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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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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适用 √ 不适用
  所有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1.90元人民币(含税)。截至本报告日,公司总股本1,560,587,58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296,511,641.72元(含税)。如在本报告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全球领先的专业电子制造企业,连续多年在MMI(Manufacturing Market Insider)全球电子制造服务行业(Electronic Manufacturing Service,EMS)排名前列。公司专注于为客户提供技术研发、工艺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物流、销售等一站式电子产品制造服务。以先进制造为基础,以市场和技术为导向,公司坚持高质量发展,构建了以存储半导体、高端制造、计量智能终端三大主营业务的发展战略。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不存在存续的债券。
  三、重要事项
  1、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事宜
  2022年12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系列议案。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2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公示。2023年4月7日晚,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资委《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128号),国资委原则同意深科技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2023年4月11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5月30日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较高者,决定以每股11.39元的价格向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共396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共3,786万份。截至2023年7月12日,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3年10月24日,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为11.26元/股;同意确定2023年10月2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0名激励对象授予868.7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7.39元/股。2023年12月23日,公司办理完成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4年10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为11.13元/股,预留授予行权价格为17.26元/股。
  2、关于深科技成都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事宜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科技成都自2023年1月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来,经营情况良好,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2023年11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2023年11月24日公司202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深科技成都于2023年12月5日向北交所报送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报材料,并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自2023 年12月6日起停牌。
  深科技成都于2023年12月12日收到北交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GF2023120003),北交所已正式受理深科技成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2024年12月6日,深科技成都通过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深科技成都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5年2月28日,深科技成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72号),同意深科技成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25年3月28日,深科技成都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并于当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深科技成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详细内容可在北交所网站查阅。
  3、关于深科技重庆部分土地使用权退还的事宜
  2024年4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收回全资子公司深科技重庆部分土地使用权及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科技重庆将约400亩的土地使用权退还给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本次退回部分土地,涉及政府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和深科技重庆土地出让金,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已于2018年计入公司其他收益科目,本次退回部分土地,将产生损失17,507.52万元,处置土地使用权产生利得2,100.90万元,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税后净利润共计15,406.62万元人民币,本次事项对公司现金流无增减影响。
  2024年8月28日,公司与重庆渝北区人民政府签订正式的《土地使用权退还及相关事宜的处置协议》,公司退还共计约538.927亩土地使用权,政府退回土地出让金23,861.86万元,同时公司退还土地对应的产业发展扶持资金23,861.86万元,债权债务对抵,双方互不退回资金,2023年已确认退回政府补助金额17,507.52万元,本期确认退回政府补助金额6,354.33万元,处置土地使用权产生利得858.88万元,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税后净利润共计5,495.55万元,本次事项对公司现金流无增减影响。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2025-007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5-007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通讯(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韩宗远董事长主持,以逐项审议、集中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经营报告》;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2024年年度报告之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及公司治理章节中董事履职情况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白俊江、周俊祥、游海龙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此议案需提请第三十三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出具大信审字[2025]第14-0006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此议案需提请第三十三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同日公告2025-009)
  此议案需提请第三十三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此议案需提请第三十三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2025-011)
  此议案需提请第三十三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2025-012)
  此议案需提请第三十三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24年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关联董事刘汉清先生、刘燕武先生、董大伟先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2025-013)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第三十三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告2025-014)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三、其他事宜
  在本次董事会上,各位董事还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开展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以及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白俊江、周俊祥、游海龙)等。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2025-008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5-008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涧毅女士主持,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1、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需提请第三十三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3、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公司运营的各个环节中予以执行和落实,不存在重大缺陷。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同意公司董事会按此披露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及相关评价。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5-013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会计原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202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计提减值准备合计74,941,528.84元。其中,计提资产减值准备85,457,861.59元,计提信用减值准备-10,516,332.75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一商誉减值》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货、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并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
  二、本期计提减值准备的类别、金额
  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存货、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经初步测试及评估分析,2024年公司计提减值准备74,941,528.84元,其中资产减值准备85,457,861.59元,信用减值准备-10,516,332.75元。具体情况如下:
  ■
  三、本次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和确认标准
  1、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此计提方法,公司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3,606,025.06元,转回存货跌价准备8,311,333.95元,净计提85,294,691.11元。具体存货跌价准备的增减变动情况参见下表。
  单位(元)
  ■
  其中:半成品本期跌价准备转回8,311,333.95元。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根据此计提方法并结合与评估机构的预沟通结果,公司预计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63,170.48元。
  3、应收款项信用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公司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金融资产等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预期信用损失率或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此计提方法,公司对期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进行减值测试,分别计提信用减值准备-9,355,278.52元、-1,130,109.60元、-30,944.63元。
  四、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对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为-66,705,476.02元。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5-012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释义:
  “本公司/深科技”: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科技东莞”: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科技香港”:开发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圳沛顿”:沛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科技成都”或“开发科技”: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持股52.29%控股子公司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为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75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1)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等值2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3)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4)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1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5)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香港向法国巴黎银行香港分行申请等值9亿元人民币财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6)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香港向东方汇理银行香港分行申请等值6亿元人民币财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7)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香港向星展银行香港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财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8)为全资子公司深圳沛顿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9)为全资子公司深圳沛顿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0)为全资子公司深圳沛顿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8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深科技成都(开发科技)拟向其境外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主要用于以境外子公司为主体向银行申请对业主方开出非融资性银行保函、非融资性备用信用证、融资性银行保函、融资性备用信用证等,以深科技成都(开发科技)为主体对境外子公司的供货合同进行预付款、履约、质保担保等,担保额度不超过11亿元,具体如下:
  (1)为开发计量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2)为开发科技(英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
  (3)为开发科技(荷兰)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4)为开发计量(以色列)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超过0.7亿元人民币;
  (5)为开发能源科技(乌兹)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超过0.1亿元人民币;
  (6)为智慧能源计量巴西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超过0.2亿元人民币。
  3.以上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其中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期限均为不超过2年,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期限为1年,担保有效期依据具体业务合同需求单笔约定。
  4.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议案表决情况: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以上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尚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前述担保额度在符合规定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5月31日
  注册地址:东莞市虎门镇中国电子东莞产业基地
  注册资本:8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于化荣
  主营业务:开发、生产、经营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其外部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仪器仪表及零部件、元器件等相关电子部件等。
  股权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479,033.63万元,净资产104,242.57万元,资产负债率78.24%,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74,461.92万元,净利润8,815.52万元。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深科技东莞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2.沛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7月2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1号厂房第一层2号、第四层南区
  注册资本:174,830.1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庚申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半导体器件封装和测试开发、设计与制作服务;电子器件开发、组装、测试服务;自产产品销售及服务等。
  股权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593,584.83万元,净资产411,676.61万元,资产负债率30.65%,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9,918.30万元,净利润14,288.21万元。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深科技沛顿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3.开发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5年7月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葵涌禾塘嘴街31-39号毛纺工业大厦2201室
  注册资本:390万港元
  法定代表人:谭文鋕
  主营业务:商业贸易。
  股权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467,816.14万元,净资产-5,418.23万元,资产负债率101.16%,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99,416.33万元,净利润-197.65万元。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开发计量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7月29日
  注册资本:1,200万港元
  法定代表人(有权签字人):张森辉
  主营业务:智能仪表的销售、营销和服务支持。
  股权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27,882.87万元,净资产7,820.20万元,资产负债率71.95%。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7,599.95万元,净利润3,294.55万元。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开发科技(英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11月14日
  注册资本:54万英镑
  法定代表人(有权签字人):颜杰
  主营业务:智能仪表的销售、营销和服务支持。
  股权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6,663.22万元,净资产2,893.04万元,资产负债率56.58%。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8,127.58万元,净利润694.51万元。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开发科技(荷兰)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3月7日
  注册资本:10万欧元
  法定代表人(有权签字人):陈昕
  主营业务:智能仪表的销售、营销和服务支持。
  股权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8,811.00万元,净资产1,264.26万元,资产负债率85.65%。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2,567.31万元,净利润45.16万元。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开发计量(以色列)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6月7日
  注册资本:12.5万新谢克尔
  法定代表人(有权签字人):颜杰
  主营业务:智能仪表的销售、营销和服务支持。
  股权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6,346.63万元,净资产446.40万元,资产负债率92.97%。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125.49万元,净利润208.88万元。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开发能源科技(乌兹)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2年1月28日
  注册资本:4.85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有权签字人):Nurmuradov Farxod Tursunovich(董事)+颜杰(授权签字人)
  主营业务:智能仪表的销售、营销和服务支持。
  股权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784.62万元,净资产517.50万元,资产负债率34.04%。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113.43万元,净利润157.40万元。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智慧能源计量巴西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2年5月5日
  注册资本:55万巴西雷亚尔
  法定代表人(有权签字人):Samuel Chagas Lee(董事)+颜杰(授权签字人)
  主营业务:智能仪表的销售、营销和服务支持。
  股权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48.10万元,净资产42.49万元,资产负债率11.67%。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85万元,净利润3.60万元。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将在获得相关审批后适时签署,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信用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合计约86亿元人民币。(具体详见一、1和2)
  3、担保期限: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期限均为不超过2年;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期限为1年,担保有效期依据具体业务合同需求单笔约定。
  四、董事会意见
  1、深科技东莞、深科技沛顿、深科技香港、深科技成都(开发科技)均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对该等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债能力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
  2、由于深科技东莞、深科技沛顿、深科技香港是本公司重要的电子产品制造基地或贸易平台,在当前各项成本要素不断上涨的情况下,由本公司为其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减少资金占用,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控股子公司深科技成都(开发科技)对其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属于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同时深科技成都(开发科技)对其子公司的偿债能力有充分的了解,其经营状况稳定、具有良好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深科技成都(开发科技)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整体可控,不会给公司及深科技成都(开发科技)带来较大风险。
  4、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以上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信用记录优良,具有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前述担保额度在符合规定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425,127.37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会计报表净资产的35.79%,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余额359,782.19万元。
  公司本次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额度总计约为不超过86亿元人民币,均是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或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连带责任担保,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2.41%。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5-011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释义:
  “本公司/公司/深科技”: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科技苏州”:苏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科技东莞”: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科技香港”:开发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科技成都”或“开发科技”: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持股52.29%的控股子公司
  “深圳沛顿”:沛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合肥沛顿存储”,合肥沛顿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持股55.88%的控股子公司
  “深科技重庆”:重庆深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一、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的需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约301.85亿元人民币,用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1.深科技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105.5亿元,具体如下:
  (1)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等值3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两年。
  (2)以信用方式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两年。
  (3)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2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两年。
  (4)以信用方式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等值1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两年。
  (5)以信用方式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两年。
  (6)以信用方式向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两年。
  (7)以信用方式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两年。
  (8)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4.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两年。
  (9)以信用方式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两年。
  (10)以信用方式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两年。
  (11)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1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两年。
  (12)以信用方式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两年。
  2.深科技苏州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17亿元,具体如下:
  (1)以信用方式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2)以信用方式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3)以信用方式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等值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4)以信用方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5)以信用方式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6)以信用方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7)以信用方式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8)以信用方式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9)以信用方式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10)以信用方式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3.深科技东莞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等值人民币89.4亿元,具体如下:
  (1)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等值2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2)以深科技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3)以深科技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4)以深科技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1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5)以信用方式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6)以信用方式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3.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7)以信用方式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8)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9)以信用方式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10)以信用方式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11)以信用方式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12)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等值8.9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13)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14)以信用方式向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15)以信用方式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4.深科技香港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20亿元,具体如下:
  (1)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法国巴黎银行香港分行申请等值9亿元人民币财资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2)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东方汇理银行香港分行申请等值6亿元人民币财资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3)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星展银行香港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财资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5.深科技成都(开发科技)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39.95亿元,具体如下:
  (1)以信用方式向东方汇理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等值700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2)以信用方式向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3)以信用方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申请等值8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4)以信用方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5)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一支行申请等值1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6)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支行申请等值2.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7)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西区支行申请等值8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8)以信用方式向约旦阿拉伯银行公众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等值100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6.深圳沛顿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合计人民币25亿元,具体如下:
  (1)以深科技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两年;
  (2)以深科技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两年;
  (3)以深科技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8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两年;
  (4)以信用方式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两年;
  (5)以信用方式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两年;
  (6)以信用方式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两年。
  7.合肥沛顿存储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3亿元,具体如下:
  (1)以信用方式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合肥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8.深科技重庆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2亿元,具体如下:
  (1)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二)上述各银行的综合授信额度属于无抵押、免费用的综合授信,将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额度期限不超过两年。主要用于流动资金经营周转、开立信用证、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贸易融资及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远期结售汇)、海外代付、银行承兑汇票等。
  (三)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议案表决情况: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以上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尚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的稳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对公司不存在不利影响。
  三、其他
  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最终实际融资及贷款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各银行签订授信合同、贷款合同等各类授信业务合同以及相应的担保协议(如涉及),最终实际签订和使用的合同总额将不超过上述总额度。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5-009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5-009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尚需提请公司第三十三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基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母公司净利润1,927,277,673.9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1,927,277,673.9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32,075,273.47元,减去2023年度分配给股东的现金股利202,876,386.44元,加上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26,536,521.11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83,013,082.05元。
  经综合考虑各类股东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等因素,公司2024年度分红派息预案如下: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1.90元人民币(含税),截至本报告日,公司总股本1,560,587,58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296,511,641.72元(含税),如在本报告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702,264,414.6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九)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公司履行相关程序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十三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利润分配实施的后续工作。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投票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2024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5-014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三十三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第三十三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第三十三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1日14: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5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5年5月1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深科技城C座会议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提案
  ■
  其中,议案7.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2、以上提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23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最近一次即第三十三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码:2025-007)、《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码:2025-008)。
  3、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请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日9:00~12:00,13:00~16: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
  (2)邮政编码:518035
  (3)联系电话:0755-83200095
  (4)传 真:0755-83275075
  (5)联 系 人:钟 彦 刘玉婷
  6、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21
  2、投票简称:科技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十三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意见:
  ■
  上述委托事宜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日期:
  备注:
  1、以上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2、委托人未作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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