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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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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简称“福润德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3,402.50万元,法定代表人:岳福升,经营范围:纺织原料及针、纺织品,服装,服装面料,床上用品,建筑装潢材料(不含木材,不含油漆),初级农产品,机电设备及配件,包装材料,文具用品,办公设备经销;化工原料及产品(其中危险化学品仅限硫磺、硫酸、双氧水、盐酸、乙醇、丙烯腈无储存批发)经销。(一般经营项目自主选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福润德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6.3.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福润德公司2024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71,636万元,净资产14,171万元,营业收入419,595万元,净利润3,523万元(未经审计)。2024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采购原材料、销售材料、产品,该关联人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障碍。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5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销售产品12,000万元;采购原材料88,000万元。
  (四)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化纤集团”)
  1.基本情况
  化纤集团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国有控股公司。注册资本80,906.58万元,法定代表人:宋德武,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自来水生产与供应;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化纤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318,067,074股份,占总股本的12.94%,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6.3.3条(一)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化纤集团公司2024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2,483,979万元,净资产593,465万元,营业收入1,308,398万元,净利润-10,836万元(未经审计)。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5年本公司预计向集团及关联方借入流动资金45,000万元,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预计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
  (五)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简称“国兴碳纤维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33280.09万元,法定代表人:孙小君,经营范围:碳纤维生产及制品加工、销售;碳纤维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兴碳纤维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6.3.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国兴碳纤维公司2024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570,339万元,净资产107,793万元,营业收入162,122万元,净利润-16,897万元(未经审计)。2024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采购压缩空气、材料等;向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材料。该关联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障碍。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5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采购材料、压缩空气等1500万元、提供劳务500万元、销售材料300万元、向其销售产品1000万元,租入资产350万元。
  (六)吉林市拓普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拓普贸易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0万元,法定代表人:岳福升,经营范围: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合成纤维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纸浆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箱包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拓普贸易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6.3.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拓普贸易公司2024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68,945万元,净资产21,913万元,营业收入12,636万元,净利润2055万元(未经审计)。2024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销售产品。该关联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障碍。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5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销售产品17,000万元。
  (七)吉林国盛碳纤维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简称“国盛碳纤维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4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孙小君,经营范围:纺织专用设备制造;纺织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盛碳纤维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6.3.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国盛碳纤维公司2024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16,592万元,净资产9,876万元,营业收入34,310万元,净利润4,845万元(未经审计)。2024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采购设备、销售材料。该关联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障碍。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5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采购设备6,000万元。
  (八)吉林市国兴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国兴新材料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22461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晓明,经营范围:以自有资产对外投资(不得从事理财、非法集资、非法吸储、贷款等业务。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碳纤维及其产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产、销售及进出口;纤维及纤维制品生产及销售;化学纤维制品及化工原料经销(不含危险化学品);丙烯腈无储存批发;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力生产、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销售及进出口;电力工程;电力设备检修、调试、检测试验;电力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新能源技术开发;热力供应服务(不含高污染燃料供热);热水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接受吉林市国资委授权代行公司控股股东吉林市国兴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职能,国兴新材料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6.3.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国兴新材料公司2024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1,193,363万元,净资产249,296万元,营业收入578,712万元,净利润-2,765万元(未经审计)。该关联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障碍。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5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采购水电气等120,000万元、销售材料1,000万元、提供劳务200万元、出租资产1,300万。
  (九)吉林国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国兴复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家欣,经营范围: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特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兴复材公司是国兴新材料公司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6.3.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国兴复材公司2024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181,627万元,净资产-9,031万元,营业收入78,796万元,净利润-15,929万元(未经审计)。该关联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障碍。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5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采购材料200万、销售材料100万元、提供劳务1200万元、销售产品65,000万元、出租资产800万元。
  (十)吉林市国兴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兴物流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徐志民,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贸易代理;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贸易咨询服务;交通运输咨询服务;仓储咨询服务;航空货物运输服务;航空运输货物打包活动;水上货物运输代理活动;水上运输辅助活动;批发、配送与物流仓储工程设计服务;纺织品批发;办公用品批发;钢材批发;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兴物流公司是国兴新材料公司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6.3.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国兴物流公司2024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60,808万元,净资产1,250万元,营业收入142,408万元,净利润325万元(未经审计)。该关联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障碍。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5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销售材料500万元、接受其装卸劳务及运费2,000万元、出租资产400万元
  (十一)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碳谷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58,768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凯,经营范围: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碳谷公司是国兴新材料公司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6.3.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碳谷公司2024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593,320万元,净资产245,455万元,营业收入160,324万元,净利润9,336万元(未经审计)。该关联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障碍。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5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采购材料60,000万元、销售材料200万元、提供劳务 1,500万元。
  (十二)吉林国兴氢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氢能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家欣,经营范围: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机动车修理和维护;货物进出口;汽车零部件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特种设备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氢能公司是本公司国兴新材料公司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6.3.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氢能公司2024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10,518万元,净资产2,843万元,营业收入41万元,净利润-91万元(未经审计)。该关联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障碍。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5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提供劳务100万元。
  (十三)吉林国兴道生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道生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海亮,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道生公司是国兴新材料公司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6.3.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道生公司2024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19,477万元,净资产3,044万元,营业收入5,460万元,净利润-815万元(未经审计)。该关联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障碍。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5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提供劳务300万元。
  (十四)江苏国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江苏复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家欣,经营范围: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江苏复材公司是国兴新材料公司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6.3.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江苏复材公司2024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35,356万元,净资产315万元,营业收入12,485万元,净利润-2,027万元(未经审计)。该关联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障碍。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5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销售产品6000万元。
  (十五)吉林国兴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新材料贸易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赫,经营范围: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合成纤维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服装辅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箱包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材料贸易公司是国兴新材料公司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6.3.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新材料贸易公司2024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45,729万元,净资产2,088万元,营业收入128,287万元,净利润248万元(未经审计)。该关联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障碍。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5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销售产品18,000万元。
  (十六)吉林国鑫碳纤维有限公司(简称“国鑫纤维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孙小君,经营范围: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鑫纤维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代管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6.3.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国鑫碳纤维公司2024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87,628万元,净资产12,974万元,营业收入13,383万元,净利润-4,835万元(未经审计)。该关联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障碍。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5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销售材料50万元。
  (十七)吉林市鹿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鹿王制药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5,6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立和,经营范围:药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保健用品(非食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进出口;化妆品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生产;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保健用品(非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中草药收购;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化妆品零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会议及展览服务;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中草药种植;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初加工;石斛种植;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进出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鹿王制药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代管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6.3.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鹿王制药公司2024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32,777万元,净资产23,706万元,营业收入20,629万元,净利润335万元(未经审计)。该关联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障碍。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5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销售材料50万元,采购产品等50万元。
  (十八)吉林国兴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国兴纺织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海亮,经营范围:纺纱加工;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兴纺织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控股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6.3.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国兴纺织公司2024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27,713万元,净资产11,745万元,营业收入10,037万元,净利润-115万元(未经审计)。该关联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障碍。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5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销售产成品20,000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若交易的商品和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由双方根据成本协商定价;公司与关联方相互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不高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商品和服务的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对于公司与各方2025年度预计范围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在议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交易双方将在交易实际发生时签署具体协议。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的原则是平等自愿、互惠互利,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各方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二)为保持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从企业实际出发,对暂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规范发展的前提下,以市场公允的交易原则进行。对于公司经济效益的增长具有重要的作用,符合公司提高核心竞争力,实现稳步发展的长远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确认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有利于促进公司和各方经营生产活动的稳定健康发展。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的,所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董事会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5-15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3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5.会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
  (二)以上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述职,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于股权登记日下午股票交易收市时持有“吉林化纤”股票的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 异地股东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亦可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
  2025年5月15日(上午8:30一11:00,下午13:30一16:00)。
  (三)登记地点
  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
  2.联系电话:0432-63503660,0432-63502331;
  3.公司传真:0432-63502329;
  4.邮政编码:132011
  5.联 系 人:曲大军、徐鹏;
  6.提示事项: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第十届第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程序
  1.股东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20”;投票简称为“吉纤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者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 (公司)出席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下列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5-11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2日以通讯的方式送达。于2025年4月24日10: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德武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11名,实际出席11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
  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
  2024年度,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28,884,120.52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606,388,581.00元。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求,为保证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支持公司各项业务平稳运营,及满足日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根据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确认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公司确认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审议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宋德武、徐佳威、周东福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的利益,保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实施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和办理综合授信融资及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决策效率,拟授权董事会实施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和办理综合授信融资及贷款事项。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5年5月16日下午14:00分,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本次董事会议案中,除第二项、第十一项,其他议案都需要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5-12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2日以通讯的方式送达,于2025年4月24日11: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岳福升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5名,实际出席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该工作报告真实、全面反映了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没有异议,同意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该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全面反映了公司2024年的经营状况,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求,为保证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支持公司各项业务平稳运营,及满足日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且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也为负数,故今年暂不做分配。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该利润分配预案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该总结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并得到了有效实施,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同意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确认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为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比较小,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同意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
  监事会主席(签字):岳福升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
  2024年,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既能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又能促进公司不断向前发展、回报社会的企业宗旨,忠实履行了监督检查职责,为公司加强经营管理、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保证。过去一年来监事会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2024年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计召开6次监事会会议。
  (一)2024年3月8日,公司召开十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改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公司公告。
  (二)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十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选举岳福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公司公告。
  (三)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十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并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3. 审议并通过《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
  4. 审议并通过《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
  5. 审议并通过《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 审议并通过《确认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 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8. 审议并通过《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9. 审议并通过《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10. 审议通过《2024年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公司公告。
  (四)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十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成立合资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公司公告。
  (五)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十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六)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十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根据公司实际运作情况,监事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员履行职权、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等方面行使监督权,以维护股东和企业员工的根本利益。
  (一)公司依法运作和高管人员遵纪守法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依法运作、合法经营;董事会能够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利润分配、重大决策、对外投资等决策程序与执行情况完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勤勉尽责、廉洁自律,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通过检查认为,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及所涉及事项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报告期内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的交易方、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定价原则和结算方式,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执行,实际执行情况与预计情况基本差异不大,公司关联交易公平,未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业务合同履行正常,无重大合同纠纷发生。
  (五)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提供贷款担保。
  三、2025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恪尽职守,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加强上市公司监事所应掌握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监督职责,以提高监督水平为核心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同时,监事会将继续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通过对公司财务以及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防范经营风险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202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长(签字):宋德武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
  2024年度,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赋予的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各位董事认真履职、勤勉尽责,积极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高效执行战略计划,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科学决策,不断规范公司运营,推动了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充分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2024年公司经营整体情况
  2024年公司主营业务仍然以粘胶纤维为主,同时向碳纤维领域进行拓展。公司共计实现营业收入388,347.56万元,同比增加3.9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71.28万元。
  二、董事会2024年度日常工作情况
  ■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4年度,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根据政策要求与制度规范,认真履职,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良好的支持。战略委员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对公司经营现状、发展前景、所处行业的风险和机遇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在公司的战略规划的制订等重大事项上提出了宝贵的建议,保证了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审计委员会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审议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内审部门日常审计,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与执行情况;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各专门委员会为公司持续、稳健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4年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了解公司运营、研发、经营状况和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提供了有价值的指导意见,有效推动了公司规范化治理,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信息披露工作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024年,公司共计召开7次董事会,历次会议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对公司各项事务进行了讨论和决策,会议通知、召开、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记录完整规范;公司共计召开3次股东大会,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上述会议形成决议并披露公告全年共计98个,均已经执行完毕。历次会议公告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为投资者搭建各种沟通渠道,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投资者专线电话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最大限度保证投资者与公司信息交流的顺畅,实现企业价值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维护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
  六、2025年董事会工作任务
  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从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决议,确保经营管理工作稳步有序开展,为实现年度各项经营目标提供有力的决策支持和保障。董事会还将继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重点工作规划如下:
  (一)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根据自身职责权限和股东大会的有关授权,科学决策、高效处理。同时,董事会将通过培训等措施进一步提升各董事的履职能力。
  (二)将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的管理工作,持续完善投资者沟通渠道和方式,加强公司与现有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互动交流,传递公司愿景及与投资者共谋发展的经营理念,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从而坚定投资者信心,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将加强内控体系建设,不断优化企业运营管理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对已经制定的相关制度进行梳理、修订和完善,保障公司的各项活动有章可循、高效运作;在内控制度的执行中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和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和执行性进行评估与评价。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5-18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4日,吉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均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德皓审字〔2025〕00001167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712,829.58元,2024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06,388,581.00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56,036,049.15元,2024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01,100,041.4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未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公司董事会拟订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鉴于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德皓审字〔2025〕00001167号);
  2.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3.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4.第十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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