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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09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季学武为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10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邓文胜作为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邓文胜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11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姜晓东作为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姜晓东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12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季学武作为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季学武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13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4年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为16,154,211.77元,提取盈余公积18,373,335.50元,扣除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3,229,752.00元、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82,963,400.00元,当年实现未分配利润-108,412,275.73元人民币,加上以前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1,226,204,797.62元人民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分配利润合计为1,117,792,521.89元人民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等情况,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331,853,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3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7,632,632.80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7.25%。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如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利润分配按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分配。 2、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13,825,784.8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批准。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2024年利润分配方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该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股东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14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计提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经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如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等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后,2024年度公司拟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合计131,290,205.29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为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采用单项或组合的方式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通常逾期超过30日,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1、报告期对应收账款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1,546,239,844.83万元,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元 ■ 2、报告期对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 3、报告期对其他应收款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1、本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合计131,290,205.29元,该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减少2024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131,290,205.29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8,891,510.93元,相应减少2024年度所有者权益118,232,382.29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28,891,510.93元。 2、本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相关资产的价值。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合理性进行了审查,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信用减值损失计提的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15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了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 ■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执行新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执行新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作出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作出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02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04月14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5年04月2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淑敏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总经理张天闯所作的《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4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落实董事会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董事会同意此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地审核各项董事会议案,并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全体董事勤勉尽责,不断规范公司治理,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章节。 公司独立董事邓文胜先生、姜晓东先生、季学武先生、赵彦彬先生(曾任)、李玉华(曾任)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现任独立董事邓文胜先生、姜晓东先生、季学武先生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董事会同意此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此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此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和专项使用,并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具体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此议案,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全票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此议案,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全票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考核、薪酬发放等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董事会同意此议案,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审议并全票通过,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从业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董事会同意此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此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并通过《董事会对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的专项意见》 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对在任独立董事2024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审议和评估,认为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基于公司2024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等情况,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331,853,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3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7,632,632.80元。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董事会同意此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有关内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公司编制和审核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暨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总结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此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于2025年6月20日届满,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提前换届。 15.1同意选举张天闯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2同意选举郑聃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3同意选举肖凯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张天闯先生、郑聃先生、肖凯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后续公司拟增加职工董事一名,公司尚需根据职工董事的增加情况修改《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董事。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同意此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的相关公告。 16、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于2025年6月20日届满,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提前换届。 16.1同意选举邓文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2同意选举季学武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3同意选举姜晓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邓文胜先生、季学武先生、姜晓东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同意此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的相关公告。 17、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此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审议并通过《关于暂不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拟暂不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将视情况另行召开董事会确定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及具体日期并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会计师鉴证报告; 6、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03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04月14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5年04月24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青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及其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地审核各项监事会议案。全体监事勤勉尽责,不断规范公司治理,为公司监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章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情况以及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经过公司管理团队充分的研究分析,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预计实现正向增长,净利润预计实现正向增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53,789.94万元,同比下降43.62%;实现净利润1,989.59万元,同比下降92.2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15.42万元,同比下降92.5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和专项使用,并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具体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监事会同意此议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公告。 监事会同意此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监事的相关考核、薪酬发放等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作出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股东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议《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05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04号)的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7,54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方式为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3元。 截至2020年4月22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54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45,776,2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1,694,879.25元后,实际募集股款净额为人民币774,081,320.75元,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90148号验资报告。扣除承销费后募集资金计人民币798,845,471.69元已由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分别转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媒体村支行开立的631923177账户人民币288,845,471.69元、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媒体村支行开立的631935611账户人民币285,000,000.00元、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沙河支行开立的11081001040021479账户人民币145,000,000.00元、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昌平支行开立的0200048929200240620账户人民币80,000,000.00元,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用专户存储制度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5,174.40万元,其中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及其他净额2,413.5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12,760.90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72,037.09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在正常履行。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存款余额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不适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6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759.0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10,338.76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420.25万元。公司已于2020年6月4日将10,759.01万元募集资金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飞机着陆系统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完工结项,公司已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节余资金20,055,988.33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17,150,072.20元)全部划转至公司其他银行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公司募投项目“飞机机轮产品产能扩张建设项目”已完工结项,公司已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61,098,000.00元转入新项目“民用大飞机起落架着陆系统综合试验项目”,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53,225,600.00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36,232,309.65元)转至公司其他银行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飞机机轮产品产能扩张建设项目”、“飞机着陆系统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公司上市时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近年来公司也在机轮领域和着陆系统领域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本着成本控制且能够满足项目需要的原则,对募投项目的架构方案、机型选择进行了优化,合理降低了设备采购的金额,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2、上述两个项目前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后续未达到置换条件,未进行置换。 3、建设项目尚有部分未支付供应商合同余款及质保金。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报告期内,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按规定存在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2024年8月28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民用大飞机起落架着陆系统综合试验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重大违规情况。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5年4月24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飞机机轮产品产能扩张建设项目己于2023年年底前结项,本年投入金额系支付的合同余款及质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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