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24年年末的财务状况、2024年度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事项;在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制度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载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末的财务状况、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止3个月期间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事项;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制度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应用及指引、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或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由于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及津贴,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一致同意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同时兼顾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制定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强化市场竞争力,保障投资者权益,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特此公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5-029
  转债代码:118043 转债简称:福立转债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526,001.94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6,768,779.45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406,700,848.1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20日,公司总股本259,268,83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25,926,883.6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7.55%。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2025年4月21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情形。
  ■
  注:2023年度及2022年度的现金分红总额为公司实际派发金额。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
  监事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5-030
  转债代码:118043 转债简称:福立转债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5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于2020年12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335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246.7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987.1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259.6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字[2020]第6887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526.02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72,820.51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0.00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精密金属零部件智能制造中心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均已结项,节余资金使用情况详见“三、(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二)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2号),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立旺”或“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00万张,每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70,0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9,951,981.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0,048,018.87元。目前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8844号”的《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6,145.04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8,253.47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32,411.81万元(其中包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中,现金管理余额28,5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了《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具体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东吴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和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了《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福立旺精密机电(南通)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和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了《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已经严格遵照制度及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发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完成,并将首发募投项目专户全部注销。
  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所致,现金管理余额为28,500.0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一和附表二。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28,500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1年5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新项目的议案》,并经2021年5月2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1,987.97万元(截至2021年5月7日,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用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新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补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2,019.99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已使用1,759.28万元,资金转出当日实际专户余额为524.21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该专项账户已于2024年3月注销完毕,并已将资金划转至公司一般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公司于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研发中心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共计767.26万元,资金转出当日实际专户余额为767.26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该专项账户已于2023年5月注销完毕,并已将资金划转至公司一般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尚未结项,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南通精密金属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6年6月。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福立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福立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人对福立旺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表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对照表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使用的为项目口径实现的净利润。“精密金属零部件智能制造中心项目”未达到预期效益主要系下游客户的市场需求受宏观经济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公司部分产品订单情况未达预期所致。
  附表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对照表(截至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上表所列“南通精密金属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与附表一中“南通精密金属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为同一项目,资金来源由首次公开发行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以及自有或自筹资金两部分组成,其中募集资金部分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合计81,487.1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投入50,735.77万元。
  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5-033
  转债代码:118043 转债简称:福立转债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8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和确保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8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以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各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上述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
  为提高融资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将不再对单笔融资授信另行审议。
  本次综合授信额度的授权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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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5-034
  转债代码:118043 转债简称:福立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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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一、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一) 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二) 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 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可能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投资产品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公司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5-037
  转债代码:118043 转债简称:福立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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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
  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08日(星期四)上午9:00-10: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28日(星期一)至05月07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freewon.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5日发布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5月8日上午9:00-10:00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08日(星期四)09:00-10: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许惠钧先生
  独立董事:刘琼先生
  董事会秘书:尤洞察先生
  财务总监:陈君女士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05月08日(星期四)0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28日(星期一)至05月07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freewon.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82609999
  电子邮箱:ir@freewon.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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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5-038
  转债代码:118043 转债简称:福立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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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千灯镇玉溪西路168号1号楼105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5日
  至2025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10、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WINWIN OVERSEAS GROUP LIMITED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14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二)登记地点:昆山市千灯镇玉溪西路168号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5年5月14日下午16:00前将上述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ir@freewon.com.cn进行出席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电子邮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尤洞察
  联系电话:0512-82609999
  传 真:0512-82608666
  邮 箱:ir@freewon.com.cn
  地 址: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玉溪西路168号
  邮 编:215341
  (二)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5-031
  转债代码:118043 转债简称:福立转债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
  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用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
  公司监事会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2号),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立旺”或“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00万张,每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7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9,951,981.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0,048,018.8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8844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福立旺精密机电(南通)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基本情况和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拟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用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财务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按月编制汇总明细表,并定期抄送保荐机构;
  (三)对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以募集资金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保证金,并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保证金形式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中;
  (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内以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保证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并用于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设备、工程等款项;
  (五)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到期后,该保证金将直接用于兑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资金,剩余不足支付部分由公司直接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直接支付;
  (六)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注销前,若存在本金及利息结余,应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七)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用来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用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或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是为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5-032
  转债代码:118043 转债简称:福立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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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单位:亿元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受到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次,涉及人员38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年报工作量及市场化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相关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公司2024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万元,2023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5-035
  转债代码:118043 转债简称:福立转债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
  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归属条件未成就,首次及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二)2022年4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稼铭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5月8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5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5)。
  (四)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9)。
  (五)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5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六)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12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七)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3年6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八)2023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3年12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
  (九)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归属条件未成就,首次及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2024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及未来年度实施的激励计划(如有)支付费用影响的净利润(即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激励计划及未来年度实施的激励计划(如有)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5]5587号):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526,001.94元,较2021年度下降55.36%,因此,公司未达第三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归属条件未成就。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即2024年度)当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968,388股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116名,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66,388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8名,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2,000股。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五、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作废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4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5-036
  转债代码:118043 转债简称:福立转债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4.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即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具体内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让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四)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本项授权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三、风险提示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事宜经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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