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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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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的H股数量为准,公司因此而增加的注册资本亦须以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新股数目为准,并须在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交所和其他有关机构批准后方可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06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境内外资本市场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按照国际惯例,通过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根据本次发行时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参照公司A股股票估值水平、可比公司在境内外资本市场的估值水平、市场认购情况、路演和簿记的结果及监管机构批准范围,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本次发行的整体协调人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07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将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发行对象包括中国境外(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包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及外国)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08 发售原则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和超额认购的倍数来确定,但仍会严格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的比例分配。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也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会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指引中的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设定“回拨”机制(如适用)。公司也可以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和发售时的具体规模向香港联交所申请“回拨”机制的豁免。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如适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后市行为的预计等。在国际配售分配中,在满足“回拨”机制的前提下,原则上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其中,配售比例将遵循现行法律法规和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发行H股及上市方案的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依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刊发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尚需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备案或核准。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5、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深入推进全球化战略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公司拟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
  公司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得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批准、备案后,公司将在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及承销商(或其代表)决定的日期,根据正式刊发的H股招股说明书及H股国际配售招股文件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行或配售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6、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的需要,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备案或批准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日与行使超额配售权(如有)孰晚日。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7、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公司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所得的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业务发展,可能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升级改造、完善境内外产能布局、拓展海外市场、国际化研发、国际化品牌营销、加速全球化布局、战略性投资及/或收购、补充营运资金及其他一般公司用途等。
  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经股东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批准和备案过程中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公司现行及未来资金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H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公司经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批准的本次发行H股及上市招股说明书最终稿的披露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8、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9、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为兼顾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H股股东的利益,在扣除公司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及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并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适用)后,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如公司未能在本次发行上市决议有效期内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则届时需经公司股东会另行审议后对公司已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事宜作出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0.00、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及2025年3月28日起实施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30.01关于修订《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0.02关于修订《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0.03关于修订《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此外,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及相关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合规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1、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及2025年3月28日起实施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及相关配套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现行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31.01关于修订《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1.02关于修订《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1.03关于修订《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1.04关于修订《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1.05关于修订《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1.06关于修订《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1.07关于修订《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1.08关于修订《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31.09关于修订《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31.10关于修订《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31.11关于修订《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31.12关于修订《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31.13关于修订《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31.14关于修订《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31.15关于修订《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31.16关于修订《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31.17关于修订《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31.18关于修订《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31.19关于修订《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31.20关于修订《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31.21关于修订《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31.22关于修订《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31.23关于修订《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31.24关于修订《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31.25关于修订《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及相关制度。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合规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32、关于制定《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及档案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及档案管理制度》。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合规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33、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形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33.01关于制定《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3.02关于制定《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3.03关于制定《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同时,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或者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不时进行调整、修改和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对其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向公司登记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审批、变更、备案事宜。
  《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经股东会批准后,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应议事规则将继续适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内部治理制度(草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及相关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合规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4、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新拟定了相关公司治理制度并形成草案。
  新拟定的公司治理制度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适用,在此之前,现行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继续适用:
  34.01关于制定《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4.02关于制定《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4.03关于制定《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34.04关于制定《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34.05关于制定《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34.06关于制定《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34.07关于制定《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34.08关于制定《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34.09关于制定《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34.10关于制定《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34.11关于制定《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34.12关于制定《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34.13关于制定《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34.14关于制定《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反腐败、反洗钱及经济制裁政策(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34.15关于制定《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34.16关于制定《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通讯政策(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34.17关于制定《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责任政策(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同时,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前述公司治理制度不时进行调整、修改和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对其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向公司登记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审批、变更、备案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内部治理制度(草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及相关制度(草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合规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35、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拟提名甘俊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6、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及职能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董事会确认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董事会各成员角色及职能如下:
  执行董事:王锋、孙松涛、冯宝春、李伟、张卫卫
  非执行董事:王琳、张琦
  独立非执行董事:刘惠荣、温德成、潘爱玲、甘俊英
  上述董事角色及职能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7、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拟对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为潘爱玲、温德成、刘惠荣,其中潘爱玲担任主任委员暨召集人;
  (2)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调整为刘惠荣、温德成、张琦、甘俊英,其中刘惠荣担任主任委员暨召集人;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调整为温德成、潘爱玲、刘惠荣、甘俊英,其中温德成担任主任委员暨召集人。
  (4)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调整为王锋、王琳、孙松涛、刘惠荣、潘爱玲,其中王锋担任主任委员暨召集人。
  (5)公司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调整为王锋、孙松涛、冯宝春、李伟、张卫卫,其中王锋担任主任委员暨召集人。
  (6)公司董事会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调整为王锋、孙松涛、李伟、张卫卫,其中王锋担任主任委员暨召集人。
  甘俊英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其独立董事任职起生效,其他专门委员会组成调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38、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公司本次H股股票发行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前述发行方案的框架、原则和决议有效期内,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组织实施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涉及的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等)的意见并结合市场环境对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及相关议案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并组织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H股发行规模和发行比例、发行价格(包括币种、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比例、战略配售、超额配售事宜、基石投资者的加入(如有)、募集资金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等具体事宜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实施有关的事项;批准缴纳必要的上市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首次上市费用;通过上市费用估算;发布正式通告、申请表格和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公告、通告或文件。
  (二)在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情况下起草、修改、签署、递交及刊发招股说明书(中英文版本,下同)、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及其他申报文件;起草、修改、签署、批准盈利及现金流预测事宜;起草、修改、签署、执行、中止及终止任何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如适用)、承销协议、关连/关联交易协议(包括确定相关协议项下交易的年度上限金额)、顾问协议、投资协议(包括基石投资协议、战略投资协议)、保密协议、H股股份过户登记协议、定价协议、公司秘书委任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如境内外律师、行业顾问、印刷商、公关公司、审计师、内控顾问、股份过户登记处等)、企业服务公司聘用协议(如有)、合规顾问协议、收款银行协议、FINI协议等)、豁免申请、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服务合同、高级管理人员聘用协议)、招股文件或其他需要向保荐人、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等出具的承诺、确认、授权以及任何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重要合同、协议、承诺、契据、函件文本或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实施有关的文件;聘任、解除或更换公司秘书、负责与香港联交所沟通的两名授权代表及代表公司在香港接受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的代理人;聘请保荐人、承销团成员(包括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整体协调人、全球协调人、簿记管理人、牵头经办人、资本市场中介人等)、财务顾问、合规顾问、商标律师或商标注册代理(如有)、境内外律师和审计师、印刷商、公关公司、收款银行、股份过户登记处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代表公司与境内外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进行沟通以及作出有关承诺、声明、确认及/或授权;批准、通过及签署招股说明书验证笔录以及责任书等文件,决定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费用、发布正式通告及一切与上市招股有关的公告;批准于香港联交所网页及A股信披网站(如需)上传于上市招股有关的公告(包括申请版本招股书及整体协调人委任公告(包括其修订版)、聆讯后资料集等);向香港联交所进行电子呈交系统ESS(e-Submission System)申请;印刷招股说明书、红鲱鱼招股书及国际发售通函等;批准发行股票证书及股票过户;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有关商标及知识产权注册(如需)以及注册招股说明书等手续;根据监管要求及市场惯例办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及招股书说明书责任保险购买相关事宜;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3.05条的规定委任授权代表作为公司与香港联交所的主要沟通渠道;在以上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如需);以及处理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三)根据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起草、修改、签署、执行、完成并向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相关的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证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组织或个人提交各项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申请、备忘录、报告、材料、反馈回复(书面或口头)或其他所有必要文件并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章,以及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或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本公司为非香港公司,以及委任公司在香港接受或向公司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代表),起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须向境内外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必要性文件(包括任何过程稿),代表公司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并作出有关承诺、声明、确认及/或授权;并做出其认为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行为及事项。
  (四)在不限制本议案上述第(一)(二)(三)项所述的一般性情况下,根据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代表公司批准及通过香港联交所上市申请表格(以下简称“A1表格”)及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豁免申请函、附录、表格和清单)的形式与内容(包括所附承诺、声明和确认),代表公司批准保荐人适时向香港联交所提交A1表格、招股说明书草稿(包括申请版本)及《香港上市规则》要求于提交A1表格时提交的其他文件、信息及费用,代表公司签署A1表格及所附承诺、声明和确认,并于提交该表格及相关文件时:
  1、代表公司作出以下载列于A1表格中的承诺,并确认在未获得香港联交所事先书面批准外,不会修改或撤回该承诺(如果香港联交所对A1表格作出修改,则代表公司根据修改后的A1表格的要求作出相应的承诺):
  (1)在公司任何证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期间的任何时间,遵守并通知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始终遵守不时生效的《香港上市规则》的一切要求;在整个上市过程中,提交或确保代表公司提交给香港联交所的所有资料必须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确认A1表格中的所有信息和随附提交的所有文件,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
  (2)如果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预期就上市申请进行聆讯审批的日期前,因情况出现任何变化,而导致在此呈交的A1表格或上市文件稿本中载列的任何资料在任何重大方面存有误导性,公司将在可行情况下尽快通知香港联交所;
  (3)在证券交易开始前,向香港联交所呈交《香港上市规则》第9.11(37)条要求的声明(香港联交所主板监管表格F表格);
  (4)按照《香港上市规则》第9.11(35)至9.11(39)条的规定在适当时间提交文件;
  (5)遵守香港联交所不时公布的刊发和通讯方面的程序及格式要求。
  2、代表公司按照A1表格中提及的《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5条和第7条的规定批准香港联交所将下列文件的副本送交香港证监会存档:
  (1)所有经公司向香港联交所呈递的文件(含A1表格及所有附随文件);
  (2)公司或公司代表向公众人士或公司证券持有人作出或发出的某些公告、陈述、通告或其他文件。
  3、代表公司承诺签署香港联交所为完成上述授权所需的文件,上述所有文件送交香港联交所存档的方式以及所需数量由香港联交所不时指定;
  4、同意除事先获香港联交所书面批准外,上述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或撤回,而香港联交所有绝对酌情权决定是否给予有关批准。另外,公司须承诺签署任何其他文件,以香港联交所为受益人,以完成香港联交所可能要求的上述授权。
  (五)批准、签署上市申请及香港联交所要求公司签署的其他有关上市及股票发行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A1表格及其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豁免申请函、随附附录、表格和清单)的形式和内容,其中包括代表公司向保荐人、香港联交所或香港证监会的承诺、确认或授权,以及与A1表格相关的文件,并对A1表格及其相关的文件作出任何适当的修改;批准、签署及核证招股说明书验证笔记及责任书等文件;批准公司签署对保荐人就A1申请文件内容所出具的背靠背确认函;授权保荐人就本次发行及上市事宜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提交A1表格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文件以及授权保荐人代表公司与有关监管机构就本次发行上市联络和沟通以及作出任何所需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与香港联交所就其对于本次发行上市提出的问题与事项作出沟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因应《香港上市规则》第3A.05条的规定向保荐人提供该条项下上市发行人须向保荐人提供的协助,以便保荐人实行其职责。
  (六)对于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因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而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改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及其他公司治理文件,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毕后,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的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在本次发行前和发行完毕后依法在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包括但不限于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前述文件的批准、登记或备案手续,并根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相关登记机关办理H股股票登记事宜。
  (七)批准将本次董事会决议(或摘要)的复印件,及如需要,经任何一位董事及公司秘书或公司的法律顾问核证后,递交给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任何其他监管机构,和/或经要求,发给其他相关各方和包括保荐人在内的参与上市项目的专业顾问。核证、通过和签署招股说明书、申请表格等将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呈交的文件、公司备查文件及展示文件等。
  (八)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轻重缓急排序;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
  (九)办理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所发行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事宜以及遵守和办理《香港上市规则》所要求的其他事宜。
  (十)根据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有关批准、备案或展示文件,对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必须由股东会审议的修改事项除外。
  (十一)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授权有关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全部事务,签署及在其可能酌情认为合适时,对本次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文件作出修改、调整或补充并批准相关事项,以及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务。
  (十二)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向包括香港公司注册处在内的政府机构及监管机关递交及收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文件,并办理有关签署文件的批准、登记或备案手续及必要或合宜的其他事宜。
  (十三)上述批准的权利应包括在其可能酌情认为合适时,对有关内容进行修改、调整或补充的权利、签署任何有关的文件以及向任何相关部门进行申请的权利。
  (十四)在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已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并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务。
  (十五)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如公司已在该等授权及转授权期限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联交所)对本次发行H股及上市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则授权及转授权期限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H股及上市完成日或行使超额配售权(如有)孰晚日。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9、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董事会拟在获得股东会批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公司本次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议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授权作为董事会授权人士(可转授权)孙松涛、崔嘉欣行使该议案授予的权利,具体办理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所述相关事务及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务。
  在符合上述前提的情况下,任何由上述授权人士作出的决定或采取的行动,即被视为公司适当作出的决定或采取的行动。董事会在此在所有方面批准、确认和追认由上述授权人士以公司名义或代表公司作出的、与达到上述目的和意向有关的所有行动、决定及签署和交付的所有文件。授权期限与《授权议案》所述授权期限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40、关于聘任公司秘书及委任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按照香港法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现提请董事会聘任孙松涛与崔嘉欣为联席公司秘书,并委任孙松涛、崔嘉欣为《香港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负责与香港联交所沟通以及《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项下的授权代表。
  前述联席公司秘书聘任及授权代表委任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全权办理本次公司秘书聘任及授权代表委任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磋商、定价、签署聘任及委任协议等,并可根据需要,调整上述人选。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41、关于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作出电子呈交系统(E-Submission System)申请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需要,现提请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香港联交所作出电子呈交系统的申请,批准及确认和追认董事会授权人士代表本公司签署相关申请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以及提交相关使用者资料,处理与ESS登记有关的任何后续事宜,并接受香港联交所制定关于使用电子呈交系统的使用条款(经不时修订);并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本次电子呈交系统登记申请的一切所需事宜并签署相关所需文件(包括网站确认函)、根据香港联交所要求适时提交相关申请和开户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账户授权使用人、签署及递交相关申请文件等)。
  董事会特此批准孙松涛作为董事会第一授权人士、崔嘉欣作为董事会第二授权人士,负责接收登陆密码以及处理后续相关登记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42、关于公司在香港进行非香港公司注册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的需要,公司将依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的相关规定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
  为此,董事会同意授权孙松涛、崔嘉欣处理及执行以下与公司非香港公司注册有关事项:
  (1)在香港设立主要营业地址,地址为:香港铜锣湾勿地臣街1号时代广场二座31楼;
  (2)依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的相关规定向香港公司注册处将公司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
  (3)代表公司签署非香港公司注册事宜之有关表格及文件、委托授权公司香港法律顾问或其他专业代理机构递交该等表格及文件到香港公司注册处登记存档、缴纳“非香港公司”注册费用及申请商业登记证费用;
  (4)依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担任公司在香港接受向公司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代表,并向该等代表作出必要授权(如需);
  (5)其他与公司非香港公司注册事宜有关的必要的登记、注册手续。
  董事会拟批准、追认及确认此前经营管理层作出的与本次非香港公司注册有关的所有行动、决定及签署和交付的所有相关文件(如有)。经营管理层应将有关事宜进展及时向董事会通报。上述授权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有效期终止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43、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同时,鉴于公司拟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根据境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公司拟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
  (1)投保人: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保险期限: 1 年
  本次购买的保险责任限额及保险费总额,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数额为准。
  同时,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的前提下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并在责任保险的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讨论,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全体董事需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44、关于公司聘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的需要,公司拟聘任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会计师报告并就其他申请相关文件提供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5、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近日,公司收到证券事务代表张卫卫女士的辞职报告,其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其辞任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经公司总裁提名,拟聘任郝丽媛女士为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46、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0)。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47、听取《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备查文件
  1、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5、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6、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7、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合规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8、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9、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5-014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等要求,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4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2024年第四季度公司轮胎销量同比增长6.56%,销售收入同比增长9.18%。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2024年第四季度由于市场结构变化及公司内部产品结构的调整,第四季度公司轮胎产品的价格环比2024年第三季度降低2.52%,同比2023年第四季度提升2.47%。
  2、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受天然胶、合成胶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影响,公司第四季度天然橡胶、合成胶、炭黑、钢丝帘线四项主要原材料综合采购成本环比2024年第三季度提升4.71%,同比2023年第四季度提升14.80%。
  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季度未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财务数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5-017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评估报告及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公司投资质量和投资价值,公司于2024年3月制定并发布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并参照方案积极推动落实相关工作。为高质量推进此项工作的长期开展,现将公司2024年具体执行情况及2025年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汇报如下:
  一、坚持创新驱动,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2024年,全球经济面临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地缘政治风险升级及增长动能不足等挑战,呈现“风险与机遇并存”的特征。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下,公司坚持聚焦主业,按照既定战略积极推进全球布局,加快产品创新升级,积极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并通过持续调整和优化销售结构,不断提升产品盈利能力,取得较好成效。2024年,公司累计实现销量8,544.71万条,同比增长9.57%;营业收入220.58亿元,同比增长9.39%;归母净利润17.52亿元,同比增长26.01%。
  (一)落实数字化转型发展战略,加快打造新质生产力
  为推动企业全球产业高质量布局,提升国际市场核心竞争力,玲珑轮胎坚定推行“7+5”全球战略布局,逐步落实数字化转型发展战略,打造全领域智能化、全流程自动化、全方位绿色化的先进轮胎工厂,不断推进技术跨越发展、产业优化升级和生产力整体提升进程。
  公司持续运用工业物联网、AI、大数据、边缘计算等先进技术,在国内外打造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于一身的智能制造工厂,通过数智化生产结合精益管理模式,大幅提升产品制造能力、质量和生产效率。2024年,公司的数智化工厂成功入围工信部的两项重要名单,其中“基于人工智能的玲珑大数据平台”入围工信部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应用案例名单、“高端轮胎全流程数据驱动智能工厂”入围工信部卓越级智能工厂(第一批)项目名单。同时,公司还注重创新理念、智能生产与绿色环保的巧妙结合,凭借行业领先的绿色发展理念和智创科技实力,在2024年中国汽车行业可持续发展实践案例中荣获“绿色发展”和“智创科技”两项荣誉。
  2024年9月,公司塞尔维亚基地一期项目成功量产,产品主要供应欧洲及周边市场,代表行业内高水平的智能化、自动化和精细化,为公司进一步扩展全球市场奠定了坚实基础。玲珑塞尔维亚工厂是中国轮胎企业在欧洲建设的首个工厂,也是塞尔维亚迄今为止最大的绿地投资项目,该项目的建成带动了当地轮胎产业链上下游的协同发展,对地区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也为公司海外市场的拓展和产销量、利润的快速增长创造了新动能。
  (二)持续推陈出新,不断完善产品矩阵
  多年来,玲珑始终以技术创新为引擎,持续推出高质量、高性能、高科技含量的轮胎产品,不断丰富产品矩阵,满足消费者日益升级的多样化需求。
  2024年,公司阿特拉斯ECO-LINE921、新玲珑大师、新玲珑终结者、玲珑巨胎新品等新产品陆续上市。其中,乘用车轮胎新玲珑大师系列主要面向中高端车主,设计标准对标国际一线品牌,产品融入了玲珑多项领先创新科技,在性能、外观、品质、服务等方面都实现了飞跃,持续提升购买者驾乘体验。该系列自2024年初上市以来赢得了市场的广泛赞誉,新玲珑大师致控一SPORT MASTER在第九届铃轩奖中荣获“量产·底盘系统类优秀奖”;新一代商用车轮胎新玲珑终结者系列,采用了玲珑首创的蜂巢技术,以其卓越的性能和品质,在高端商用车市场独树一帜。
  公司2024年研发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材料含量79%的环保轮胎,通过采用可持续、可回收材料及RFID芯片技术,结合玲珑轻量化技术,在湿地性能、噪音性能和滚阻性能等方面均达到了欧盟最高等级A级,很好地诠释了玲珑在绿色出行和技术突破上的行业领先力,荣获第九届铃轩奖“前瞻·轻量化与新材料类·金奖”。
  目前公司已拥有低噪音、抗湿滑、超低滚阻、超高耐磨、缺气保用、SEALIN自修复、LLST静音绵等多个高性能轮胎产品系列,已通过了CCC、DOT、ECE等一系列国内、国际认证,在欧盟标签法应对上,公司部分产品达到AAA级,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凭借优异的产品质量和性能,公司成为截至目前轮胎行业唯一连续五年获得“铃轩奖”的企业,并获得了山东省省长质量奖、中国市场质量AAA(用户满意标杆企业)级等多项荣誉称号。
  (三)配套零售齐头并进,全方位构建营销体系
  2024年公司继续推进配套业务结构调整,积极开拓中高端市场,与全球主机厂开展合作,在中国、德系、欧系、美系、日系等全球重点车系的配套上均有新突破。24年公司新增配套量产项目包括了一汽红旗、比亚迪、吉利、上汽大众、美国及墨西哥宝马、通用、德国大众等多家国内外知名汽车厂商,并成为德国大众途观主胎供应商,跻身全球高端配套市场。此外,公司在非公路领域也实现新突破,成功配套全球最大马力新能源拖拉机一临工农机9E系列(ECVT),标志着玲珑轮胎将开始成为新能源拖拉机领域的首选轮胎品牌。根据乘联会发布的2024年全年轮胎原配数据报告,玲珑轮胎在2024年销量5000台以上车型轮胎品牌中的原配车型数量、轮胎销量、轮胎份额均排名第一;新能源汽车轮胎配套领域连续多年位列行业第一,在国内外各大主机厂的品牌影响力正不断提升。
  2024年9月,服务乘用车轮胎的玲珑养车驿站正式更名为阿特拉斯养车驿站,开发运营效能进一步提升。24年持续推出新能源轮胎专业修补、“底盘医生”一轮胎+底盘特色业务、核心业务精细化运营、运营商业务能力培养等专业项目,并积极探索新能源车辆维修机遇,通过广泛汇聚行业优质资源,大力推进全平台、社区化的品牌营销和精准引流,以极具特色的驿站招牌服务为门店开辟全新盈利增长通道,最终实现品牌、门店、运营商、用户多方共赢。
  服务商用车轮胎的阿特拉斯卡友之家依托自主研发的新零售3.0数智化SAAS系统,实现了供应商端、卡友之家总部端、运营商端、仓储配送端、门店端、物流车队端和司机车主端的PC后台、APP和小程序全覆盖。截至2024年底,已累计开发完成24省101个地级市运营商,其中山东省、河南省、河北省、江苏省地级市已实现全覆盖;完成设立约1061家卡友之家授权门店和40家卡友之家旗舰店,卡友之家APP实现超34万卡友注册和认证。
  为丰富销售网络,进一步提升产品知名度,2024年4月玲珑轮胎与京东汽车签订战略合作,这是玲珑市场营销领域的一次创新与升级,不仅实现了品牌曝光与销售转化的双重飞跃,更探索出了一条以用户需求为导向、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新路径。截至目前,双方已在产品销售、全渠道服务网络以及全域营销等多个维度展开了深度合作,并在汽车后市场方面开启新合作模式,2024年11月,玲珑轮胎成为首批参与政府以旧换新补贴的品牌之一。
  (四)搭建立体化传播网络,推动品牌价值提升
  2024年,玲珑轮胎以全球化品牌价值突破为核心目标,通过“战略级资源占位+精准化场景渗透+数字化内容裂变”的协同模式,成功实现了品牌认知度与溢价能力的显著提升。2024年6月,世界品牌实验室(World Brand Lab)发布2024 年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分析报告,玲珑轮胎的品牌价值达到981.37亿元,同比增长19.5%;在英国品牌价值咨询公司Brand Finance发布的“2024全球最具价值轮胎品牌”榜单中,玲珑轮胎再次上榜,成为唯一连续五年上榜的中国轮胎品牌。2024年,通过线上线下联动的立体化传播网络构建,公司品牌宣传的全域触达规模也实现了倍增,全年累计触达21.36亿人次。
  与此同时,公司还持续深化体育营销战略。2024年续约沃尔夫斯堡,并新增切尔西、皇家马德里两大豪门合作伙伴,实现了英超、西甲、德甲全覆盖,成功构筑欧洲顶级联赛“铁三角”;通过参与澳门GT赛事、FDJ飘移赛等产品性能验证活动,以及围棋赛事植入等泛运动生态布局,进一步加速玲珑品牌全球影响力的提升。
  (五)积极践行ESG理念,全力推动可持续发展进程
  玲珑轮胎多年来坚持对标国际标准,积极践行ESG理念,持续推进企业绿色发展进程。公司秉持“和谐、智慧、绿色”的可持续发展观,将ESG治理渗透于日常经营中的经济、环境、社会责任等各个层面,通过发展新材料、新装备、新能源、新技术、新工艺、打造负责任的供应链体系等积极举措,不断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截至2024年,公司已连续7年自愿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多角度展示公司在环保、社会责任、内部管理、供应链建设方面的实践与成果。2024年,公司荣获MSCI“BB”评级、华证ESG“AA”评级、Ecovadis铜牌、安永可持续发展“年度杰出企业”、证券市场周刊ESG金曙光奖、南方周末年度杰出责任企业、入选易董ESG+8“价值100”榜单等多项荣誉,可持续发展成效得到权威机构认可。
  此外,玲珑还是中国大陆首家加入天然橡胶领域全球最具影响力的国际协作平台之一“全球可持续天然橡胶平台(GPSNR)”的轮胎企业。公司公开发布并持续践行《可持续天然橡胶政策》,积极推动与利益相关方的合作,协同供应商共同推进可持续天然橡胶供应链的建设。2024年9月,公司提交了GPSNR年度报告,并已通过该组织审核。
  2025年,是我国“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随着全球经济环境和汽车市场的不断变化,叠加国际贸易摩擦的不断加剧,中国轮胎企业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在充满挑战与机遇的市场大环境下,公司将继续秉承“创新、品质、服务、管理、可持续”的发展理念,围绕“带团队、打基础、抓管理、上水平、创一流”的经营方针,持续推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在轮胎生产、销售、使用等全流程中的广泛应用,不断寻求降低经营成本、提升经营质量和经营效率有效路径,同时继续深化全球布局,加快长春工厂、塞尔维亚工厂新建产能的落地和释放,并持续通过配套业务“三个结构调整”、产品推陈出新、全方位构建市场营销体系等举措,促进玲珑品牌影响力和盈利能力的不断提升,打造公司长远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二、完善公司制度体系,持续提升治理成效
  (一)优化制度建设,筑牢公司治理根基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加强规范运作,不断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2024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新发布或修订的监管法规,修订完善了《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对独董的职责定位和管理,优化履职方式,提升履职成效。此外,还修订完善了包括《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等多项内部管理制度和规章,为公司持续规范、高效治理奠定牢固的制度根基。
  (二)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提升内部管理效能
  公司持续加强对董监高人员的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参加证券交易所、辖区证监局、上市公司协会等监管机构或协会组织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并在公司定期报告、重大事项或其他特定事项窗口期进行合规提醒,增强相关人员对信息披露、重大事项报告、内幕信息管理职责的了解,提升“关键少数”群体的合规意识和履职能力。2024年,未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制度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或规定的行为。
  2025年,公司还将继续规范运作,严格按照新《公司法》及相关配套制度规则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体系,筑牢制度根基。通过定期开展合规检查、风险评估,全面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同时加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培训,促进“关键少数”群体专业能力和工作力的持续提升,并积极发挥独董作用,从资源配置、信息支持等方面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全方位保障,确保独立董事充分发挥监督与决策作用。
  三、强化信披质量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全方位增强股东获得感
  (一)严格规范信息披露,力促质量提升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贯彻“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履行信披义务,并保证披露内容的全面、精确和高质量。同时,为了提升公司信息透明度,便于投资者更好了解公司业务进展和战略规划推进情况,2024年在按要求做好规定信息披露的同时还进行了自愿性披露,包括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股东回报相关方案公告、经营业绩快报等,积极做好公司价值传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沪市公司 2023一2024 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中,公司再次获得最高评级“A”级,这也是公司连续第五年获此殊荣。
  (二)提升投关管理成效,强化股东沟通
  公司始终重视中小投资者管理,平等对待所有股东,积极搭建多维度投资者沟通渠道,保证良好沟通效率和沟通效果。2024年,公司通过网络互动、现场交流形式召开业绩说明会3次,回复E互动投资者提问226题。除报告窗口期外,公司合计接待97次投资者调研。此外,为更好服务资本市场,公司24年还补充了专职投关人员力量,进一步加强主动性市场交流,多渠道提升股东沟通频次和质量。同时,还建立了《投资者关系图谱》,定期跟踪分析持股机构特点和变化,汇总记录交流情况和市场声音,对投资者提出的建议或意见及时向管理层传递,并供公司合理制定和调整各阶段投关策略参考。
  (三)坚持投资者为本,重视股东回报
  公司自2016年上市以来始终以投资者为本,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自2017年至2024年公司每年持续稳定地分红,累计现金分红约33.12亿元,位于中国轮胎上市公司前列,且分红比例均保持在当年合并报表中归母净利润30%以上的较高水平。2024年为积极响应监管号召,落实“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公司还主动增加了现金分红频次,实施了季度分红方案,更好地增强了股东获得感。此外,公司于24年实施了大股东增持计划,2024年8月9日至2025年1月22日,控股股东玲珑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981,100股,累计增持金额为15,000.24万元。
  2025年,公司将在24年工作基础上继续强化信息披露质量,在合规的基础上提升信息披露的有效性,积极构建公开、公平、透明和多维度的市场沟通渠道,在确保上证路演中心、E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电话和邮箱等公开渠道的高效畅通之外,进一步提升机构股东主动性沟通频率,向市场积极传递公司长期投资价值。
  2025年,公司还将继续致力于为广大股东提供合理投资回报,优先采用连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计划在符合股东会授权和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适时增加2025年度利润分红频次。具体举措包括:
  1、公司拟实施2024年第四季度现金分红方案,分红比例占2024年四季度归母净利润50.52%。四季度现金分红方案实施后,公司24年度整体分红比例将继续保持在30%以上的较高水平。
  2、公司拟实施2025年季度现金分红方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季度利润分配相关事宜,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在年度现金分红合计数占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不低于30%、不高于40%的前提下,制定公司2025年各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上述方案将于2025年4月24日经公司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年度股东会进一步审议。
  未来,公司还将继续跟踪评估“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各阶段执行情况,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持续聚焦主业,努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通过规范的公司治理、良好的业绩表现和稳定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风险提示: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是基于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方案,未来可能会受到宏观政策调整、轮胎行业波动情况、二级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5-019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2024年度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32.7亿元(含正在执行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5.8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6.55%。本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担保外,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没有发生逾期情形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预计的2024年度对子公司担保总额度超过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0%,且部分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相关事项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授信融资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分子公司对于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各项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公司及分子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银行申请银行授信、融资等业务。
  为了提高审批效率,公司拟授权董事长王锋先生或其授权代表在审议通过的授权期限及授信融资额度内,代表公司与银行签署申请授信融资相关法律文件及授权其他业务人员办理有关事宜,授信融资额度单笔不超过300,000万元。授权期限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
  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各项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而确定。
  二、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在2025年度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32.7亿元(含正在执行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61.21%。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实际担保的金额在总担保额度内,以各担保主体实际签署的担保文件记载的担保金额为准。在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且可在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分别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超过前述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股东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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