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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2022年10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十)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修订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十一)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十二)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十三)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调整事项的说明 (一)调整依据 2024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实施以444,149,5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9日。 (二)调整方法 1、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要对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2)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要对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授予数量;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授予数量。 (三)调整结果 1、按照上述调整方法,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6.57-0.09)÷(1+0.4)≈4.63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6.67-0.09)÷(1+0.4)≈4.70元/股。 本次调整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57元/股调整为4.63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67元/股调整为4.70元/股。 2、按照上述调整方法,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数量=242.0208×(1+0.4)=338.8291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数量=114.1504×(1+0.4)=159.8105万份。 本次调整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由242.0208万份调整为338.8291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由114.1504万份调整为159.8105万份。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注销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本次注销事项所涉相关手续,并需就本次调整及注销事项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关于本次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公司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92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25-030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股票期权412.5878万份(调整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1年4月24日至2021年5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5月1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5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六)2021年6月15日,公司已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21年5月17日,授予的激励对象为95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14.00万份,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2.2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七)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八)2022年6月16日,公司已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22年5月16日,授予的激励对象为23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10.60万份,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0.4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九)2022年10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十)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修订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十一)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十二)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十三)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设定的考核条件,涉及首次授予的338.8291万份(调整后)及预留授予73.7587万份(调整后)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412.5878万份(调整后)。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注销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注销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本次注销事项所涉相关手续,并需就本次调整及注销事项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关于本次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公司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25-031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律师事务所就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3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3年2月4日至 2023年2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2月1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3年2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2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六)2023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5月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715,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上述股份登记手续,股份上市日期为2023年5月19日。 (七)2023年5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71.5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5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并于2023年5月19日上市。 (八)2024年2月20日,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已超过12个月,公司未明确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失效。 (九)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十)2024 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一)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2025年业绩指标的议案》,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十二)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调整后)》的规定,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1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率(P)=当年实际完成扣非净利润/当年扣非净利润业绩考核目标,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率(P)分别为P≥100% 、90%≤P<100%、80%≤P<90%、P<80% 时,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分别为:X=100% 、X=90%、X=80%、X=0%,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层面业绩未满足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涉及121.0104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 317,249,6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7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4.0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 444,149,50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4.0股。 公司董事会已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议案》,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可分配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2股。该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调整后)》的有关规定,回购数量的确定方法具体情况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51.45×(1+0.4)=72.03万股,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72.03×(1+0.4)=100.842万股,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100.842×(1+0.2)=121.0104万股, 则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121.0104万股。 2、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因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6.85元/股调整为3.344元/股。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调整后)》的有关规定,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具体情况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3.344-0.05)÷(1+0.2)≈2.745元/股,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745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745元/股,回购注销数量为121.0104万股,公司拟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3,321,735.48元,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目前总股本为620,800,887股。经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预计公司总股本为744,961,064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743,750,96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上述变动前股份数量为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预计股份数据,最终数据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份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调整后)》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的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调整后)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尚需依法办理回购注销事项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调整后)》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92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25-032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〇二五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但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资金规模、股票来源、股票规模等实施要素均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一)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系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尔”或“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要求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总人数不超过180人。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22.16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计份额不超过1,822.16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根据薪酬制度计提的专项基金,具体金额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公司不以任何方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亦不涉及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拟采取自行管理的模式,成立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并采取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10年,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分五批解锁,锁定期分别自公司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60个月。 (七)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表决时,如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八)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拟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业务骨干,兼顾公司长短期利益,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依法履行相应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而确定,均为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二)参加对象的人数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总人数不超过180人。 (三)参加对象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说明。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参加对象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购股价格和购股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22.16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计份额不超过1,822.16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根据薪酬制度计提的专项基金,具体金额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公司不以任何方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亦不涉及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其拟获授份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加对象及其获授份额可能存在变动,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注2: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4年9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21元/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2024年9月4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18.6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最高成交价为8.4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36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999.4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使用资金总额已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公开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购股价格 为有效绑定核心人才,增强核心人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2025年4月2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15.36元/股。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购股规模 假设本员工持股计划全部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预计可购买标的股票的数量约为118.63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9%。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购股情况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10年,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标的股票。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分五批解锁,具体如下: ■ 2、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不得在下列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个人进行绩效考核,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实际可解锁的标的股票 权益数量,具体如下: ■ 个人实际可解锁份额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兑现,持有人实际解锁份额=持有人 获授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解锁比例。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锁的份额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导致无法解锁对应的份额权益,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转让。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产生潜在的利益冲突。 (一)持有人会议 1、参加对象实际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之后,即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公司的融资计划,如决定参与的,应拟定相应的资金解决方案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 (5)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6)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3、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主持,后续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1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表决权,每一份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享有一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50%(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3%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1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和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管理委员会成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利益,不得侵占、挪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 (2)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提案、表决,以及参与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事项; (3)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决策持有人继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办理持有人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事宜,开展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资产的清算、分配工作等; (4)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1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传真方式召开并形成决议,参会委员需签字确认。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八、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独立运作,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拟认购份额较为分散,各参加对象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结合以上内容进行判断,现阶段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如存在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与已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关系 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均独立管理、独立核算,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已存续的及后续员工持股计划(如有)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上市公司权益不予合并计算。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一)会计处理 假设公司于2025年6月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公司提取的专项基金约为1,822.16万元,该成本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解锁比例分摊,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因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二)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成本费用摊销对相关会计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可控。此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对公司发展产生正向作用,能够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分配、持有人所持权益的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分配 1、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的资产进行分配。 3、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的资产。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如决定分配资产的,应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4、管理委员会应于本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的资产清算及分配工作。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的资产由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所持权益的处置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及偿还债务等,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退出或转让。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的职务发生变更,但仍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持有人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未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含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退休、死亡等)或发生其他不适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取消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管理委员会将持有人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无偿收回/转让。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其他未说明的情形,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具体处理方式。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情形包括: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4、应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其他需要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提议、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本员工持股计划可变更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情形包括: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未有效延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自行提前终止; 3、应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其他需要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经管理委员会提议、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本员工持股计划可终止实施。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含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含子公司)对持有人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含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含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务等事项,按照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发生变化的,适用变化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25-034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展期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 (一)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5月17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1年6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6月23日全部通过非交易过户至“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数250,000股,占过户日公司总股本的0.175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三)根据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即2021年6月23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后解锁,各期解锁比例分别为30%、30%、40%。 (四)2022年6月23日,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解锁比例为持股总数的30%,即147,000股,占公司解锁日总股本的0.046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五)2023年6月23日,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解锁比例为持股总数的30%,即205,800股,占公司解锁日总股本的0.046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六)2024年6月23日,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届满,解锁比例为持股总数的40%,即384,160股,占公司解锁日总股本的0.061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七)2024年6月24日,经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授权同意公司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379,420股。公司已根据相关出售安排及持有人的具体份额将上述部分收益进行了分配。分配完成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尚持有公司股份4,740股,占分配日公司总股本比例0.0008%。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展期情况及后续安排 (一)鉴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期限即将届满,其所持标的股份尚未全部出售完毕。根据《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提议、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本员工持股计划可变更实施。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予以继续展期;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展期12个月,至2026年5月16日止。 (三)根据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和《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25-036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并征集相关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5日发布《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为了让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拟定于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举办202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就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届时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聂鹏举先生,独立董事杜建铭先生、徐开兵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宋子凡先生及相关工作人员将在网上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会有调整)。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互动易”平台 1、参与时间: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 2、参与方式:投资者可以登录“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二、易董价值在线 1、参与时间: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 2、参与方式:投资者可以访问网址https://eseb.cn/1dIXARWPBHq或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前进行提问:①访问http://irmcninfo.com.cn进入公司202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②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13日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mLRDSiNACA或扫描上方小程序码,打开互动交流进行会前提问。 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25-018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3座5楼运营中心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短信通知等方式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聂鹏举先生主持,应到董事5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5名,不存在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的情形。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了总结,并编制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董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2024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聂鹏举先生代表全体董事,对2024年董事会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编制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董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体现了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聂鹏举先生代表公司管理层,对2024年的经营管理工作进行了总结,并编制了《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董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体现了公司管理层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和成长性相匹配,同意公司以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可分配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 公司以2024年12月31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620,800,887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186,300股后的619,614,587股为基数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共计30,980,729.35元(含税),拟转增123,922,917股(注: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中的零碎股处理办法处理)。 报告期末至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期间可分配股份总数由于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登记、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送红股比例、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编制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内控制度的实际建设及运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编制了《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董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审计机构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公司2024年度应支付董事、监事的税前薪酬(津贴)总额为人民币120.20万元。董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符合公司制定的薪酬和有关绩效管理办法,与公司2024年度盈利情况、个人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在董事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因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全体董事均须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董事、监事薪酬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8、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公司2024年度支付高级管理人员的税前薪酬总额为人民币197.57万元。董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符合公司制定的薪酬和有关绩效管理办法,与公司2024年度盈利情况、个人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鉴于董事聂鹏举先生、宋子凡先生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聂葆生先生与聂鹏举先生系父子关系,因此董事聂葆生先生、聂鹏举先生、宋子凡先生为本议案审议事项的关联方,审议本议案时,董事聂葆生先生、聂鹏举先生、宋子凡先生均须回避表决。因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董事、监事薪酬具体情况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的发表了独立的财务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与其签订合同,聘期一年。2025年度预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13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人民币30万元)最终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具体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导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董事作为被保险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该议案。《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的自有资金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协议,授权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的总额度。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需向金融机构缴纳交易保证金,但需要按照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占用授信额度,预计占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因2023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行权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57元/股调整为4.63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67元/股调整为4.70元/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由242.0208万份调整为338.8291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由114.1504万份调整为159.8105万份。 宋子凡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以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设定的考核条件,涉及412.5878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宋子凡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4、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不达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调整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调整后)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配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正式实施,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经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后,公司对17名激励对象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121.0104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745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一一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定了《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工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一一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有效推进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 (2)授权董事会延长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授权董事会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依据政策变化对员工持股计划做出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之下,结合实际情况,不定期调整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配套制度。若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行为需得到股东大会和/或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董事会的该等修改行为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5)授权董事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事宜,但有关规定明确须由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除外; (6)向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止; (7)上述授权事项中,有关规定明确须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除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期限即将届满,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坚定信心,同时为了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根据《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12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6年5月16日。 宋子凡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了总结,并编制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董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3座5楼运营中心会议室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5)《关于确认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6)《关于确认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7)《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9)《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25-035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力尔”)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并将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 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9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3座5楼运营中心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于2025年4月2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议案投票要求 (1)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4、5、6、7、8、9、10、11、12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董监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4、9为特别提案,即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的提案。 (3)公司股东聂鹏举、聂葆生、宋子凡、蒋耀钢、曾利刚、刘辉为第5、8项议案的关联股东,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同时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公司股东聂鹏举、聂葆生、宋子凡为第6项议案的关联股东,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同时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出席登记方式: (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出席者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2)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材料复印件须自然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二)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于2025年5月15日(星期三)或之前送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3座5楼科力尔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子凡、李花 电话:0755-81958899-8136 传真:0755-81858899 电子邮箱:stock@kelimotor.com 5、预计本次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半日,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一: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如下: ■ 投票说明: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若无指示,则本人/本公司之受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股份性质: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二: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所载一致) ;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连同参会登记材料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于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或之前送达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现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892”,投票简称为“科力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采用非累积投票,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25-021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3座5楼运营中心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短信通知等方式向所有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耀钢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际亲自出席监事3名,不存在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主席蒋耀钢先生代表全体监事,对2024年监事会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编制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体现了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情况和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比较全面、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规范管理运作,健康发展,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决策均有效执行相关制度,不存在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上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日刊登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重大风险。公司在日常支付中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各项募集资金的审批、支付,跟踪资金流向,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均严格按照监管制度执行,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鉴于监事蒋耀钢先生、刘辉先生、曾利刚先生为本议案审议事项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监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监事须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董事、监事薪酬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并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进行了备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的发表了独立的财务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的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导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作为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的有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调整后)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的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25-025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尔”或“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041,66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20元,共计募集资金499,999,987.20元,扣减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9,999,999.74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89,999,987.46元,已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外的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1,703,812.9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88,296,174.5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70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2024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4,025.49 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2,594.67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6,234.95万元,累计收到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383.50万元,募集资金2024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18,618.4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6,618.45 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余额2,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南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为了更好地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电机与驱控系统建设项目”的建设,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增设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5月17日,该议案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10月26日,公司会同公司全资子公司科力尔电机(惠州)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高新园南区支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发生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允许公司按实际情况进行额度分配,资金可以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进行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 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允许公司按实际情况进行额度分配,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16,618.45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2,000.00万元。本年度公司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为391.08 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到期赎回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 说明:上述预计到期日为理财产品自身到期日。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尚在建设期,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超募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并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同时公司将其中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以进行现金管理。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XXX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附表1: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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