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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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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式为:应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中国系统期末减值额÷对价股份的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期内补偿义务人因中国系统未实现承诺净利润已补偿及应补偿的股份总数。
  三、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累计完成情况
  单位:万元
  ■
  注:实际盈利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扣除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权益影响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募集资金投入影响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系统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1111号),中国系统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实现数为53,378.86万元, 超过2021年度承诺净利润52,000万元,完成2021年度业绩承诺。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系统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3]第010741号),中国系统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实现数为65,475.19万元,超过2022年度承诺净利润64,000万元,完成2022年度业绩承诺。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系统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4)第010776号),中国系统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实现数为90,269.16万元,超过2023年度承诺净利润80,000万元,完成2023年度业绩承诺。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系统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5)第010842号),中国系统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实现数为84,031.28万元,低于2024年度承诺净利润87,000万元,2024年单一年度未达到业绩承诺。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中国系统2021年度至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实现累计数已超过对应期间的业绩承诺累计数,因此中国系统2024年度未触发业绩补偿事项。
  综上所述,中国系统2021年至2024年度累计完成实际盈利数总额为293,154.49万元,高于2021年至2024年度承诺净利润283,000万元,累计完成业绩承诺,未触发业绩补偿事项。
  四、减值测试情况
  1、减值测试过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届满,公司委托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所”)对中国系统截至2024年12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根据中同华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5第020503号), 以202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中国系统净资产账面价值243,143.47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净资产价值为1,284,896.64万元。
  2、承诺期限内置入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等的影响的扣除
  本次评估中,收益法确定的中国系统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284,896.64万元,剔除中国系统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等影响后,中国系统股东权益价值为1,181,503.91万元,相关测算过程如下:
  ■
  3、本次减值测试过程中,公司履行了以下程序:
  (1)充分告知评估公司本次估值的背景、目的等必要信息;
  (2)谨慎要求评估公司,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 行,遵循市场通用惯例和准则,符合桑达设备的实际情况,选用的重要评估参数、预期未来 各年收益、现金流量等重要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评估定价公允;
  (3)确保本次估值结果和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出具的国融兴华评报字[2020]第010155号《资产评估报告》的估值结果可比,估值假设、估值参数、估值依据等不存在重大不一致;
  (4)将本次评估结果与购入资产的交易价格进行比较,要求会计师审慎计算是否发生减值。
  4、测试结论
  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减值测试情况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宇(2025)第010843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
  截至 2024 年12月31 日,扣除承诺期限内中国系统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等影响后中国系统100%股东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为1,181,503.91万元,按收购比例96.7186%计算的股东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1,142,734.04万元,相比发行股份购买中国系统96.7186%股权的交易价格742,895.35万元,未发生减值。
  五、结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系统已完成了重组过程的业绩承诺,且中国系统未发生减值。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规定,本次交易的补偿义务人无需对公司进行补偿。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25-017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2025年度预计无新增担保。存续担保中,部分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整体业务发展规划,为降低融资风险,公司及下属企业预计2025年度不发生新增担保,同时,拟同比减少担保额度共计10.78亿元。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29.43亿元(不含本年到期担保额度),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减少担保额度10.78亿元,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8.65亿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8.72%。
  截至目前,公司担保余额5.24亿元,预计到2025年底担保余额不超过15.37亿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3.67%。
  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存续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备查文件
  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25-018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拟继续为控股子公司中电桑达电子设备(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达设备”)、深圳中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电子”)分别提供人民币30,000万元和人民币7,992万元财务资助,借款年利率均为银行同期1年期LPR至4.71%范围内,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金额及使用天数计算。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2.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概述
  1. 为保证控股子公司中电桑达电子设备(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达设备”)和深圳中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电子”)2025年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本公司拟继续向桑达设备和中联电子分别提供人民币30,000万元和人民币7,992万元财务资助额度,财务资助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相关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 公司本次向桑达设备和中联电子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现有财务资助的续借、桑达设备归还到期金融机构借款本息和项目建设投入,拟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自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3.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6票,关联董事司云聪、陈士刚、谢庆华、姜军成、张向宏、穆国强回避表决。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桑达设备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电桑达电子设备(江苏)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1622086T
  法定代表人:张雷
  注册资本:5,300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2月17日
  注册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智路6号兴智科技园C栋第6层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信息系统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变配电工程的规划、设计、安装、调试、集成及技术咨询服务;智能交通设备及产品、通信设备及产品、安防系统产品的技术开发、调试、销售;软件及网络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器机械及器材、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的购销;物业管理;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智能交通设备及产品、通信设备及产品、安防系统产品的生产制造。
  资信情况:桑达设备流动资金紧张,未出现债务违约,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股权结构图: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3)上一年财务资助情况
  公司2024年已为桑达设备提供财务资助。桑达设备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2.中联电子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中联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949027
  法定代表人:殷晓飞
  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0万元
  成立日期:1985年1月5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荔村社区振兴路35号华美大厦515A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工程的技术服务;半导体材料、化工产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电子系统工程和防静电工程的承包配套、与主营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投资兴办实业,投资移动通讯终端、网络、计算机应用设备及软件;自有房产租赁及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是:开发、生产电器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及通信产品、电子计算机及配件、普通机械及防静电系列产品(以上生产项目另行申报)
  资信情况:中联电子信用状况良好,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股权结构图: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3)上一年财务资助情况
  公司2024年已为中联电子提供财务资助。中联电子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基本情况及义务
  1.基本情况
  (1)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74995A
  法定代表人:郭昭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364,000万元
  成立日期:1985年5月24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福强社区振华路中电迪富大厦31层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网络信息产品、软件、通信产品、消费电子产品、电子仪器与设备、电子元器件及其他电子产品;资产经营管理;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凭主管部门的资质证书经营);酒店管理;进出口业务(凭进出口资格证经营);信息技术服务(不含国家限制项目);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研发和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建筑工程承包、设计与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网络信息产品、软件、通信产品、消费电子产品、电子仪器与设备、电子元器件及其他电子产品。
  (2)江苏科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苏科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科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1733162189L
  法定代表人:殷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28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6日
  注册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扬中经济开发区港隆路127号科创中心内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通讯系统产品生产、销售;系统集成、计算机强弱电布线安装工程;计算机通讯机房建设及装饰工程;网络技术服务;家用电器维修;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义务
  财务资助对象桑达设备涉及的少数股东为中电信息和江苏科中。中电信息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因自身资金紧张无法按照所持有桑达设备的股权比例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江苏科中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因自身资金不足,无法按照所持有桑达设备的股权比例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
  财务资助对象中联电子涉及的少数股东为中电信息。中电信息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电信息已按照所持有中联电子的股权比例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
  四、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桑达设备
  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按需分批拨付
  借款用途:流动资金周转及归还到期金融机构借款
  借款期限:一年
  利息计付: 借款年利率为银行同期1年期LPR至4.71%范围内,借款利率每季度末的第21日调整一次,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金额及使用天数计算,每月21日收取。
  借款担保:桑达设备以其应收账款、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和其他非流动资产为上述财务资助提供担保。
  2.中联电子
  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992万元
  借款用途:流动资金周转
  借款期限:一年
  利息计付: 借款年利率为银行同期1年期LPR至4.71%范围内,借款利率每季度末的第21日调整一次,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金额及使用天数计算,每月21日收取。
  五、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控制
  1.桑达设备
  桑达设备的少数股东均无法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将通过以下行为进行风险控制:
  (1)公司持有桑达设备51%的股权,可对桑达设备实施实质控制,将进一步加强对其内部管控,积极跟踪其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密切关注其项目实施、验收及回款;同时加强关注其资金收支、资产负债等方面的情况,通过加强对其业务、资金方面的管理工作,协助桑达设备及时还款,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2)桑达设备将其应收账款、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和其他非流动资产质押给公司作为有效担保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2.中联电子
  公司持有中联电子72%的股权,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中联电子的内部管控,积极跟踪其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密切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等方面的情况,继续加强对中联电子的监督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六、董事会意见
  桑达设备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承接多项智慧安防、智慧交通、智慧公共设施管理等领域的现代数字城市项目建设,项目毛利率较高。公司本次为桑达设备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保障其2025年生产经营正常进行,不影响本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桑达设备亦同意将其部分资产质押给公司作为有效担保。因此,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考虑到中联电子经营状况、资产质量、偿债能力及信用等级等,分散融资成本很高,而公司统一融资更具谈判权,能争取到更低的融资成本,以进一步降低财务费用的支出。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中联电子收入来源可控,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且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因此,中联电子的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七、独立董事意见
  2025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桑达设备、中联电子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解决其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公司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已为桑达设备提供财务资助29,135万元、为中联电子提供财务资助7,992万元,上述余额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7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九、其他
  截至目前,公司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公司将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并说明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一)被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间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
  (二)被资助对象或者为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及其他严重影响清偿能力情形的。
  十、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25-019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为拓宽融资渠道,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同银行、商业保理公司(不含公司关联方)等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主要内容
  1.保理业务标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2.合作机构: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不含公司关联方)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
  3.保理融资额度及期限:应收账款保理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4.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有追索权或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5.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6.主要责任及说明: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合作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三、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减少应收账款余额,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决议;
  3.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25-023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辉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2名,监事钞金屏女士因个人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监事会主席崔辉先生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2024年度报告“公司治理”相关部分。
  2.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与核销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及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因会计政策变更对已披露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2024.12.3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已披露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是合理的,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6. 关于中国系统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已认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2024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以及内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4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活动的控制目标基本实现。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10. 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 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 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已认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以及内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4.关于因会计政策变更对已披露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2025.3.31)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25-020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优化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中电惠融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惠融”)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业务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2.鉴于交易对方中电惠融与本公司同受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实际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6票,关联董事司云聪、陈士刚、谢庆华、姜军成、张向宏、穆国强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审核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下文介绍。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3.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保理业务标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2.保理融资额度及期限:应收账款保理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3.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有追索权或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4.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不高于市场平均水平。针对同一家公司同时发生中电惠融与非关联方保理机构的保理业务交易的情况,中电惠融在同等条件下的保理融资利率应不高于非关联方保理融资利率水平。
  5.主要责任及说明: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中电惠融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中电惠融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则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不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减少应收账款余额,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因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资金情况均有所不同,而中电惠融与非关联方保理机构对保理对象的经营、资信情况等要求亦有所不同,公司将综合考虑下属公司资信情况及融资利率水平等因素,公允选择与中电惠融进行合作部分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2025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中电惠融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5,000万元。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一致同意,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有助于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25-012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司云聪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董事张向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穆国强先生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 公司2024年度经营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2024年度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公司治理”章节中董事会工作情况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公告:2025-013)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预案已经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与核销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详见公告:2025-014)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因会计政策变更对已披露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2024.12.31)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因会计政策变更对已披露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的说明(2024.12.31)》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7. 关于中国系统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情况的专项说明(详见公告:2025-01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司云聪、陈士刚、谢庆华、姜军成、张向宏、穆国强回避了表决)
  本说明已经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系统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5)第010842号),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系统”)2024年单一年度未达到业绩承诺,但2021年度至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实现累计数已超过对应期间的业绩承诺累计数,因此中国系统2024年度未触发业绩补偿事项;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5第020503号),中国系统100%股东权益价值较发行股份购买中国系统96.7186%股权时的价格未发生减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报告已经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9.关于对《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24.12.31)进行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司云聪、陈士刚、谢庆华、姜军成、张向宏、穆国强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24.12.31)》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10.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详见公告:2025-016)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报告中的财务报告部分已经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报告已经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12.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13. 2024年度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周浪波、赵磊、孔繁敏回避了表决)
  《2024年度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14. 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报告已经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15.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报告已经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16. 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2025年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785亿元(不包括公司在中电财务申请的授信额度),主要用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及开立保函等业务,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其中: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0.8亿元人民币,中国系统(母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9.9亿元、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和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拟分别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250.4亿元、131.6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
  授信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综合授信额度可在各金融机构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
  18.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告:2025-01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9.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详见公告:2025-01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司云聪、陈士刚、谢庆华、姜军成、张向宏、穆国强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 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详见公告:2025-019)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21. 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告:2025-020)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司云聪、陈士刚、谢庆华、姜军成、张向宏、穆国强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告:2025-02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报告中的财务报告部分已经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23. 关于因会计政策变更对已披露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2025.3.31)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因会计政策变更对已披露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的说明(2025.3.31)》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24. 公司2025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25. 公司2024年度风险管理与内控体系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报告已经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26.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告:2025-022)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拟定于2025年5月16日下午2:00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议案中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此次董事会还听取了公司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2024年度投资后评价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法治工作总结暨2025年度工作计划。
  上述第2、3、4、5、7、10、16、18、19、21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25―022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9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关于中国系统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等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等相关公告;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路1号桑达科技大厦1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除上述审议事项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特别提示:
  1.提案6、10、11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2.提案6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2)。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于规定登记时间内进行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5年5月13-14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2:00一5:00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路1号桑达科技大厦16楼 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请寄以下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路桑达科技大厦16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57)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其它事项
  1.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路1号桑达科技大厦16楼
  (2)邮政编码:518057
  (3)联系电话:0755-86316073
  (4)邮箱:sed@sedind.com
  (5)联系人:朱晨星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032”
  2、投票简称为“桑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
  说明:每项提案的“同意” “反对” “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画“√”。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户: 有效期限:
  委托人/法人代表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件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委托人如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18号)同意,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00,000万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7,513,36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4.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9,999,895.52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9,591,992.7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0,407,902.77元。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0月27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887号”验资报告。
  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100,040.79万元,低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拟募集的资金金额200,000.00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
  (1)上述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合计999,832,383.21元,与募集资金净额1,000,407,902.77元之间的差额,为公司承担的发行费用的增值税费及截至2021年10月19日募集资金到账日尚未支付的发行登记费用;
  (2)调整后的拟投入募集资金暂未包含募集资金专户孳息,本次全部募集资金孳息将根据实际划转日的金额分配至“偿还金融机构贷款”项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2024年,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系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9,674,483.30元,均为投入现代数字城市技术研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产生利息收入507,193.1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44,958,209.44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2021年11月17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12月13日,公司与中国系统、保荐机构平安证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区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中国系统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
  注:
  (1)2023年度,调整后的拟用于“偿还金融机构贷款”的募集资金额度为29,983.24 万元(不含募集资金孳息),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30,259.81万元,超出部分金额为276.57万元系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孳息,根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要求一并用于偿还金融机构贷款。鉴于公司用于偿还金融机构贷款的募集专户资金已使用完毕,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公司于2023年12月办理了该募集专户的销户手续。销户后,该募集专户不再使用,与之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详见公告:2023-060)。
  (2)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区紫竹院路支行”现已改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区永丰支行”。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6,744.88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中国系统的资产结构,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22年10月10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及《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议案》,将募投项目“现代数字城市技术研发项目、偿还金融机构贷款”的实施方式,由向中国系统提供借款的方式,变更为以部分借款资金10亿元向中国系统增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12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增发登记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增发登记费用的自筹资金36,497.16万元。其中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中国系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人民币36,490.41万元,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增发登记费为人民币6.75万元。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 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孳息继续用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中国系统的现代数字城市技术研发项目支出及偿还金融机构贷款。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5年4月23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3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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