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1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4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审查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开展投资理财业务,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增加财务投资收益,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本次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赛恩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资金安全和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资金增值,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高风险投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赛恩斯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5-014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作废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书面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4月1日,公司披露《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3年4月8日,公司披露《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4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4年4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4年4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议案》。
  (八)2024年6月1日,公司披露《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九)2025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人已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6,870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未成就,首次授予在职的116名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92,282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人已离职或退休而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6,500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未成就,预留授予在职的11名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6,000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综上,本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11,652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作废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5-011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被担保人名称: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宁乡东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福建紫金龙立化学有限公司、赛恩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博尔市、西藏龙湘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 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方:否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金额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余额为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次担保是否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是
  一、申请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根据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赛恩斯”)及子公司发展和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计划2025年度拟向各大银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用于办理经营所需的中长期项目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资金交易、进出口业务项下的各种贸易融资等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并购贷产品等)(具体业务品种由管理层根据经营需要与各银行协定)。本次计划申请的授信额度合计为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相互提供担保,总金额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
  二、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情况
  1、实控人及其配偶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为支持公司发展,保障上述融资授信顺利实施,根据各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高伟荣先生及其配偶2025年度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子公司为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互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数额以实际授信额度为准,该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高伟荣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系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交易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2.11条第五款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2、公司及子公司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等业务提供总额,同时接受下属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资产抵押、保证担保等担保方式,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三、子公司基本信息
  (一)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审计;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宁乡东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宁乡东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审计;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福建紫金龙立化学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注:福建紫金龙立化学有限公司原名福建紫金选矿药剂有限公司
  2、主要财务数据
  福建紫金龙立化学有限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审计;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赛恩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博尔市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赛恩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博尔市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审计;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该公司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西藏龙湘环保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注:墨竹工卡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参股西藏龙湘环保有限公司,已在2025年3月完成工商变更。
  2、主要财务数据
  西藏龙湘环保有限公司2024年暂未经营。截至目前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方式等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担保对象整体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对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并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相互提供担保,总金额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0万元,无逾期担保或涉及担保诉讼情形。
  八、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相互提供担保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5-010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30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80,757,969.3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3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5,326,17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0,055,492.77元(含税),分红金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3.2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情形。
  ■
  注:公司上市未满3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以2022-2024年的三年为统计依据,其中2024年年度分红金额为预案数;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金额为2022-202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现状。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5-009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恩斯”)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13日已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晗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表决方式、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议程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相关规定,结合经营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订了比较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且相关的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监事会同意《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现状。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按照公司的承诺情况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增加财务投资收益,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本次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无效作废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5-008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恩斯”)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13日已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高伟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表决方式、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独立董事屈茂辉、刘放来、丁方飞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屈茂辉)》《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丁方飞)》《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刘放来)》《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肖海军)-已离任》。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蒋国民、邱江传、王朝晖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此次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公司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高伟荣、蒋国民、邱江传、王朝晖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三年(2025-2027)战略发展规划纲要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5-015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38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9日
  至2025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2025年4月2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告和其他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高伟荣、高亮云、高时会、蒋国民、邱江传、王朝晖。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三)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388号公司会议室。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4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四)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下午16:00前送达;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五)会务联系人:邱江传先生
  电话:0731-88278363
  邮箱:seshb_cn@126.com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388号公司会议室
  邮编:410006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一切费用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原件进入会场;
  (三)凡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记者须在股东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5-013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6号),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赛恩斯”)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70.666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18元,共计募集资金45,469.3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128.0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2,341.3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416.8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9,924.4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132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人民币
  ■
  注:表格中项目投入包括超募资金永久补流部分,以上数据已调整尾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对子公司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恩斯工程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1,249.4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一)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置换。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为986.45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44,773,426.85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44,773,426.85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在授权额度内,公司已累计使用8,954.68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六)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套环保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均已投入生产,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套环保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784.39万元(含利息收益,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基于公司研发长远战略规划考虑,为满足资源回收、环保新材料、新型选矿药剂及数智化环保装备等领域的研发要求,公司扩大实验室建设面积,并于2024年7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调整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扩建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四、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赛恩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赛恩斯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赛恩斯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人民币
  ■
  注1:2024年6月30日,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了对项目建设中各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有效降低了项目的投资成本,形成资金节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5,784.39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注2:该数据为2024年项目投产后生产的并确认收入的金额。
  注3:结余募集资金已实际转到公司账户金额5,000万元,尚有784.39万元在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后续将根据公司需要进行处理。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