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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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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4、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专业化程度很高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公司2024年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对公司情况较为熟悉。因此,监事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2、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4、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本次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对于本公司巩固市场,提高经营能力以及促进效益增长有着积极的作用,具有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内容。
  2、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林应龙回避表决,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5年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公司计划开展2025年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应对外汇波动的风险,确保出口业务不因汇率变动因素而产生大额不可控的汇兑损失的积极举措。公司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开展2025年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的内容。
  2、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2025年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4、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公司编制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经营及财务的真实状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3号一一日常信息披露:第二十八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的内容。
  2、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62 证券简称:富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83,713,654.97元。2025年4月23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截至2025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88,24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21,186股)后的股本88,218,814股为基数,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30,876,584.90元(含税)。
  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30,876,584.90元(含税);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30,491,965.5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61,368,550.47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37.97%。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30,876,584.90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69.4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情况。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总体运营情况和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满足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资金需求,遵守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内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情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62 证券简称:富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5年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5年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开展外币金额不得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结合2025年境外销售规模,计划与银行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外汇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外汇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二)外汇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货币。
  (三)业务期间和业务规模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远期结售汇开展外币金额不得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财务管理部在上述期间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四)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授信,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5年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三、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存在境外销售业务,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开展与银行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外汇远期结售汇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远期结售汇的风险
  公司进行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订外汇远期结售汇合同时会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
  外汇远期结售汇操作可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能保持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外汇远期结售汇操作也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的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的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若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贷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汇兑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相关业务部门会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从而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尽可能降低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上述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规定了公司应严格控制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种类及规模,不得超出经营实际需要从事复杂远期结售汇业务,不能以套期保值为借口从事金融衍生品投机。该制度就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的可行性分析、审批程序、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风险报告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其所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客户违约风险。
  3、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出口业务收入,远期结售汇合同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
  4、上述业务只允许与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及银监会批准具有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
  五、外汇远期结售汇对公司的影响及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准则及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所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5年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2025年度出口预算,对2025年度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金额进行预计,是规避外汇市场风险,确保出口业务不因汇率变动因素而产生大额不可控的汇兑损失的有效措施。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关于开展2025年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的内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5年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计划开展2025年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应对外汇波动的风险,确保出口业务不因汇率变动因素而产生大额不可控的汇兑损失的积极举措,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开展2025年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的内容。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62 证券简称:富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 14:30:00
  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科苑三路20号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三车间五楼多功能会议室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
  至2025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五)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
  (一)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9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5需回避表决的股东为刘富林、刘富坤、洪云、罗嘉恒、高俊岭;议案6需回避表决的股东为王长河、梁竞新。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登记时间
  2025年5月15日下午14:00-17:30
  (二)登记地点
  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科苑三路20号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6号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卡 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邮件方式登记,信函、传真、邮件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传真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 “股东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请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科苑三路20号
  2、联系电话:0757-28815533
  3、电子邮箱:fxzqb@fuxin-cn.com
  4、联系人:田泉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62 证券简称:富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一号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及相关材料于2025年4月13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富林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公司总经理总结2024年的工作而形成的《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的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的内容。
  2、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公司董事会总结2024年的工作而形成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的内容。
  2、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总结2024年工作而形成的《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的内容。
  2、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公司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形成了《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的内容。
  2、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在2024年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形成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的内容。
  2、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白喜波先生、冯海洲先生、刘剑华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形成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内容。
  2、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公司2024年度离任及在任的五名独立董事总结各自2024年的履职情况,分别编制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上述报告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的议案》的内容。
  2、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分别披露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
  4、本议案将在公司股东会被听取。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公司总结2024年财务工作而形成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的内容。
  2、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公司结合2024年度财务实现情况和2025年度公司经营规划编制的《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的内容。
  2、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和《2024年年度报告》,完整、清晰、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经营及财务的真实状况,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内容。
  2、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和《2024年年度报告》。
  5、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公司根据“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内容,积极开展和落实各项工作,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公司就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成果编制的《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合,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的内容。
  2、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形成《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内容。
  2、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内容。
  2、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3)。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即除2024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公司股份外,2024年度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是公司结合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未来战略发展愿景,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后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内容。
  2、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5、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公司拟定的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的内容。
  2、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3、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由于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4、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公司拟定的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内容。
  2、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富林、刘富坤、洪云、罗嘉恒回避表决,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中审众环是一家专业化程度很高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中审众环系公司2024年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对公司情况较为熟悉。为了保证公司财务审计的延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内容。
  2、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5、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公司预计2025年度本公司及控股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联的交易总额不超过1,530万元。该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具有必要性,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巩固市场,提高经营能力,促进公司效益增长。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内容。
  2、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林东平回避表决,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5年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为应对外汇波动的风险,公司结合2025年度出口预算,预计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开展2025年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的内容。
  2、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2025年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5、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申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及相关贷款业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申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及相关贷款业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的内容,即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计划2025年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7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提供相应担保,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金融机构最终批复的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和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按各银行规定执行;同时,同意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在授信额度内办理授信、贷款等具体相关事宜,同时提请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公司编制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经营及财务的真实状况,符合《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3号一一日常信息披露:第二十八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报出《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的内容。
  2、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
  2、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8)。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62 证券简称:富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25年度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联的交易总额不超过1,530万元。关联董事林东平、关联监事林应龙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认真审核后,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如下书面意见:公司根据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结合2025年度的经营规划,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及金额,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因此,同意《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召开专门会议并过半数通过实施该方案,具体决议如下:经审议,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是必要可行的,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预计非必要关联交易的情况;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内容,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佛山市顺德区德和恒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Coherent Corp.
  ■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至今为止未发生其对富信科技的应付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况,根据经验和合理判断,未来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公司将就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方佛山市顺德区德和恒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房屋租赁;
  2、根据购销双方生产经营需要,关联方Coherent Corp.及其子公司向公司采购产品。
  (二)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遵循《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最终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市场,提高公司经营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关联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考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协商定价,制定合同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上述关联方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和行业影响力,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62 证券简称:富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人员信息: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审众环合伙人216人、注册会计师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23人。
  (7)业务规模:中审众环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3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监管措施4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王兵,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夏敏,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1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江超杰,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兵、签字注册会计师夏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江超杰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王兵、签字注册会计师夏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江超杰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中审众环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审计费用系按照中审众环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以及参照同地区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及收入规模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中审众环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在2024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62 证券简称:富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年2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2号)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0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6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44,356,6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发行登记费用以及其他交易费用36,781,931.5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7,574,668.46元。上述资金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1]0500004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富信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38,686,369.61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78,055,054.21元,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合计60,631,315.40元;其中募投项目使用224,565,834.07元,发行费用使用14,120,535.54元,公司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100,655,104.24元(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和定期存款金额48,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上述协议,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四、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4年度)》(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定期存款余额为人民币48,000,000.00元,协定存款余额为人民币50,655,104.24元,活期银行存款余额2,000,000.00元,合计100,655,104.24元,未超过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范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现有现金管理产品未发现任何风险情况。
  0、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和定期存款余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里支行的上一级银行。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集资金涉及的协定存款协议及协定存款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里支行的上一级银行。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
  1、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加科学安排和调动资源,综合考虑最新的市场环境、各募投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以及未来资金投入规划,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总额、投资目标均不变的前提下,对“半导体热电整机产品产能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2、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场地大部分已变更至容桂华口居委会华发路以东、昌业路以南地块,变更后的实施场地整体建设工程量大、建设标准高,涵盖了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化工艺、设备采购、运输、安装组织及调试等环节,建设周期较长。此外,近两年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消费类市场需求疲软,公司消费类整机产品销售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滑。目前消费类市场处于缓慢复苏状态,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大多涉及产能建设,公司秉承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对投资者负责的原则,谨慎配置相关的设备和产能,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有所延后。
  为提升公司募集资金运营效率,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开展,公司经审慎研究,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进度,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决定将“半导体热电器件及系统产业化升级项目”、“半导体热电整机产品产能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三项募投项目的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的2024年3月31日延长至2026年3月31日。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富信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4年度)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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