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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行业动力电池系统、储能电池系统以及输配电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门类“C制造业”中的大类“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一)主要业务概述 公司作为一家在新能源领域深耕多年的高新技术企业,始终坚持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力,致力于动力电池系统、储能电池系统以及输配电设备的技术革新与应用拓展。报告期内,公司紧密围绕国家绿色低碳发展战略,深耕新能源产业链上下游,巩固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市场的领先地位,积极布局低空飞行、工程机械、电动船舶、便携式储能等新兴应用场景,致力于实现从技术研发到产品应用的全方位突破。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分为动力电池系统、储能电池系统和输配电设备。具体如下: 1、动力电池系统 公司系国内最早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离子电池自主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之一,产品主要为磷酸铁锂材料及电芯、三元材料及电芯、动力电池组等。公司与国际众多知名新能源汽车企业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产品广泛应用于纯电动乘用车、商用车、专用车、重型卡车以及混合动力汽车等领域。 2、储能电池系统 公司在储能电池方面拥有成熟的技术体系、完整的产品矩阵和综合解决方案,产品主要包括储能电芯、标准化电池箱、电池簇、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舱、工商业储能用锂离子电池户外柜、户用储能系统等,满足集中式电力储能、工商业储能和家用储能等多场景应用需要,并已获得国家强制标准GB、美国UL 安全标准、国际IEC、CSA等标准认证。公司在发电侧、电网侧、电源侧和用户侧四大储能领域重点布局,覆盖国际储能市场。 3、输配电设备 输配电设备是公司的传统业务板块,主要产品有高低压开关成套设备、电器数字化设备、配网智能化设备、变压断路器、一体化充电桩和储能机柜等,广泛应用于火电、水电、核电、风电、轨道交通、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近年来,公司积极通过技术创新推动产业转型,拓展输变电运维服务及EPC工程总包等业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方金诚主评字【2024】0186号”主体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由AA调整至AA+。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每股回购价格不超过34.00元,回购总金额不低于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自2024年1月11日-2024年8月2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436,229股,累计支付总金额为300,039,302.01元(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暨回购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 2、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中期票据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11月2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3、2024年12月11日,公司控股股东国轩控股、李缜及李晨(以下合称“创始股东方”)与公司战略股东大众中国签订了《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大众中国同意延长放弃表决权承诺期限,即自非公开发行和股份转让涉及的公司相关股份均登记至大众中国名下起72个月内或大众中国自行决定的更长期间内,其将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以使大众中国的表决权比例比创始股东方的表决权比例低至少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战略股东继续放弃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8)。 4、2024年12月13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99)。经中国证券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21号)核准,公司向战略投资者大众中国非公开发行384,163,346股股票于2021年12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上述限售股份的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16日。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12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2024年度未分配利润情况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06,790,129.59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综合公司2024年度盈利情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行业情况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在重视对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2024年经营情况,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截至2025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为1,803,014,18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14,177,539股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8,883,664.80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的14.82%。 如本预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公司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178,883,664.80元;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5,436,229股,累计支付回购金额300,039,302.01元(含交易费用)。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478,922,966.81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9.69%。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因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注销、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份完成非交易过户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相关指标 ■ 根据上表相关指标,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355,823,711.3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量公司2024年度盈利情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行业情况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在重视对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制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系基于公司的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和公司未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13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4年3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及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准则解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对现行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相关会计政策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15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预计总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其中包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主要用于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融资授信或开展业务需要,风险相对可控。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规划,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0亿元(或等值外币,下同),用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担保,以及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开展业务提供的履约类担保等。上述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下一年度公司担保额度预计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可循环使用。该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其中: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拟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以及开展业务提供的履约类担保,担保额度合计将不超过人民币86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下同)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含)及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680亿元。 2、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对其他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以及开展业务提供的履约类担保,担保额度合计将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含)及以上的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3、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拟对参股公司向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以及开展业务提供的履约类担保,上述担保应按其出资比例进行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含)及以上的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同时被担保方应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4、其他需说明事项 在不超过上述担保额度的情况下,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除非涉及关联担保事项)。在实际发生担保责任时,公司将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超出上述额度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控股子公司因股权转让、股权稀释等因素影响成为公司参股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公司的,对上述公司的原有担保被动形成对外担保不在本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时,将采取要求被担保人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或根据各自优势提供其他资源支持,同时要求参股公司的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 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人士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应类型担保额度内具体调整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各参股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并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方处获得担保额度。同时,公司及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调剂发生时,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过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币种:人民币 ■ ■ 上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若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将不为该子公司提供担保。 2、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币种:人民币 ■ 除上述已成立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外,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下一年度公司担保额度预计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新成立或收购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中的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重要条款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合同,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5年4月18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度合计为人民币7,814,034.45万元,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4,893,266.73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3.67%。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57,888.00万元,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46,720.21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亦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0.00亿元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60.00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的担保额度。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16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购买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流动性好、风险较低、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含外币)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3、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投资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属于风险较低投资品种,但收益率受到市场影响,可能发生波动。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购买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流动性好、风险较低、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含外币)进行委托理财,在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10 下转B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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