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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2023〕1889号),公司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881,721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10元,共计募集资金513,440,871.1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25,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88,440,871.10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17,202,392.7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71,238,478.3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0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4,478.52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4,478.52万元,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33,360.93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池华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众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4年1月15日,公司及安邦护卫(浙江)公共安全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池华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5,757.02万元,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624.24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132.78万元(不含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283号),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上述资金置换事项。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10,000.00万元,最近12个月内累计收益150.47万元。 2024年度,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项目整体尚未完工,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拟对“集团数字化升级发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安邦护卫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5]4555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报告,保荐机构认为:安邦护卫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安邦护卫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3373 证券简称:安邦护卫 公告编号:2025-019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人民币(含税),不转增,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 本次利润分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护卫”或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0,502,802.4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7,526,88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3,763,441.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2.84%。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注:公司上市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计算口径仅体现2024年数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利润分配方案,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73 证券简称:安邦护卫 公告编号:2025-022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资产减值计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商誉减值》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 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资产负债表日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商誉、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4年度计提(含转回)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1,772.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人民币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人民币元 ■ 1、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1)商誉的形成 浙江宁波安邦护卫有限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高新区通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经交易各方确定交易价格为30,000,000.00元。上述合并对价与合并日(2024年8月1日)浙江宁波安邦护卫有限公司享有宁波高新区通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20,255,765.87元的差额9,744,234.13元在合并报表中确认为商誉。 (2)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 由公司合并宁波高新区通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所形成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可收回低于账面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经相关评估机构进行减值测试后决定合理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合计17,720,365.15元,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17,720,365.15元。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资产减值计提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计提。 特此公告。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73 证券简称:安邦护卫 公告编号:2025-023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集团数字化升级发展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5年12月调整为2026年12月。 ● 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89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88.172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344.09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220.2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123.8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2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03号)。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延期后按时完成的相关措施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集团数字化升级发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集团数字化升级发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原有的数字化投入主要是围绕金融安全业务展开,近几年银行信息化水平快速提高,金融安全业务的数字化需求变化较快;同时,公司业务已拓展至综合安防和安全应急等新领域,因此,公司业务系统的数字化目标发生了较大变化,导致需求调整。近几年安防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公司已研发的数字化软件系统更新迭代时面临更多选择,基于审慎投资考虑,公司放慢了部分数字化软件系统的开发进度。本着对股东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拟将上述募投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6年12月。 (三)保障延期后项目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实时关注该募投项目的进度情况,有序推进该募投项目后续的实施,公司也将继续审慎控制资金支出,加强各环节费用管控,根据公司战略及业务发展需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程。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集团数字化升级发展项目”预计完成时间的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及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进度,结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决定是管理层充分考虑自身经营的实际情况、市场状况并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而实施,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此次调整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实施方式及投资规模,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73 证券简称:安邦护卫 公告编号:2025-024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8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881,721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10元,共计募集资金513,440,871.1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2,202,392.7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1,238,478.3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2月15日出具天健验(2023)第703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投资项目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需要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募投项目中包含项目人员薪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等支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员工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可操作性较差。 2.为了提高经营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公司部分项目采用集中采购、统一结算的策略,一次集中采购过程中可能同时涉及募投项目和非募投项目,不适合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需以自有资金先行统一支付。 3. 募投项目涉及差旅费等小额零星开支,较为繁琐且细碎,若所有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影响公司运营效率,不便于降低采购成本和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与账户操作。 4. 为充分利用商业信用,减少资金即时流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如工程款项、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 综上所述,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先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 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实际需求情况,相关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拟以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提交付款申请,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2. 公司财务部按募投项目分别建立核算台账,按月汇总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并报送保荐机构。 3. 财务部按季统计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对于银行承兑汇票,则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4. 保荐机构定期或不定期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 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将配合保荐机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能够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并定期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监事会一致同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并定期等额置换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该事项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并定期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73 证券简称:安邦护卫 公告编号:2025-025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借款总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授信额度:本次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3,300万元。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决策程序:2025年4月24日,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护卫”或“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借款总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借款总额度的概述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和财务状况,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143,300万元,借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贷款等综合授信品种。使用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同类型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上述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提供担保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根据贷款银行的要求对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保证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产的抵押担保,公司股东保证担保等。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借款总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73 证券简称:安邦护卫 公告编号:2025-015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枫桦路六号之江财富中心E8楼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5日 至2025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1因非关联监事不足三人直接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其他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8、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枫桦路六号之江财富中心E8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或有效股权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或有效股权凭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股东帐户卡或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股东帐户卡或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四)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邮件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邮件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邮件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会秘书:周黎隽女士 联系电话:0571-87557906 公司传真:0571-87557906 公司邮箱:zqb@zjabhw.com 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枫桦路六号之江财富中心E8楼 特此公告。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1.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73 证券简称:安邦护卫 公告编号:2025-016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解释17号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对于符合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提前清偿,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对于附有契约条件的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在进行流动性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规定,并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解释17号规定,企业在对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在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在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中“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的规定,并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解释17号规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租赁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租赁准则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因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而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除外)。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自租赁准则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解释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不再计入“销售费用”科目。 本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解释18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并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73 证券简称:安邦护卫 公告编号:2025-018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和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与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 ■ 2、宁波银邦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3、浙江金华安邦护卫有限公司 ■ 4、浙江省智慧消防管理有限公司 ■ 5、丽水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6、台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7.湖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服务中心 ■ 8.浙江天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9.宁波市平安宾馆有限公司 ■ 10.四川金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就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策略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关联交易定价主要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并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在上述审议额度内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审议程序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意见如下: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公允,操作程序及环节合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所做出的合理预测,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二)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王方瑞作为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不存在较大差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董事会履行了审议决策程序,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73 证券简称:安邦护卫 公告编号:2025-020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种类: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 现金管理金额: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包含本数)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包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无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包含本数)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本部及子公司归集的暂时闲置资金。 (四)现金管理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五)现金管理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73 证券简称:安邦护卫 公告编号:2025-021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6人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最近一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0家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 上年度(2023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124万元(含内控审计收费)。 上期审计收费124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94万元,内控审计收费30万元。 本期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按照审计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方面进行审查,认为该所在公司审计工作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工作水平,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经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决定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各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续聘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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