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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60,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印刷版材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是国内规模最大的印刷版材制造商之一,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感光材料的研发及其在印刷版材方面的应用,已建立完善的印刷版材产品体系,经过多年自主研发和业务发展,公司目前主要以胶印版材和柔性版材两大产品为主,其中胶印版材以CTP版材为主,包含热敏CTP版材、UV-CTP版材等,柔性版材包含传统型感光树脂柔性版、数码型感光树脂柔性版及超软感光树脂柔性版等多种品类。 印刷版材是传递图文信息的物理载体,在印刷过程中发挥了两大功能:(1)通过制版,准确获取并记录原稿中的图文信息;(2)在施印过程中,将图文信息准确、快速地传递到承印物上。印刷版材的质量决定了能否精确地将原稿中的图文信息一一还原,并且准确、快速地将该图文信息传递到承印物上,同时还要具有较高的耐印率,从而直接影响印制品的最终呈现效果以及印刷成本,在整个印刷过程中扮演了“模板”的关键角色。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印刷书籍报刊、画册说明书、瓦楞纸箱、食品包装盒(袋)、药品包装物、不干胶标签、RFID电子标签等多种印刷品。 公司历经多年掌握了胶印版材和柔性版材的配方及生产工艺技术,并形成了相应的核心技术,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已成长为国内规模最大的民营印刷版材生产企业,是国内少数掌握柔性版材生产关键材料与核心技术工艺的生产企业之一。公司在全国各省市建立了完善的销售网络,同时公司坚持开拓海外市场,在欧洲、东亚、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建立了销售服务体系,产品销往国内28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以及境外60余个国家和地区。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5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4]827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00万股股票,全部为新股发行,并于2024年10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证券简称为“强邦新材”,证券代码为“001279”。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10月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报表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200Z1570号),会计师认为公司2024年度的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现将2024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7,924.68万元,同比增长3.7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8,231.62万元,同比下降11.97%;净利润下滑主要原因系四季度公司上市导致管理费用大幅度增加,公司职工薪酬和计提坏账费用略有上升所致。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一)财务状况 1、主要资产分析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28,401.8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4.97%,主要项目变动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主要项目变动原因: *1、货币资金余额2024年末较2023年末增长143.88%,主要系公司首发上市后收到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增加; *2、预付款项2024年末较2023年末下降79.00%,主要系公司预付的材料款减少所致; *3、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2024年末较2023年末增长91.77%,主要系出口退税金额增加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2024年末较2023年末下降58.20%,主要系发行上市后结转前期中介机构服务费所致; *5、在建工程2024年末较2023年末增长48.10%,主要系子公司安徽中邦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建设工程完工进度增加所致; *6、使用权资产2024年末较2023年末下降31.62%,主要系计提当期折旧所致 *7、长期待摊费用2024年末较2023年末下降40.45%,主要系计提当期摊销所致; *8、其他非流动资产2024年末较2023年末增加434.39%,主要系未达到结算条件的预付设备工程款增加所致。 2、主要负债分析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负债30,809.2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0.70%,主要项目变动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主要项目变动原因: *1、短期借款2024年末较2023年末下降100.00%,主要系2024年公司偿还借款所致; *2、合同负债2024年末较2023年末下降50.76%,主要系年末确认收入结转预收款所致; *3、应交税费2024年末较2023年末下降50.50%,主要系应交企业所得税减少所致; *4、其他应付款2024年末较2023年末增加582.73%,主要系年末待付报销款增加所致; *5、租赁负债2024年末较2023年末下降44.26%,主要系当期支付租金所致。 3、所有者权益分析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97,592.67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73.40%,主要项目变动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主要项目变动原因: *1、股本2024年末较2023年末增加33.33%,主要系首次公开发行募集社会公众股本所致; *2、资本公积2024年末较2023年末增加149.66%,主要系首发后取得的募集资金扣除股本和发行费用后记入资本公积所致; *3、盈余公积2024年末较2023年末增加32.53%,未分配利润2024年末较2023年末增加33.18%,主要是因报告期内公司盈利增长。 (二)报告期内经营成果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主要项目变动原因: *1、财务费用2024年度较2023年度下降265.22%,主要系2024年度汇率变动导致本报告期汇兑收益增加较多以及借款利息减少所致; *2、投资收益2024年度较2023年度增长126.28%,主要系对联营企业Strong Plates Europe S.L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增加和理财收益增加所致; *3、信用减值损失2024年度较2023年度增长208.35%,主要系应收账款增加导致坏账计提增加所致; *4、营业外收入2024年度较2023年度下降34.31%,系2023年度收到的申报上市省级奖励金额较大所致; *5、营业外支出2024年度较2023年度增长40.37%,主要系对外捐赠和其他扣款支出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化较大主要系2023年不再开具应付票据后,收回的质押保证金金额增加,2023年净流入6,857.00万元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较大主要系报告期购买理财和生产设备金额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较大主要系首发上市成功后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增加所致; *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增加主要系本期上市成功后首发募集资金后现金流入较大所致。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围绕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切实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确保公司能够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汇报如下: 一、2024年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实现营业收入147,924.68万元,同比增长3.7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31.62万元,同比下降11.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非后的净利润7,810.80万元,同比下降11.53%。净利润下滑主要原因系四季度公司上市导致相关上市管理费用大幅度增加,公司职工薪酬和计提坏账费用略有上升所致。 二、2024年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提交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和决策。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 (二) 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及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召集、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执行通过的各项决议,不存在重大事项未经股东大会审批的情形,决议全部合法有效。 (三)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就2023年度审计报告、会计政策变更、2023年度财务决算、2024年度财务预算、聘任公司财务总监、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讨论和审议。同时定期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经营数据,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情况并提出指导性建议,保持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严格遵循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推动公司内控体系的健全,保障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就第二届董事薪酬进行讨论和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根据公司相关的薪酬政策和考核方案进行评估、审核,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职责,保证薪酬标准及发放规范运行。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就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聘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等事项进行审议。提名委员会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候选人符合任职资格、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及相关机制。 4、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4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以公司长远发展为目标,对发展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保持密切关注,结合公司自身经营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指导方案,为公司稳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主要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与公司经营层进行充分沟通,依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分析并发表意见;同时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监督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在制定公司战略规划、经营决策、薪酬激励等方面起到关键作用,确保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报告期内,未发生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编制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重大事项,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证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最大程度维护投资者利益。做好信息披露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确保信息披露合法合规。 三、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保障公司重大事项等决策科学合理。 1、战略规划方面 战略规划作为公司发展的蓝图,是实现长期目标、应对市场变化并保持竞争力的关键。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全球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动向以及市场竞争格局,结合公司自身的发展状况,规划和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面对重大经营事项,董事会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助力科学决策,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战略层面的支持。 2、公司治理方面 公司董事会将不断完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履职机制,优化内部治理流程,落实各治理责任主体,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构建与公司治理制度相匹配的内控体系,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障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与及时性,实施利润分配方案以回馈股东,增强股东对公司发展的信心;通过多渠道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动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3、科技创新方面 牢固树立创新理念,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术突破为核心、以产业链协调为支撑,通过分阶段布局和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公司向绿色化、高端化、智能化转型。并在技术研发、生态建构、全球化拓展方面持续发力,促进公司产业优化升级,综合提升公司竞争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葛素云) 作为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的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积极出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题,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葛素云,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担任安徽农村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和安徽省财政学校教师、安徽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现任安徽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兼任南通冠优达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兆讯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技术等咨询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为董事会决策从专业性角度提供意见。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未对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2024年,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薪酬方案、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续聘2024年审计机构等诸多事项。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律规定,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024年,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主要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审议。经审查,交易定价合理,符合市场化的商业条款,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交易事项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稳定运行,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进行沟通。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沟通的过程中,了解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并针对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及运营效率等方面提出多项意见;在与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过程中,重点关注审计范围、总体审计策略、审计发现的关键问题及管理层应对措施,持续跟进财务报告编制与年度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 (四)在公司现场的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切实履行职责,通过与内部审计部门沟通并听取管理层关于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环境变化的汇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现状;在审议重大事项上采用专项问询、专业咨询等方式确保决策科学合理;同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及时跟进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有效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秉持透明、公开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提供各项经营数据和决策信息,确保独立董事能够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在相关会议中,公司管理层能够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公司在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方面展现了高度治理水平,为董事发挥作用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保护投资者权益是独立董事的核心职责之一。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确保公司各项重大决策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于关联交易等可能影响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确保其公平、公正、公开;同时关注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督促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确保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增强公司信息的透明度;鼓励公司管理层与投资者保持良好沟通,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是本人履行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实施网络投票和电子化召开股东大会的方式,降低中小股东的参与成本,确保他们的合理诉求得到充分讨论和回应;定期审阅公司收到的投资者反馈,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作为董事会决策的重要参考,对于中小股东普遍关注的问题,督促管理层及时回应并采取改进措施,推动公司治理不断完善,为全体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审阅季度、年度财务报告,重点关注重大会计政策、关联交易等事项。保持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可靠。督促公司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并确保其内容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避免信息不对称对投资者造成影响。通过履行监督职责,保证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为投资者提供了可靠的决策依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管理层提交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存放的专项报告进行仔细审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风险及收益进行独立评估,关注募集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确保其符合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股东利益,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要求。经过审慎核查,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方面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未出现违规操作,切实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和透明度。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其专业团队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对审计范围、审计方法、资源配置和时间安排等重点关注事项均合理地发表了意见,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质量和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本人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2024年,严格履行了《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对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和重大事项进行了深入讨论和独立评估;监督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透明度,为投资者提供了可靠的决策依据,切实保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展望未来,本人将继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精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继续监督公司战略的执行情况,进一步推动公司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持续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动态,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治理提供更加专业、独立的意见,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护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葛素云 2025年4月24日 独立董事: 葛素云 2025年 4 月 24 日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仲晓) 作为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的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积极出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题,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仲晓,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北京印刷学院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高分子系教授,北京粘接学会理事,全国感光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技术等咨询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为董事会决策从专业性角度提供意见。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未对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2024年,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经营与发展规划、人员聘任、薪酬方案、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续聘2024年审计机构等诸多事项。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律规定,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审议,经审查,交易定价合理,符合市场化的商业条款,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交易事项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稳定运行,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进行沟通。在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过程中,着重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计流程及审计计划,及时跟进问题整改的执行情况;在与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过程中,重点关注审计范围、总体审计策略、审计发现的关键问题及管理层应对措施,持续跟进财务报告编制与年度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 (四)在公司现场的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切实履行职责,通过与内部审计部门沟通并听取管理层关于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环境变化的汇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现状;在审议重大事项上采用专项问询、专业咨询等方式确保决策科学合理;同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及时跟进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有效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始终秉持透明、公开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提供各项经营数据和决策信息,确保独立董事能够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在相关会议中,公司管理层能够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公司在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方面展现了高度治理水平,为董事发挥作用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保护投资者权益是独立董事的核心职责之一。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确保公司各项重大决策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于关联交易等可能影响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确保其公平、公正、公开;同时关注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督促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确保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增强公司信息的透明度;鼓励公司管理层与投资者保持良好沟通,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是本人履行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实施网络投票和电子化召开股东大会的方式,降低中小股东的参与成本,确保他们的合理诉求得到充分讨论和回应;定期审阅公司收到的投资者反馈,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作为董事会决策的重要参考,对于中小股东普遍关注的问题,督促管理层及时回应并采取改进措施,推动公司治理不断完善,为全体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审阅季度、年度财务报告,重点关注重大会计政策、关联交易等事项。保持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可靠。督促公司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并确保其内容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避免信息不对称对投资者造成影响。通过履行监督职责,保证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为投资者提供了可靠的决策依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管理层提交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存放的专项报告进行仔细审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风险及收益进行独立评估,关注募集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确保其符合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股东利益,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要求。经过审慎核查,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方面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未出现违规操作,切实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和透明度。 (三)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及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审查关联交易事项时,重点关注审批流程、交易内容、交易金额等可能影响到中小股东利益的因素,确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性、交易必要真实、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定价。监督公司对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情况,确保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关联交易信息。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2024年,严格履行了《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对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和重大事项进行了深入讨论和独立评估;监督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透明度,为投资者提供了可靠的决策依据,切实保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展望未来,本人将继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精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继续监督公司战略的执行情况,进一步推动公司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持续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动态,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治理提供更加专业、独立的意见,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护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李仲晓 2025年4月24日 独立董事: 李仲晓 2025年 4 月 24 日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曾大鹏) 作为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的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积极出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题,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曾大鹏,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成都理工大学法学系助教、讲师,现任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纯米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威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技术等咨询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为董事会决策从专业性角度提供意见。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未对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2024年,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3 下转B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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