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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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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丛麟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丛麟科技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88370 证券简称:丛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5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020,758.62元,其中,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6,546,610.12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7,107,87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9,358,836.44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0,369,879.0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金额20,369,879.0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综上所述,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为69,728,715.51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77.46%。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二、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
  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信心,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5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并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于2025年中期进行分红,现金分红总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同时符合上述前置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制定具体的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5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和每股收益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70 证券简称:丛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本次丛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丛麟科技”或“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董事及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5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注:1、“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同类业务收入;
  2、以上列示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3、上表中“本年年初至2025年3月31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未经审计。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且与上述关联方在2024年度未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高管黄爽女士担任广西融合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15.1中的相关规定,广西融合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依法持续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就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5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提供服务;交易价格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及生产效率的提高。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丛麟科技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70 证券简称:丛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6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
  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丛麟科技”)及子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2025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由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 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天汉环境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汉”)以及控股子公司盐城源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源顺”)、山东环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环沃”)、夏县众为蓝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县众为”)、蓬莱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蓬莱蓝天”)(以下合称“控股子公司”)。
  ● 担保金额:公司2025年度拟对控股子公司提供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0,474.67万元。
  ● 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2025年度银行授信额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为保证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申请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各类贷款、承兑、贴现、保理、融资租赁及其他融资等,具体以和银行签署的书面合同为准。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在上述授信总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25,000万元的担保,其中拟为上海天汉提供3,000万元担保、拟为盐城源顺提供10,000万元的担保、拟为山东环沃提供6,000万元的担保、拟为夏县众为提供4,000万元的担保、拟为蓬莱蓝天提供2,000万元的担保。
  由于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担保的灵活性,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针对所属控股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调整公司对各全资子公司之间、各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代表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审核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天汉环境资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二)盐城源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山东环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四)夏县众为蓝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五)蓬莱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尚未与银行签订相关授信协议、担保协议,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经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授信金额、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了业务实际操作便利并考虑到上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可能缺乏提供担保的能力,因此本次担保不排除将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
  五、相关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为保证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申请总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并为上述授信总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25,000万元的担保。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丛麟科技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对外担保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36,240.00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40%、13.59%。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70 证券简称:丛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7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2、人员信息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6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3、业务规模
  最近一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 89,948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 45,625万元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0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5、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周密,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中汇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晶,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6年开始在中汇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婵娟,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3年开始在中汇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100万元(不含税),其中年报审计收费8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20万元。
  本期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本期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成本等因素确定,较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无重大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和审查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在以往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职责,能够客观、公正、独立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召开、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汇为本公司进行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三)监事会召开、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对拟聘任审计机构进行评估,为了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监事会同意公司拟定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进行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70 证券简称:丛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8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万源路599号上海万源诺富特酒店二楼戛纳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
  至2025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8已经公司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3 、4、6、8、9、10已经公司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已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3、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邮件(ir@cn-conglin.com)、信函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电子邮件、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电子邮件、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5月15日下午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来信请寄: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166弄3号2808室,丛麟科技董秘办公室收,电话:021-60713846,邮编:201100(信函上请注明“丛麟科技股东大会”字样)。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5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三)现场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166弄3号2808室
  六、其他事项
  (一)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1-60713846
  电子邮件:ir@cn-conglin.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166弄3号2808室
  特此公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70 证券简称:丛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0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丛麟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运城工业废物综合利用处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7年2月。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60.618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9.76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9,985,615.60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36,889,567.3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8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6382号),验证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将扣除剩余承销和保荐费用含税金额131,650,780.21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458,334,835.39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账户(账号为:8110201013301493357)。
  (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投入进度未经审计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概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经公司审慎研究,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将“运城工业废物综合利用处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其余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不变,具体如下: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截至2025年3月31日,“运城工业废物综合利用处置项目”投入进度为61.53%。公司募投项目虽然已在前期经历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和变化情况。受当前市场环境及危险废物行业竞争的影响,为精准匹配客户需求变化、规避短期供需失衡风险,同时进一步提升项目技术适配性与产能利用效率,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拟适度延长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在此期间,公司将同步优化工艺路线,加速推进与下游客户的开发合作,并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及市场形势,动态调整投产策略。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战略方向,后续公司将严格把控实施进度,确保募投项目效益最大化。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运城工业废物综合利用处置项目”进行延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70 证券简称:丛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 投资金额: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投资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委托理财产品类型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具体的理财事宜、签署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资相关产品,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因此投资仍存在无法取得预期投资收益甚至产生投资损失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战略发展规划为前提条件,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明确相关组织机构的管理职责,确立审批机制。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进行适时、适度的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70 证券简称:丛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3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丽女士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编制了《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重点从公司依法运作、经营管理活动、公司财务检查、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行使监督职能,较好地保障了公司和股东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整体经营情况。年报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全体监事承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公司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监事承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编制的《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4)。
  6、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自有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6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37,107,87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人民币49,358,836.44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9、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对拟聘任审计机构进行评估,为了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监事会同意公司拟定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进行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10、审议《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监事的薪酬方案。
  本议案全体监事均为利害关系方,本议案直接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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