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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22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2年每股净资产(5.64元),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3年每股净资产(5.92元),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全体董事成员9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公司实施本估值提升计划。 二、估值提升计划的具体内容 公司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积极应对持续下行的市场形势,聚焦主责主业,采取以下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改革治理结构,助力主业发展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有关规定,统筹推进监事会改革工作,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决策效率;配套开展《公司章程》修订等工作,持续完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能,进一步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经营决策、重大事项等的指导和监督作用,促进公司治理效能的提升。 (二)深化改革变革,提升经营质效 公司以实现“强基、满产、降本、增效”为导向,以“长周期满负荷安全稳定优质生产”为目标,坚守安全底线,严守环保红线,以质量管控为根本,强化生产经营攻坚,成立工作专班推进产能产效提升;深化设备管理及检维修改革,树立“设备靠维不靠检”精益管理理念,变革检维修管理模式;深化财务管理改革,充分发挥财务管理会计职能,构建精益化成本管控模型,推进精益成本管控,定期组织效益测算,指导优化生产运营,进一步提升公司主业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数智化赋能,培育新质生产力 公司将进一步提升数字化、智能化生产运营管控能力,通过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搭建工业互联网平台,构建数据治理及标准化体系,完成生产执行、设备管理、安环管控等应用系统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实现系统管理集成化、数据管理标准化、全局数据可视化,助力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以高质量科技创新驱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完善研发体系,坚持研发服务于生产,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以科技赋能企业发展,塑造新动能新优势,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提升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在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10.25亿元,占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60.08%,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024年,公司为规范和完善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编制并发布《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在未来三年达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的15%,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要求拟定”的措施,公司将继续严格落实《公司章程》和《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稳定和可持续,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持续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五)多维度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 1、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持续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 公司将继续在定期报告发布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邀请广大投资者、业内人士等相关方参加,董事长(或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与投资者直接对话,向投资者展示公司经营成果、传递公司价值,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并倡导投资者坚持理性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理念,形成理性成熟的投资文化。 2、丰富投资者交流渠道 公司将继续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安排专人负责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保障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公司将继续充分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接待来访、座谈交流、上证e互动等方式,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交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强化信息披露,为投资者提供有效信息 公司制定了包括《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在内的制度体系,将继续严格落实“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真实反映公司质量。 (七)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 公司积极践行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理念,构建ESG管理架构,推进ESG体系建设,披露了2023年度ESG报告,全面展示公司年度ESG工作成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的有关要求,公司将继续编制和发布2024年ESG报告,并在2025年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公司治理,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回报能力,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活动全过程,促进公司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八)强化市值管理方式的研究与应用 根据《指引》的要求,公司将综合研判行业发展趋势、企业发展规划以及当前形势任务要求,对可适用的市值管理方式开展研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项目投资需求以及回报投资者等情况,寻求以增强主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的并购重组机会,适时开展股票回购,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三、董事会对估值提升计划的说明 本次估值提升计划的制定以提升公司内在价值和市场竞争力为基础,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市场环境等因素,注重投资者利益,稳定投资者回报预期,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共享企业价值成长,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有助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四、评估安排 公司属于长期破净情形时,每年应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公司触发长期破净情形所在会计年度,如日平均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值的,公司将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估值提升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五、风险提示 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本估值提升计划中的相关措施,系基于公司对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条件和对未来相关情况的合理预期所制定。若未来因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导致本计划不再具备实施基础,则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本估值提升计划进行修正或终止。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25-008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3日以送达、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在本公司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由李峰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3,117,745.33元,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774,217,624.17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年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562,121,15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1,242,423.08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9.48%;拟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后续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同意将本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5-010号《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五)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定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定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岳丽华、余春宏、张翼、李永清(2024年6月离任)分别提交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一)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二)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利安达审字[2025]第0273号《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4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三)关于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利安达专字[2025] 第0140号《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对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利安达专字[2025]第0139号《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5-011号《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五)关于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认为: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9名董事会成员中,6名关联董事李峰、杜建宏、孙春生、王新照、王晓军、柴高贵已回避表决,由3名非关联董事予以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5-012号《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六)关于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聘期一年,审计费用: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6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5-013号《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七)关于续聘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孙水泉、杨晓娜律师为公司法律顾问的议案 会议决定:2025年度续聘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孙水泉、杨晓娜律师为公司法律顾问,费用8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4.8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敞口授信154.84亿元,其余20亿元均为低风险授信业务)。 公司授权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内签署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授信手续,并授权签署相关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与资产抵押合同或文件等手续。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5-014号《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十九)关于对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未发现财务公司资产负债比率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相关规定和最新监管要求;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经营,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可控。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利安达专字[2025]第0205号《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在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9名董事会成员中,6名关联董事李峰、杜建宏、孙春生、王新照、王晓军、柴高贵已回避表决,由3名非关联董事予以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十)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为充分展现公司在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方面的工作成效,更好地引导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编制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十一)关于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 公司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相关规定,制定了“估值提升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5-015号《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 (二十二)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于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上午10:00时在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9日(星期五)。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5-017号《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25-011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现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实际到位情况 1、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62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80元,共募集资金156,0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4,992.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151,008.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2月5日划入本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开设的账号为75250188000582290的人民币账户中,另扣除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720.00万元,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0,288.0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3)第110ZA0027号”《验资报告》验证。 2、201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92号)核准,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83,879,42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63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64,000万元,扣除承销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3,138.56万元,已由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千峰南路支行开设的账号为75310188000324235的人民币账户中。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9)第110ZC0009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1)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45,129.65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4,083.4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5,158.35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8,925.12万元)。 (2)201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支付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现金对价60,000.00万元,置换转出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3,138.56万元,转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18.52万元,该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24年度,本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1-4号焦炉配套干熄焦项目”2,808.77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该募投项目38,214.38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47,938.42万元,节余募集资金2,349.5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9,013.84万元。2024年7月31日,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11,363.42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9,013.8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2)201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1年9月7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12月6日、2019年10月25日、2022年4月22日,本公司对上述管理制度进行了三次修订,并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3年2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成并全部结项,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均已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利安达专字[2025]第0139号《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鉴证报告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山西焦化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表: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 ■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25-012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2022年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即将到期,为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平台及渠道,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并接受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结算、存款、信贷、票据池业务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 (二)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关系为同一最终控股母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9年12月15日原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由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80%)和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股20%)共同出资组建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晋祠路一段8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41层 法定代表人:郝轩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699102982U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05H214010001 注册资本:35.5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九)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4,412,470.04万元,资产净额544,970.09万元,营业总收入130,264.24万元,净利润66,976.34万元。(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结算、存款、信贷、票据池业务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一)存款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执行,且不低于公司主要合作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二)信贷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贷款服务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三)其他服务:财务公司提供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主要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五、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公司对公司的服务类型及收费标准 1、办理结算服务。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结算户,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提供上述结算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2、办理存款服务。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同时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存款基准利率(如有)及公司主要合作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的同期限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且所给予的存款利率将等于或高于公司主要合作商业银行。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30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公司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财务公司签发合法有效的书面通知明确其超出最高存款限额之存款款项向其指定银行账户汇划事宜。财务公司应在与公司确认该等书面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照该等书面通知完成对应款项的汇划。 3、办理信贷服务。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公司可以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30亿元,日贷款额度(含应计利息)不超过30亿元。 4、办理票据池业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参与财务公司搭建的票据池业务的票据,总额不超过10亿元。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票据池业务,利用公司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质押作为担保为公司及所属各级独立法人子公司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办理票据池业务收费按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无监管规定按同行业水平收取。 5、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按公司的提示及要求,向公司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协议。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二)公司保证 公司按照本协议在财务公司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 公司对财务公司提供的上述服务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财务公司做好存贷款管理工作,积极配合财务公司开展信贷业务调查,评审工作以及提供财务报表等。 在安全、高效且不高于同行业收费水平下公司将财务公司有资质经营的金融服务项目优先交由财务公司办理。 (三)财务公司保证 财务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已获得依法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 财务公司应按照本协议为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确保资金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财务公司支付需求。 财务公司存在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时,应及时启动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因主张权利发生的费用。 (五)协议的期限、生效、变更和解除 本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本协议需经双方签字盖章且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备案后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十日内,如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最多自动延期两次。 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变化,致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条款因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暂停履行相关条款并经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依然有效。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六)保密条款 双方一致同意,对在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有关对方的信息、资料、财务数据、产品信息等均应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将上述信息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进行不正当使用,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若因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或司法机关强制命令必须予以披露的,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对方,并尽一切努力将信息披露程度和范围限制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或司法机关强制命令的限度内。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直至相关信息资料由对方公开或者实际上已经公开或者进入公知领域时止。 (七)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将由太原仲裁委员会依其现行有效规则仲裁。 六、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定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在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资金风险防范制度》,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七、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与公司在其他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并无实质差异,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该项关联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3名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进行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股东大会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九、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46,182.47万元、贷款余额39,340.00万元。2025年,根据《金融服务协议》,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存款、贷款余额上限均为30亿元,其他金融业务总额不超过10亿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65,310.93万元,贷款余额19,890.00万元。 截至目前,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公告编号:2025-013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2、人员信息 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73 2024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49 2024年度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2 3、业务规模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48,482.0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912.9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728.70万元; 2024年度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52,779.0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2,450.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6,987.00万元。 2024年度利安达为24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19家)、采矿业(2家)、批发和零售业(2家)、住宿和餐饮业(1家)。 2024年度上市公司未经审计的审计收费总额2,584.3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利安达截至2024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3,677.3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1,677.32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利安达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小宝, 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在利安达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艺斐,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年开始在利安达执业。近三年签署了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杰彬,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8年开始在利安达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了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利安达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23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6万元,审计费用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中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利安达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认为:利安达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同意续聘利安达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全体董事会成员9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续聘利安达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25-016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法律顾问乔军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乔军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总法律顾问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公告编号:2025-017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 至2025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上述议案,将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25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拟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票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于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8:00时前到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办理登记手续,或以信函(传真)方式书面回复公司进行登记,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名称、身份证明复印件、股票账户卡、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受委托人应附上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并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7-6625471 6621802 传真:0357-6625045 联系人:霍志军 李延龙 地址:山西省洪洞县广胜寺镇 邮政编码:041606 2、本次会议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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